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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實習心得體會8篇 "探尋法學世界:律師實習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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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師實習的過程中,我深刻地體會到了法律工作的嚴謹性和挑戰性。通過與資深律師們的交流和實際操作,我逐漸明白了法律條文的重要性和應用方法。實習期間所積累的經驗和心得,讓我對未來的職業道路充滿信心和期待。接下來,我將分享我在律師實習中的所思所感,希望能為其他律師實習生提供一些有益的啟示。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8篇

第1篇

從第一天李會長講課開始,就有好多律師講我們律師應走專業化的道路,要一門精,不要樣樣都懂,樣樣又都不行。好多律師都好拿英美、香港來舉例,證明律師專業化的重要性。直到後來一位律師講到臺灣律師的情況時,說人家臺灣的高雄平均每2個半律師就有一個所,且大多律師都是萬金油律師,專業化程度不高。我就在想,為什麼臺灣會和英美,香港不一樣呢?難道臺灣的市場經濟不發達嗎?顯然不是。那是什麼呢?突然我恍然大悟了,我明白了,兩者區別的最根本原因在於兩者處在不同的法系,也就是我們通常講的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

我們大家都知道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在法律適用上要證明問題或者說論證某一觀點時的論證方法不同前者習慣用歸納的形式,後者者習慣用演繹形式。歸納有時叫做歸納邏輯是論證的前提支援結論但不確保結論的推理過程。歸納是從個別性或特殊性知識的前提得出一般性知識的結論的推理。它是一種或然性的推理,即前提真結論未必真。它是從一系列具體事實概括為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透過大量的現象來抓本質,將一定的事實(現象、過程)歸入某個範疇,並找到支配的規律性。大陸法系則是演繹法,特徵是從一般到個別,也就是從一般的原理為前提去論證個別事物,從而推匯出一個新的結論。

這樣的論證問題方法的差異表現在立法上就是英美法系採用的是判例法,大陸法系則是成文法。判例法其基本原理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審理案件時,必須將先前法院的判例作為審理和裁決的法律依據;對於本院和上級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所處理過的問題,如果再遇到與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沒有新情況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時,就不得作出與過去的判決相反或不一致的判決。法院的審級越高,其判例適用的範圍就越廣,所有法院必須考慮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訴審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約束,最高審級法院判例,對所有下級法院都有約束力。大陸法系則是規則明確、系統。規則之間的邏輯關係構成一個概念體系、制度體系,運用容易。是指從一個大前提出發來得出一個結論。一個大前提,一個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從而得出一個確定的結論。例如大前提,人都會死。小前提,蘇格拉底是人。結論,蘇格拉底會死。

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由於長期的歷史積累,各國的判例浩如煙海,使得這些判例法國家的訴訟越來越職業化,對法律界人士的`專業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師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從卷帙浩瀚的判例彙編中搜覓出自認為最利於自己的當事人的判例,並精巧地運用區別技術。判例法將創制法律的權利交給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說法官每天都在創設新的法律,只要他們審理案件,其審理的過程也就是立法的過程。英美國家法官斷案遵循遵從先例原則,就是從以前判斷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則和精神以作為以後斷案的準繩,每個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編進判例彙編,導致判例彙編浩如煙海,即使是以之作為職業的法官也是棘手難從,沒有長期的法學專門訓練是根本無法駕馭判例法的。這樣形成嚴重的職業門檻,法律行業成為巨大的產業,全社會在法律的規制下運轉,普通人根本就是處於法律人的統治之下。判例浩如煙海,相應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煙海了,在這樣的國家,要想成為萬金油律師那是絕對行不通的。單單就一個法學領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需要律師去領會和掌握,律師們那裡還會有心思學習其他的呢?律師們想專業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說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律師想成為萬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師個人願意不願意的事。人家英國就單單從律師一開始入職就分工明確,即事務律師與出庭律師。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8篇

第2篇

今年暑假,我在十堰市一家律師事務所——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實習。我先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的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律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調查以及和當事人的談判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作為案件的代理人出庭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現將此次實習活動的情況報告如下:

