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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產業安全生產“三年”計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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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產業安全生產“三年”計劃方案

通過開展三年行動,完善和落實煤礦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推動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紮實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煤礦產業安全生產“三年”計劃方案資料,歡迎參閱。

煤礦產業安全生產“三年”計劃方案

爲推動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三年行動專題實施方案》(安委〔2020〕3號),結合《關於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煤安監行管〔2020〕30號)有關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三年行動,完善和落實煤礦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推動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紮實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構建以煤礦企業及煤礦主要負責人爲重點、覆蓋各層級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立完善覆蓋各部門、各系統、各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體系。以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爲載體,深入推進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安全預防控制機制建設。構建以引入專業化支撐機構爲重點的煤礦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推動煤礦企業由被動接受監管向主動加強管理轉變,安全風險管控由政府推動爲主向企業自主開展爲主轉變,隱患排查治理由監管執法爲主向企業日常自查自糾爲主轉變。推動煤礦企業提升煤礦本質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確保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實現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高質量發展。

二、重點任務

(一)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1.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煤礦企業及煤礦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崗位人員,覆蓋煤礦企業集團和所屬各級企業、煤礦的各層級、各部門、各崗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明確從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到一線員工所有人員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建立人人有責、層層負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生產職責應清晰明瞭、可操作、能落實,並對照安全職責建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清單並公示公告,實現“一崗一清單”。

2.落實主要負責人責任。煤礦企業及煤礦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主要負責人要強化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履行《安全生產法》的法定職責,帶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嚴格兌現安全承諾。要明確煤礦企業及煤礦的主要技術負責人負有的安全生產技術決策和指揮權,督促其嚴格落實崗位職責。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的重大決策部署,組織研究本企業安全生產重大問題。要堅持安全發展理念,保障煤礦具備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科學合理向所屬各級企業、煤礦下達產量計劃和生產經營指標,保證煤礦按照生產能力合法有序組織生產;保障安全生產、技術改造、設備更新等所需要的安全生產投入,促進煤礦技術裝備改造升級;保障所屬煤礦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確保煤礦合理用工;強化風險管控和重大災害治理,每年不少於1次向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報告重大風險管控、重大災害治理情況。煤礦主要負責人應建立健全並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訓、基礎管理、應急救援、安全責任“五到位”,安全生產關鍵時間節點要在崗在位、盯守現場,確保安全。

3.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煤礦企業要加強安全生產法治教育,提高全員守法自覺性,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內生機制。要嚴格落實“以師帶徒”制度,強化新招員工安全行爲規範。煤礦安全管理人員、重點崗位、班組和一線從業人員要嚴格履行自身安全生產職責,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煤礦要建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考覈監督機制,對照責任清單定期考覈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並將考覈結果納入績效管理。

(二)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團隊。煤礦企業及煤礦要建立安全管理和技術團隊,持續提升安全管理科學化、專業化、規範化水平。煤礦企業要結合所屬煤礦災害特點,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技術、監督等職能部門,配齊配強治理各類災害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要針對所屬煤礦實際情況,特別是風險災害情況,選優配強礦長和總工程師,並督促煤礦健全災害治理機構、配備施工裝備、嚴禁違規勞務承包。井工煤礦要設置負責安全、採煤、掘進、通風、機電、運輸、地測、防治水、安全培訓、調度、應急管理、職業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門,露天煤礦要設置負責安全、鑽孔、爆破、採裝、運輸、排土、邊坡、機電、地測、防治水、防滅火、安全培訓、調度、應急管理、職業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門,配齊配強管理人員。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類型複雜和極複雜礦井、衝擊地壓礦井要按規定設置相應的機構和隊伍。

2.強化煤礦安全投入。煤礦企業要保證所屬煤礦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機制,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經營、財務負責人和經營、財務等職能部門的安全投入責任,保證足額提取、按規定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保證災害治理、裝備升級、人員培訓等工作所需資金,建立健全煤礦安全投入內部監督和考覈制度,確保安全投入取得實效。煤礦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確保足額提取、使用到位,嚴禁違規挪作他用,對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煤礦必須確保重大隱患治理和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所需安全投入;嚴格落實安全技術、設備設施改造等政策措施,加大淘汰落後工藝、技術、裝備力度,及時更新推廣應用先進適用安全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3.強化安全教育培訓。煤礦企業及煤礦要制定職工素質提升中長期規劃(3-5年)和年度計劃,完善培訓組織機構,配齊培訓管理人員,保障培訓投入,保證培訓時間,開展分層次、分專業、分崗位的精準培訓。要充分利用高危行業安全技能提升行動支持政策,實現“入企即入校”“變招工爲招生”,強化煤礦“三項崗位人員”和班組長、新上崗員工等重點人員的培訓,確保在2021年底前全員輪訓一遍。要嚴格准入和勞動用工管理,煤礦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必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新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普通從業人員至少具備國中學歷。2021年底前要逐步取消井下勞務派遣工。

