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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環境污染問題調研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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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城市環境日益改善,農村污染問題卻越來越嚴重。各種污染不僅威脅到了農村人口的健康,甚至通過水、大氣污染和食品污染等渠道最終影響到城市人口。現將農村環境污染問題做如下報告:

農村環境污染問題調研彙報

一、現代化的農業生產造成了各類污染。

我國人多地少,土地資源的開發程度深,化肥、農藥的施用成爲提高土地產出的重要途徑,加之化肥、農藥使用量大的蔬菜生產發展迅猛,使得我國已成爲世界上使用化肥、農藥數量最大的國家。這兩類污染在很多地區還直接破壞農業相關生態系統,對魚類、兩棲類、水禽、獸類的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脅。

二、由於小城鎮和農村聚居點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管理滯後產生的生活污染。

小城鎮和農村聚居點的生活污染物因爲基礎設施的不完善以及具體管制的不健全,一般直接排入周邊環境中,造成嚴重的“髒亂差”現象:每年產生的約爲1.5億噸的農村生活垃圾幾乎全部露天堆放;每年產生的超過3000萬噸的農村生活污水幾乎全部直排,使農村聚居點周圍的環境質量嚴重惡化。然而,在我國農村現代化進程發展較快的地區,這種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和環境管理落後於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水平的現象並沒有隨着經濟水平的提高而得到改善,其對人羣健康的威脅卻在與日俱增。

三、鄉鎮企業佈局不當、治理不夠產生的工業污染。

受農村自然經濟的深刻影響,農村工業化實際上是一種以低技術含量的粗放經營爲特徵、以犧牲環境爲代價的工業化,村村點火、戶戶冒煙,不僅造成環境污染,加大了治理的困難,還導致污染危害直接影響到周邊的自然生態環境。目前,我國鄉鎮企業廢水和固體廢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佔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的一半以上,而且鄉鎮企業佈局不合理,污染物處理率也顯著低於工業污染物平均處理率。

由於我國農村污染治理體系尚未建立,環境污染不僅將迅速“小污”變“大污”,而且已經“小污”成“大害”,給作爲弱勢產業的農業和弱勢羣體的農民帶來了顯著的負面影響。爲此,我們應當採取如下措施:

1、加強環境立法,建立健全農村環境管理機構,明確環境保護職責權限,形成環境監測和統計工作體系。我國目前的諸多環境法規,如《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對農村環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體困難考慮不夠。

2、政府要加大財政資金的支持力度。城鄉分治使城市和農村間存在着嚴重的不公平現象。主要指城鄉地區在獲取資源、利益與承擔環保責任上嚴重不協調。長期以來,國家把污染防治投資幾乎全部投到工業和城市。城市環境污染向農村擴散,而農村從財政渠道卻幾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環境管理能力建設資金,也難以申請到用於專項治理的排污費。

3、強化扶持力度,建立農村污染治理的市場化機制。政府應對農村和規模以上的企業污染治理,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如排污費返還使用,規模以上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可以申請用財政資金對貸款貼息等。

4、探索科學的治理模式,提高農村污染治理效率。農村的生活污染、鄉鎮企業污染以及集約化畜禽養殖場污染,不同於城市、工業企業的污染,不能簡單的套用其污染治理模式,要在其治理模式上加以改革創新,以適應農村環境污染的治理,進而提高污染治理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