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人:陳寶祥,男, 歲,漢族,農民(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老大杖子鄉青龍峽村,柴杖子組
協議人:白長青,男, 歲,漢族,農民(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老大杖子鄉青龍峽村,柴杖子組
協議人陳寶祥、白長青經自願協商,甲方陳寶祥將座落於老驢槽的承包山場與乙方白長青位座落石門地邊的承包山場平等互換。甲乙雙方經協商達如下協議:
一、 山場互換坐落位置、四至及面積。
陳寶祥承包山場位於老驢槽陳林山場東邊,山場面積為2畝,四至邊界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白長青承包山場位於石門地邊。山場面積為2畝,四至邊界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 山場互換期限為永久性互換。
三、 甲乙雙方自願將山場互換後,甲乙雙方均有權將互換後的山場經營管理使用權轉讓或租賃給第三人。
四、 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雙方亙為信守,哪一方違約,由哪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因違約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本協議書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分執一份,發包方村委會存檔一份,鄉林業站用於登記、變更手續和核發山林權證一份,簽證機關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中證人簽字:
****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