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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源普查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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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全面掌握全縣稅源底數、稅源結構以及稅源分佈、變化情況,完善財稅徵管體制,進一步公平稅賦,促進經濟增長,提高稅收對社會發展與穩定的支撐和保障能力,現就全縣稅源普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宣傳貫徹《稅收徵管法》,按照縣委、縣政府提出的認真抓好“三件大事”、全力推進“五項工作”的工作思路,積極推進依法治稅,加強和完善稅源管理,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努力實現稅源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全力打造全縣稅收徵管工作新局面。
二、目標任務
這次稅源普查,一是要查清全縣漏徵漏管戶情況,對清查出的漏徵漏管戶,要按規定辦理相關認定手續,清收漏徵漏繳稅款。二是要全面摸清我縣稅源底數,掌握稅源結構和分佈情況,爲加強和規範稅收徵管秩序、完善和公平稅賦提供依據,努力實現稅源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積極推進全縣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統一領導,部門負責的原則
縣稅費徵管領導組負責全縣稅源普查方案的制定、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財政、國稅、地稅具體負責本部門的稅源普查工作,各鄉鎮、工商、公安及有關部門負責做好稅源普查配合工作。
(二)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
堅持從實際出發,結合各自的特點,制定措施,明確目標,分解責任,抓好落實。
(三)堅持依法合規、規範有序的原則
要堅持依法治稅、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方案要求,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稅源普查工作。切實做到有的放矢,有據可查,規範有序,收到實效。
(四)堅持客觀、真實、公平、公正的原則
稅源普查登記的數據及資料要做到全面、客觀、真實、準確,做到不遺漏,不重複。
四、對象和內容
(一)普查對象:
全縣範圍內所有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
(二)普查內容:
1、企業基本情況(包括工商、稅務註冊登記情況)。
2、20XX、20XX年度各稅繳納情況。
五、方法步驟
全縣開展稅源普查專項工作從 10月25日開始,預定在12月20 日前結束,共分四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10月25日——10月31日)
1、縣稅費徵管領導組辦公室起草制定全縣稅源普查工作實施方案,編印稅源普查表格資料,籌備召開全縣稅源普查工作會議。
2、收集、整理從事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相關資料,其中:工商部門負責按區域和工商登記性質分類整理所有已辦理工商註冊登記的單位和個人的有關資料,上報縣稅費徵管領導組辦公室;國稅、地稅部門負責按區域和稅務登記性質分類整理所有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的有關資料,上報縣稅費徵管領導組辦公室。
(二) 動員階段(11月1日——11月5日)
1、召開稅費徵管領導組及辦公室成員會議,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
2、成立稅源普查工作小組,明確工作任務。國稅、地稅部門組成十五個工作小組,按區域劃分工作任務,具體實施稅源普查工作。抽調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督查組、司法保障組、綜合協調組,全力做好稅源普查工作。(翼城縣稅源普查工作機構及人員名單附後)
3、召開全縣稅源普查工作會議,安排部署全縣稅源普查工作。
(三)稅源普查登記階段(11月6日——12月15日)
1、普查工作組根據任務劃分,負責本區域範圍內稅源普查登記,要開展拉網式普查,徹底澄清稅源底數。
2、認真做好生產經營者的基本情況和納稅情況登記錄入,建立稅源管理信息庫。
3、對普查中發現已辦理了工商註冊登記但未納入稅務管理的應稅單位和個人,或者既未辦理工商註冊登記也未納入稅務管理的應稅單位和個人,要認真進行清理檢查,按國稅、地稅部門的職責分工納入稅務管理,及時辦理有關認定手續,並做好相關稅源普查的填報工作。
4、普查工作中,對有事實證明存在有偷、逃、騙、抗稅等行爲的納稅人要採取切實措施,依法組織清收。
5、普查工作中,要對納稅人納稅情況進行認真分析,公平公正、科學合理、實事求是地評價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合理合法覈定稅額。
