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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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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提示

房屋買賣合同

一、請您確認在簽署合同前,仔細閱讀合同相關條款並予以理解和接受,同時我公司工作人員將與合同有關的信息予以詳細告知,另請注意查看合同1式3份(多份)的合同內容須完全一致。

二、爲了您的資金和權屬安全,我公司所有收費項目均會向您提供蓋有財務章或專用章的收據。如經辦人員不能提供上述收據的,請您務必謹慎付款,並請與我公司服務監督電話取得聯繫。

三、佣金的收取:根據國家行業相關標準,本公司實行菜單式服務、菜單式收費,協助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即視爲達成交易,收取佣金(房屋成交價格的3%,買賣雙方各支付1.5%)。請您按合同約定於簽約當日支付佣金。

四、稅費及其它交易費用:交易產生的各項稅費由買賣雙方協商支付,貸款所產生的評估費、擔保費(如需)由買受人承擔。

忠心感謝您對我們的信任!我們將珍惜委託、全力以赴,爲您做到更好!

服務監督電話:0760-********

中山市房屋買賣合同

說明

1、本合同文本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存量房買賣。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過辦理轉移登記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居間或代理服務達成交易的,如曾簽訂委託出售、購買房屋的相關文件,應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通過設立“專用賬戶”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所簽訂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也應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4、存量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所涉及的主要稅費包括但不限於:契稅、印花稅、土地出讓金(已購公房有此項)、綜合地價款(經濟適用房有此項)、營業稅及附加、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

【共有權人】:【身份證】: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如出賣人爲公司的):

【營業執照註冊號】:

【通訊地址】:

【買受人】(乙方):【身份證】:

【共同買受人】:【身份證】: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如買受人爲公司的):

【營業執照註冊號】:

【通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山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存量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出賣人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爲□【樓房】/□【平房】,坐落爲:中山市

區,該房屋所在樓棟建築總層數爲層,其中地上層,地下層。該房屋所在樓層爲層,產權證明所載建築面積共平

方米。

(二)、該房屋規劃設計用途爲:

□【住宅】/□【公寓】/□【別墅】/□【辦公】/□【商業】/□【工業】/□其

他:。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補充協議。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號爲,共有權證號爲,

填發單位爲。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獲得。

土地使用權證號爲,填發單位爲。

(三)、該房屋性質爲下列選項中第種情形。

1、商品房;

2、已購公有住房;

3、向社會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

4、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遷房、安居房、康居房、綠化隔離地區農民回遷房等房屋);

5、其他房屋。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爲:。

1、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2、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銀行/機構/個人)

抵押登記日期爲:年月日,他項權利證號爲:

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的,出賣人應於年月日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爲。

1、出賣人未將該房屋出租。

2、出賣人已將該房屋出租,且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三條成交方式:

甲乙雙方通過中山市輝皇裝飾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居間介紹成交。

房地產經紀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

房地產經紀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

第四條成交價格、付款方式及資金劃轉方式

(一)、成交價格:

房價款合計爲人民幣(大寫)元整,(¥)

其中包括,房屋成交價格爲人民幣(大寫元整,(¥),

同時包括,本房屋所含的傢俱、家電、裝飾裝修及固定附屬配套設施等作價爲人民幣(大寫)元整,(¥),上述價款由買受人一併支付給出賣人。

(二)、購房定金:

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元整(¥)。定金不高於成交總價的20%,支付方式爲口【直接支付給出賣人】/口【銀行託管支付】。

(三)、剩餘房款的支付方式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種方式付款,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補充協議。

1、買受人將購房款存入商業銀行專爲存量房設立的交易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及建委指定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根據《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辦理資金劃轉手續。

2、買受人直接支付給出賣人,經紀機構見證。

(四)、關於貸款的約定:

買受人付齊定金後,向口【居間機構指定的商業銀行】/口【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辦抵押貸款,並由貸款機構按其規定將該部分房款直接支付給出賣人,買受人擬貸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元整,(¥)甲方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貸款手續。買受人因自身原因未獲得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的,雙方同意按照第種方式解決:

(1)買受人自行籌齊剩餘房價款,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出賣人;

(2)買受人繼續申請其他銀行貸款,至貸款批准,其間已發生的及要產生的各項費用由買受人自

行負擔;

(五)、居間服務佣金費

甲方:小寫元,大寫:乙方:小寫元,大寫:

第五條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一)、出賣人應當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未被限制轉讓。出賣人承諾其配偶和該房屋的共有權人

均知曉並同意本次房屋交易,認可本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的約定,且無他人對該房屋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承諾其配偶和該房屋的共同買受人均知曉並同意本次房屋交易,且認可本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的約定。如因一方違反前述承諾,導致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違反承諾方按照房屋總價款的20%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本條款爲獨立條款,即使本合回及其他文件因二方速反前述承諾,依法被變更、撤銷、解除、終止或認定無效的,本條約定依然有效,守約方仍可依據本條款追究違反承諾方的法律責任。

(二)、出賣人確認,該房屋在其本人或其近親屬持有期間,在房屋本體結構內區是/否團發生過正常

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殺、他殺、從該房屋內墜出死亡、意外死亡等。如果出賣人在本簽署合同前就前述事項隱瞞真實情況的,三方確認:因出賣人之欺詐行爲,使得買受人和居間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買受人有權依法要求撤銷房屋買賣合同及相關協議。出賣人另應承擔如下責任:

1、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提出請求後十個工作日內返還買受人全部定金及房款;未如期返還的,出

賣人應當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房屋成交總價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出賣人應當賠償買受人及居間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就已收取的定金、房款按照

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賠償買受人利息損失、賠償買受人爲購房支出的稅費、貸款費用等實際支出、買受人已向居間方交納的全部費用、房屋價格上漲的差價損失、買受人實際支出的裝修、物業、使用費用。

(三)、出賣人確認該房屋主體結構內(不包括公共區域:如公共管道、外牆、屋頂等)區是/否區漏

水情況(漏水指房屋頂部、牆面、室內管道或地面發生的滲水或漏水現象),若該房屋主體結構存在漏水的情況,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之前修復,如出賣人未予修復的,買受人在房屋交付後自行維修的,出賣人應當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因維修房屋影響買受人使用的,出賣人另應當賠付買受人因此所受的實際損失。但買受人使用不當,導致該房屋主體結構內發生漏水的不在本條款所約定之範圍內。

(四)、出賣人應當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係,補充

協議及物業交割單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和設備及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併轉讓給買受人,買受人對出賣人出售的該房屋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買受該房屋。出賣人應當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出賣人同意,該房屋產權過戶時以買受人指定的人名義辦理新《房屋所有權證》(即《中華人民共和

國不動產權證書》)。

第六條房屋的交付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下列第項約定將該房屋交付給買受人。

1、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並取得新的房產證後,於□當日/個工作日

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受人;

2、出賣人收到買受人全部首付款個工作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受人;

3、出賣人收到全部購房款(不含物業交割保證金和戶口遷出保證金)後個工作日內將該

房屋交付給買受人;

4、按照本項約定時間或約定條件:

將該房屋交付給買受人。

(二)、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1、出類人與買受人共同對該房屋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

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補充協議與物業交割單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房屋房門鑰匙。

(三)、在房屋交付日之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及其他全部費用由

出賣人承擔,交付日以後(含當日)發生的貴用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同意將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餘額無償轉移至買受人名下。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逾期交房責任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六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

受人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15日之內,自第六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

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15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15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

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20%向買受人支付;

(二)、逾期付款責任:買受人未按照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約定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按照逾期時於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15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

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15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15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

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

(三)、出賣人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央行現行存款利率付給利息,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稅、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中山市的相關繳納各項稅、費,承擔稅費的具體約定見補充協議。一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履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房價款的20%的違約金。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政策原因須繳納新的稅費種類的,由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因政策原因(中山市地方稅務局對二手房交易計稅價格進行調整除外)使原有稅費金額增加的,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第九條權屬轉移登記

(一)、當事人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轉

移登記手續。

(二)、買受人未能在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後30個工作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

下列方式處理: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央行現行存款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自買受人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買受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15日內向買受人支付。

(三)、出賣人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因出賣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應當向買受人支付房屋總價款5%的違約金:逾期超過7日未遷出的,自逾期超過7日起,出賣人應當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十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

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口【所有權轉移】/口【轉移佔有】之日起轉移給買受人。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1份;買受人1份:居間機構1份;雙方辦理轉移登記時,應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提交主合同一份,補充協議有實際約定內容的,需一併提交。

出賣人(簽章/手印):買受人(簽章/手印):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間方:中山市輝皇裝飾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時間:年月日

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

茲有乙方購買甲方位於本合同所列之房產,甲乙雙方在認真瞭解中山市建設委員會發布的《中山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暫行規定》後,充分考慮過交易資金有可能面臨的風險,經雙方協商決定自行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特簽署本聲明。交易過程中發生的資金及權屬風險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

囗甲方本人親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口委託他人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受託人爲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需要辦理公證,公證費由甲方自行承擔。

□乙方本人親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口委託他人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委託人爲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需要辦理公證,公證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附件一房屋現狀說明書、共有權人出售聲明

共有權人聲明(到場版本)

本人(配偶/共有權人姓名)、、是本合同所列房屋所有權證產權人的配偶及共有權人,我們已充分商定同意出售共有產權的房產。並且認可上述出賣人對外所簽訂的一切該房屋出售相關文件,我們保證該房產沒有產權糾紛,未被法院查封。特此證明!

共有權人(簽字/手印):身份證號:

共有權人(簽字/手印):身份證號:

共有權人(簽字/手印):身份證號:

簽署日期:年月日

共有權人聲明(未到場版本)

(配偶/共有權人姓名)、、是本合同所列房屋所有權證產權人的配偶及共有權人,我們已充分商定同意出售共有產權的房產,並且認可上述出賣人對外所簽訂的一切該房屋出售相關文件,我們保證該房產沒有產權糾紛,未被法院查封。

由於配偶及共有權人因工作繁忙原因,不能親自到場,在徵得配偶及共有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本人代爲簽署的所有關於此房產出售文件,若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均由我個人承擔,與簽約乙方及房產經紀機構無關!特此聲明!

產權人代共有權人簽字:

簽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滿5唯一”

如本合同所列房產,甲方的產權證或契稅發票已滿5年並屬於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甲方保證在與乙方辦理過戶完畢前不再另購住房,以保證符合房產交易個人所得稅免徵政策的,請在此確認簽字!

甲方確認簽字:

簽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