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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室衛生管理制度6篇

職場規章制度 閱讀(2.1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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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室衛生管理制度6篇

會議室管理制度1

1、目的

爲了使公司的會議管理規範化、有序化,提高會議質量。

2、適用範圍

適用於xx有限公司會議召開。

3、職責

3、1行政人事部負責公司級會議的組織、會場紀律的管理,會議記錄;

3、2行政人事部對公司級會議決定事項以及安排的工作進行跟蹤、落實,以確保工作能夠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3、3各單位內部會議由各單位自行組織,行政部予以協助。

4、內容

4、1會議召開的原則

4、1、1公司所有的會議必須以精簡、有效、節儉的原則進行;

4、1、2只有在需要時才召開會議;

4、1、3公司嚴格控制未預見的臨時性會議,對此類會議須按一會一報原則審批(臨時會議需報行政部批准)。

4、2會場紀律

4、2、1公司定於每週五下午5點召開周工作總結與計劃例會,由行政部負責組織,緊急會議提前半小時通知。 週會的議程:總結上週工作,安排本週主要工作任務,商討工作中出現問題的具體解決方案。

4、2、2月底會議、季度會議、年度會議由行政部根據具體工作安排確定時間,提前二天通知各部門,各部門會議由各部門自行確定會議時間。

4、2、3開會前5分鐘與會人員必須到達會場,同時將手機調到振動狀態或關閉;

4、2、4會場內嚴禁吸菸,未經批准,不得在會議期間進行私自討論;

4、2、5與會人員因爲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出席會議,須在會前向會議組織單位請假,並以書面形式說明不能按時出席會議的原因(特殊情況可以採取口頭形式請假),得到組織單位批准後,才能請假。

4、2、6會議中途與會人員如有急事需離開,需向會議主持人提出申請,得到批准後方可離開。

4、3會議管理體制

4、3、1公司級會議召開前期,行政部準備好會議相關文件或資料,必要時進行會場佈置、設備調試。

4、3、2行政部需在會議進行中做好記錄,記錄方式主要是速記筆錄。

4、3、3行政部做好會議記錄,並存放於公司共享資料相應文檔內。

4、3、4除各單位內部會議外,公司級會議資料由行政部整理、立卷、歸檔。

4、3、5對於沒有按時出席會議而又未請假者,由行政部參照公司《獎懲制度》予以處罰。

5、引用文件

6、記錄

6、1《會議記錄》、《會議記要》、會議任務跟進表》

7、其它

7、1本規定由行政部制訂並歸口管理;

會議室管理制度2

第一章目的

第1條爲規範企業會議管理,提高會議質量,降低會議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會議類別

第2條總經理辦公會

(1)總經理辦公會是由總經理本人或委託人定期召開的工作例會。

(2)參加人員爲總經理、財務經理、項目經理及相關的部門負責人。

(3)時間原則上定爲每週五。

(4)例會由行政管理部轉發通知,並做好會議的相關準備工作。

(5)會議紀要由行政管理部負責整理,並於次週週1呈總經理審閱後發放至各有關部門。

第3條部門例會

(1)部門例會是由各部門負責人定期召開的工作例會。

(2)例會時間由各部門根據部門工作特點合理安排,以不影響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爲原則。

第4條部門聯席會議

(1)部門聯席會議是由總經理或各職能部門經理髮起召開的跨部門協調、協作專題會議。

(2)會議由行政管理部轉發通知,並安排時間、地點。會議紀要由行政管理部負責整理,並於次日呈總經理審閱後發放至各有關部門。

第5條其他會議管理

(1)行政管理部每週3應將企業例會和各種臨時會議,統一編制《會議計劃》並印發給企業領導和各部門及有關服務人員。

(2)凡行政管理部已列入《會議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安排其他會議時,召集單位應提前1天報請行政管理部調整《會議計劃》。