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是一家合夥性質的律師事務所。在實習期間,指導我的是一位辦案經驗豐富,年過五十的老律師。他待人謙遜,對法律這項工作充滿熱情。在整個實習期間,所辦的案件不多,其中一件我參與最多也是較為複雜的一件,是高某訴鄖西縣人民醫院醫療侵權我在參與這個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了在醫療侵權糾紛中存在很多的法律問題——法律規定模糊、矛盾、漏洞,諸如民法通則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與今年月日開始實行的《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間的矛盾,醫院病歷制度的混亂,法院認定證據時的隨意性等等。我在這篇實習報告中不打算就各個問題都展開論述,而今就我在案件中感觸最深的也是高某訴鄖西縣人民醫院醫療侵權糾紛案的焦點問題——非法行醫行為主體的界定略談一二。

xx年月日早晨:張某即本案患者騎摩托車從十堰市回鄖西老家:左右途經鄖縣境內某路段,其右前方突然出現一輛三輪車停於路邊,張某即左拐避讓。這時正好左前方駛過來一輛東風大汽車,張某在避讓過三輪車後迅速右拐,但由於摩托車速太快,撞在路邊一棵樹上,摩托車倒過來壓在張某身上。張某感到腹部劇烈疼痛,用隨身攜帶的手機兩次撥打無人應答後,見三輪車車主回到車上,遂教起把自己連同摩托車一起託到鄖縣青曲鎮衛生院,時值上午:左右。在青區衛生院經過胸腹聯透、腹部穿刺,以及各種常規檢查,患者除腹部疼痛外,其他處無任何疼痛和任何皮外傷,被診斷為腹腔閉全性損傷。由於不能明確診斷腹腔內具體何部位受傷,應患者要求,衛生院將患者留在衛生院繼續觀察,以明確診斷。至夜晚時,患者血壓開始明顯下降。經患者家屬同意,於xx年月日:時轉往鄖西縣人民醫院。xx日x:xx分左右,進入鄖西縣人民醫院。在門診部經過檢查,被診斷為腹腔閉全性損傷和失血性休克:患者轉入住院部,經過短期觀察後,當班醫生雷某即決定對患者實施破腹探查術。日早晨:,患者自己步入手術室,由實習人員柯某單獨對患者實施術前麻醉手術。在實施麻醉的過程中,患者血壓突然降低以至停止呼吸而宣告死亡。由於患者死亡突然,在此後的一天半的時間裡,患者家屬一直要求議員對患者的死亡給一個明確的答覆,但醫院作為專業機構,面對對醫學毫無知情的患者家屬一味地推脫責任。到日中午,患者家屬只好將患者屍體運回村裡埋葬。

xx年月日,患者妻子高某將此事告訴我後,我感覺此案中有其蹊蹺,雖參與此案。經本人建議,高某也於兩日後委託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的李律師——即本文開始所提到的我的指導律師。月日作為第一步,我和李律師一起,到鄖西縣人民醫院進行調查取證工作——調取醫院有關患者的病歷資料。經過案發時當時在患者身邊的家屬陳述和對病歷資料認真分析,認為醫院的責任很大。月在與醫院和解的過程中,醫院一開始否認其有任何過錯,後來雖承認其有一定過錯,但總是一億元財政困難等種種藉口拒絕我們所提出的合理請求。我方遂於月日將鄖西縣人民醫院告上法庭。

為了能實現民事上的順利賠償,我們於xx年月日到鄖西縣公安局報案,案由是:獨立對患者張模式是麻醉手術的柯某既沒有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又不具有醫師執業證書,其獨立實施麻醉手術違反了《刑法》、醫療法律、醫療行政法規以及相關醫療常識的規定,構成非法行醫罪。但報案後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理由是柯某是正規大學畢業的實習生,並且其在合法醫療機構從事醫療行為,依法不構成非法行醫罪。我方只好審行政複議後向檢察院申訴。目前尚未有結果。

到xx年x月x日,即法庭確定的此案第一次開庭前日,醫院既沒有向法庭提供答辯狀,也沒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證據。囿於xx年x月x日開始實施的《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規定的人身侵權損害賠償標準比以往較高。為了此案能適用這個司法解釋。我們在當日對此案作了撤訴的處理。最近一次開庭是在月日,法庭上醫院和我方向法庭提交了。法院沒有采納我方此案的性質是非法行醫的主張,而認定此案需要委託醫療檢定機構鑑在律師事務所裡,我還得到了領導和律師們的許多幫助。譬如我們所裡的所長老師非

