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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區2021年廣州外國語學校附屬學校 港澳子弟招生方案(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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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區2021年廣州外國語學校附屬學校

南沙區2021年廣州外國語學校附屬學校 港澳子弟招生方案(徵求意見稿)

港澳子弟招生方案(徵求意見稿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要求,南沙區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總目標、總規劃,爲港澳子弟提供優質的基礎教育服務,服務灣區發展。現結合南沙區實際制定本招生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一、招生計劃

2021年我區在廣州外國語學校附屬學校(以下簡稱“廣外附校”)國小一年級面向全市招生45人,實行融合編班。

二、招生對象

招生對象爲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週歲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隨遷子女(或持證的適齡兒童)。

三、報名申請

港澳子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作爲申請人,可爲該港澳子弟申請入讀學位。申請人於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具體安排另行通知)現場報名登記並遞交相關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進行現場審覈,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人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港澳子弟或其父母(含法定監護人)持有的在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

(二)申請人與港澳子弟的身份關係佐證材料,包括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明、港澳子弟出生證和其他能證明子女監護關係的證明文件(如公證書、法院判決書等);

(三)申請人在廣州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工作的佐證材料,包括:

1.申請人在廣州市合法穩定的有效實際居住證明(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購房協議、宅基地證、集資房證、拆遷協議及在房屋所在地鎮街來穗中心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等)。

2.申請人在廣州市合法穩定工作的有效工作證明。申請人在廣州市創業的,應提供其在廣州市註冊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或其他主體的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最近一年的社保繳費證明、納稅證明。申請人在廣州市就業的,應提供有效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社保繳費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其在廣州市有合法穩定就業的相關材料。

四、招生方式

符合條件申請人數少於學校招生計劃數,則全部錄取;若符合條件申請人數多於學校招生計劃數,則按以下方式錄取:

(一)對照本方案第三條“報名申請”的相關條件,申請人在南沙區合法穩定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優先錄取。若符合條件申請人數多於招生計劃數,則由區教育局通過電腦派位方式確定錄取名單。

(二)在滿足在南沙區合法穩定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申請人的學位安排後,若還有剩餘學位則面向全市招生直至錄滿爲止,若符合條件申請人數多於剩餘學位數,則由區教育局通過電腦派位方式確定錄取名單。

招生錄取全部結束後,區教育局向社會公示錄取名單公示期爲3天。申請人如對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區教育局提出異結果公佈之日起3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爲無異議。區教育局在收到異議之日起10天內進行復核,並書面答覆申請人。

五、其他

(一)申請人所有材料以及在報名登記表上填報的信息均應爲真實有效,如若有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情形的,取消其報名及錄取資格。

(二)建立廉政風險防控機制,確保招生公平、公正、公開。對違規招生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四)本方案由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黨政辦                 2021年    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