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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工程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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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工程合同5篇

綠化工程合同篇1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編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園林局 制定

二o o四年二月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4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1.5 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範圍

2.1 承包範圍:

2.2 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t212- 20xx)、《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t211- 20xx)、《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t213- 20xx)、 。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範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範規定爲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爲同意。

11.3 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爲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 承包人應採取的趕工措施:

(3)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標準: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質量監督站鑑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採用 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 發包人覈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覈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爲被確認並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覈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後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爲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

│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 佔合同承包總造價 │ 金額 │

│ (工程進度、部位) │ 百分比 │ 人民幣(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 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 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 %,結算總價的 %作爲工程保脩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脩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準: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第25條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

25.2 苗木採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爲變更報告已批准。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爲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爲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後,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覈意見並予以籤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綠化種植工程: (3) 噴泉、噴灌工程: (4) 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 其他: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範圍的約定: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爲: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爲: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 擔保合同作爲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爲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 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附件: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

┌────┬───────┬─────┬───┬───┬───┬───┬─────┬───┐

│ 序號 │ 苗木材料名稱 │ 規格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供應 │ 送達 │ 備註 │

│ │ │ 型號 │ │ │ │ 時間 │ 地點 │ │

├────┼───────┼─────┼───┼───┼───┼───┼─────┼───┤

│ │ │ │ │ │ │ │ │ │

├────┴───────┴─────┴───┴───┴───┴───┴─────┴───┤

│合計總價: │

└────────────────────────────────────────────┘

綠化工程合同篇2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公司部分環境景觀綠化工程的施工。甲、乙雙方本着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訂立本施工意向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環境景觀綠化工程

2、工程地點:市縣路號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養護成活、包工期、保質量、保安全

二、工程價款

1、合同價款: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工程承包範圍內合同價款暫定爲萬元整,竣工後據實結算。

2、合同價款涵蓋內容爲:

(1)綠化包括起苗、包裝、運輸、挖坑、換土、採購雜肥、栽種、清場、直至養護期間澆水、治蟲、除草、減枝、施肥、更換死亡苗木等包種、包活、養護等全部內容。

(2)綠化土方平整及換、填土,渣土外運由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到現場測量後,方可外運。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計開工時間 年 月 日。

2、本工程預計完工時間 年 月 日。

3、如遇不可抗劑因素和自然災害,或甲方原因,影響施工,經甲方簽證後可順延工期。

4、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乙方應向甲方交違約金人民幣1000元。甲方可從乙方的工程款內扣付。

四、工程支付

苗木栽植完畢,餘款在養護期滿,驗收合格並移交甲方完畢後全部付清。

五、工程質量

1、所栽苗木質量必須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變苗木品種、規格及質量,所有苗木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栽植;

2、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和質量管理,如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其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如有事故發生,後果自負;

4、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

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後,要養護苗木24個月,其間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六、甲方責任

1、提供施工場地、水準點、座標控制點、水電源接引點。

2、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處理、現場簽證、工程進度款的支付、辦理竣工結算。

3、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後方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生效。

4、甲方負責提供四套施工圖紙。

5、甲方委派爲本工程現場代表,負責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需要甲方協調的相關問題,並參與各種驗收和簽證工作,如變更現場代表應及時通知乙方。

七、乙方責任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三天內進場施工,否則乙方每日需承擔合同總價3%的違約金;乙方超過七天沒有進場施工的,甲方無需通知即可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工程延誤的,乙方負全部責任,並按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賠償甲方。

2、乙方進場施工後,五天內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並報監理和甲方批准。乙方必須按批准後的《施工組織設計》所承諾配備的機械設備和工程技術人員、勞動力的數量開展工程進度;否則,甲方有權另行聘請其他施工單位代理乙方完成需要趕工的工程量,並按實際支付費用的1.5倍從乙方合同款項中扣除。

3、乙方負責辦妥政府規定與本工程有關的施工手續,並自行承擔因此產生的乙方需支付全部費用。

4、乙方遵守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甲方、監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單、圖紙會審紀要、施工及驗收規範進行施工。

5、乙方進行施工後,在各方面與其他單位密切配合和承擔管理協調責任。

6、乙方需從甲方指定的水電接駁點接駁施工用水用電,並採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對紅線周圍的地下管線、臨近建築物及市政設施造成破壞,因乙方原因導致破壞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每週例會前一天向甲方、監理單位報送週報,週報包括本週計劃和上週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況說明(包括擬採取措施、最終完成時間)。

8、遵守政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監理,嚴格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並按照環境檢查審覈要求,加強施工現場的環境管理,在施工過程中嚴格落實粉塵、廢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態保護、水土保持措施,費用乙方承擔。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的政府部門的罰款由乙方負責。如超出政府相關部門規定時間施工,造成周邊居民投訴,責任由乙方承擔。