(3)對於參加人員相同、內容接近、時間相適的幾個會議,行政管理部有權安排合併召開。

第三章會議的準備

第6條所有會議主持人和召集單位與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彙報總結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落實會場、備好座位、紀念品、通知與會人等)。

第7條會議應按規定時間準時召開,組織會議的部門會前應準備好會議議程及有關內容,並負責維護會議紀律。

第8條參會人員準時參加會議並簽到,準備好與會議有關的資料,做好會議記錄,對要求傳達的會議內容要及時進行傳達。

第9條會議涉及機密事件,所有與會者要嚴守保密制度,不得外傳泄密,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10條會議形成的決議應由牽頭部門及時書面通知有關執行部門,並負責監督落實情況。

第四章會議記錄

第11條會議記錄遵照“誰組織,誰記錄”的原則,如有必要,主持人可根據本原則及會議議題所涉及業務的需要,臨時指定會議記錄員。

第12條集團總經理主持的企業例會、臨時行政會議原則上由集團總經理祕書負責會議的記錄工作,集團總經理另有規定的,依據集團總經理指定的辦法實行。

第13條會議記錄員應遵守的規定

(1)做好會議的原始記錄及會議的考勤記錄,根據需要整理《會議紀要》。

(2)對會議已議決事項,應在原始記錄中括號註明“議決”字樣。

(3)會議原始記錄應於會議當日、《會議紀要》最遲不遲於次日呈報會議主持人審覈簽名

第五章會議室管理

第14條會議室由行政管理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如因會議需要使用會議室,須事先向行政管理部申請,由行政管理部統籌安排。

第15條會議室衛生由行政管理部安排人員負責進行,在每次會議召開前後均要進行衛生打掃,並做好日常保潔。

第16條會議室電子設備的管理、使用和維護由專人負責,其他人不得隨意操作,否則造成設備損壞應按價予以賠償。

第六章附則

第17條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18條本制度由集團總經理批准後生效,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會議室管理制度3

辦公會議議事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組組長聯席會議、黨委(擴大)會、經理辦公(擴大)會議、黨政聯席會議、紀委會議、副經理(三總師)專題辦公會議等會議,負有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使命;是公司職工及黨政組織行使權力的重要程序。組織、召開好上述會議,才能使公司決策體系更加有效發揮功能。

第二條爲使黑龍江省火電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規範經營,使各種會議召開達到規範化、程序化,充分實行民主集中制,使決策具有及時性、正確性、有效性,依據《企業法》、《黑龍江省電力有限公司若干工作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

第三條本規則適用於公司本部,公司所屬各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四條公司嚴格執行本規則,加強協調合作,努力提高會議效率和會議質量。

第二章會議準備

第五條辦公會議預案制度能夠使決策更加民主化、科學化,是使決策體系科學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主要內容之一。

第六條職工代表大會(公司年度工作會議)、職工代表組長聯席會由工會提議,經公司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由工會牽頭,成立會議籌備組,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通過議題,大會按議題召開會議。

第七條黨委(擴大)會議、總經理辦公(擴大)會議、黨政聯席會議、副經理(三總師)專題會議準備。

(一)總經理工作部主任每週三向公司領導詢問下週預召開的會議,包括會議議題、參加人員、列席人員、會議時間;

(二)總經理工作部主任每週四將綜合議題報送會議主持人審定;

(三)審定後議題,由總經理工作部主任形成書面預案及會議準備有關文件(草案)資料分交各與會領導(人事任免事項除外);

(四)與會領導對預案所列議題充分醞釀、溝通,寫出書面意見或建議,可由總經理工作部主任負責收集整理。

(五)總經理工作部主任制定會議程序及形成相關議題資料提交會議主持人。

第八條紀委會議等專項會議由主持人根據會議內容自行

籌備,總經理工作部配合。

第九條會議時間一經確定,與會領導無故不得缺席,特殊原因需事先請示總經理或黨委書記同意。

第十條會議議題及程序一經確定,除極特殊事件外,任何人不得在召開會議期間另設議題及變更程序。需增設議題或變更程序必須徵得總經理或黨委書記同意。

第十一條特殊事項可在會議召開前一天由公司黨政領導

動議,經黨委書記或總經理同意召開;緊急事項可臨時通知召開。

第十二條不予在公司辦公會議研究的議題:

(一)公司職能部門、項目部、專業分公司及關聯公司能夠自行解決或互相協調解決的問題。

(二)基層黨組織能夠解決的問題。

(三)各分管經理在各自管理範疇內,能夠通過行使職權或與涉及其它部門的主管經理個別協商能夠解決的問題。

(四)與會議議題和程序安排無關的議題。

(五)與會議主要任務內容無關的其它問題。

(六)黨委書記或總經理認爲不應提交會議研究的問題。

第三章會議程序

第十三條會議程序

(一)由會議通知部門主任覈定通知與會領導是否到齊,會議出席人員應不少於應到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二(列席人員除外)。

(二)由會議主持人宣講會議議題和會議程序。

(三)按議題先後,由黨委委員、總師、副書記(紀委書記)、(管理)副總經理、(生產)副經理結合個人書面意見或建議,闡述補充性個人觀點。

(四)由黨委書記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組織原則做總結性決定或由總經理結合與會人員意見做總結性決定。

(五)會議通知部門主任或主持人指定人員負責記錄及整理會議有關材料形成會議紀要、上報等工作。

第四章會議貫徹

第十四條會議決議傳達:會議決議由總經理工作部主辦或與有關部門協辦形成黨委、行政文件或紀要下發。

第十五條會議貫徹方式:按照會議決議內容,可通過周工作例會及相關會議形式貫徹和部署;或由分管領導及時召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專題會議進行貫徹和部署,研究制定出相應計劃、措施,明確牽頭部門和協辦部門,報黨委書記、總經理和總經理工作部。

第十六條會議貫徹責任:公司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實行領導和部門責任制,一級對一級負責。會議決議貫徹由分管

領導負責安排,按照承辦事項目標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具體責任人負責。

第十七條會議貫徹時限:會議決議貫徹要具有時效性,超過規定計劃要求時限未能及時完成的責任部門、具體責任人需寫出書面材料,說明原因並報告工作進展情況、下步計劃和措施,報送總經理工作部和公司辦公考評領導小組。

第十八條會議貫徹檢查:會議決議佈置的具體計劃應及時納入公司職能部門季、月工作計劃,並由公司辦公考評領導小組進行定期檢查考評。決議落實過程中檢查、協調由分管領導負責。公司相關部門在周工作例會上彙報有關決定及上週工作例會布

置工作落實情況。落實情況作爲對部門考覈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會議決議督辦:督辦是公司總經理工作部的重要職責,是保證公司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按時準確落實的重要手段。

(一)公司總經理工作部根據會議貫徹計劃、責任部門、責任人,定期、不定期督促各承辦單位按期完成工作任務,除採取電話督查和信函督查等常規督查方式外。對於決策實施和工作部署落實中涉及全局或難以落實的問題,採取跟蹤督查、實地督查、聯合督查、協助督查等方式進行督查落實。

(二)承辦各項工作任務的牽頭單位負責綜合反饋,及時向主管領導和公司總經理工作部反饋落實情況。

(三)公司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對督查事項隨時掌握情況,對工作任務完成好的給予通報表揚;對完成差的,甚至頂着不辦、敷衍搪塞等給予通報批評。

第五章主要會議規則

第一節職工代表大會

第一條會議由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主持召開。

第二條參加會議人員爲全體職工代表及部分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及上級領導等。

第三條會議每年一次,一般與公司年度工作會議合開。

第四條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聽取並審議總經理工作報告、公司財務報告及審計工作報告,對公司各項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出臺的重大改革方案及重要的規章制度,並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三)民主評議公司黨政領導幹部,對工作成績卓越的幹部提出獎勵的建議,對不負責任、玩忽職守、以權謀私造成嚴重後果的幹部,可提出罷免的建議,或建議紀檢監察部門立案處理。

