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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課內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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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課內部管理規定

總務課內部管理規定

目的:

爲了加強本部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質量,使本部門的管理更加規範化、制度化,可量化,同時對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工作失誤、失職,給公司或部門造成損失或重大影響,提供管理依據。

適用範圍:

總務課全體員工

總體要求:

1、 總務課全體員工必須對部門整體工作職責負責,依據各崗位職責,及時、準確、合理地完成各崗位要求內容,由於自身工作失職、失誤,造成公司或部門財產損失的,都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接受相應處罰。

2、 服從上級工作安排,對上級安排的工作應及時處理,並對處理結果進行彙報,對工作未按規定完成,不能說明原因或隱瞞不進行彙報者,視事件嚴重性,給予相應處分(罰款)。

3、 各級管理人員對工作必須合理計劃,正確安排,對上級工作安排不當(員工已提出無法完成或明知員工能力無法達到),造成下級對工作無法完成或不能達到規定要求,相關處罰由直接按排工作的上級負責。

4、 組長全面負責各自相應的工作(工作安排、工作跟進、安全衛生),對自己所屬區域發生的事件負直接或間接領導責任。

5、 不簽單的規定:針對現在有員工違反公司或部門的管理規定,事實確鑿又拒絕簽單的情況,現給予明確,以後發生類似情況,本部將開第二張處罰單(加倍處罰)。

6、 對於出現違反公司級的管理規定,按公司規章制度或管理規定執行,如果事實確鑿,但拒絕接受處罰的,由本部門採取連帶處罰,態度惡劣者、事態嚴重者直致開除處理。對於違反部門管理規定的,嚴格按部門管理規定執行,由本部門開處罰單(對組長的處罰由主管開處罰單,對員工的處罰由各組組長開處罰單,如果組長對本組員工的違紀沒有采取措施或違反規定而沒有做出相應的處罰的,由主管開連帶處罰單,即組長與員工同時處罰)。

7、 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整體工作負責,由部門經理及公司高層監督,對於相應的獎懲制度遵循公司的決定。

事故等級、處罰權限及責任範圍認定:

1、 出現特大設備、工傷事故,價值損失在5000元以上,處以300~500元的罰款,直接責任人承擔60%,組長承擔30%、主管承擔10%,由經理負責處罰。

2、 出現重大設備、工傷事故,價值損失在2000~5000元之間,處以200~300元的罰款,直接責任人承擔50%,組長30%、主管承擔20%,由經理負責處罰。

3、 出現較大設備、工傷事故,價值損失在1000~2000元之間,處以100~200元的罰款,直接責任人承擔60%,組長40%,由主管處罰,經理監督。

4、 出現一般設備、工傷事故,價值損失在500~1000元之間,處以50~100元的罰款,直接責任人承擔60%,組長40%,由主管處罰,經理監督。

5、 出現較輕微設備、工傷事故,價值損失在500元以下,處以10~50元的罰款,由直接責任人承擔,由組長處罰,部門主管監督。

6、 對未造成質量事故(如6S工作、施工現場亂擺亂放,領用物料不簽字,並不能說明用途等等),由於內務組長、電工班長、清潔工工作不仔細認真、檢查不到位,影響部門工作安排或給別的部門工作帶來障礙,由主管給予直接責任人每人每次10元罰款。

7、 一個月內出現兩次以上(包括兩次)相同金額範圍內的處罰,將升一級處罰,當月累計處罰(1~4條)超過三次,給予開除。

處罰類別:

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罰款,解僱。

各類事件的認定:

1、關於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界定。

A、 上班時間睡覺的。

B、 在工作職權內收取回扣的(5000元及以上並報警立案處理)。

C、 工作嚴重失職的,對公司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的。

D、 在公司內打架的,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

E、 盜竊公司財、物的。

F、 違反《操作規程》和《作業標準書》操作出現事故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降職 :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況),予以降職 。

A、管理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B、技術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C、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不足以勝任者。

D、不採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E、違背體系運作要求,雖多次糾正,但無有效預防措施或預防措施不當者。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予以解僱,並視必要訴諸法律。

A、 對同事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或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情節惡劣者。

B、 偷竊或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實者,情節較嚴重者。

C、 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足以構成開除的。

D、 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E、 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F、 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G、 擅離職守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者。

H、 利用職權受賄的,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I、 因不採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的。

J、 攜帶刀槍、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者。

K、 挑撥勞資雙方感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L、 每月累計曠工超過4天者。

M、員工績效考覈一年中有5個月表現爲差的。(即考評分低於35分)

N、 工作能力有限,不能勝任現任工作按排的。

O、 合同期滿,本部門認爲不便繼續履行合約的。(提前1個月通知)

4、獎勵條例:

