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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實施方案

工作方案 閱讀(3.33W)

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通知》、《hn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hn省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和《lh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lh市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有關精神和要求,區政府決定在全區開展安全生產執法行動、治理行動、宣傳教育行動(以下簡稱“三項行動”)。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紮實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加強安全生產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管理,推進“安全生產年”目標任務落實。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爲,建立規範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治理,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強化安全生產監管,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爲,狠抓隱患排查治理,切實加強和解決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加強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增強全社會安全意識,提高廣大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技能素質。通過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和基礎管理,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杜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促進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組織機構
  爲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區政府成立了由區政府區長任組長,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區發改、財政、人勞、安監、建設、交通、教體、衛生、文化、農機、水利、公安、市場中心、質監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爲成員的lh市yc區安全生產三項行動領導小組(見附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重點範圍和內容
  (一)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對象範圍
  各鄉鎮(辦事處)和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單位。主要包括:
1.化工、煙花爆竹、建築施工、冶金、有色、石油等工貿企業;
2.道路交通、水運等交通運輸企業和農機、水利等企業、單位;
3.商(市)場、公共娛樂場所、旅遊景點、學校、醫院、賓館、網吧等人員密集場所;
4.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大型遊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
5.建設工程項目及設施;
6.易受自然災害影響的企業、單位、居民區和場所;
7.20XX年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業、單位;
8.近年來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單位。
(二)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重點內容
1.執法行動。對下列行爲依法進行打擊或查處:
(1)無證或證照不全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
(2)關閉取締後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
(3)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生產經營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規定,違法違規進行項目建設的;
(4)瞞報事故的;
(5)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或無證上崗的;
(7)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8)其他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爲。
2.治理行動。對以下行爲進行嚴格治理:
(1)安全生產工藝系統、技術裝備、監控設施、作業環境()、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2)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完好率不達標及不按規定進行檢測檢驗的;
(3)受自然災害威脅而未落實防範措施的;
(4)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
(5)應急救援隊伍、裝備不健全,應急預案制訂修訂演練不及時,以及自救裝備配備不足、使用培訓不夠的;
(6)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等經濟政策落實不到位的;
(7)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8)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
(9)各鄉鎮(辦事處)對本轄區有關行業(領域)和企業單位的安全監管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有關部門監督檢查不到位,安全許可制度執行不嚴格的;
(10)各鄉鎮(辦事處)和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的行業(領域)及企業、單位安全隱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傳教育行動。着力開展以下宣傳教育活動:
(1)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增強安全法制意識;
(2)宣傳安全發展的理念,推進安全文化建設;
(3)宣傳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典型經驗和做法,推進安全生產示範企業建設;
(4)完善安全生產信息發佈制度,公佈生產安全事故企業“黑名單”、事故查處情況,加強安全生產輿論監督;
(5)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安全生產科技周”等集中宣傳教育活動;
(6)改革企業相關招用工制度,推廣實行“變招工爲招生”,加大委託學校定向培養工作力度;
(7)嚴格教育培訓機構監管,加強師資力量、培訓裝備建設,提高培訓質量;
(8)加強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抓好新進人員安全教育,強化全員安全技能培訓。
  四、重點時段
“三項行動”要貫穿各鄉鎮(辦事處)和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單位全年安全生產工作始終,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檢查推進。同時要結合安全生產規律特點,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
(一)進一步細化方案,開展自查自糾(6月份)
1.各鄉鎮(辦事處)和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單位要根據國辦發〔20XX〕32號文件要求和本方案部署,結合20XX年“隱患治理年”發現的突出問題,進一步細化本鄉鎮(辦事處)、本單位、本行業(領域)“三項行動”工作方案。各鄉鎮(辦事處)和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單位的“三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報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各鄉鎮(辦事處)、各有關部門、各單位要按照“三項行動”內容要求,抓好組織發動,提高思想認識,認真開展自查自糾,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嚴防事故發生。
(二)加強督促檢查,全面推進各項工作(7月-9月份)
1.針對道路交通、煙花爆竹、化工、建築施工、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存在的非法違法行爲,落實鄉鎮(辦事處)安全監管責任,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爲。
2.進一步強化化工企業規範生產運營、危險化學品安全運輸、道路交通超員超載超速超限治理、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治理、建築施工防坍塌墜落、砂石運輸車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專項整治措施,切實防範