(四)簽訂集體合同及年度經營責任合同。

(五)審議通過公司效益分配以及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等重大預案。

第五條會議由公司工會組織,總經理工作部協助做好組織工作和會務安排。

第二節職工代表組長聯席會議

第一條會議由工會主席主持召開。

第二條參加會議人員爲職工代表組長、公司黨政負責人、議案說明人(必要時可擴大到工會委員、工會專門委員會成員、分工會主席)。

第三條會議召開時間:不定期召開。

第四條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解決臨時需要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和審查的某些重要問題。協商處理決定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重要問題,如生產經營中出現的重要問題、分配製度和重要規章制度的方案、勞動保護措施、對幹部的獎懲和任免建議。

(二)協商處理職工代表大會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第三節總經理辦公(擴大)會議

第一條會議由總經理或其委託黨委書記主持。

第二條經理辦公會議出席人員爲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經理辦公擴大會議由總經理提出列席會議人員名單,一般包括黨委書記、副書記、黨委委員、法律顧問、總調度長、副總及會議相關部門領導。

第三條會議主要任務

(一)傳達和貫徹上級領導機關重要文件、指示和決定。

(二)討論通過呈報上級領導機關的重要請示及報告。

(三)研究制定公司發展戰略和發展戰略實施計劃。

(四)審議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工作總結。

(五)研究公司年經營計劃及過程中重大指標調整。

(六)審議公司財務狀況及總會計師工作報告。

(七)審查經濟活動分析會議報告,批准會議召開。

(八)研究審議公司對外重大投資。

(九)聽取審計部門對主要審計項目的彙報和審計工作報告。

(十)審議中、高級人才培養計劃、科技工作計劃。

(十一)研究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項目部設置及結構調整方案。

(十二)審議批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章程。

(十三)討論研究公司所屬部門、項目部、專業分公司呈報公司的重要請示報告事項。

(十四)研究決定中級以上行政管理人員招聘方案及聘用、解聘事項。

(十五)決定公司施工、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安全生產及重大安全隱患及重大事故處理。

(十六)研究審定公司各單位經營責任合同。

(十七)審定公司財務預算及資產經營指標。

(十八)重大經濟分配政策調整方案。

(十九)超過5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添置、處理及機械大修理年度計劃。

(二十)勞動用工重大事項。

(二十一)研究、規劃多種產業經營工作。

(二十二)研究總經理認爲應研究的其他問題。

第四節黨委(擴大)會議

第一條由黨委書記或其委託副書記主持召開。

第二條黨委會議出席人員爲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擴大會議由黨委書記提出列席會議人員名單,一般包括政治工作部正、副主任、工會副主席、紀委副書記、團委書記及行政有關領導。總經理工作部主任負責記錄。

第三條會議主要任務

(一)學習和研究貫徹中共中央重大方針、政策,落實國家電力公司黨組、省電力公司黨組重大工作部署。

(二)決定公司基層黨組織設置、黨務幹部任免和獎懲。

(三)研究部署公司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四)審批黨員、預備黨員及研究黨務方面工作。

(五)審議公司紀委工作(案件)報告及黨員、幹部處分意見。

(六)研究黨代會籌備工作。

(七)審議黨委年度工作計劃及總結。

(八)佈置和聽取對幹部、後備幹部考覈意見。

(九)確定和調整公司兩級後備幹部。

(十)審議黨委下發的有關文件。

(十一)聽取思想政治研究會及宣傳、工會、團委的工作彙報。

(十二)聽取行政方面的有關報告,研究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十三)黨委書記根據上級要求和委員意見提議研究的其他問題。