常熱心的在我實習第一天下午就幫我辦好了實習證。在學校期間,我學習的都是法律的基礎理論和法律具體規定,對於法律實務到所裡實習的剛開始對於許多事都無從下手。邵宇律師的幫助對於我的實習工作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這裡我非常感謝他。到所裡的前一段時間,我幾乎什麼都不會,是他一點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他的幫助下我學到很多東西。整個一個月的實習中,我一直跟著律師。當然我也協助其他律師工作,如和其他律師到車管所查車籍檔案,到飛機場、八鋼等地取證和開庭等等。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以為自己學得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係”: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係,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係,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

第3篇

法律盡職調查是律師在做非訴法律專案過程中的一項重要工作,這項工作的成果不僅關係到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性、全面性、真實性,而且律師對於依據盡職調查工作成果所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律師理應謹慎待之。對於有志於從事非訴法律工作的實習律師來說,積極參與盡職調查並且認真總結工作收穫對打好非訴法律工作基礎至關重要。今天筆者結合在本所參與的幾個非訴專案(主要有公司併購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專案)的盡職調查工作中的所學所思、總結歸納,給正在奮鬥中的實習律師以及有志於從事律師工作的法學院學生幾點建議,願共同進步。

在正式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之前,律師會根據目標公司所處行業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一份盡職調查清單,目標公司會根據這份盡職調查清單準備材料、做出相關安排,同時這份清單也是律師盡職調查工作推進過程中重要的查缺補漏的依據。作為主辦律師的協助者,實習律師在專案開始之前應該努力熟悉盡職調查清單的內容,對於不理解的部分及時向律師請教,對於在正式進場時需要進一步核實的材料(比如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應該提前上網查詢最新資訊,避免因為要求重新提供而降低工作效率。另外,對於其他資訊也可以提前查詢,在正式進行盡職調查時可以節省時間做好其他工作。

筆者認為,在正式盡職調查之前應該重點查詢以下資訊:

查詢企業工商資訊有一個權威性較強的網站: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網址:,做過法律工作的人應該都很熟悉,但是這一網站有時也存在不完善之處,比如曾經在一次併購專案中,我們想了解這家公司的分支機構情況,在公示系統上只能查詢到一家分支機構,但實際上通過我們認真核實,該公司還存在另外一家分支機構,主要是通過其他資訊查詢網站實現的。這裡推薦其他幾個查詢網站,作為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的重要補充:(1)啟信寶,網址:,功能很強大,不僅能夠查詢分支機構資訊,還可以查詢到法院公告、法院判決、失信、被執行人、司法拍賣、經營異常等資訊;(2)綠盾全國企業徵系統,,推薦重點關注其“媒體評價”、“質量檢查”、“行政監管”等功能;(3)信用視界,網址:,推薦重點關注其提供的司法資訊和新聞招聘資訊。此外,要求目標公司提供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信用報告也極為關鍵,其中會涉及銀行貸款、徵信以及涉訴資訊,是律師進行盡職調查的重要依據。

對目標公司的涉訴資訊提前予以瞭解,在正式盡職調查過程中可以就有關資訊比如法院判決資訊、執行標的資訊、資產拍賣資訊作進一步的詢問、瞭解,避免現場臨時蒐集時有所遺漏。企業涉訴資訊在前述的工商資訊查詢網站中有所涉及,但主要有以下權威性的.查詢渠道:1、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法院判決資訊,網址:,很多法院把沒有爭議的資產都通過這個方式進行拍賣,涉訴資訊很容易得知。

實習律師和主辦律師一起參與盡職調查,一方面可以學習盡調相關知識和技巧,另一方面實習律師也應盡力做好配合工作,這種配合不僅在於具體事項的協助處理,更在於對於主辦律師可能無暇關注的其他方面加以關注。

(1)專業。筆者想起了自己參與某私募專案時要求目標公司工作人員提供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的尷尬經歷,還被其提醒了一下:現在已經三證合一了,只需提供營業執照。對於律師來說類似這種常識性的疏忽儘量還是避免為好,客戶對律師的信任是一點一滴建立起來的,這種信任很大一部分來源於對律師專業性的尊重,同時因為你沒有注意的某一個原因這種信任也會稍減。