9、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負責修復。工程完成時,進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場清。

10、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規範規定規定的內容,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

1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後保修期內,由於乙方責任出現質量問題、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報紙、電視等媒體的曝光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會給本工程的社會形象造成影響,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仟元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2、乙方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包括水電安裝負責人)需按時參加甲方項目部(或監理)組織的工程例會,因故不能按時參加的,須提前4小時向甲方請假,並在獲得甲方批准後方可缺席或遲到,否則乙方每人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元。

13、對工程例會(或會下),確定須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配合分包的工作,配合甲方銷售和入夥的有關工作,確保工程質量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等),乙方須按時完成。如乙方不能按時完成,則甲方有權推遲支付當期應付的工程進度款。

14、施工用水用電由乙方委託甲方代付,甲方在需付乙方的工程款項中扣除代付的施工用水用電費。

15、乙方需根據工程施工進度按時發放工人工資,否則將延緩支付工程款的時間。若出現勞資糾紛由乙方負責,否則甲方可以在付款時扣除代爲發放。

16、乙方委派爲本工程現場代表,負責施工期間的全面管理。如變更現場代表應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

八、材料的供應

1、工程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採購,到現場後,必須經甲方檢查,確認符合設計,並得到甲方簽字認可後,才能栽種。

2、乙方所購苗木必須是新鮮、樹杆挺直、樹形好、植株健壯。枝葉茂盛豐滿,無病症現象。

3、工種所用材料,必須先向甲方提供樣品及各種資料,經甲方檢查,確認符合設計要求後,才能進場。進場後,必須及時向甲方報驗,經檢查合格後,才能施工。

九、工程質量檢查驗收

1、施工質量等級驗收評定執行當地《園林綠化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有關規定,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質量要求能滿足上部苗木正常成活爲質量標準,其園林綠化標準達到預期設計的效果。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苗木枯死,乙方無條件重植。

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竣工圖四套,電子文檔一套,甲方代表收到相關的資料後,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的.14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按要求整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相應損失。

3、乙方每道工序都應向甲方報驗,經甲方檢查、簽證後才能施工下道工序。

十、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非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責任和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需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同時爲其辦理必要的保險手續。

3、乙方須確保工地現場治安狀況良好,不會對正常施工造成破壞影響。

4、乙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以及臨近正在施工建築區附近施工時,施工前須做足安全措施後實施。

5、乙方全體現場施工人員須統一管理,佩戴工作牌。

6、施工期間,所有機械、工具、建築材料等須堆放整齊,並保持道路通暢,及時清除餘土及建築垃圾,做到工完場清。

7、乙方安全文明施工達不到要求的,甲方可視其情況處以罰款。

十一、違約

1、違約的處理: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賠償。

2、違約造成工期延誤責任分擔:甲方違約,工期相應順延;乙方違約,工期不得順延。

3、違約金的標準: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造成的損失,除承擔賠償因此造成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必須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3%的違約金。

十二、養護

1、乙方派人負責對本工程進行爲期兩年的免費養護工作。

2、乙方應向甲方遞交兩年養護期的《綠化工程養護計劃書》。

3、如乙方派人養護苗木工作不力,造成苗木枯死,乙方應補種。

4、因死亡而重新更換的苗木,需經過一年的養護後予以確認。

十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武漢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結果爲最終結果。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可生效,養護期滿付清尾款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工程合同篇3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築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自籌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施工圖內除合同約定的發包人分包項目外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裝工程和預埋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勞務、材料、設備、施工機械和服務等全部內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鋼結構由發包人提供)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實際開工日期以發包人、監理人下達開工令爲準);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其中主體爲優質結構)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預算價約計_______萬元。

六、組成合同文件

本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圖紙;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違約、索賠和爭議

1、發包方、承包方應當共同遵守上述約定,如果一方違反約定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邀請第三方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工程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後____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辦理工程價款竣工結算的一般公式爲:

竣工結算工程款=預算(或概算)或合同價款+施工過程中預算或合同價款調整數額-預付及已結算工程價款-保脩金。

3、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綠化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質量保證金,發包人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質量保證金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人民幣)。

九、合同生效

1、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在滿足雙方簽訂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各項條款之規定並無任何糾紛後合同自行解除。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綠化工程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等有關要求,爲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龍城花園一期一號大門前部綠化景觀工程。

2、工程地點:南華縣龍川鎮南永公路東側。

3、施工範圍:道路、綠化、景觀廣場、給排水、電等(以甲方交給的施工圖紙圖示的所有內容)。

第二條 工程造價及承包方式

1、工程造價:本工程的總造價爲人民幣 (小寫:元)。

2、承包方式:採用總包乾單價承包的方式,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在承包範圍內遇工料價格變動,則承包總價和單價不變。如因設計變更或甲方主觀變動而引起工程量變化的,變更單價由甲方根據乙方的`投標價作變更增加,當無單價時則按乙方的投標單價水平現場商定。綠化部分若因樹的品種或樹的大小採購不到其價格,則按實際情況作相應調整。