第五節黨政聯席(擴大)會議

第一,會議根據內容由黨委書記或總經理主持。研究黨務幹部人選由黨委書記主持,研究確定公司行政幹部由總經理主持。其它研究事項可由黨委書記、總經理協商決定。

第二,會議出席人員爲黨委書記、副書記、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黨委成員;擴大會議列席人員範圍按照黨委擴大會議和經理辦公擴大會議範圍,具體列席人員由會議主持人指定。

第三,會議主要任務

(一)研究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

(二)公司中級管理人員任免。

(三)公司精神文明建設和文化建設。

(四)公司籌備職代會事宜。

(五)企務公開工作。

(六)凝聚力工程事宜。

(七)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八)黨委(擴大)會議、經理辦公(擴大)會議主要任務中有關內容。

(九)黨委書記、總經理商定需提交會議的重大事宜。

第六節副經理(三總師)專題辦公會議第一,會議由公司副總經理(三總師)主持。

第二,出席人員、記錄人員由會議主持人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第三,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協調安排會議時間,並做好會議準備。

第四,會議由主持人指定參加會議相關單位負責記錄並整理會議紀要,紀要經會議主持人審覈簽字,報送總經理及總經理工作部。

第五,會議主要任務

(一)部署和落實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和經理辦公(擴大)會議、黨政聯席(擴大)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的具體措施、方案。

(二)研究和部署檢查各專業(項)工作,協調基層單位和公司部門之間的工作。

(三)研究需上報公司經理辦公(擴大)會議的主要議案、公司各項制度的草案。

(四)審議研究批准公司所屬部門、基層單位、專業公司上報的較重要的請示報告。

(五)50萬以下固定資產的添置。

(六)在各項目部主持召開的公司現場辦公會議;研究確定項目實施中的各項有關問題。

(七)審議批准一般管理人員的招聘方案及決定聘用、解聘。

(八)研究批准技術工人、專業人員、技術人員培訓計劃。

(九)研究重大項目的招標戰略和報價。

(十)研究副經理(三總師)認爲應研究的其他問題。

第七節紀委會議

第一條會議由紀委書記主持。

第二條會議出席人員爲紀委書記、紀委副書記、紀委委員。列席人員由主持人指定。

第三條會議主要任務

(一)學習和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及中紀委、省紀委、國家電力公司、省電力公司紀委工作會議精神。

(二)落實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全年工作計劃。

(三)分析公司廉政建設形勢,部署安排和總結階段性工作。

(四)商議制定紀檢監察方面的各項監督管理辦法及控制措施。

(五)審查各級幹部廉政檔案執行情況。

(六)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進行修改、檢查、考覈與評定。

(七)設定執法監察、效能監察項目,並進行檢查、控制。

(八)聽取審議紀委委員及執法監察員的工作報告。

(九)制定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及勤政廉政建設的方案及措施。

(十)對紀檢監察隊伍建設情況進行檢查評定和調整。

(十一)制定紀檢監察幹部培訓計劃。

(十二)總結公司及基層黨政組織黨風廉政建設的先進經驗,並及時推廣。

(十三)研究紀委書記認爲應研究的其他問題。

第六章會議附則

第二十條總經理領導公司全面工作,對省電力公司負責;黨委書記領導公司黨務方面工作,對省電力公司黨組負責。紀委書記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省公司紀檢監察組負責。

第二十一條副總經理按照各自分工,協助總經理工作,對總經理負責;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按照各自分工,協助黨委書記工作,對黨委書記負責。副職受總經理或黨委書記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專項工作,代表公司進行公務、商務和外事活動。副職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事項,應及時向總經理或黨委書記請示、報告。

