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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某省動物疫情管理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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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某省動物疫情管理應急預案

建立健全突發動物疫情應急工作機制,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撲滅突發動物疫情,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動物疫情對公衆健康及畜牧業發展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持畜牧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下面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文章,提供參考學習,歡迎大家閱讀。
 

2020某省動物疫情管理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動物疫情應急工作機制,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撲滅突發動物疫情,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動物疫情對公衆健康及畜牧業發展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持畜牧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和《國家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湖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業生產嚴重損失和社會公衆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突發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屬地管理爲主,疫情發生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組織撲滅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動物疫情;根據突發動物疫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實行分級管理。

(2)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建立完善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體系、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置制度,提高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能力;發生突發動物疫情時,疫情發生地各級政府要迅速反應,果斷處置,及時控制和撲滅突發動物疫情。

(3)預防爲主,羣防羣控。加強動物防疫知識的宣傳,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準備,加強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做到疫情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同時,依靠廣大羣衆,動員一切資源,做到羣防羣控。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指揮機構

成立湖北省突發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全省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作出防範和應對突發動物疫情的決策部署。指揮長由分管副省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省政府分管副祕書長、省農業廳廳長擔任,成員由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人社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畜牧獸醫管理局)、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廳、省政府新聞辦、省工商局、省物價局、省農科院、省農墾局、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軍區、武警湖北總隊、華中農業大學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2.2辦事機構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畜牧獸醫局,辦公室主任由省農業廳副廳長、省畜牧獸醫局局長擔任,負責全省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職責: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提出有關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和預警系統;制訂和修訂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對獸醫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動物疫情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各地實施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要求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2.3成員單位

省發改委、省經信委負責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物資保障的協調工作。

省科技廳負責爲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組織科研力量開展科研攻關,協調解決檢測技術、藥物、疫苗研發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省公安廳在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動物撲殺等工作的同時,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省監察廳負責監督檢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對工作中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爲進行查處。

省民政廳負責對受災羣衆的生活救助,統一組織開展動物疫情的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接受、分配國(境)內外各界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負責指導基層組織建立突發動物疫情處置相關工作制度。

省司法廳負責協調有關防疫資源,抓好系統內突發動物疫情的應急管理,做好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省人社廳組織制定並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參與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政策。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公路、水路運輸保障,防止疫病通過交通工具傳播。

省農業廳(省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制訂突發動物疫情防治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突發動物疫情的防控措施,並進行檢查、督導;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對有關區域實施封鎖等建議;制訂突發動物疫情信息發佈標準,發佈或授權發佈突發動物疫情信息;組織調撥疫苗、消毒藥品等應急防疫物資等;提出啓動、終止疫情應急控制措施建議;組織對撲疫及補償等費用和疫情損失的評估。

省林業廳負責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的疫源疫病的監測,及時收集和提供有關陸生野生動物(特別是候鳥)疫源疫病信息;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陸生野生動物的分佈、活動範圍和候鳥遷徙動態趨勢等預警信息;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野生動物相關傳染病樣品採集工作;發生陸生野生動物疫情的,積極配合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迅速採取隔離控制等措施。

省商務廳負責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協助工商、質監等部門維護市場秩序。

省衛生廳負責疫區內人員防護有關標準的制定和技術指導,以及高危人羣的預防和醫學觀察、人間疫情監測工作。

省財政廳保證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並做好經費和捐贈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政府新聞辦組織新聞媒體,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道突發動物疫情相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加強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和動物防疫知識普及。

省工商局負責做好疫區、受威脅區內的動物及動物產品集中交易場所(包括批發市場和以零售爲主的集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物價局負責協調管理和維護防護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秩序。

省農科院、華中農業大學負責組織科研、教學力量,開展應急防治技術科研攻關,爲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省農墾局負責農墾系統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疫物資儲備,協調地方和部門組織做好相關動物防疫工作。

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做好出入境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驗檢疫工作,防止疫病的傳入傳出;及時收集、分析境外重大動物疫情信息,並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參與制訂重大動物疫情處置的相關技術標準。

省軍區負責軍隊系統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軍隊有關防疫資源,支援協助地方做好突發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武警湖北總隊組織指揮武警部隊參與突發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行動,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疫區封鎖、疫點內動物的撲殺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需要,組織做好相關工作。

2.4諮詢機構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聘請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突發動物疫情應急專家組。

