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
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省紀委、市紀委“點題整治”部署,以及省農業農村廳《關於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方案》(閩農政改函〔2021〕347號)要求,積極迴應農民羣衆關注的集體“三資”管理領域熱點問題,集中整治發生在羣衆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切實爲羣衆辦實事,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結合黨史學習教育“我爲羣衆辦實事”實踐活動和省委“再學習、再調研、再落實”活動,開展村(社區)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清理不規範經濟合同,收回流失集體資產,健全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長效機制,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切實維護農民羣衆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內容
(一)整治集體經濟合同不規範問題。結合村級換屆經濟責任審計,全面清理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逐件查擺合同效力、主體、期限、條款標的、價款報酬、訂立和履行程序、合同歸檔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規,對明顯違背合同法、明顯顯失公平、明顯未經民主程序、明顯暗箱操作等四類問題合同進行糾正。
(二)整治非法侵佔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問題。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整省試點工作“回頭看”和年度集體資產清查工作,對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使用現狀進行逐項甄別,對被非法佔用的集體“三資”進行列表造冊,並依法追回。
(三)整治集體資金違規支出問題。強化經費預算管理、報賬程序的指導與監管,規範財務支出。村集體各項支出應當取得合法的原始憑據,落實取消村組接待和規範村幹部補貼規定,對村幹部無據發放交通、通訊等各類津補貼以及以“鉤機費”、“臺班費”等名義變相開支的管理費用等進行清退。落實《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五部門關於簡化農村小型建設項目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閩發改法規〔2020〕148號)文件精神,做好農村小型建設項目資金監管工作,落實把項目驗收情況、決算審計和工程量複覈結果作爲項目資金結算的依據,保障村集體小型建設項目資金審覈有據、支出規範。
(四)整治集體“三資”管理制度不健全問題。建立集體資產年度清查、定期報告制度和經濟合同檔案管理制度,完善村(社區)集體“三資”登記、保管、使用和處置以及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問題移交、定期通報和責任追究查處等管理制度,完善集體資產資源出售、租賃、流轉工作流程,規範開展村級財務公開,加強村(社區)集體經濟財務管理,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制度化、規範化。
三、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6月5日前完成。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圍繞整治目標和重點內容,因地制宜逐項細化工作舉措和進度安排,確定分管領導和聯絡人,確保整治任務落細落實落地。實施方案應於6月5日前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7月31日前完成。各縣(市、區)圍繞整治項目和工作重點,開展摸底調查,充分利用農村集體資產清查成果,全面查擺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經濟合同是否合法合規,集體所有的資金、資產、資源是否被侵佔,逐村建立問題清單,採取邊查邊改、集中整改、依法處置等方式,對問題合同和非法侵佔集體“三資”情況進行整改,儘可能將問題消化在調查、覈查過程中。
第三階段:抽查督辦,8月31日前完成。各縣(市、區)應對轄區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整治工作進度、問題整改情況開展抽查,對進度慢和羣衆反映問題線索較集中的地區開展專項督辦,堅決杜絕發生在羣衆身邊的“微腐敗”問題。省、市將適時開展專項整治抽查工作。
第四階段:總結驗收,9月5日前完成。各縣(市、區)對照實施方案,認真開展總結驗收,形成“問題(整改)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三項清單。於9月5日前將專項整治總結報告、整治彙總表(附件1)和三項清單(附件2)報送市農業農村局經管站。總結報告應包含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問題及原因剖析、進一步加強集體“三資”監管的建議措施等方面,對問題清單未整改落實的要逐項做出說明並明確下一步工作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要充分認識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制定實施方案,強化工作措施,運用定期巡查、專項審計、工作檢查調研有關成果,確保組織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落地落實。各縣(市、區)應確定一名專項整治工作聯絡員,於5月31日前報市經管站。
(二)定期調度督辦。各縣(市、區)對專項整治工作進度滯後的地區,要督促加快進度並推動整改落實。建立工作臺賬和問題(線索)臺賬,每個月12日和27日應向市局報送“雙臺賬”;建立一月一調度工作制度,每個月23日應向市局報送階段工作報告,市局將按照“雙點評”要求,定期對各縣(市、區)工作情況進行點評,並將點評情況報送市紀委黨風室。
(三)完善監督機制。市農業農村局依託三明市紀委監委網站公開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對羣衆舉報的問題線索移交有關縣(市、區)覈實處理,相關縣(市、區)接到移交的問題線索後15天內書面反饋覈實處理情況。各縣(市、區)對專項整治中羣衆反映的涉及農村集體“三資”監管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按有關規定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聯繫人:林 英,聯繫電話:0598-8590893,電子郵箱:smsjgz@163
附件:1.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情況彙總表
2.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問題清單、制度清
單和成果清單
附件1
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情況彙總表
填報單位: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鄉鎮(街) | 查擺經濟合同 | 整改問題合同 | 收回土地等資源性資產 | 收回資金 | 收回資產 | 新增租金(萬元) | 備註 | ||||||
數量(個) | 金額(元) | 數量(個) | 金額(元) | 件數(宗) | 面積(畝) | 件數(宗) | 金額 (萬元) | 其中:清退違規支出金額(萬元) | 件數 (宗) | 金額 (萬元) | ||||
1 | ||||||||||||||
2 | ||||||||||||||
3 | ||||||||||||||
... | ||||||||||||||
合計 |
填報人: 聯繫電話: 負責人:
附件2
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問題清單、制度清單和成果清單
填報單位: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整治內容 | 問題(整改)清單 | 制度清單 | 成果清單 |
1 | 集體經濟合同不規範 | 問題1: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問題2: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 | 1、 2、 3、 …… | 1、 2、 3、 …… |
2 | 非法侵佔集體資金資產資源 | 問題1: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問題2: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 | 1、 2、 3、 …… | 1、 2、 3、 …… |
3 | 集體資金違規支出 | 問題1: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問題2: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 | 1、 2、 3、 …… | 1、 2、 3、 …… |
4 | 集體“三資”整治管理制度不健全 | 問題1: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問題2: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 | 1、 2、 3、 …… | 1、 2、 3、 …… |
填報人: 聯繫電話: 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