第二十二條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以下簡稱“三總師”)在自己職責範圍內協助總經理工作,對總經理負責,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工作和副總經理在分管業務範圍內交辦的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協調公司職能部門有關的業務工作。經總經理授權,可代表公司進行公務、商務和外事活動。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行政正職負責本部門的工作,對分管本部門工作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並直接接受、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工作,接受完成其它副總經理委託的工作,協助、配合“三總師”完成有關工作。

第二十四條會議列席人員按議題階段性參加會議。

第二十五條會議參加人員必須嚴肅紀律,嚴守機密,不得違反原則泄露會議內部討論情況和尚未正式公佈的議定事項,如違反則追究責任並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會議室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爲統一會議管理模式,規範公司各項會議及各類會議流程,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執行

1.例會由各部門自行組織召開,總經辦應予以協助;

2.總經辦人事負責對例會召開、會議紀要進行監督及考覈;

3.除公司全員參與的會議外,各類會議資料由召開部門自行整理、存檔、管理,其中周例會必須形成會議紀要進行存檔;

4.如主辦人有特殊情況不能主持會議,則可委託本部門指定人員召開日例會、周例會;

三、會議分類

1.公司部門日例會

1.1召開時間:每天上午8:40-9:00或每天17:00-17:30,特殊情況需延期召開部門負責人需提前通知。

1.2主辦人: 各部門負責人

總經辦日例會主辦人:**

產品部日例會主辦人:**

1.3參會人員:各部門所有員工(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需向部門負責人請假)

1.4會議資料:由各主辦部門自行整理、保管

2.財務部周例會

2.1召開時間:每週一,特殊情況需延期召開部門負責人需提前通知。

2.2主辦人:**

2.3參會人員:財務部所有員工(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需向部門負責人請假)

2.4會議資料:由財務部自行整理、保管

3.直營店周例會(視頻會議)

3.1 視頻會議時間:每週一、每週六(具體時間原則上需提前一天通知),特殊情況需延期召開部門負責人需提前通知。

3.2 主辦人:**(如主辦人有特殊情況不能主持會議,則可委託本部門指定人員主持召開)

3.3 參會人員:各直營店店長、店員

3.4 會議資料:由主辦部門自行整理、保管

4.倉儲部周例會

4.1 會議時間:每週一11:00-12:00

4.2 主辦人:**(**需參與)

4.3 參會人員:倉儲部全員

4.4 會議資料:由主辦部門自行整理、保管

5.月例會

4.1 會議時間:原則上不得晚於每月3號,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4.2 主辦人:各部門負責人

4.3 參會人員:具體參會人員待通知

4.4 會議資料:會議簽到表、會議紀要(指定人員記錄)、工作總結PPT,由各部門自行存檔、保管;

5.門店晨會

5.1會議時間:工作日9:30-10:00

5.2 主辦人:各門店店長(如店長有事不能主持需指定人員主持晨會)

5.3 參會人員:門店所有員工

5.4 監督人員:副總經理**和總經辦主管**

5.5 會議資料:晨會現場視頻傳送至微信羣、其他資料由各門店自行整理、保管

6.半年度、年度會議

6.1 會議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安排通知

6.2 主辦部門:總經辦

6.3 參會人員:公司全體員工

6.4 會議資料:會議簽到表、各部門工作彙報PPT、會議紀要等,由總經辦統一收取、整理、存檔;其他會議決定由總經辦負責起草交公司管理層審覈發佈。

7.其他會議

7.1 其他會議:因臨時事項需召開部門討論的會議,如:各專題會議、臨時事項、員工對某問題提出解決方案需其他部門協調等;

7.2 主辦人:臨時事項主要負責人

7.3 參會人員:臨時事項相關參與人員

7.4 會議資料:由主辦部門自行整理、存檔;

四、會議紀律

1. 日例會、周例會、月例會必須按制度按時召開。如未召開,各部門負責人(會議主辦人)樂捐200元/次,在公司微信羣中作爲紅包發放給所有員工。

2. 所有3人以上的會議必須前往小會議室召開(特殊情況除外);會議結束會議主辦部門負責整理會議室衛生,如未整理衛生,一經發現,各部門負責人(會議主辦人)則需樂捐100元/次作爲公司活動經費;