A、 提出有建設性的建議,此建議被部門或公司採納併產生一定的利潤的,將給予一定的獎勵。(獎勵標準隨後提供)

B、 績效考覈一年中有6個月在45分以上者,給予加薪、晉升、物質或精神獎勵。

C、 在維護公司的利益中表現優異,在關鍵時該處理得當,減少公司損失的,獎勵1-3分。

D、 在工作中得到街道辦、區、市級相關政府部門的獎勵的酌情獎勵5分以上。

E、 對公司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實施並取得顯著成效者,酌情獎勵1-3分。

F、 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獎2分以上。

G、 努力鑽研業務,進步顯著,爲公司或部門爭得榮譽者獎2-5分。

5、處罰條例 :(扣分)
A、維修不及時或故意拖延時間者,利用維修機會在工作區域玩耍,影響工作的發現一次扣2分。

B、因缺少配件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時完成維修時,不按規定及時向當班負責人及部門主管彙報,未在交接班本上做好記錄的,一次扣2分。

C、所有機房如發現未經部門主管批准的外來人員進入,一次扣當值人員1分。

D、無維修任務時不得離崗,串崗,外出維修應向當班負責人報告去向,違者扣1分。

E、違反操作規程,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扣10分以上至除名處理。

F、對未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未填寫交接班記錄或記錄不清,未認真記錄設備運轉情況,未對當值機房或設備做好清潔衛生的一次扣5分。

G、當班人員麻痹大意造成事故或對事故隱瞞不報,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扣10分以上至除名處理。

6、處罰條例 :(罰款)

A、對不服從上級合理工作安排(法規、公司、部門規定及崗位職責要求的),半年內,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給予書面警告,罰款50元,第三次,給予開除。

B、對上級安排的工作應及時處理,並對處理結果進行彙報,對工作未按規定完成,不能說明原因或隱瞞不進行彙報者,視事件、事故等級,給予相應的罰款(每人每次10元以上)。

C、各組長安排工作,應保證公平、合理,對下屬工作按排不當,造成屬下對工作無法完成或不能達到規定要求,給公司或部門造成損失,給予組長處罰20元。

D、電工對上司安排的工作,應精心維護、對維修質量負責。對維修設備出現返工(同一臺設備的不同部位,在一個星期內出現返修現象)或由於維修後設備不能達到原有性能,造成的返工費用(人工費、材料費)以及給使用部門造成的損失(誤工費、生產的產品報廢或達不到要求引發的費用),對直接責任人給予10元以上處罰,如員工所在的組別的上司,工作跟進不到位,未進行指導,也給予10元以上處罰。

E、生產用水供應管理:每停一次水責任人罰款10元(自來水公司自來水供應不足除外),對停水時間超過15分鐘,損失價值在500元以上,所在組組長罰款20元,其它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另行處理。

F、績效考覈:對於連續二個月績效考覈在40分以下的(考覈是同一個問題,多次沒有改正的),處以書面警告及罰款20元。

G、收尾工作:電工在下班後都要認真做好收尾清潔工作,包括各自負責的6S區域,對可用的零配件要進行回收處理,每次工作完畢都要恢復原樣,違反此項規定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罰款10元。

H、投訴處理:總務課全體員工對兄弟部門人員都要友好相處,真誠待人,對關聯部門提出的維修、改良意見要耐心聆聽並虛心接受,對承諾的事件要即時處理,對處理不了的事情要給予回覆,對其它部門的投訴,相關責任人每人每次10元處罰。

I、上、下班管理規定:上、下班要本着“出滿勤,幹滿點”爲指導思想,嚴格執行8小時工作制,不允許提前洗手下班或等待下班的情況發生,對提前下班人員(包括打整點卡)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罰款5元(公司罰款另外計算),所屬班組組長將一樣接受處罰。

J、 培訓、會議管理:凡是公司級、部門級或班組級的培訓,已通知人員參加的都要準時參加培訓、參加會議,如果不能按時參加的,要提前通知會議主持人或培訓負責人(並承述正當事由),得到同意或許可後可以執行,對沒有許可而無故缺席的人員處以口頭警告並罰款10元。

K、車間例檢規定:車間例檢人員要嚴格按要求、按程序進行例檢,對例檢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採取處理措施(立即檢修或即時上報直接上級),凡是發現問題或接到維修單沒作處理,得到相關投訴的,事實確鑿,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20元並書面警告。

L、 工用具的保管:電工對配備給自己的工用具有保管的權利和義務,工用具正常損壞採取以舊換新的政策(由工用具本身的材質問題及工用具使用年限來判斷,由各組組長確認,主管審覈),不正常的損壞要照價賠償。

