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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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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優秀的合同是需要結合自己對相關的法律的理解的,談到寫合同很多人都會覺得很頭疼,其實我們只需要按照它的寫作要求來就可以了,下面是本站小編爲您分享的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書6篇,感謝您的參閱。

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書6篇

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書篇1

甲方: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xx(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爲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爲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____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爲,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xxx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或蓋章)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或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書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x年xx月x日簽訂了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自願申請,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並就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於x年xx月x日解除雙方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乙方主動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等。乙方已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等費用。

三、甲方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x年xx月x日止。

四、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相應義務。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爲。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雙方已全部結清。乙方不再因爲原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五、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後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後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覈對清楚,並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的,仍應遵守原協議的約定。

七、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後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乙方應於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處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書篇3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___________(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__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內從事工作,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年。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____條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__年__月___日

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______年___月____日

簽收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書篇4

甲方:(藥品經營企業)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藥學技術人員)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資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於甲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職務,現因 ______________原因,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聘用關係,簽訂本解聘協議書,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________

(企業公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備註:

1.本解聘協議書籤訂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否則無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爲。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爲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由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只對未履行的部分發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由於沒有很好理解私法自治和公法干預的關係,導致司法實踐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暴露出一些問題,尤其是勞動合同解除方面的法律糾紛更是困惑着司法實踐,文章圍繞此方面展開探討。

審理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案件首先應當對勞動合同法律關係有正確認識。勞動關係本質上是民事主體之間所產生的關係,因此其法律關係應當遵循私法自治原則,出於員工和用人單位地位的懸殊以及社會發展的利益衡量,對勞動關係又更多受公法律調整,所以是《勞動法》是公法與私法相融合而產生的法律,調整勞動關係的勞動合同作爲其中重要的的一部分,不僅體現了私法性的內容,也體現了公法的理念。當私法上的原則不能確保實質正義的時候,就要用公法的強制手段進行彌補,從而實現真正的公平和正義。也就是說法院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應當遵循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國家公法干預的統一,這是我們正確審理勞動合同的前提,也是正確理解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基礎。解除勞動合同爭議主要涉及到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和合同解除後涉及手續等糾紛。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

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是法律法規賦予員工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只要構成前述條件,便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因此員工提前解除合同的,是行使辭職權的行爲,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也談不上違約金的問題。

我們應當注意到下面情況:第一,員工違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員工賠償經濟損失的,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因爲此規定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要求員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人民法院不應當支持。

第二、如果用人單位與員工就服務期有特別約定,員工違反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爲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但對於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平原則予以調整,需注意的是法院一般不應主動調整,應當由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抗辯。

第三、用人單位以提供住房、汽車等特殊待遇爲條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因爲住房、汽車等返還問題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爭議的案件予以受理,具體審理時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的勞動合同約定予以處理。

二、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未向員工送達或者在送達不能時沒有以公告、佈告等形式公之於衆的,該決定對員工不發生約束力,員工請求撤銷該決定,法院應當予以撤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合同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僅應當對解除合同的事由負舉證責任,而且應當對決定告知或者書面告知的負舉證責任。

需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決定被撤銷後,應當按照員工的原工資標準賠償員工的損失;如果訴訟期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判令一次性支付員工自勞動合同屆滿之日至判決之日的必要生活費。

勞動合同解除後糾紛

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出具爭議。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當查驗解除勞動證明,也就是說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被用人單位錄用審覈的一個條件。勞動合同解除後,根據《合同法》的相關條文,合同關係終止後,合同當事人之間仍然有通知、協助、保密等附隨義務。所以用人單位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及時向員工出具解除合同證明,證明內容應當包括合同訂立、履行、解除的時間等內容,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而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的範圍,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及時作出判決,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影響員工就業,員工提出賠償要求的,應當支持。

用人單位出具的合同解除證明涉及對當事人人品等評價的,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有侮辱當事人人格等內容,如果用人單位證明的內容侵犯當事人人格權的,當事人可以一般民事案件起訴,不屬於勞動爭議。

二、有關手續的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不及時辦理員工檔案轉移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不得以雙方沒有結清欠款或員工未支付有關賠償金爲由扣置員工檔案或不辦理有關手續,員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如因用人單位的行爲直接導致員工無法就業而造成員工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競業限制條款的適用問題。

競業限制是指公司的職員(尤其是高級職員)在其任職期間不得兼職於競爭公司或兼營競爭性業務,在其離職後的特定時期和地區內也不得從業於競爭公司或進行競爭性營業活動。競業限制的主要目的是爲了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不會隨着職員的流動流向競爭性的企業,保持企業在競爭中的優勢地位。我國競業限制的規定散見於法律法規與部門規章中。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勞動爭議案中涉及商業祕密侵權問題的函》第1條規定,勞動合同中如果明確約定了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內容,由於員工未履行,造成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被侵害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並依據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作出裁決。

但是競業限制條款是一柄雙韌劍。所以我們在審判實踐中應當充分認識此特點。

審理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時,如果當事人之間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合同解除後給予員工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經濟補償的,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員工不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導致勞動關係終止的,競業限制條款應當不具有約束力,除非當事人另有特殊約定並且給員工經濟補償的除外。對競業限制條款的審查也應本着意思自治爲主,司法適度干預的原則。當事人對競業限制適用的地區、時間和禁止員工從事行業的範圍約定明顯不合理的,對超出必要程度的競業限制條款,法院可以認定該條款對員工不產生約束力。

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書篇5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和國家有關法律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經 方提出,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勞動合同。 方同意與 方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自願辭去公司

三、甲方已結清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有的工資、福利(養老保險)等。

四、乙方承諾:

1、乙方不再就有關勞動關係的權利義務事項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2、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義對外從事業務(包括不得使用甲方單位介紹信和名片等)。

3、乙方不得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

4、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後應遵守已與甲方簽署的《保密與禁止協議》的規定,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五、本協議簽訂後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乙方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及早完成未完結工作;

2、辦好工作交接手續,全面移交公司財物、資料檔案和應該移交其它事宜;

3、清理收回經手的應收款項,保障公司財產資金安全;

4、清理積欠公司的個人債務和其它應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5、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爲。

1

6、乙方應爲所其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按其在職期間簽訂的《保密與競業禁止協議》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按《保密與競業禁止協議》協議條款索賠。

六、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應認真履行有關義務,嚴格遵守約定條款,不得違

約。乙方如違反上述條款,甲方有權按以上條款索賠,並可要求乙方賠償實際經濟損失和對其它債務(費用)的追索權。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公司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書篇6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日

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__(用人單位)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協商一致,平等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_____年__月__日解除雙方於_____年__月__日簽訂的自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的勞動合同。乙方工資發放至_____年__月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元整,作爲甲方給予乙方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時,終止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一切義務,自願放棄因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所產生的一切權利。並確認雙方之間已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及糾紛。(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及解除後,雙方應履行的所有義務等。)

(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將屬於甲方的所有財物,文件和資料等歸還給甲方,並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若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離職手續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暫時緩發包含本協議第一條在內的一切費用。

(四)未經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協議書的內容。否則對方有權追究泄祕方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五)雙方若在履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員工本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單位(蓋章):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