(2)細緻。收集材料的工作本身就是一個細活,查缺補漏是必經的過程,有時候因為一件資料沒有到位就會影響盡職調查報告的出具。這其中的細節主要體現在:一是查驗原件,律師帶走的往往都是影印件,查驗原件時會重點關注其中的資料、時間、檔案或者證書的真實性、與原件的相符性和有效性等,並在此基礎上查驗有無明顯遺漏;二是某些資料比如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會經常變更,收集材料時注意檢視是否是最新版本;三是資料之間的相互對應關係,如果某兩份資料之間有明顯矛盾之處則必有一份有問題,這時應該向主辦律師提出。

(3)全面。筆者在參與幾個私募專案過程中真有這種體會,因為中國基金業協會對於私募機構的要求較多,律師會要求私募機構提供全面的資料與資訊,比如不僅要求私募機構及其大股東提供工商內檔資訊,也會要求私募機構提供其子公司及其大股東控制的其他公司的工商內檔資訊,並對這些機構之間的關聯交易情況做一個說明,可謂是非常面面俱到;再比如在私募機構組織結構方面,律師不僅要求提供組織機構圖還會要求提供各部門的介紹,律師會根據所提供的資訊分析是否與實際員工數量和構成相符合等等。

在對目標公司作進一步瞭解方面,主辦律師在盡職調查時主要與目標公司高管進行交流,作為實習律師的你也最好不要閒著,有時與公司的其他員工特別是基層員工交流可能會有不一樣的收穫。比如,通過和基層員工交流工作節奏和感受可以瞭解公司的工作氛圍和人事狀況,通過對廠房、車間等實際經營場所的觀察可以更為直觀地瞭解目標公司的資產和經營情況等,這些將和主辦律師對於公司高管的調查筆錄共同構成出具相關法律意見的重要參考。但是對於某些重大的併購專案,由於盡職調查階段還未能確定專案的成功與否,所以拜訪客戶時也需要注意一些保密義務。

盡職調查報告(法律意見書)是對一名律師的綜合法律素養、書面表達能力、邏輯分析能力、思維的嚴謹性與全面性等各種能力與素養的考驗。如果有機會撰寫盡職調查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初稿對於實習律師來說是一筆很好的財富,筆者有幸撰寫了一個併購及幾個私募專案的盡職調查報告(法律意見書),分享一下個人經驗,供參考。筆者認為,一份合格的盡職調查報告(法律意見書)應該力求做到一下幾點:

1、尊重事實,尊重法律。首先是以事實為依據,對於已經獲知的事實應該明確、肯定,避免模糊措辭、模稜兩可,更不應該隨意修改事實甚至胡編亂造,爭取做到有幾分事實說幾分話,對於無法獲知的事實應該在盡職調查報告(法律意見書)中加以披露,切忌過於武斷;其次是以法律為準繩,對於每項結論的論證其實就是一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對所得事實進行證明的過程,這其中所適用的法律法規至關重要,關係到結論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2、用詞精煉、邏輯嚴密。法律是一門講究嚴謹的學科,這種嚴謹不僅體現在用詞的精煉,也體現在詞與詞、句與句、段與段之間的邏輯嚴密性。首先,在盡職調查報告(法律意見書)中避免使用廢話、套語、語氣詞(如“了”、“吧”、“的話”、等)、口頭語(比如“就是說”、“那麼”、“不過呢”等),但是諸如前提性或條件性的字句、補強性的字句等則不能省略。其次,詞、句、段之間的邏輯嚴密性也是對法律人的基本要求,避免前後矛盾、相互否定或者前言不搭後語的情況。

3、結論明確、肯定。盡職調查報告(法律意見書)的主要目的是在對目標公司盡職調查基礎上對其法律風險點加以預測從而為交易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因此在對每一段內容做結論時力求明確、肯定,如果依據既有事實不能做結論也應該明確、肯定地表述,避免含糊其辭或者可能性語句。