M、機器設備操作:要嚴格遵守機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程序,不得違規操作,在操作過程中要做好防護措施,對違反規定多次(二次以上包括二次)提醒不改者,處以每人每次10元罰款。

N、 由於工作失誤、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輕微者,罰款10元/每次。

O、丟失質量體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責任人不清時,由主管承擔) ,罰款10元/每次。

P、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本工作無關的事情,或在上班時間內幹私活者,

Q、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罰款10元/每次。

R、違反一切安全用電制度者,罰款10元/每次。

總務課全體人員在工作過程當中,應本着“團結互助,友好協商,以個人主義服從集體主義”爲原則,樹立全心全意爲其它部門服務的思想,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對於組員與組員之間的爭議,由組長協調,組長與組長之間的爭議,由主管協調,原則上協調後的結果是最終決定。

補充說明:

對以上罰款處罰有爭議的,可以向開出處罰單的直接上級申訴,不可以越級申訴,但可以越級投訴,開處罰單的直接上級的上級維持原判決的爲終審決定,即爲立即執行,不可以再申訴。

考勤管理制度:

一、作息時間:

1、 實行8小時工作制。

2、 嚴禁遲到、早退。

3、 休息時間一般爲星期天或公司規定的時間休息。

4、 特殊情況可作適當調整。

二、請銷假制度:

1、 有事必須請假,否則按曠工計。

2、 請假分病假和事假。

3、 請假須填寫請假審批單,無請假審批單或病假證明按曠工計。

4、 請假期滿應及時銷假,超過假期而不銷假的時間按曠工計。

5、 請假期滿需要續假的,應按請假程序重新辦理請假和銷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計。

6、 休假嚴格按假期表執行。如需調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待批准後方可休假,不接受電話請假和代請假。否則按曠工計。

三、考勤管理:

1、 考勤由內務組長記錄。

2、 考勤結果分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工五種。

3、 凡是超過了規定時間沒有上班打卡(忘記打卡只有一次機會),即爲遲到。凡是沒到規定的下班時間下班,即爲早退。凡是正常上班時間,沒有提前一天請假而沒來上班的一律視爲曠工。

4、 內務組長應每天檢查員工出勤情況並做好記錄,並存檔。

四、違紀處理:

1、 上班遲到、早退處理。遲到30分鐘及以上算曠工半天計,曠工半天算1天計。,違紀者當月績效考覈爲35分以下。

2、 病假、事假按公司規定處理。

3、 曠工按公司規定處理,違紀者當月績效考覈爲35分以下。

4、 內務組長在記錄中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的,第一次發出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警告並罰款10元。

加班審批制度:

一、加班的申報:
1、加班的申報由各組組長或相關負責人根據工作量或工作的緊急情況在下班之前通知相關人員,各相關人員自接到加班通知後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不得無故推脫。

2、在面臨突發事件或上級臨時交辦的工作時,員工可以申報加班,加班單第二天由內務組長補辦。其它因崗位職責範圍內正常工作未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能申報加班。
3、申報加班必須填報加班審批單。
4、所有加班必須事先申報,事後不再辦理。

二、加班的審批:
1、員工加班由組長確認後交由部門主管審批,組長加班由部門主管確認交部門經理審批。
2、加班審批單一式二份,一份送財務部結算,一份人事部存檔備查。

3、加班計算標準:如果加班申報的時間和打卡的時間有誤,以加班申報的時間爲準,如果打卡的時間少於申報的時間,以打卡的時間爲準。
三、加班費的支付:
1、加班費標準以公司的規定爲準。
2、加班費每月月底和工資一起結算,由財務部在每月底彙總結算。

交接班制度:

一、交班人員:

1、 交接班人員在交班前,要對設備、設施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調查,並達到技術要求。
2、安全附件靈敏可靠,監測儀表和附助設備運轉正常。
3、操作場所清掃整潔,設備擦試乾淨,工具存放整齊。
4、 填好運行記錄。

5、交接班時,上一班出現的問題,下班的員工要和接班人員一起處理好才能下班。

二、接班人員:
1、接班人員應按規定接班,交班時交班人員應介紹本班運行情況,雙方共同檢查設備、設施運行情況,將檢查中的問題作記錄,並雙方確認。
2、接班人員在接班前不準帶有情緒,如果發現有此種情況時,應及時向當班長(或部門主管)彙報情況。
3、接班人員未按時接班,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勞防用品發放制度:

1、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範圍、種類、標準是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的。
2、凡是領用勞防用品者在上崗時要着裝,以起到勞動防護的作用,不正確穿戴勞防用品而出工傷事故,由本人負責。
3、按規定時間領取,沒有特殊情況過期不補。

4、勞防用品發放:物品按星期發放時間爲:星期二~~星期四下午15:10~~16:00點鐘。
6、新進或在職人員隨工種發放時間集中辦理,平時不補,不提前。
7、內務組長應做好勞防用品發放時間、工種、品種、數量等記錄。

