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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水合同範文錦集5篇 "曲徑通幽處,清泉護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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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供用水合同範文錦集,彙集了多種不同場景下的供用水合同範本,旨在為讀者提供一份有效合規的參考。無論是企事業單位、個人居民還是供水企業,都可以借鑑本文的合同模板,以確保供用水合同的準確、公正和合法。無論您是初次接觸或者需要更新合同,此篇文章都將成為您不可或缺的指南。

供用水合同範文錦集5篇

第1篇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_____用水,執行_____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_____立方米/日;_____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錶安裝地點為: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錶共_____具,註冊號為_____。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定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裝置。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錶處的水壓大於等於_____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於等於_____兆帕。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_____計量表;_____ic卡計量表;或者_____。安裝時應當登記註冊。供、用水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錶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_____政府_____(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檔案規定執行。

1.供水人按照規定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水費。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錶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錶)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水人維護管理。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佔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併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錶和收費週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錶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複核和校驗。對水錶因自然損壞造成的錶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於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錶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核。

(六)保證計費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於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後,供水人應當於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期限為_____年,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供用水合同範文錦集5篇

第2篇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為。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

(四)計費總水錶安裝地點為:(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定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裝置。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錶處的水壓大於等於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於等於兆帕。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計量表;ic卡計量表;或者。安裝時應當登記註冊。供、用水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錶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政府(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檔案規定執行。

1.供水人按照規定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月日前交清水費。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錶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錶)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水人維護管理。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佔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併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錶和收費週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錶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複核和校驗。對水錶因自然損壞造成的錶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於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錶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核。

(六)保證計費水錶、表井(箱)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於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後,供水人應當於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第3篇

為了保證供用水的正常進行,協調關係,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

2.裝置安裝費用的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水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供水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水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7.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4篇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或住宅面積),計量水錶安裝地點詳見查勘圖。

二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市政府物價部門批准的用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檔案規定執行。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定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裝置。為不影響市網供水壓力,用水人貯水時間為23:00至次日凌晨5:00。

一供,用水雙方按照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或其授權單位檢定或認定。

二,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錶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

三,供水人按照規定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水費單

水源側(含計費水錶)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或有償委託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按日加收應繳納水費總額1%的違約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或報停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並追收欠繳水費。

四因用水人表井佔壓,埋,淹,鎖,損壞及用水人造成的錶停,表壞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3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則按當年的月最高水量加倍計收水費,以後核查實際抄度的,已繳納的水費多不退,少照補。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被迫降壓外,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併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降低水壓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過新聞媒體進行通知(突發性爆管除外)。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88373456 88373318)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人責任範圍內的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按照國家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週期檢定。對用水人提出的水錶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複核和校驗,由於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錶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水錶計量正常的,則由用水人負責相應的檢驗費用。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供水質量向用水人供水。

五保證計費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不得在供水管道中直接裝泵抽水。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防栓)。需要試用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三個月超過水錶常用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用水人月用水量連續三個月低於水錶常用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小。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由於供水人責任的水質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水質事故除外。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違約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二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交齊水費,違約金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供水人應當於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在交齊所有欠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按照《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罰。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用水人責任造成供水人對外停水,用水人應賠償供水人的損失,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兩份,供水人和用水人各保留一份。在供水人裝表通水之日起,供,用水關係存在期內均為有效。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經當事人雙方同意由當地工商仲裁機構仲裁(當事人雙方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報裝一戶一表的用水人應交清以前發生的共用水費,否則供水人保留追索水費的權利。

第5篇

為明確供用水雙方在供應和使用自來水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 。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的計量器具為: 計量水錶或流量儀(以下簡稱水錶)。

(四)水錶安裝地點為: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得隨意停止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定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裝置。

(三)供水人保證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採取直接供水方式的,供水人應保證計費總水錶的水壓不少於 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應保證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的水壓不少於 兆帕。

1、安裝水錶時應當註冊登記。供、用水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2、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性質用水共用一具水錶時,用水人應按規定申請分裝水錶。未實施分裝的,供水人按物價部門有關混合用水的規定來計收水費。

(二)用水性質和到戶價格:用水性質按實核定。到戶價格按照物價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及價格標準收取。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檔案規定執行。

1、供水人採取 月(按月或隔月)抄驗表,用水人應在抄表後一個月內繳清水費。

(一)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錶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外閥門)。無外閥門的為

(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水源側的管道和設施(含水錶)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水人維護管理。

(一)供水人應執行國家、省、市供水、節水的有關法律、法規。

(二)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三)因用水人責任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下列第 種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

(四)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併網作業施工造成的降壓、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告知用水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降壓、停水和水質異常除外。

(五)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 24小時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行現場搶修。

(六)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計費水錶和收費週期時,應當提前半個月通知用水人。

(七)按照國家規定對水錶實施週期性檢定、到期輪換。

(八)用水人提出計費水錶計量不準的,由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通過計量認證的機構檢測。計費水錶因自然損壞或質量問題造成計量不準的,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並可根據下列第 種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檢驗費用由供水人承擔。計費水錶校驗結果正常的,校驗費用由用水人承擔。

(一)用水人應執執行國家、省、市供水、節水有關的法律、法規。

(二)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三)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檢定。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核。

(六)配合供水人抄驗表,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動啟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 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增容手續。

1、因供水人責任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 %的違約金。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供水人抄錯表而多收水費的,應當予以退還,並支付多收水費 %的違約金。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的,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除應補足應繳納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水費數額的 %違約金。

2、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向第三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齊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應繳水費 %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順延,每次延續期限為一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 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