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市教育局《十大陽光工程》關於教師管理的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我校教師考勤要求和制度。
一、考勤要求:
1、全體教師必須上班、下班,班主任早7點到校,科任早7:30到校。
2、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做到有事請假。
3、請假教師經准假後方可離校,不請假擅自離崗的按曠職處理。
4、凡是請臨時事假、病假的教師,必須跟主管領導請假。不得代請,以便於學校安排工作。
5、請假教師由學校在“行事板”上公佈,並由協管教學的主任安排代課事宜。
二、獎懲辦法:
1、設增時獎,學期結束後進行累計,計入個人量化。
2、不簽到及不請假的教師按曠職處理,曠職時間按日進行累計。
3、遲到時間限制在15分鐘以內,遲到一次扣,【 2 】元。
4病假一天扣【 10 】元,事假一天扣【10 】元。
5、曠職一天扣【 30 】元。
6、臨時事假、病假進行累計後,仍按病、事假標準執行。
7、婚假、產假、喪假按照國家規定,在校長審批期限內不扣,超期按病、事假處理。
三、考勤,每月統計一次,學期末進行彙總,存入學校檔案。
四、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