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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代持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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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代持協議


房屋產權代持協議

 

甲方(實際產權人)***

公民身份號碼:***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乙方(代持人):***

公民身份號碼:***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乙方配偶:乙方配偶

公民身份號碼:***

 

鑑於甲方已購買位於成都市**號、預售許可證**號下第**號、預售許可證*****號共三套房屋(以下將此三套房屋統稱“標的房屋”),並委託乙方代爲持有標的房屋產權,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標的房屋的基本情況

(一)成都市***房屋

1、房屋坐落:成都市***號。

2、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

3、不動產權證編號:***

4、不動產單元號:****0

5、本協議簽訂前,本房屋產權已經登記在乙方名下,但系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有。

(二)預售許可證***房屋

1、房屋坐落:成都市***號(房屋竣工後,如房號發生改變,以房屋登記的房號爲準)。

2、購買本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合同自編號:***,預測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面積***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平方米,價款按套內面積計算,單價爲每平方米***元,總價款爲***元。

3、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經委託乙方以乙方名義代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

(三)預售許可證***號房屋

1、房屋坐落:成都市***號(房屋竣工後,如房號發生改變,以房屋登記的房號爲準)。

2、購買本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合同自編號:***,預測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面積***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平方米,價款按套內面積計算,單價爲每平方米***元,總價款爲***元。

3、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經委託乙方以乙方名義代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

第二條:標的房屋產權的歸屬

1、對標的房屋產權歸屬,甲、乙雙方確認如下:

1)成都市***號房屋產權系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有,全部房款由甲方實際出資且已支付完畢。房屋產權雖然登記在乙方名下,但甲方系該房屋產權的實際權利人,對該房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預售許可證***號房屋產權系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有,在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經委託乙方以乙方名義代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全部房款由甲方實際出資且已支付完畢,甲方實際享有和承擔《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的權利和義務。房屋辦理不動產權登記後,房屋產權雖然登記在乙方名下,但甲方系該房屋產權的實際權利人,對該房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3)預售許可證***號房屋產權系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有,在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經委託乙方以乙方名義代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全部房款由甲方實際出資且已支付完畢,甲方實際享有和承擔《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的權利和義務。房屋辦理不動產權登記後,房屋產權雖然登記在乙方名下,但甲方系該房屋產權的實際權利人,對該房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在乙方代持期間,如果甲方要求將標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在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乙方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條:標的房屋產權的行使

1、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出具委託書,特別授權甲方全權處理與標的房屋有關的事宜,並辦理委託書公證手續。

2、在乙方代持期間,甲、乙雙方遵守以下約定:

1)甲方行使對標的房屋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對標的房屋佔有、使用、出租、抵押、轉讓等,乙方應無條件配合甲方行使權利。

2)甲方承擔對標的房屋行使權利過程中產生的義務,包括承擔因行使權利過程中產生的稅費、房屋管理費、水電費、維修費等費用,乙方不承擔相應的義務。

3)甲方承擔在對標的房屋行使權利過程中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在涉及第三人的糾紛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指示作出意思表示。

4)乙方不享有和承擔標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對標的房屋不享有任何權利。乙方應將標的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收款憑證、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契稅發票、印花稅發票、不動產權證書等交由甲方保管。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處分標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不得對標的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否則乙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等費用。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本協議簽訂地爲成都市高新區。

第五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所稱乙方代持期間,是指自甲方委託乙方代爲簽訂標的房屋買賣合同之日起至標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在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之日止。

2、一方以中國郵政特快專遞向另一方發出通知,自中國郵政特快專遞的郵戳所顯示的投遞之日起第5日即可視爲送達,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應在變更後5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否則視爲通訊地址沒有變更,因此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自行承擔。

3、乙方配偶對本協議知悉,對內容予以確認,並願意遵照執行。

4、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自甲、乙雙方及乙方配偶簽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配偶(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