其主要職責:對突發動物疫情應急準備和處置措施提出建議;參與制訂或修訂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處置技術方案;對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培訓和疫病診斷;對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後期評估提出意見和建議;承擔突發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和日常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2.5專業技術機構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負責突發動物疫情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開展現場臨牀診斷和實驗室檢測,加強疫病監測,對封鎖、隔離、緊急免疫、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等措施的實施進行指導、落實和監督。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加強對出入境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驗檢疫、疫情報告、消毒處理、流行病學調查和宣傳教育等。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省畜牧獸醫局負責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突發動物疫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省監測機構和各級畜牧獸醫、林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省畜牧獸醫局會同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林業廳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病的監測。

3.2預警

突發動物疫情的預警級別,按照其緊急程度、發展勢態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序從高到低劃分爲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予以標示。

各級畜牧獸醫部門根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相應級別的預警,報經本級突發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審覈,按規定程序發佈。

各級突發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遵循突發動物疫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疫情的發展趨勢,對勢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疫情,應及時提升預警級別;對範圍侷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疫情,應及時撤銷預警。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從事動物疫情監測、檢驗檢疫、疫病研究與診斷以及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發現重大或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及時採取隔離、消毒等先期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疫情擴散。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現重大或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及時向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4.1.1報告責任主體

責任報告人包括:執行職務的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獸醫人員;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的獸醫;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動物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的人員。

責任報告單位包括: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各動物疫病診斷實驗室和相關科研院校;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市、州、縣政府;有關動物飼養、經營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等相關單位。

4.1.2報告形式

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級報告疫情;其他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向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4.1.3報告時限和程序

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時,必須立即向當地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告。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指派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診斷,必要時可請省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派人協助進行診斷。懷疑爲重大或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在2小時內將疫情逐級報至省突發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時報告所在地政府,並按要求採集病料樣品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確診。經實驗室診斷確認並經省突發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確認爲重大或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省突發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在1小時內報農業部和省政府。特殊情況下,可越級上報,但越級上報的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必須同時報告上一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

4.1.4報告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的動物種類和品種、動物來源、疫點及疫區的易感動物存欄數量、臨牀症狀、發病數量、死亡數量、是否有人員感染、已採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繫方式等,並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續報。

4.2先期處置

疫情發生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接到疫情報告並經初步調查覈實後,應立即採取先期措施對疫情進行控制,同時組織或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組織有關專家對疫情的性質、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進行評估,確定疫情級別。

4.3分級響應

根據《突發動物疫情分級標準》,發生動物疫情後,疫情發生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規定,及時啓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開展應急處置。

4.3.1Ⅰ級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確認後,按照國務院及國家應急指揮部的命令或統一部署,省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規定啓動應急響應,組織開展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指揮市、州、縣政府以及省政府有關部門開展羣防羣控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可請求國務院予以支持,保證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按照統一部署,市、州、縣政府及省政府有關部門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具體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市、州、縣政府:①根據疫情處置的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置工作。②發佈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封鎖疫區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由涉及行政區域的上一級政府決定。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的,提請省政府依法決定。③在本行政區域內實行休市制度,限制或者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嚴禁相關動物及其產品流出,撲殺染疫或相關動物,臨時徵用房屋、場所、交通工具;封閉被動物疫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緊急措施。④組織有關部門依法設置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對進出疫區、出入境運載動物的交通工具進行檢查和消毒。⑤組織鄉鎮(街道)、村(居)委會開展羣防羣控。⑥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依法打擊造謠傳謠、製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爲,維護社會穩定。

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①組織動物衛生監督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疫情調查與處理;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②組織應急專家組對突發動物疫情進行評估,提出啓動應急響應的建議。③根據需要組織對動物開展緊急免疫和預防用藥。④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置工作的督導和檢查。⑤對新發現的動物疫病,及時按照國家規定,開展有關流行病學調查和防控技術規範的培訓工作。⑥有針對性地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教,提高羣衆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⑦組織專家對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疫情、現場調查情況、疫源追蹤情況以及對撲殺動物、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評價。

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①負責做好突發動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②組織疫病診斷和流行病學調查,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告結果,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③按規定採集病料,送省級實驗室或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④承擔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人員的技術培訓。