最後,用一句話簡單總結貫穿全過程的感受:認真、負責、敬畏是做好任何工作都應有的態度。首先,盡職調查時應該努力做到窮盡一切途徑去了解公司情況,不能在心存質疑的情況下匆忙做出某項法律結論,認真、負責地對待每一次資訊查詢和資料收集,認真負責地思考其中可能存在的影響因素。其次,對任何工作都應該抱有敬畏之心,敬畏每一位談話當事人,敬畏客戶的每一條要求,敬畏你在法律意見書中寫的每一句話。

第4篇

本週一共實習了三天,週一的事情在上一次的日記中,週二上午幫助龍律師掃描,我是第一次做這活,所以另外一個實習生教會了我掃描和使用公司的印表機,比起列印店的印表機,確實這個方便了更多,傻瓜式的操作。但是這樣的過程中發現了這個資料掃面到印表機的共享盤裡,應該是大家都能看到,造成資料的外洩。但是好在這些資料都是一串數字的命名,所以,一般除了自己在使用的話,一般也不會去看那麼多的掃描。掃描還是非常快的,但是因為理解錯了龍律師的意思,把應該分開的幾個檔掃在了一起,所以我又一個人獨自地重新掃描,更加熟練地使用了這個印表機。在這個過程中,我真實很不喜歡訂書釘這個東西,這個發明很棒,但是在拆卸的時候,就很麻煩,而且會影響再次裝訂的美觀。

然後就是手打一個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的分享,在梧桐樹live平臺上的,因為無法下載,複製,所以交給我手打出,大約000字,然後吃午飯和休息。下午開始上班,魏律師就開始催我關於一個招標的稽核,說是下班之前交。當時我真的覺得事情好多,他們是不是不知道其他律師也在給我活做,好吧,既然這是緊急而重要的事,那我就先完成這個吧,參考其他招標,結合我國的招投標法,第一做招標的'審查。總體說應該還行的。下午下班的時侯,樑律師開始催,我決定要告訴她,其實我有很多其他事情在忙,於是跟她溝通,協調到第二天。

週三就是我整整打了一天字的一天,完稿一萬七千多字,完後小心地檢查了一遍,發給了樑律師,她發在了我們的模組群裡,大家在表示感謝的同時,彭律師說啊,這不是我要的間。嗯,但是換句話說我還是在這個過程中有所收穫的。下午亮點的時候,到了一個資產公司坐班,坐班的過程中我一直在打字,目前的這邊的工作上午i接觸。

第5篇

人生苦短,歲月流長。無謂的感嘆已毫無意義,不覺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將結束,一個多月的實習生活也隨之成為了美好回憶。在此,我首先要感謝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務所實習,給我提供了這種學習實踐的平臺;感謝李老師和楊律師對我的指導,讓我有自己動手將所學知識用於實踐的機會,讓這種對工作的渴望成為了現實;感謝小姚姐和趙律師對我的幫助與關懷,以及其他律師的尊重和理解,讓我能愉快的度過這個暑假。

在這一個多月裡,我學到了許多學校裡很難學到的東西:為人、處世和工作,特別是大大提高了處理事務的能力和把所學知識運用於實踐的能力。在李老師和楊律師的指導下,我參加庭審三次,外出取證五次、立案三次,參加調解一次,同時書寫了大量的法律文書。其中,法庭記錄五份,調查筆錄六份,取保候審申請書及保證書六份,行政答辯狀一份,民事賠償協議書一份,民事起訴狀三份,代理詞一份,人身損害賠償清單兩份,通知證人出庭申請書一份,民事裁定上訴狀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一份,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另外,我還獨立接待諮近二十次,涉及執行問題、離婚和解除同居關係、賠償、人身傷害及工傷等各方面。對這段重要的人生經歷,也是最可貴的學習經歷,我做了如下總結:

律師作為法律服務工作者,他的本質屬性是社會服務,因此律師所要處理的社會關係,往往大於純法律關係。除了基本的家庭親友關係、同事關係外,要下大工夫在當事人、證人、公檢法獄政部門等他們身上。對商人來說,顧客是上帝;而對律師來說,這些人都是上帝,哪個也惹不起,哪個也不能得罪。從比較功利的角度來看,他們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親友關係。一支超強戰鬥力的作戰部隊,必然有堅實的後勤保障,一個要叱吒職場的律師,當然要有和睦的家庭關係和穩定的親友關係。律師是相當辛苦的一種職業,長期奔波於當事人、證人與法院之間,需要大量的時間和充沛的精力。要是哪個律師經常後院起火,常被家庭和親友的瑣事煩的焦頭爛額,心情老是悶悶不樂,那他哪有精力再去研究當事人委託的案件,哪有時間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師能事先處理好這些關係,不僅會節約大量時間和精力,同時也產生了一個穩定的案源。可謂一箭雙鵰,何樂而不為?

