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慶市普通高校“專升本”工作實施方案
爲滿足普通高職(專科)學生接受普通本科教育需求,激發高職(專科)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促進良好學風校風形成,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我市有關政策規定,按照“標準明確、條件公開、程序規範、陽光操作”的要求,制定如下工作實施方案:
一、選拔對象
(一)我市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的具有高職(專科)正式學籍的2021屆畢業生(含大學生參軍退役復學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貫制”等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高職階段畢業學生)。
(二)重慶籍生源市內外高校普通高職(專科)學歷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於2020年退役,並在本市有關管理部門備案的退役士兵。
普通本科高校與高職(專科)院校貫通分段培養智能產業高端技術技能型人才試點項目(以下簡稱,專本貫通培養項目)中,已通過轉段考覈合格的高職階段畢業生,原則上不再參加“專升本”考試選拔。如再報名參加“專升本”考試選拔,須放棄專本貫通培養項目並報所在學校及相關本科學校備案,不再享有專本貫通培養項目升本待遇,造成遺留問題,學生自行負責。
二、選拔學校
選拔學校爲我市具有普通高校“專升本”任務的市屬本科院校。
三、報名資格條件及方式
(一)資格條件
參與選拔的2021屆畢業班學生同時具備下列(1)(2)(3)(5)(6)項要求的,即具備報考資格;同時達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備被選拔資格。
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達到下列第(1)(2)(5)(6)項要求的,即具備報考資格;達到第(1)(2)(4)(5)(6)項要求的,即具備被選拔資格。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
(2)在校期間表現良好;若受過處分,截至報名時,其處分影響期已過,並已被學校正式書面解除。
(3)成績較好;若考試考查課有重修或補考記錄的,截至報名時,其重修或補考課程成績應全部合格。
(4)能正常完成高職(專科)學業,並按時獲得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和通過畢業離校審查。
(5)身心健康,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6)自願申請。
(二)報名方式和要求
所有參加普通“專升本”選拔的考生均需在市教育考試院官網(網址:)上進行報名。考生資格審查由各推薦學校和市教育考試院具體負責,具體方式由各推薦學校和市教育考試院確定並負責審覈把關。其中,推薦學校負責本校2021屆高職(專科)畢業生、免試生和本校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退役考生的資格審查;市教育考試院負責重慶籍生源市外高校應屆普通專科(高職)學歷應徵入伍退役士兵的資格審查。相應的工作時限及具體要求,由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全市整體安排和要求予以明確和發佈,各高校應按市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
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本人實際選擇畢業年級考生、免試生及大學生退役士兵考生身份報考。報名時確定的考生性質,作爲考生參加考試和錄取的依據,在考試、填報志願和錄取等環節,均不得更改。
爲擴大2021年“專升本”工作宣傳面,做到應報盡報,2021年將分兩個階段組織報名工作。第一階段爲預報名,時間暫定1月底或2月初。第二階段爲正式報名,時間暫定3月上旬。具體時間及要求以市教育考試院公佈的文件爲準。
(三)免試政策
1.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規定,普通高職(專科)在校學生(含新生)應徵入伍退役復學並在畢業年級和應屆高職(專科)學歷應徵入伍退役士兵(以下統稱爲應徵入伍退役士兵考生)參加普通“專升本”選拔,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符合“專升本”報名條件,經本人申請和報名,學校審查,我委複覈,可免試“專升本”。
2.根據《重慶市高等職業教育學生職業技能競賽獎勵辦法》(渝教高〔2009〕77號)精神,高職(專科)畢業班學生在校期間獲得教育部等部委組織實施的國家技能競賽二等獎及以上者,符合“專升本”報名條件,經本人申請和報名,學校審查,我委複覈,可免試“專升本”。
3.爲鼓勵職業院校學生積極參加技能競賽,提高學生職業技能水平,同時提高職業院校參賽積極性和提升我市技能競賽水平。高職(專科)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全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銀獎及以上者;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二等獎及以上者;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二等獎及以上者,符合“專升本”報名條件,經本人申請和報名,學校審查,我委複覈,可免試“專升本”。