各級衛生部門:密切配合開展人畜共患病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嚴防疫情向人間傳播;協調做好一線撲疫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做好高危人羣的醫學觀察。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①境外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時,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停止從疫區國家或地區輸入相關動物及其產品;加強對來自疫區運輸工具的檢疫和防疫消毒;參與打擊非法走私入境動物或動物產品、防控藥品等違法活動。②境內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時,加強出口貨物的查驗,會同有關部門停止疫區和受威脅區的相關動物及其產品的出口;暫停使用位於疫區內依法設立的出入境相關動物臨時隔離檢疫場。③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中發現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或者疑似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時,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當地採取區域封鎖、動物撲殺和消毒等措施,做好疫情控制和撲滅工作。

4.3.2Ⅱ級應急響應

重大突發動物疫情確認後,省畜牧獸醫局應及時向省政府提出建議,由省政府啓動應急響應。

省突發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統一領導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指揮市、州、縣的疫情處置和羣防羣控工作;根據需要調集各種應急處置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按國家規定做好信息發佈工作;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維護社會穩定。

疫情發生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參照Ⅰ級應急響應落實有關防控措施,做好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省畜牧獸醫局加強對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的督導,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家協助疫情處置,並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必要時,請求農業部協調有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技術和物資支持。

省動物衛生監督所、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迅速組織有關單位開展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疫情調查與評估,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加強對應急處置工作的督導和檢查;開展有關技術培訓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教,提高羣衆風險防控和自我防護能力。

4.3.3Ⅲ級應急響應

較大突發動物疫情確認後,由疫情發生地市(州)政府啓動應急響應。

市(州)政府根據本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的建議,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組織相關部門採取綜合應急防控措施撲滅疫情。

市(州)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對較大突發動物疫情及時採取有效防控應急措施,並按照規定向當地政府、省畜牧獸醫局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省畜牧獸醫局加強對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的督導,及時組織專家對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並向本省有關地區發出通報,及時採取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擴散蔓延。

4.3.4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一般突發動物疫情後,由疫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啓動應急響應。

縣(市、區)政府根據本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的建議,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縣(市、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對一般突發動物疫情及時採取有效防控應急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告。

市(州)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組織專家對疫情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

省畜牧獸醫局應根據需要提供指導和支持。

未發生突發動物疫情的地方,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接到疫情通報後,要做好人員、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動物疫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並服從上一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的統一指揮,支援突發動物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發生疫情地區的疫情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①密切保持與疫情發生地的聯繫,及時獲取相關信息。②組織做好本區域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③開展對養殖、運輸、屠宰和市場環節的動物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發生、傳入和擴散。④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公衆防護能力和意識。⑤按規定做好公路、鐵路、航空、水運交通的檢疫監督工作。

4.4信息發佈

突發動物疫情信息發佈工作依照《湖北省突發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規定,由各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管理部門組織,及時發佈有關信息,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要做到及時主動,準確把握,規範有序,注重社會效果。

4.5安全防護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確保參與疫情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針對不同的重大動物疫病,特別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應急處置人員還應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如穿戴防護服、接種相應的疫苗、定期進行血清學監測等。

4.6應急結束

疫區內所有的動物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後,經過該疫病的至少一個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時,應當及時終止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措施。按照突發動物疫情級別,分別由啓動應急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宣佈解除應急狀態。同時,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5善後處置

5.1總結評估

突發動物疫情撲滅後,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情況進行總結評估。評估的內容應包括:疫情基本情況、疫情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的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結論;疫情處置經過、採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以及針對本次疫情的暴發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等,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評估報告報本級政府,同時抄送省突發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5.2災害補償

按照各種動物疫病災害補償的規定,確定數額等級標準,按程序進行補償。補償的對象是爲撲滅或防止重大動物疫病傳播,其牲畜或財產受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補償標準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國家尚無規定的,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畜牧獸醫局制定。

5.3補助和撫卹

各級政府要組織民政等相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5.4恢復生產

突發動物疫情應急狀態終止後,取消貿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據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的特點,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畜牧業生產。

5.5社會救助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後,省民政廳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救災救濟捐贈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6應急保障

6.1人力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隊伍,具體實施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置工作。應急隊伍由畜牧獸醫、衛生、林業、公安、工商、武警等部門的人員組成。

6.2物資保障

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按照計劃建立應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藥品、疫苗、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6.3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開展重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間監測,做好有關預防保障工作。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在做好疫情處置的同時應及時向衛生部門通報疫情,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工作。

6.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優先協調安排應急防疫物資的調運。

6.5治安維護

公安機關、武警部隊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6.6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級以上應急指揮部應將車載電臺、對講機等通信工具納入緊急防疫物資儲備範疇,按照規定做好儲備保養工作。