縣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實施方案

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3.落實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雷電等措施,嚴密防範因大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
4.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等宣傳活動,進一步抓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任務措施的宣傳貫徹落實;加強崗前培訓,推進職業安全教育,促進提高廣大從業人員安全素質。
5.各鄉鎮(辦事處)和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單位在9月份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將組織開展專項督查,爲國慶60週年創造安全穩定環境。
(三)深化“三項行動”,鞏固擴大成果(10月-12月份)
1.針對四季度工作的特點,進一步完善執法措施,提高執法效能,堅決查處和打擊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超員、超載、超速、超限運輸等違法違規行爲,以及非法生產、貯存、銷售煙花爆竹、火工品等行爲;認真落實防火、防爆、防塵、防靜電、防寒風、防冰雪災害、防凍裂泄漏,以及交通運輸安全防範等各項措施,切實消除事故隱患。
2.各鄉鎮(辦事處)對“三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自查,並進行全面總結。各鄉鎮(辦事處)和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單位將“三項行動”開展情況於11月下旬報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同時,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開展綜合督查,於12月10日前將全區開展“三項行動”情況報區政府。
五、職責分工
實行“條塊結合、各方聯動、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各鄉鎮(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區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
(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二)區建設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建築施工、城市燃氣、自來水、城市公交、公用設施單位的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三)區交通局負責組織實施交通運輸企業、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水上運輸(包括浮橋)的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四)區水利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防洪防汛、河道方面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五)區農機站牽頭,負責組織實施農機行業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六)區文化局負責組織實施文化娛樂場所的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區旅遊局負責組織實施旅遊領域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七)區教體局負責組織實施中國小校、幼兒園、校辦企業等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八)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區屬醫院及下屬機構的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九)區市場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所管()轄市場的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十)市公安局yc分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路面道路交通(包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區消防大隊牽頭,負責組織實施消防領域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十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yc分局負責組織實施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設備、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方面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其他部門按照承擔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組織實施本系統、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辦事處)統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對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要緊抓不放,成立領導組織,加強督促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對本行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加強督促指導,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做好綜合協調。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要針對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內容,強化各項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二)抓好協調推進。着重做好“三個結合”:一是安全執法與安全治理相結合,重點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爲,同時對安全治理過程中的重大隱患和問題,要及時組織聯合執法、專項執法督促解決;二是“三項行動”與“三項建設”(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保障能力和監管監察隊伍建設)相結合,研究把握安全生產規律,完善和落實治本之策,推進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三是“三項行動”與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相結合,嚴格安全生產許可,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加強安全監管監察,務求實效。
(三)突出工作重點。立足於治大隱患、防大事故,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爲、治理違規違章現象,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且難以整改到位的單位,該關閉的堅決關閉、該取締的堅決取締;狠抓重點行業(領域)和企業的規範化建設,進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術改造,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提高安全基礎保障水平;組織開展職業安全健康檢查,促進企業改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障條件;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點時段和關鍵節點的安全防範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四)嚴格責任追究。要協調執法行動,嚴格行政執法,觸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實重大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銷號等制度,對因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發事故的,依法嚴厲查處。要充分發揮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協調機制的作用,嚴肅追究責任,堅決懲處生產安全事故涉及的瞞報事故、失職、瀆職以及事故背後的腐敗行爲,公開查處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五)強化監督檢查。各鄉鎮(辦事處)和負有安全監管、行業管理職責的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三項行動”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行動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建立“三項行動”工作督查通報制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督查,及時掌握各鄉鎮(辦事處)、各部門和本行業(領域)工作進展情況,通報重大問題執法解決情況、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和安全教育培訓情況,並定期發佈。各鄉鎮(辦事處)和區直有關部門每月5日前要將“三項行動”開展情況報送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六)加強輿論引導。各鄉鎮(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各種媒體,大力宣傳“三項行動”的目標、範圍、重點和要求,廣泛發動羣衆,增強推進“三項行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總結宣傳安全生產的典型事例,鼓勵羣衆舉報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爲和事故隱患,對“三項行動”實施不力、走過場的單位公開曝光。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法制教育,宣傳普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增強安全意識,在全社會營造安全發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