符合上述規定的考生,如選擇以免試生身份報名參加選拔的,除不參加“專升本”考試環節外,其他程序和環節的要求與其他考生相同。錄取時,由相關選拔院校單列免試生計劃進行錄取。如符合上述規定的考生要參加考試選拔,應以其他考生身份報名。
對報名時,相應技能競賽項目結果尚未公佈的考生,應預先報名,結果公佈後予以確認及補錄。如技能競賽結果公佈前已被錄取的,不再參加技能競賽獲獎免試生的補錄。
四、選拔比例和計劃申報與下達
(一)2021年全市普通高校“專升本”選拔比例不超過全市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人數的20%(以教育部下達計劃爲準)。大學生應徵入伍退役士兵考生、免試生的選拔計劃單列,我委將根據實際,予以保障。
(二)選拔計劃由選拔學校根據市教委下達的總計劃,結合本校的辦學條件、專業佈局、發展定位及全市高職高專院校畢業生有關情況等綜合考慮,分專業申報。各選拔高校制定選拔計劃時,應科學設置本專科專業對照,儘量以專業大類、專業羣進行招生。我委可根據全市退役士兵及免試生情況,調節或指定相關高校增減單列計劃。各校申報的計劃,經市教委綜合審查和全市總體平衡後,由選拔學校對外發布並執行。選拔學校要在本校官方網站主頁公佈選拔計劃,市教育考試院同步發佈全市分校分專業選拔計劃。
對於無對口或相近本科專業的高職(專科)專業,暫不開展普通“專升本”工作。
五、專業類別和考試科類
(一)專業類別
普通高校“專升本”按專業類別選拔,分別是:
1.普通文科類:即除英語類、計算機類、藝體類、小語種以外的文科專業;
2.普通理工科類:即除英語類、計算機類、藝體類、小語種以外的理工科專業;
3.計算機類:即專業名稱中含計算機、大數據、人工智能、硬件、軟件、網絡、程序等字樣的專業;
4.英語類:即專業名稱中含英語字樣的專業;
5.藝體類:即考生當年按藝術類或體育類專業錄取所屬的專業;
6.小語種類:即除英語類之外的其它外語類。
各專科專業所屬類別由推薦院校具體明確。
(二)考試科類
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按文、理科兩個大類組織考試。文、理科按考生就讀高職(專科)專業當年招收時規定的科類性質確定,由推薦院校具體明確。文、理科兼收的專業由推薦學校確定考試科類,且同校同專業同方向學生,其考試科類應相同。
報名時經生源學校及考生本人確定的專業類別和考試科類,作爲考生參加考試和錄取的依據。在考試、填報志願和錄取等環節,均不得更改專業類別和考試科類。
(三)加試
選拔學校,尤其是技術技能要求較高的學校,應當加試,加強對接收學生專業基礎、技術技能和綜合素質考覈考查。考覈考查成績可計入總成績,但佔總成績的比例不超過30%,作爲錄取依據。具體的加試要求與考覈考查辦法及佔總成績的比例由選拔學校規定,且必須在學校的實施方案中明確和對外公佈,並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六、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
(一)統考科目及分值
1.文科類:《計算機基礎》《大學英語》《大學語文》。
2.理科類:《計算機基礎》《大學英語》《高等數學》。
3.小語種類考生不參加《大學英語》考試。
4.各統考科目滿分均爲120分。
(二)統考科目考試大綱
執行由市教育考試院發佈的2021年全市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
七、考試組織
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報名和收取報考費、命題、制卷、施考、閱卷、成績發佈等工作的具體要求,由市教育考試院明確、發佈和組織實施。考生統考成績,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數線發佈後公佈。
全市統一考試由市教育考試院按照相對集中和就近原則設置考點和組織實施。所有考試必須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相關學校有責任有義務承擔考試任務,並按照要求做好相關考務工作。
八、劃線和成績發佈
(一)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全市統考成績,結合選拔比例和選拔計劃,按考生性質分專業類別分別劃定並公佈全市最低控制分數線。
(二)在發佈全市最低控制分數線後,及時公佈考生成績。只有填報加試專業的考生,才能參加選拔學校組織實施的加試。要求加試的選拔學校,必須在全市規定的統一錄取時間之前,完成加試、成績上傳和綜合成績折算與確認等工作。綜合成績作爲錄取依據。
九、志願填報
(一)志願結構
每個考生可填報多個志願,按照平行志願規則投檔。具體要求由市教育考試院於志願填報前公佈。
(二)填報方式
2021年繼續實行網上志願填報。考生志願的填報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數線和考生成績公佈後進行。學校明確規定要加試的專業,考生如選擇填報,必須參加其加試,方具備被選拔的資格。志願填報的有關要求,由市教育考試院在我委統籌下予以明確和發佈。
十、錄取和公示
2021年繼續實行網上錄取。錄取時,根據考生性質分普通文科類、普通理工科類、計算機類、英語類、藝體類和小語種類六大類,按照平行志願規則投檔。平行志願投檔規則爲:在分數優先的前提下,按照志願順序進行投檔,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英語、計算機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投檔。
選拔學校應嚴格按照考生的專業類別與相應招生專業對應關係進行錄取,嚴禁跨類別違規選拔。選拔學校如需調整計劃,必須由學校提出申請,經市教委審定同意後執行。如選拔學校所有計劃都已完成,不再組織徵集志願;如未完成總計劃,則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面向全市未被錄取考生進行徵集志願,徵集志願次數不超過兩次,相關要求屆時公佈。