經信、通信管理等部門等應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對應急情況下的電話、電報、傳真、通信頻率等予以優先保障。

6.7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應爲突發動物疫情應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每年用於應急防疫物資儲備、撲殺病畜補貼和疫情處置、疫情監測所需經費,各級財政要予以保障,具體經費補助標準和管理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國家尚無規定的,由畜牧獸醫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如發生不可預測的重大疫情,實際資金需求與預算安排有差距,各級財政部門要予以追加,以保證支出需要。

在保證防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的同時,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防疫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各級政府應積極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7宣傳培訓演練

7.1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衆廣泛開展突發動物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指導羣衆以科學的行爲和方式對待突發動物疫情。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動物防疫應急知識、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2培訓演練

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隊伍進行系統培訓。內容包括:(1)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知識,具體包括免疫、流行病學調查、診斷、病料採集與送檢、消毒、隔離、封鎖、檢疫、撲殺及無害化處理等知識;(2)動物防疫法律、法規;(3)個人防護知識;(4)環境保護知識;(5)工作協調、配合要求。

在沒有發生突發動物疫情狀態下,省應急指揮部每年要有計劃地選擇部分地區舉行演練,提高各級領導幹部應急指揮和應急隊伍撲滅疫情的能力。市、州、縣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演練。

8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各地、各有關部門對防範和應對突發動物疫情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爲烈士。

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

對在突發動物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爲的,依紀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9附則

9.1名詞術語

動物疫情:是指陸生動物突然發生疫病且迅速傳播,導致動物發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可能對人民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經濟社會影響和公共衛生意義的動物疫情。

我國尚未發現的動物疫病:是指瘋牛病、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生過的動物疫病。

我國已消滅的動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國曾發生過,但已撲滅淨化的動物疫病。

暴發:是指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波及範圍廣泛、出現大量患病動物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疫點: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劃定爲疫點,疫點一般是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畜禽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

疫區:以疫點爲中心的一定範圍內的區域劃定爲疫區,疫區劃分時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脅區:疫區外一定範圍內的區域劃定爲受威脅區。

9.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省突發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視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完善,按程序報省政府批准。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突發動物疫情分級標準

附件

突發動物疫情分級標準

按照《突發事件分級標準(試行)》,突發動物疫情根據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劃分爲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相鄰省份的相鄰區域有10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疫情;或在1個省(區、市)內有20個以上縣(市、區)發生或者10個以上縣(市、區)連片發生疫情;或在5個以上省(區、市)內呈多發態勢。

(2)口蹄疫在14日內,連片的5個以上省(區、市)發生嚴重疫情。

(3)動物暴發的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構成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並繼續大面積擴散蔓延。

(4)在我國已消滅的牛瘟、牛肺疫等動物疫病又有發生,或我國尚未發生的瘋牛病、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等疫病傳入或發生。

(5)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種、毒種丟失或泄漏事件,造成人員感染,並出現人員死亡或擴散趨勢。

(6)其他特別嚴重突發動物疫情。

2.重大突發動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1個省(區、市)內有2個以上市(州)發生疫情,或在1個省(區、市)內有5個以上、20個以下疫點或5個以上、10個以下縣(市、區)連片發生疫情;或在相鄰省份的相鄰區域有10個以下縣(市、區)發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內,在1個省(區、市)內有2個以上相鄰市(州)或5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亞型出現併發生疫情。

(3)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20個以上縣(市、區)或在1個省(區、市)內有1/2以上的縣(市、區)發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新城疫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0個以上。

(4)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種、毒種丟失或泄漏事件,造成人員感染。

(5)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波及3個以上市(州),或二類動物疫病中的人畜共患病發生多起感染人的病例,並在一定時期內病例數出現暴發性增長。

(6)其他嚴重突發動物疫情。

3.較大突發動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在1個市(州)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個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內,在1個市(州)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5個以上。

(3)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在1個市(州)行政區域內5個以上縣(市、區)發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疫情、豬瘟、新城疫疫情;或疫點數達到10個以上。

(4)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在1個市(州)行政區域內有5個以上縣(市、區)發生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暴發流行,或動物發生的人畜共患引發人感染病例。

(5)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出現動物不明原因大規模死亡。

(6)其他較重突發動物疫情。

4.一般突發動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新城疫疫情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並呈流行趨勢。

(2)二、三類動物疫病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呈暴發流行。

(3)其他一般突發動物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