2、同事關係。世上沒有永恆的敵人,也沒有永恆的朋友,只有永恆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裡面,那這句話就大錯特錯了。人是感情最為豐富的一種高階動物,沒有感情的人幾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關係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會關係,是社會最基礎的人際關係之一。律師在我們這裡作為從業人員較少的一種職業,同事也就不應該限於自己所在事務所裡的人,而是本區域內所有法律服務工作者。雖然法律明確規定:同一事務所裡的律師不能同時為原、被告雙方代理。但根據現實需要,同所的律師出現兩軍對壘法庭的情況也很常見。這樣以來,使這種同事關係更加複雜化。在所裡大家需要團結融洽、和睦相處;而在法庭上為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爭得面紅耳赤,互相給對方難堪。那他們平時在事務所裡表現出來的和氣是真的嗎?若是,那這些律師需要多麼大的氣量;若不是,那如此虛偽又要多累呢?但我寧可相信他們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標。

3、與當事人、證人的關係。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就要盡職盡責為當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當事人和證人的信任對律師開展工作十分重要。在實踐中,有些當事人處於對對自身利益的考慮而隱瞞一些事實,很容易導致律師的工作誤入歧途,陷於兩難境地。證人也時常因對某些社會關係的顧忌而拒絕作證或提供虛假證言。這些對律師來說都是非常危險的。因此,如何讓當事人毫無顧忌的把事實講清楚,讓證人放下顧慮能為當事人作證,證明客觀事實的存在,這便體現出律師的執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對這一點,我從楊律師那裡學到了許多有用的東西:(1)端正態度、擺正身份、作好應對一切困難的思想準備;預見事情將會出現的最壞結果並設計好解決方案。(2)注意觀察社會環境與生活細節,尋找到與當事人(證人)共同的話題,拋磚引玉,進而進入主題;夾敘夾議,以聊天的形式蒐集最有價值的線索。(3)換位思考,從當事人(證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以情動人,以理服人。

4、與公檢法獄政機關的關係。從工作性質上來說,律師與警察、檢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員都不是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儘管他們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這種利益只與案件本身有關,也正是這種利益衝突將這些不同職務的人聯絡在了一起。對於一個案件來說,無論是在偵查起訴、審理還是執行階段,律師是介入時間最長的一種人。他們要跟與此案相關的各行政、司法機關打交道,而此過程中也常因對案件的認識不同發生一些爭議。對這種情況的出現,律師無能為力,或者說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處理又體現一個律師的水平。雖然法律規定律師應當為當事人的利益盡職盡責,但理論與實踐總是有差距的。在處理這些矛盾時應該注意區分輕重緩急,最好先禮後兵,決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與這些國家職能部門的關係。因為人總是有感情的,感情是會延續的,如果那樣後果將不堪設想,留下的後遺症是會給律師帶來長期的麻煩。

由於我接觸法律才兩年,有許多課程還沒有學習,加上平時學得並不太紮實,因此在法律規定和法學理論上仍有許多問題;以前又未參加真正的實踐,所以在實踐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剛來那幾天一樣,我似乎覺得自己每時每刻都在學新東西,接觸到的一切都是新鮮的。關於法律知識和運用方面,我感觸較深或記憶深刻的有以下幾方面:

在一個月的實習過程中,我參加刑事審判2次,民事審判1次,參與立案2次,大體看到了基層人民法院的辦案實際情況。也許是我過於理想化,沒有從審判實際出發考慮問題,也許這正是學生的純真與幼稚。但無論怎麼理解,問題的確是客觀存在的,這是誰也無法否認的。在我印象裡較深的`有:

(1)基層人民法院所設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轄權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人民法庭根據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數量和經濟發展狀況等情況設定,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而在實踐中又該以何為依據呢?派出人民法庭與基層人民法院內設庭之間又是怎樣的關係呢?就麥積區人民法院對周邊區域的管轄而言,開發區法庭、北道埠法庭、馬跑泉法庭之間不以行政區劃為限,那他們的管轄權又是以何為標準的呢?發生管轄權衝突時該如何解決的?不會只是你簽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實際就是這麼做的。我認為至少應該由法院院長簽字才說得過去吧!況且當事人怎麼知道他的案子屬於哪個法庭管轄?反正我是沒弄清楚,是因為法院內部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嗎?還有特別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麼還在審理離婚一類的民事糾紛?待以後有時間再仔細研究了。

(2)關於法庭秩序問題。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案

開庭時書記員要首先宣讀法庭紀律,可我參加的幾次開庭,無論是刑事審判還是民事審判,都未發現書記員向法庭作過任何有關法庭紀律的表述,即使是隨便的提醒。也許他們認為這沒有必要,但我覺的這正為其它不規範行為埋下了隱患,這是其一。第二,除審判長外,其他審判人員以及公訴人員隨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審判中,法警幾乎都是老的早該退休的爺爺輩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轟鬧法庭,這些人員能幹些什麼?不是我瞧不起這些前輩們,只是審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這樣他們還比較心急,呆在法庭沒幾分鐘就沒影了,要帶被告人候審或需要交換證據時,審判長法錘敲幾下才能把人叫來。在民事審判中,書記員在法庭辯論階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參加法庭審理的人員幾乎都沒有關閉通訊工具,甚至有人在當庭接電話。這種情況你說還審理什麼呀?內外隨時保持聯絡,如何確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實?

(3)法官自審自記現象。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還是在上面第(2)條。書記員隨意出入法庭,法庭記錄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審判員大人代勞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5條規定:人民法庭審理案件,必須有書記員記錄,不得由審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記錄。我個人認為,要是書記員或是其他審判人員確實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決,法庭可以宣佈休庭幾分鐘,這絲毫不會影響法庭對案件的公正審理,應該是可行之法。

原來在學校學習理論知識時,常從新聞報道或學術文章上看到關於一些案件的執行情況,執行難似乎進入標題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還不以為然,認為那些情況只是個案,絕大多數判決應該是可以順利執行的,而從我在所裡實習這段時間遇到的情況來看,執行難的確是一個很值得關注的問題。

記得一天有位當事人來諮詢:他因故借給村國小一筆款,後學校因沒錢還債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決結果:學校敗訴還款。但是,因學校沒錢而使得法院判決成了一張空頭支票,當事人陷入無期的等待。案子放在執行庭已經4年了,可法院給當事人的答覆是村國小沒有帳戶,也沒有其他可執行的財產,要當事人自己想辦法。面對這種情況,你說該怎麼辦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工作的規定(試行)》的相關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

(1)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2)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3)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那麼,人民法院依靠特別授權都無法查明的東西,怎麼能讓當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難道真要當事人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去到大街上叫賣嗎?艱難的訴訟道路盡頭等你的將是一紙空文,在程式上正義是實現了,可當事人得到了嗎?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思想的進步,現代人快速的生活節奏也導致了婚姻家庭關係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裡這段時間,幾乎每個律師手裡都有離婚案件,什麼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幾句話也說不清楚,但我對這些案件進行了簡單分類,大體有三類:未領取結婚證(同居)、領證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關係。《婚姻法》第8條關於結婚登記的規定,是強制性規範而不是任意性規範。因此,未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認其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當然法律規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後之分,但目前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數都是1994年後的情況。)對於解除同居關係,主要還是涉及兩方面的問題:子女和財產。對子女問題,法律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在解除同居關係時對待子女的方法和離婚時所對應的各種情況相同。對於財產,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禮:若有,彩禮應該退還,但數額較小時可以不在退還;若沒有彩禮,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財產,但可以比照離婚處理共同財產的規定進行。

(2)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生活。根據《婚姻法》第8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只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結婚登記,是確立夫妻關係的唯一的標誌和法律程式。登記後,不論是否同居,或者是否舉行婚禮,都不影響夫妻關係的確立。一經結婚登記,就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了保護,一方或雙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記後未同居和未舉辦結婚儀式的情況下,一方或雙方另行結婚就會觸犯刑法。遇到這種情況,一方或雙方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如果雙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交回結婚證,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條規定的精神進行判決。這時,一般不存在子女問題;但可能涉及彩禮的返還問題。