4.持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煤礦企業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制定年度創建目標,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動態抽查,嚴格考覈兌現。煤礦要按照《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從理念目標和礦長安全承諾、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素質、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質量控制和持續改進等8個方面,建立與企業日常安全管理相適應、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爲重點的企業自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實現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操作行爲、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規範化,實現靜態達標與動態達標有機統一、硬件達標和軟件達標有機統一、過程達標和結果達標有機統一。所有生產煤礦必須達到三級以上標準化等級,2022年底前,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二級及以上煤礦要達到70%。

5.強化煤礦重大災害治理。煤礦企業及煤礦要建立由主要負責人負責的煤礦重大災害治理管理體系和以主要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爲首的災害治理技術保障體系。科學制定治災計劃,合理安排災害治理工程,保障治理資金。要牢固樹立區域治理、綜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災理念,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堅持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先行,合理配置開拓區、抽採區、保護層開採區和被保護層有效區,做到抽掘採平衡。重點地區礦井要開展老空水探查工程,兼併重組煤礦要查明礦井及周邊老空積水等情況,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嚴格落實“三專兩探一撤”措施,推廣水患區域“四線”(積水線、警戒線、探水線、停採線)管理。受承壓水威脅的礦井要裝備微震監測系統,開展底板注漿加固工程;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極複雜的礦井要裝備應急救援的潛水泵排水系統。衝擊地壓礦井要提高衝擊傾向性鑑定和衝擊危險性評價的科學性,提升衝擊地壓監測預警能力,落實覈減產能、“三限三強”等防衝措施。煤礦企業要加強所屬煤礦災害治理調度,合理調整煤礦生產經營指標,防止生產系統不健全、災害治理不到位,盲目組織生產。鼓勵煤礦企業建立專業化的災害治理隊伍,爲煤礦提供服務。

(三)健全完善企業安全風險防控機制。

1.建立完善企業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制度。煤礦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和警示報告機制,科學制定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定期組織開展重大風險辨識。煤礦要按照《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針對本礦類型和特點,科學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每年組織專業力量和全體員工全方位、全過程對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爲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年度辨識評估和專項辨識評估,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持續更新完善。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評估,加強動態分級管理,科學確定安全風險類別和等級,建立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實現“一礦一清單”。

2.建立完善安全風險管控制度。煤礦要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對安全風險分級、分類進行管理,以管控重大安全風險爲重點,制定《煤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方案》,逐一落實煤礦、部門、區隊、班組和崗位的管控責任,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對重大安全風險進行有效管控;區隊、班組作業人員要在作業過程中隨時進行崗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及安全確認,實現風險預知預判和有效管控。要建立在新水平、新採(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露天煤礦爆破參數、邊坡參數)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高危作業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以及發生事故後的專項辨識評估機制,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於受控範圍內。

3.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警示報告制度。煤礦要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重大安全風險公告欄,製作崗位重大安全風險告知卡,確保每名員工都能掌握重大安全風險的基本情況及防範、應急措施。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明確風險管控和報告流程,建立健全重大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煤礦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風險管控和報告工作全面負責,按照重大安全風險管控制度的要求,對辨識出的重大安全風險,於每年1月31日前,向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送年度重大安全風險清單,並及時報送專項辨識評估出的新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

(四)健全完善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機制。

1.加強事故隱患排查。煤礦企業及煤礦要建立健全以風險辨識管控爲基礎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礦企業要定期對所屬煤礦存在重大風險的場所、環節、崗位開展隱患排查。煤礦要制定符合本礦實際的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完善隱患排查、登記、治理、督辦、驗收、銷號、分析總結等重點環節的程序、方法和標準,明確和細化隱患排查的事項、內容和頻次,並將責任逐一分解落實,推動全員參與排查隱患,並在排查隱患的同時檢查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煤礦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通過與政府部門互聯互通的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等方式,及時向監管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雙報告”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2.嚴格落實治理措施。煤礦企業及煤礦要定期分析隱患成因、制定消除措施,着力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煤礦要按照《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加強重大事故隱患治理,並向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制定並實施嚴格的隱患治理方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實現閉環管理。2020年底前,煤礦要建立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產煤地區和所有煤礦要建立完善互聯互通的隱患排查治理“一張網”信息化管理系統,做到自查自改自報,實現動態分析、全過程記錄管理和評價,防止失控漏管。2022年底前,煤礦隱患排查治理全面實現制度化、規範化、信息化。