勞保倉庫管理制度:

1 、管理要求:

1.1、入庫:
1.1.1、所有勞保用品,無論是新購入、退貨、領後收回,均應由內務組長檢驗後方准入庫。
1.1.2、入庫的勞保用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後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內務組長應查驗檢驗人員出具的檢驗結論、合格證等。對保管物品登記入帳,利用已有標識或新加標識和使用卡片標籤等,標明物品規格型號、名稱與數量,做到帳、卡、物一致。如發現品名、型號或規格或包裝破損的,應通知採購部處理。

1.1.3、勞保倉庫須在部門批准的勞保標準內收貨,嚴禁擅自改變收貨標準,如需變更,須向總務主管提出書面申請,待審覈批准後方可實施,違者第一次處口頭警告,第二次罰款10元。

1.1.4、內務組長於勞保用品入庫時發現問題,未及時於次一個工作日內報告處理的,該勞保用品視爲合格。
1.1.5、勞保倉庫須建立完善的工作臺帳,對相關單據進行存檔(至少保存2年),以備公司及有關部門查驗。

1.2 、貯存:

1.2.1 、勞保倉庫根據貯存物品的特點和自身環境、設施條件,設置清潔、乾燥、通風。

1.2.2 、所貯存物品按規格型號分區域放置、合理有序、防止損壞。

1.2.3、內務組長針對保管物品的特性,採用適當的貯存方法。

1.2.4、內務組長根據產品要求定期檢查庫存情況,在產品的貯存期超過一年時應檢查產品質量情況,採取必要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1.2.5 、超期物品應及時向部門主管申請,經相關部門經檢驗合格者標明覆驗日期可繼續使用,報廢的物品可提出申請經總務主管批准後辦理隔離、清帳及報廢等。

1.2.6、盤點頻次:勞保用品每月一次。盤點應認真作好記錄,發現數量、質量問題應及時彙報,查找原因,採取對策。

1.2.7、倉庫以適質、適量、適時、適地之原則,供應所需物資,避免資金呆滯和供貨不足。
1.2.8、倉庫對訂有標準的物資品種進行控制,實際庫存量降到訂購點時,即可提出補充採購計劃申請。

1.3、出貸 :
1.3.1、供領雙方在確認出庫物料的品種、規格、數量和質量後,均應在指定領料單據上簽字,留內務組長進行覈算。
1.3.2、領料人於物料出庫時發現問題,未及時當場處理的,該物料視爲合格。
1.3.3、物料出庫提運過程中,禁止領料人隨意進入倉庫內部場所,對不聽規勸的可拒絕出貨並上報主管。
1.3.4、內務組長應堅持原則,不徇私情,嚴格按簽字數量、質量領取、發放物品,態度和藹,熱情主動服務。
1.3.5、對非常用勞保用品內務組長可規定特定時間領用物品。對緊急事項可即時領用。

1.4、定期結倉庫盤存:
1.4.1、小盤點:每月底一次。主要查覈是否帳實相符及呆滯物料增減情況。
1.4.2、中盤點:每半年一次。倉庫查覈是否帳物相符,並努力控制成本。
1.4.3、大盤點:每年一次。公司資產全面盤存。
1.4.5、對盤盈、盤虧情況,報主管批准後調整帳目,涉及內務組長責任短缺的,由其賠償。
1.4.6、內務組長會同基層管理人員分解庫存費用,努力減少庫存消耗,降低庫存成本,提出建議,改進倉庫管理。
1.4.7、對於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給予罰款並處停工反省處罰,第三次將取消本年度加薪或晉升的資格。

成本覈算制度:

1、總務課成本覈算實行兩級覈算,電工以維修保養爲覈算單位,對維修保養進行綜合成本覈算。內務管理以部門運作費用爲覈算單位,對本部門日常運作進行成本覈算。成本覈算以總務課內務組長統計數據爲準。各相關部門可以到總務課查詢、覈對本部門相關的維修費用情況。
2、電工必須對每天的材料使用情況準確無誤地執行登記手續,電工計算出單位維修保養成本並定期(半個月一次)向部門主管彙報。
3、部門主管或指定相關人員定期對維修保養成本登記手續進行抽查,檢查材料登記是否真實、準確。
4、在每月底,內務組長要進行盤點、彙總。
5、內務組長和電工應對覈算結果進行分析,找出收、支的原因,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積極控制並降低成本。
6、內務組長在成本覈算時應忠於職守、愛崗敬業,做好部門主管成本控制的助手,以企業爲中心算好每一筆帳,節約每一分錢,對於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不負責任的,本部門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口頭警告或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