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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生產的檢討書3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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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書是犯了錯誤的個人或領導向當事人或組織寫出的檢討錯誤、並保證絕不再犯的書信。下面是本站爲大家整理的工程安全生產的檢討書3000字左右,供大家參考。

  

工程安全生產的檢討書3000字左右

工程安全生產的檢討書3000字左右
  
  (一)一般規定
  
  (1)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均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檢查制度。
  
  (2)安全檢查內容具體如下。
  
  1查物的狀態是否安全
  
  檢查生產設備、工具、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生產作業場所以及生產物料的存儲是否符合要求。
  
  2查人的行爲是否安全
  
  檢查有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爲,重點檢查危險性大的作業崗位是否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危險作業是否執行審批程序。
  
  3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
  
  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安全生產目標和工作計劃是否落實到各部門、各崗位,安全教育是否經常開展並使職工安全素質得到提高,安全生產檢查是否制度化、規範化,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是否及時整改,實施安全技術與措施計劃的經費是否落實,是否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處置工作。
  
  (3)安全檢查的主要形式有:驗收性檢查、定期檢查、專項檢查、經常性檢查、季節性檢查。
  
  (4)工程參建單位應建立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定期開展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重點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全面排查整治安全事故隱患和事故易發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有效防範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5)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均應按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考覈評價工作的通知》(交質監發【20xx】679號)要求,定期開展考覈評價工作。
  
  (二)安全檢查
  
  (1)開(復)工前安全檢查。新項目開工前和在建項目停工後復工前,應由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單位等相關部門進行工地的全面檢查,覈查項目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如發現問題應及時督促整改,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方可開(復)工。
  
  (2)定期檢查。工程參建單位開展檢查時,應由其主要負責人牽頭組織。定期檢查應明確檢查頻率,重點檢查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範技術措施及現場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建設單位宜每季度組織不少於1次的檢查,監理單位宜組織每兩個月不少於1次的檢查,施工單位應組織每月不少於1次的全面檢查,施工班組每日應對施工生產進行檢查。
  
  (3)專項檢查。專項檢查分爲內業檢查和外業檢查。其中,內業檢查可分爲保證項檢查和一般項檢查。
  
  1、保證項檢查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安全生
  
  產專項費用,風險評估管理,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評價,安全教育培訓,應急管理等。
  
  2、一般項檢查包括:分包單位的管理,持證上崗,生產安全事故處理等
  
  3、外業檢查包括:安全防護,施工用電,消防安全,設備安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執行情況,安全標誌等。
  
  4、專項檢查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針對工程建設的關鍵環節、關鍵部位的安全狀況採取有針對性的檢查,宜對照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檢查,以發現並解決在施工前及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4)經常性檢查。檢查應由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或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工程師根據工程施工作業進度適時安排。施工管理人員應針對當日作業分佈情況,重點檢查安全生產關鍵部位和事故易發環節。經常性檢查應覆蓋施工全過程。安全監理工程師應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過程進行跟蹤巡視檢查。
  
  (5)季節性檢查。檢查內容可根據施工安全敏感時間段(如冬季、雨季、放假時間較長的節假日等)確定,同時應對該時間段的安全注意事項(如防滑、防凍、防坍塌、防火、防中毒、防墜落、防疲勞、防思想鬆懈等)提前佈置並加強檢查。
  
  (6)驗收性檢查。主要檢查對象是施工現場新搭設的腳手架、物料提升機、施工用電、塔吊、外用電梯、大型模板支撐系統等項目。檢查應嚴格對照標準進行。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當存在兩個或多個分包單位共同或交叉施工時,驗收性檢查應由總承包單位組織,對相關作業部位的安全作業環境條件進行驗收和移交。安全檢查流程如圖所示
  
  (7)安全檢查記錄和安全事故隱患整改、處置和複查。
  
  1、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爲,應立即制止,並責令其予以糾正。
  
  2、各類安全檢查應按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的要求進行,安全檢查結果應形成文字記錄。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應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時間、定措施。 3安全事故隱患治理情況應按期複查,複查合格後方可銷項;複查情況應形成文字記錄。
  
  (三)事故隱患治理
  
  (1)施工安全事故隱患主要分以下兩類。
  
  1一般事故隱患。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2重大事故隱患。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全部或局部停工整頓,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施工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2)施工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結合工程特點,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建檔、治理、驗收、銷號的工作制度,並設專人負責。建設、監理及相關單位應積極配合施工單位做好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3)施工單位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登記建檔、制訂專項治理方案,明確治理的措施、資金、時限和責任人,並向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報告。
  
  (4)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安全事故隱患時應及時糾正,嚴格審查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並對治理全過程予以監督檢查複覈驗收。對施工單位不認真治理,或重大事故隱患可能產生嚴重後果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5)施工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內容包括:一是施工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二是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三是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四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特別是深基坑工程、高邊坡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以及腳手架工程等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專家論證和實施情況;五是安全培訓教育情況,特別是農民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和“三類人員”的培訓考覈及持證上崗;六是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演練以及有關應急物資設備的配備和維護情況;七是施工班組安全事故隱患定期巡查記錄、自查自糾和銷號情況;八是事故報告和處理,以及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追究和處理情況。
  
  (6)施工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以防範腳手架、施工起重機械事故和規範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爲重點,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模板支撐系統的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專家論證、交底、驗收等情況;二是建築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檢測、驗收、使用、維修保養等情況;三是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採購、查驗、檢測、使用情況。
  
  (7)施工安全事故隱患治理應做到五落實,即“方案落實、材料落實、資金落實、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1、對於一般事故隱患,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2、對於重大事故隱患,應制訂並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A.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B.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C.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D.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E.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8)施工單位在施工安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並設置警戒標誌,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9)施工單位應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當時不能立即排除的施工安全事故隱患,應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加以控制,不限期解決;對隱患無防範措施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要堅決予以停工整改。
  
  (四)安全評價與改進
  
  (1)安全評價
  
  施工單位應以創建“平安工地”爲安全管理目標,強化科學管理,對合同段創建“平安工地”及考覈評價結果負主體責任。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保證安全生產條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開展安全風險預控。經常開展安全生產自查和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全面自查,重點檢查“平安工地”建設情況、安全管理及工程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及時消除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自查考覈評價結果應存檔,並向監理和建設單位報備。
  
  監理單位應將創建“平安工地”作爲安全監理的主要內容,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巡查和督促整改,強化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審批,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確保“平安工地”建設要求落到實處。按規定每季
  
  度對監理範圍內各施工合同段獨立開展考覈評價,複覈施工單位自查考覈評價結果。同時,對本監理合同段進行自查考覈評價。監理單位的考覈評價結果應存檔,並向建設單位報備。
  
  建設單位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組織領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保證安全生產費用,對“平安工地”創建達標負總責。建設單位應建立和完善考覈評價和獎懲制度,加強過程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及時督促整改安全隱患,對創建工作和隱患整改不力的單位應予以處罰。監理單位應每半年對所有施工和監理合同段組織一次“平安工地”考覈評價,建立考覈評價臺帳,發現問題應限期整改。建設單位應建立和完善“平安工地”檔案管理制度,對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考覈評價記錄及結果應存檔,並將評價結果向負責監管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備。
  
  (2)改進
  
  工程參建單位每年應根據評定結果,對安全生產目標、考覈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
  
  工程參建單位發生死亡事故後,應重新進行全面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