(五)推動企業安全生產社會治理。

1.推行主要負責人安全承諾。煤礦企業及煤礦主要負責人要結合本企業實際,在進行全面安全風險評估研判的基礎上,通過各種方式途徑,向社會和全體員工公開承諾落實主體責任、依法依規組織生產、健全管理體系、加大安全投入、嚴格風險管控、強化隱患治理、保障職工權益等情況。煤礦企業及煤礦要將安全承諾兌現情況納入主要負責人年度述職內容和工作報告。要加強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企業內部監督,完善和落實舉報獎勵制度,督促企業嚴守承諾、執行到位。2020年底前,煤礦企業及煤礦主要負責人要實施安全生產承諾。

2.完善落實安全生產誠信制度。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失信行爲聯合懲戒制度,對存在以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生產監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重大隱患,違規更改工藝流程,破壞監測監控設施,以及瞞報、謊報、遲報事故等嚴重危害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的主觀故意行爲的煤礦及其主要責任人,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信用記錄,加強失信懲戒,從嚴監管。被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或在安全生產聯合懲戒期內的煤礦,不得被確認爲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二級及以上等級、不得核增生產能力,存在失信行爲且在安全生產聯合懲戒期內的單位不得整體承包(託管)煤礦。要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對羣衆舉報重大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爲覈查屬實的,及時兌現舉報獎勵,更好發揮羣衆監督作用。要加大對煤礦企業及煤礦負責人失信行爲的約談曝光力度,對發生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整改,以及重大風險管控不到位的,要約談煤礦企業及煤礦負責人。對存在情節嚴重、影響惡劣違法違規行爲的煤礦企業及煤礦予以通報曝光,並對其主要負責人實施聯合懲戒。2020年底前,要建立加強煤礦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的制度。

3.提升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服務水平。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篩選一批煤與瓦斯突出防治、衝擊地壓防治、水害防治、煤層自然發火防治、頂板治理等專業化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爲企業提供高水平安全技術和管理服務,同時加強監督管理。2021年底前,要制定出臺技術服務機構評價結果公開和第三方評估制度,確保規範運作,切實爲企業提供有效技術支撐。

4.充分發揮安全生產責任險參與風險評估和事故預防功能。推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範》(AQ9010—20xx),通過實施安責險,推動建立保險機構和煤礦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等廣泛參與的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2021年底前,所有煤礦應納入各地應急管理部門建立的安責險信息化管理平臺。2022年底前,對所有承保安責險的保險機構開展預防技術服務情況實現在線監測。對預防服務沒有達到規範標準要求、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的責任單位和負責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節嚴重的按照《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納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並向社會公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三年行動”牽頭部門和涉煤中央企業要將本實施方案與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有機結合,統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要緊密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務求取得實效。要推動煤礦企業和煤礦充分發揮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主體作用,有效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斷提升企業自主管理安全生產的能力水平。

(二)強化制度保障。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煤礦安監局印發的《關於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推動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提升自主管理安全生產的主動性、自覺性。在完善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上,鼓勵各地區和企業積極探索,創新建立各具特色、紮實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形成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嚴格監管監察執法。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將煤礦企業和煤礦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況和開展風險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納入年度檢查計劃,加大日常執法檢查力度。對未按規定建立安生產責任體系或未建立實施主要負責人安全承諾的煤礦企業及煤礦,以及未建立重大安全風險報告制度或未按規定報告重大風險、開展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煤礦,要依法查處,並開展責任倒查,依法對責任人員嚴肅問責追責。要探索對重大隱患進行原因調查,合理界定煤礦、上級公司及其職能部門的責任,實行精準追責問責。

        對於違法違規行爲,要嚴格追究責任,堅決依法懲處。各產煤地區要建立與煤礦企業及煤礦聯網的安全生產信息化系統,通過大數據分析評估,加強線上線下監管。要堅持寓執法於服務之中,既要嚴格執法檢查,又要避免簡單化、“一刀切”,對重點企業要組織專家開展精準指導服務。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會同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每年至少對煤礦上級公司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監察1次。建立煤礦事故調查評估制度,按照“誰調查、誰評估”的原則,對發生重大及以上煤礦事故要在結案一年內組織開展評估,對整改措施不落實和落實不力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四)注重典型引路。各省級“三年行動”牽頭部門要採取多種有效形式,細化貫徹落實措施,強化分類指導,鼓勵相關煤礦企業先行先試,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廣泛宣傳報道,以點帶面,推動煤礦企業和煤礦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煤礦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持續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各省級“三年行動”牽頭部門和涉煤中央企業要制定相關實施方案及措施,並將實施情況和年度工作報告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