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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綠化合同推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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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綠化合同推薦5篇

工程綠化合同篇1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爲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以及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項目工程概況

1、 項目工程名稱:

2、 項目工程地點:3、 施工範圍:造林綠化面積約畝。

二、工程工期

1、 總工期爲75天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 如遇以下情況者,工期相應順延:

(1) 可歸責於甲方的其他原因(如設計變更等)。

(2) 自然災害等。

三、營建造林綠化工程的技術措施及質量

1、全山除草、清理灌木質量要求:植樹造林前,將全山雜草和灌木砍伐、清除出林地。清出一條1米得水平造林帶(造林帶間相隔2米)。

2、打穴要求:

(1)打穴規格:造林穴規格爲每穴60cmx60cmx50cm。

(2)株行距:2mx2m(每畝約爲167株)把挖出的泥土放在穴的兩旁,讓土壤自然風化,除去土壤中的蟲蛹,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質,提高土壤肥力。

3、回土要求:

回表土時,將穴四周3cm厚的表土打碎,清除雜草、樹根、石塊、芒頭,每穴放施基肥1公斤,當回土到穴的三分之一時,並於穴土充分混勻,繼續回土到平穴、穴土表面略傾斜、以提高樹穴的蓄水功能。

4、種植技術

(1)造林樹種爲:樟樹、桂花、紅錐。

種植是做到樹苗的根系舒展,扶植苗木,適當深裁壓實。最後用鬆土迴穴成饅頭狀保證樹苗成活率95%以上,一年內如遇死苗,甲方提供樹苗,乙方負責免費補種。

(2)樹種種植以分區方式種植。

5、特別約定

(1)樹種購買由甲方負責並運輸到山腳。

(2)完工後撫育護養另行制定新合同。

四、工程造價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1、 工程造價:經雙方確定本工程的造價按照實際造林面積計算,單價600元/畝(包含勞務稅)。

2、工程完工,經甲方對工程驗收合格後,出具工程驗收證明書,憑勞務發票結帳再全額付款。

五、甲方義務

1、委派現場工地代表和監督,處理設計施工技術等問題。

2、按規定對主要工序進行檢查、監督、驗收。

六、乙方義務

1、 按照施工設計保質、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務。

2、 指定工程負責人量、安全等一切有關事宜。

3、 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工程進度表。

七、工程驗收

1、乙方完成前一道工序經甲方驗收符合質量標準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工程竣工後,甲方根據國家相關施工技術規範進行驗收,如有出入或施工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無償返工,直到符合要求爲止,並規定的時間完成。

3、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證明書上簽字蓋章。

八、違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乙方驗收通知書送達五日後必須進行驗收。

(2)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的,按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計付違約金給乙方。

2、乙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應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建立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和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九、 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協商同意可由甲乙雙方簽訂附則共同遵守。如單方面不履行本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正式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雙方履行所有合同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工程綠化合同篇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4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1.5 資金來源:

第2條工程承包範圍

2.1 承包範圍:

2.2 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xx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t212- 20xx)、《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t211- 20xx)、《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t213- 20xx)、 。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範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範規定爲準。

第5條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權: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權:___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第8條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 日

第11條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____________,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爲同意。

11.3 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延期開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爲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 承包人應採取的趕工措施:

(3)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標準: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___________質量監督站鑑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事故處理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合同價款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元

第21條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採用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 發包人覈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覈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爲被確認並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覈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後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爲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

│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佔合同承包總造價│ 金額 │

│ (工程進度、部位) │ 百分比 │ 人民幣(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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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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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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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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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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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____________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____________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____________%,結算總價的____________ %作爲工程保脩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脩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準: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第25條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

25.2 苗木採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爲變更報告已批准。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爲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爲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後,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覈意見並予以籤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2) 綠化種植工程:(3) 噴泉、噴灌工程:(4) 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其他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 其他:

第36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2) 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

第38條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範圍的約定: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爲: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爲: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 擔保合同作爲本合同附件。

第40條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爲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42條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附件: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

工程綠化合同篇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經考察及價格比選,甲方將 綠化工程確定給乙方施工,爲確保如期保質完成本工程,雙方本着相互支持、緊密配合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明確雙方職責,特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總造價: 元

四、工期:工期定爲 日曆天,由甲方通知開工之日起計時。

五、開工準備:甲方前期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解決該工程遺留問題;甲方在施工前準備好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圖紙後,儘快做出材料計劃。

六、施工中,如甲方根據實際需要調整苗木,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栽植,增加或調整部份按實際栽植數量結算。

七、工程款支付:苗木栽植完畢,經驗收合格,甲方付給乙方工程款的90%。餘款10%在12個月質保期到後支付。

八、工程質量:

1、所栽苗木質量必須符合工程要求,按照施工圖及苗木清單(見附表)的植物品種,規格、數量嚴格栽植。

2、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和管理,如因質量問題反工,其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3、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

九、養護管理及要求:

1、栽植後及時澆透水、及時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確保苗木正常生長。

2、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後,要養護12個月,期間發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條款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二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綠化合同篇4

甲方(建設方):

乙方(施工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和工程範圍:

二、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

2、竣工日期:

三、質量標準

本工程執行 ,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四、合同價款

1、該工程造價以竣工後實際工程量結算。

1、該工程造價以實際工程量的雙方議定價格爲依據,以總承包形式而定,總承包價格爲(: 元)大寫:

3、工程款在工程驗收後一次性結清。

4、養護期從年月日 到 年月日 爲止。

五、雙方權力與義務

(一)、甲方

1、 辦理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2、提供施工所需水源、電源等保證施工需要,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3、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4、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和合同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負責工程中的驗收和其它必須的簽證。

5、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

(二)、乙方

1、根據甲方委託,在其承攬的工程範圍內,完全全部工程。

2、施工場地清潔衛生,執行行業文明施工要求。

3、對施工場地周圍的管線和鄰近建(構)築物實施保護。

4、遵守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噪音及環保和安全生產等內容的規定。

5、嚴格施工,確保工程質量,並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成和交付。

6、提供竣工驗收資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

六、施工安全

工程參與各方按照國家建設安全生產相關規定負責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承擔相應安全責任。

七、其他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綠化合同篇5

總承包方(甲方):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

雙方根據分工負責、配合協作的精神,共同完成_________工程之建築安裝任務,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

_________。(指分包部分之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_________。

第三條工程範圍

_________。(可用列附表辦法)

第四條質量標準

_________。(可依照工程施工詳圖、施工說明書及《安裝工程施工驗收技術規範》列出)

第五條承包方式

_________。(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於總承包人及發包方負責供應之材料,分包方應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註明)

第六條工程總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第七條工程包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總造價減去發包人及總承包方供應材料總值)。

第八條付款辦法_________。

第九條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工程範圍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條中間交工

本工程項目範圍內的_________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條雙方聯繫制度及協作辦法_________。

第十二條關於工程保密辦法_________。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_________。

第十四條特殊條款_________。

第十五條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款項結清後失效。

第十六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式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總承包方收執_________份(其中送撥款銀行及發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執_________份。

總承包方(蓋章):_________分包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