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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個人責任書4篇 “燃燒自我,守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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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是每個人都應承擔的重要責任。為了進一步強化對消防安全的重視,我們特推出“消防安全個人責任書”主題文章。通過介紹個人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提醒大家關注火災預防、逃生自救等方面的重要知識,希望能為廣大讀者提供有益的指導和幫助。

消防安全個人責任書4篇 “燃燒自我,守護安全”

第1篇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深圳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景,制定本規定,望各分部和各部門的安全負責人進取支援,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深圳市創奇鑫實業有限公司安全部負責協調,公司各部門的都設有義務消防員。

二、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所屬範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四、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制定並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進行滅火技術訓練。

(三)進行經常性的內部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

(四)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指定專人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規定設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六)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佔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定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七)按照各自所屬範圍的劃定和設定停車泊位停放車輛,不得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

(八)火災發生後,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者隱瞞火災情景。

(九)火災撲滅後,及時保護現場,理解事故調查並如實供給火災事故情景。未經公安消防機構許可,不得進入、撤除、清理火災現場。

五、各部門負責管理消防栓與水泵接合器,定期檢查,堅持良好狀態。

七、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定人、定時、定措施,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災報警後,在向公安消防機構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並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查清火災原因。

八、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九、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十、各部門進行室內裝修時,必須向安全部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動工。室內裝修、裝飾應當使用不燃、難燃的材料。使用安裝電氣裝置和線路時,必須向工程部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嚴格執行有關電氣安裝標準,貼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嚴禁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十一、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安全部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在安全員的監護下,持有明火操作證的人員方可作業。夜間嚴禁施工,異常是嚴禁動用明火。

十二、各部門新建和擴建的專案,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並向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司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司對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批准後,方可營業。

十三、發現火警,應立即告知公司安保部或撥打火警電話119。如火情較大,迅速離開經營場所;如火情較小,立即用手提滅火器滅火。

十四、根據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景處以罰款:

(二)佔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定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封閉安全出口,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業,並視情景處以懲罰:

(二)室內裝修、裝修所用材料不貼合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四)燒焊、用火、用電作業時,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實。

(五)經營和貯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十六、擅自改變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資料要求進行整改的,責令停業整改,處消防安全職責人罰款,由此而導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十七、各部門的安全負責人,必須服從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司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對刁難、辱罵或暴力等手段妨礙消防安全監督人員工作的有關人員,根據情景,處罰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十八、各部門對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見、見議等,可到公司的安全部投訴和見議。

二十、本職責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消防安全個人責任書4篇 “燃燒自我,守護安全” 第2張

第2篇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規定,強化消防安全意識,明確消防安全工作責任,防止和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責任書。

1、嚴格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以及婁底、冷水江有關消防規定,確保鄉敬老院消防安全。

2、按照上級檔案精神,鄉人民政府為敬老院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主體,鄉長為第一責任人,鄉民政分管領導為第二責任人,鄉敬老院院長及相關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鄉敬老院要再次明確各工作人員管理職責,具體承擔安全管理的法律責任。

3、鄉敬老院要高度重視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根據《冷水江市公安消防大隊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和敬老院消防安全整改清單的要求認真整改消防隱患,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鄉人民政府將及時監督工作進展,確保整改到位。

4、鄉敬老院必須按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保持完好有效,如缺乏資金進行購置,可向鄉政府申請專項採購資金。敬老院必須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嚴格按照使用程式管好、用好配備的消防滅火器材,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

5、鄉敬老院要結合老人的認知和行動特點,制定針對性強的'應急疏散逃生預案,並定期開展自救逃生演練。

6、凡出現火災安全事故,敬老院工作人員要第一時間採取有效措施自救,並立即上報鄉人民政府、市消防大隊,以便鄉人民政府及市有關部門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救援。凡因敬老院工作人員瀆職、失職或嚴重錯誤造成安全事故的,堅決追究領導責任和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鄉人民政府和敬老院各存一份),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執行。

第3篇

為了進一步做好北汽(廣州)汽車有限公司自主品牌乘用車技術改造專案施工現場、生活區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要求各專業分包及勞務單位要履行以下責任和義務:

1、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總包單位實行統一管理,各專業分包及勞務單位負責各作業範圍及生活區消防安全、並接受總包單位的監督管理。各勞務單位要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設專人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2、各分包單位專案經理為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需按照《消防法》及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內容,落實消防措施,施工現場重要防火部位及生活區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並組建義務消防隊、學會掌握使用各類消防器材,組織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和火災事故疏散演練。

3、各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各類消防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菸及動用明火,電焊、氣焊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配備看火人和滅火器材,辦公室、倉庫、宿舍等場所嚴禁使用碘鎢燈、熱水器、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並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保持消防安全通道暢通。

4、施工現場、生活區臨時用電必須遵守臨時用電管理規範、宿舍照明必須採用低壓照明、電源必須穿管保護、嚴禁私拉亂接、防止觸電和火災事故發生。嚴禁在施工現場燃放煙花爆竹。

5、施工現場有限空間內作業前,作業單位必須執行先檢測、後作業的'原則,確認無安全隱患後在安排施工作業。對易燃易爆的材料從進料、到儲存、使用必須進行嚴格管理。施工中產生的各種可燃廢棄物要及時清理出施工現場。

6、各分包單位搭設的臨時辦公、住宿活動板房的材質必須達到a級防火阻燃要求,現場及生活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食堂液化氣罐需單獨隔離放置、要定期做試漏檢查。

7、各分包單位要有專人負責生活區管理、在工人上班離開宿舍後、負責檢查室內的電器是否關閉,要做到人走燈滅,並安排專人負責日常的消防防火巡邏工作,及時消除各類事故苗頭,並及時化解各類矛盾,做到事不出班組,防止發生群死群傷及群毆群訪事件。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黑龍江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和省、市人民政府的有關工作要求,各校一、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組織制定並完善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實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

二、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貫徹落實《黑龍江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考評和獎懲工作。

三、協調解決本部門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在單位內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和標準化管理工作,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整改火災隱患。

四、制定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知識教育計劃,確保消防安全教育課時不少於8課時,在校生受消防教育率達到100%。

五、深入組織開展消防宣傳進學校活動,年度內組織一次消防知識考試、觀看一次消防安全錄像片、開展一次消防技能、趣味競賽運動會、開展一次家庭火災演示活動、組織一次滅火和逃生演練。推進消防志願者活動,本年度,消防志願者註冊人數達到本系統職工總數的10%。落實全民消防宣傳教育綱要。

六、協助公安消防機構實施消防監督檢查和火災事故調查。

七、貫徹執行《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要求。

八、在年度消防安全責任制考評獲優秀部門、個人的,予以通報表彰並給予適當的獎勵。

九、實行消防安全“一票否決”。對火災事故的防範、發生、撲救、損失擴大、傷亡擴大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部門和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