3.要嚴格遵守會議的開始時間,提前3分鐘到達會議現場。不得缺席、遲到、早退,會議記錄人員登記到會狀況。遲到則樂捐10元/次,遲到每超過一分鐘增加10元,依次累加,最高不超過100元。如需請假需經會議主辦人批准。無故缺席者,樂捐50元/次,樂捐費用可作爲部門活動經費使用;

4. 會前明確會議的目的,公司會議的目的是解決問題、提高效率,因此會議應明確主題,不開無邊際的會議。

5. 會議結束如有重要決定,需在1個工作日內起草、審覈、頒佈通知到相關人員;

五、附則

本制度由總經辦負責解釋,如有未盡事宜,將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會議室管理制度5

1、目 的:爲規範公司會議管理,提高會議質量,降低會議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廣州總部會議管理。

3、管理權責:

3.1 總經辦負責公司會議的統籌協調及本制度的執行監督。

3.2 會議提擬人或主辦部門(含各中心/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並有權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爲提出處罰。

3.3 會議的審批權限詳見“5.1會議提擬與審批”。

4、會議分類:

會議名稱

主題/特點

類 別

主 持 人

參 加 人

1

例 會

(含早會)

固定時間、固定彙報程序,

儘量解決即席提出的問題。

公司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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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室管理制度6

第一條 會議原則

會議是解決問題、安排部署工作、有效溝通的重要方式,召開會議應堅持確實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是否召開會議,會議應做好充分準備、要注重會議質量、提高會議效率等原則。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各部門的工作會議和專業會議,如公司班子會議、公司行政辦公會議、部門例會等。

第三條公司班子會議

公司班子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由一名班子成員提議召開。

公司班子會議是進行集體決策的重要會議。由公司總經理主持召開。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和公司祕書參加,必要時可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

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學習貫徹落實上級決議、決定和批示;

(二)討論和決定公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公司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

(三)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研究決定幹部的任免、調動、培養和管理;

(四)研究制訂公司內部機構設置和重要管理制度;

(五)討論決定各部門請示公司領導的重要事項;

(六)研究其他需要公司班子會議審議的重大問題。

公司班子會議事規則是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

第四條公司行政辦公會議

公司行政辦公會是傳達上級重要精神,通報公司工作情況,討論公司日常問題的會議。

會議原則上每兩週召開一次,一般定在當月第一週和第三週(星期三上午8:30)召開,特殊情況需要延期或提前召開的由公司辦公室事先通知。

會議由公司總經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主持召開,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蔘加。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傳達學習上級重要文件精神,傳達貫徹上級重要會議精神;

(二)分析公司經營狀況,互通工作情況,安排部署近期工作;

(三)各單位(部門)彙報前兩週工作完成情況,包括細化分解明確的工作內容;重要工作的起始和節點;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完成情況;代表公司參加重要會議的主要精神(經分管領導同意需要傳達的)、突發事件、需要多個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等。

(四)討論、完善公司行政辦公會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

公司行政辦公會議程,由主持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會議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組織和記錄,議定事項形成《公司辦公會議紀要》,由總經理或主持會議的副總經理簽發執行。

第五條各單位(部門)每週例會

各單位(部門)周例會,每週召開一次,通常安排在每週一上午進行,具體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會議由各單位(部門)自行組織召開,本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主持,由相關人員做好會議記錄。

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學習上級機關有關文件精神,傳達公司行政辦公會議精神;

(二)總結本週工作,部署下週工作;

(三)分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探討新思路,研究探討重大事項的對策措施和相關問題的解決辦法;

(四)協調落實周例會決定的相關事項。

各單位(部門)分管公司領導要定期參加各部門例會,廣泛聽取員工建議,深入瞭解公司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