3、工程所需交納的稅款已含在工程造價內,由乙方交納。

第三條 工程質量

1、乙方按施工圖和設計技術說明書、並根據國家有關的綠地工程施工規範要求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2、乙方應對全部現場操作、施工方法、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責任。現場設專職質量、安全檢查員,建立自檢制度,做好自檢記錄。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設備及施工工藝應符合設計要求。

4、苗木胸徑株高、冠幅以工程量清單的苗木規格爲準,樹幹無病蟲害。

5、回填土和底肥必須符合規範要求。

6、在一年的責任期內,如非人爲破壞和自然死亡造成的缺塘,乙方應在一星期內無條件補植。

7、所有苗木進入現場後,由甲方對株高,冠幅規格進行驗收,如質量不合格的,乙方無條件更換,並承擔一切費用。

8、該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爲一次性驗收合格。

第四條 工程工期

1、本工程總工期爲(日曆工期)45天。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養護期 至 。

2、如遇以下情況者,工期相應順延:

(1)開工前甲方不能按時交出施工場地,清理障礙,接通水電。

(2)甲方其它原因或設計變更,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影響。

第五條 甲方責任

1、做好工程範圍內四通一平,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

2、按要求提交技術資料。

3、組織設計單位與乙方進行施工圖交底會審,提供測量基線、水準基點。

4、委派現場工地代表 ,加強與乙方聯繫,負責質量檢查和監督,處理設計施工技術等問題。

5、 按規定對主要工序進行中間檢查驗收。

第六條 乙方責任

1、按圖紙要求做好施工總平面佈置,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總進度計劃。及時配備機具、材料,組織技術力量和勞動力。

2、按照施工圖保質、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務。竣工驗收後爲綠化保養期、爲12個月,在保養期、責任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並確保養護期滿後100%的苗木成活率及草坪成坪率。

3、指定工程負責人負責本工程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處理技術、質量、安全等一切有關事宜。

4、 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工程進度表。

第七條 工程價款支付、待定。

1、合同生效後預付工程進度款,按工程總造價的 %核付。

2、其餘工程款分二次支付:第一次在完成工程量 %,按總造價 %支付;第二次(即其餘工程尾款)待工程保養期結束,全部竣工驗收後一次結清。

第八條 安全責任

按照施工安全規範在施工中採取有效預防措施,確保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本着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若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九條 竣工驗收

1、竣工驗收按照國家規定程序辦理。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和甲方先進行預驗收,符合質量標準經甲方同意,乙方正式遞交竣工報告。

2、乙方一切的工程報告、進度計劃、工期統計月報、施工會籤等文件需交甲方一式二份。

3、 工程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甲方不能按期予以驗收接管的,其看管維護費用由甲方負責。

4、在驗收中發現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或剩餘部分尾工 時,乙方要按質檢規定的時間完成,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 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協商同意可由甲乙雙方簽訂附則共同遵守。如單方面不履行本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

2、 執行合同中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若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則由仲裁機關仲裁。

3、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三份,乙方執貳份。

4、 本合同自雙方正式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工程造價全部結清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工程合同篇5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爲確保如期保質完成本工程,雙方本着、互相支持、緊密配合,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明確雙方職責,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地點: 。

二、工程造價:經雙方協商定爲竣工後雙方清算實際工程量做出決算。

三、乙方負責爲甲方海天石化設計綠化平面圖,經甲方審覈同意後,乙方必須嚴格按效果圖施工。

四、乙方按設計的苗木種類,即甲方要求進行採購(苗木米徑、地徑、樹冠、高度等)。苗木進場後,甲方派人進行驗收。

五、乙方在施工中應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六、施工過程中,如遇圖紙變更、苗木種類變更、苗木規格變更,必須經甲乙雙方同意認可方能更換。

七、乙方應保證所栽培苗木的成活率達90%以上,並平時提供苗木養護技術指導和服務;一年內非人爲因素死亡的苗木乙方應無條件免費更換,包栽包活。(養護期一年)

八、甲方提供樹苗,乙方負責移植栽培養護,甲方按50元/棵的費用付給乙方。

九、甲方負責平整所栽花木場地,做好場地通水工作。乙方所用工具,由乙方自己負責。

十、工程款(進度款)支付: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合同簽訂後,待乙方工程完成一半時甲方付給乙方覈實工程量50%的工程款,待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付總工程量價款的90%,餘款在保修養護期後付清。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期間,未盡事宜由雙方本着誠信、公平、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法解決可訴至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給甲方後條款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