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貸款委託書
委託書
委託人:
受託人:
委託人有坐落於 北京市 房產一處,(房屋所有權證編號:),因委託人不在北京,現委託代為辦理上述房產抵押貸款和出售的如下手續:
1、辦理貸款申請、放貸業務及簽署相關檔案,領取相關資料等相關手續,包括簽訂相關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借款申請書等檔案;
2、多次辦理房屋抵押登記相關事宜,領取抵押後的房產證及他項權利證等;
3、辦理銀行、放款單位、個人、小額貸款公司的提前還款手續及領取解押材料、房產證、他項權利證等檔案;
4、代為到公證處辦理上述房產抵押貸款有關的強制執行公證;
5、代為接收銀行、放款單位、個人、小額貸款公司所發放的款項;
6、其它與上述房產抵押貸款有關的一切事宜;
7、多次辦理該房產解除抵押登記手續、領取房產證;
8、辦理上述房產進行評估的相關事宜。
受託人在其許可權範圍內及受託期限內所簽署的一切有關合法檔案及行為,委
託人均予承認,並由委託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受託人有權轉委託。
委託期限:自本委託書簽署之日起兩年。
委託人(簽字):
_______ 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授 權 委 託 書(適用於貸款人)
授 權 委 託 書
(適用於貸款人)
委託人: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受委託人: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住址: 電話: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我單位與 融資貸款一事中,作為我/我單位的代理人。委託事項及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為:【 】
1. 為委託人提供與融資貸款相關的諮詢、媒介服務;
2. 參與融資貸款雙方當事人的溝通、協商,爭取促成交易;
3. 代為接收、審查借款人的借款所需身份證明檔案;
4. 代為接收、查詢及稽核有關借款人還款能力的相關證明檔案;
5. 代為開展借款人的資信調查;
6. 代為辦理與融資貸款相關的公證、律師見證手續;
7. 代為辦理與融資貸款相關的其他合法事宜。
委託期限至上述委託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受委託人有轉委託權。
受委託人在代理許可權內所從事的一切代理行為及所簽署的一切檔案,本人均予以承認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
委託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