6、普查工作中,要認真聽取和收集納稅人和社會各界對當前稅費徵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整理形成文字材料上報縣稅費徵管領導組辦公室。
7、國稅、地稅部門要將登記錄入的稅源普查資料進行認真的審覈彙總並進行對比分析,連同文字報告一併報送縣稅費徵管領導組辦公室。
(四)總結驗收階段(12月16日——12月20日)
1、縣稅費徵管領導組辦公室對全縣稅源普查資料進行審查彙總,進行相關對比分析,形成信息共享機制。
2、各職能部門對稅源普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認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各環節是否有漏洞,制定措施,認真整改。
3、縣稅費徵管領導組對稅源普查中反映出來的問題,認真分析研究,及時責成有關部門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補充和完善措施,建立追蹤問效機制,鞏固稅源普查()工作成果,指導經濟健康、平穩、較快發展。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這次全縣稅源普查工作由縣稅費徵管領導組統一領導,組織開展,稅費領導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全縣稅源普查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領導組的日常工作。
(二)明確職責,搞好配合
稅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聯手行動。各鄉鎮、財政、工商、國稅、地稅、公安等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履行職責,認真做好稅源普查工作。
1、稅源普查小組:按照任務劃分,負責分管區域內稅源普查全部工作,確保全過程按照時間要求和實施方案完成工作任務。
2、各鄉鎮政府:積極支持稅源普查小組工作,負責組織轄區內所有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配合稅源普查小組開展稅源普查工作。
3、財政部門:牽頭負責縣稅源普查日常工作。安排印製稅源普查登記的有關表格資料,安排專項經費,保證稅源普查專項工作正常經費需要。
4、工商部門:負責向縣稅費領導組辦公室提供所有已辦理工商註冊登記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與稅源普查有關的資料。
5、國稅部門:負責向縣稅費徵管領導組辦公室提供所有已辦理稅務登記和雖未辦理稅務登記但已納入稅務管理的單位和個人與稅源普查有關的資料,並負責本系統稅源普查數據的審覈、彙總,向縣稅費領導組辦公室報送真實完整稅源普查數據和相關資料。
6、地稅部門:負責向縣稅費徵管領導組辦公室所有已辦理稅務登記和雖未辦理稅務登記但已納入稅務管理的單位和個人與稅源普查有關的資料,並負責本系統稅源普查數據的審覈、彙總,向縣稅費領導組辦公室報送真實完整稅源普查數據和相關資料。
7、公安部門:負責爲稅源普查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對嚴重影響和阻礙稅源普查專項工作以及暴力抗稅人員進行處置和打擊,爲經濟發展和依法治稅工作提供安定的社會環境。
(三)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縣稅費徵管領導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聽取稅源管理工作情況彙報,協調解決稅源管理過程中具體問題,安排部署稅源管理工作,並形成制度。
(四)建立督查抽查制度
所有填報普查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提供財務會計帳表和納稅資料,根據普查要求據實填報,不得人爲調整和估算普查數據,要確保數據準確和真實。領導組辦公室要按一定比例進行質量抽查,普查結果與抽查結果嚴重不符的,要限期重新普查。對弄虛作假、編報虛假材料或拒絕、阻撓普查,嚴重影響普查工作正常進行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責任追究。縣稅費徵管領導組辦公室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對每個階段工作進展情況及時通報,確保普查不流於形式,不走過場,真正反映實情,查出實效。
(五)嚴格工作紀律
各普查組人員要嚴守職業道德,對工商企業提供資料負有保密責任。各普查組人員要嚴格按照要求程序檢查,確保普查結果客觀公正,要嚴格遵守廉政建設各項規定,不得接受企業宴請和各種禮品贈送,樹立政府爲企業服務的良好形象。
(六)嚴格目標考覈
縣稅費徵管領導組對稅源普查工作實行目標考覈。對在稅源普查工作中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在稅源普查工作中,領導責任不明確,工作措施不得力,稅源普查登記造成遺漏或失誤,組織清收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和稅源流失的,追究有關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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