加試的專業,如因生源不足等原因,在第一次錄取時未使用完的,不再參加志願徵集,剩餘計劃,由所在學校調劑到本校其他選拔專業使用。免試生及退役士兵單列計劃未完成時,計劃可用於錄取畢業年級普通考生。
錄取結束後,由選拔學校在本校官方網站顯著位置公示錄取學生名單,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十一、備案、發放錄取通知書和待遇
(一)選拔學校錄取學生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市教育考試院打印錄取名冊並加蓋公章備案存檔。選拔學校領取備案的錄取名冊後,依此填發錄取通知書,並集中交送推薦學校,由推薦學校發送學生本人。嚴禁在發佈錄取名冊前,擅自發放錄取通知書或發佈相關錄取信息。錄取數據由市教育考試院報教育部,作爲選拔學校進行新生學籍註冊的依據。
(二)普通“專升本”學生的日常管理、畢業待遇等與選拔學校相同年級、專業的學生相同。同時,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關於“學校應當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和《教育部關於當前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範管理的通知》(教學〔2002〕15號)的規定,選拔學校應在普通“專升本”學生學歷證書上註明“在我校××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字樣、“學習起止時間按入本科實際時間填寫”。學位證書頒發按有關規定執行。選拔學校在發放的錄取通知書或入學須知中必須明確載明以上內容。
(三)凡有未達到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爲的,一經發現和查實,即取消相應學生的相應資格,已入學並取得學籍的,取消其學籍,並依規依紀對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二、收費
普通“專升本”學生的學費等各項收費標準嚴格按就讀的同年級同類別同本科專業學生的規定標準執行。報名考試費按渝價〔2015〕322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由市教育考試院收取。
十三、加強工作監督和信息公開
各高校要進一步加強對本校普通“專升本”工作的全程監督,尤其是要加強工作實施方案、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志願填報、錄取等關鍵環節的監督。必須在本校官網和學校主要公示欄內,公示本校工作實施方案、分數線、選拔計劃及專業、錄取學生名單、諮詢和舉報方式等信息。對羣衆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及時研究和積極採納。對學生、家長及羣衆的舉報和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覈查,經覈查屬實的,要堅決糾正,並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領導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四、工作時間安排
(一)預報名:2021年1月下旬或2月上旬;
(二)正式報名:2021年3月上旬;
(三)全市統考:2021年4月上中旬;
(四)統考成績公佈:2021年5月上旬;
(五)志願填報:2021年5月上中旬;
(六)學校錄取及公示:2021年5月中下旬;
(七)發放錄取名冊:2021年5月下旬或6月上旬;
(八)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2021年6月上中旬。
(九)相關技能競賽2021年獲獎免試生補錄:2021年6月下旬或7月上旬。
附件:1.2021年全國技能競賽獲獎申請普通高校“專升本”免
試選拔名單彙總表
2.2021年獲三等功及以上榮譽退役士兵考生申請普通
高校“專升本”免試選拔名單彙總表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2021年1月14日
附件1 2021年全國技能競賽獲獎申請普通高校“專升本”免試選拔名單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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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學生姓名 | 學校名稱 | 專業名稱 | 年級 | “專升本”考生號 | 身份證號 | 獲獎項目名稱 | 獲獎等次 | 獲獎時間 | 項目成員人數 | 該生排名位置 | 備註 |
注:1.獲得文件規定的全國技能競賽二等獎(銀獎)及以上等次獎勵的考生,才能填報。 2.此表由推薦學校彙總,於正式報名結束後1周內報市教委高教處複覈。 |
附件2 2021年獲三等功及以上榮譽退役士兵考生申請普通高校“專升本”免試選拔名單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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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學生姓名 | 學校名稱 | 專業名稱 | 年級 | “專升本”考生號 | 身份證號 | 立功等級 | 立功時間 | 授獎單位 | 備註 |
注:1.服役期間獲得個人三等功及以上榮譽的考生,才能填報。 勵證書、退役證等材料(一式兩份)。 |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1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