(3)夫妻生活多年。這種離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義上的離婚,對這種情況的處理法律規定的比較詳細。最明確的規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當然還有其他法條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在學校裡雖然我認真學習過一學期的法律文書寫作課程,也練習過許多文書的寫作,但對我今天在律師事務所的工作幾乎沒多少幫助。原因有二:其一,學校講授和練習的法律文書寫作集中於公、檢、法各職能部門的文書型別,雖然對律師所用文書也有所涉及,但只是帶過而已,似乎沒怎麼重視這塊,而且所講內容均跟刑事訴訟有關。也許我們老師認為我們最多隻能進入國家職能部門,當不了律師吧!第二,法律風險的要求不同。在學校裡看著案例寫文書,當然寫的好了得的分數自然高,可幾乎沒怎麼考慮法律風險問題,寫錯了大不了少得點分數而已,不會有什麼責任問題。而在所裡寫東西就大不一樣了,無論是格式上還是內容上都需要慎重下筆。格式體現一位律師的基本素質和技能,出現瑕疵將會導致當事人、法官對律師產生不稱職的影響;內容關乎當事人的切身利益,發生紕漏直接導致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得不到應有保障。那就不僅僅是律師的聲譽問題,而是當事人會不會追究你法律責任的問題。

到事務所後,李老師和楊律師為我提供了大量書寫各種法律文書的機會,使我很快學會了許多常見法律文書的寫作技巧。就寫作這一點,使我既愛又恨。給我寫作的機會是鍛鍊我的能力,可每次分到的任務都不是那麼容易完成,甚至我從未見過或是聽過的文書也要試著寫。我總不能說我不會寫吧,畢竟還在大學裡呆了兩年,不會寫就不該到這地方來。既然來了就得按要求去做。所以,克服這種不會寫的心理是非常重要的,只要你努力去做了,結果總比自己想象的要好。實踐中我也是這麼做的,李老師和楊律師在大體肯定的前提下不忘對細節進行指導、對技巧進行點撥,對我寫作能力的提高起了很大作用。

在律師所提供的各種法律服務中,書寫法律文書是一項對律師的法律功底、邏輯思維、文字表達能力等均有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師法律專業素質的一個重要尺度。在我認為律師寫作文書的技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要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在下筆之前首先應該佔有資料和事實,注意加強與當事人的交流和溝通,不能自以為是,現實中發生的許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無法預測的。當然也不能一味的依從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還要融入自己的見解和知識,發揮本人的聰明才智,用法律的語言將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完整的、甚至是創造性的表達出來。要是沒有充分表達,或者錯誤表達了當事人意圖和目的的法律文書,不論寫的多麼完美,也同樣是南轅北轍,毫不可取,甚至還要給律師本人招惹麻煩。

第二,在書寫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都頒佈過關於法律文書格式的規範,律師在書寫時一定要參照,特別是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呈送的訴訟文書和正式的合同協議、遺囑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師閉門造車,自創一套,否則不僅會帶來程式上的麻煩,甚至導致你寫的東西無效,成為廢紙一堆。另外,在書寫上要注意相應得要求,塗改之處一定要當事人摁印確認。

第三,在文書內容上,一定要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律師在進行法律文書寫作之前首先應該對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進行確認;認真研究案件事實情況,對涉案的法律關係仔細分析和定性。在內容上努力做到準確、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經得起推敲和考驗。切忌事實表達錯誤、法律運用錯誤或有重大缺陷。同時要求主題明確,法律邏輯清晰,表達簡練流暢。

鑑於理解程度和其他原因,還有對許多問題的看法或感觸等下次我再總結了,但提綱我大致列一下:

在所裡,我是一個怎樣的人呢?該成為怎樣的人?我思索過,但無法回答。

人生充滿了酸甜苦辣,成功與失敗,歡樂與痛苦。即便如此,每個人也都應該在不同的舞臺上去盡力展示不同的自我,不論是否有觀眾在喝彩或詛咒。因此,我也強迫自己登上舞臺,但我並不擅長歌舞,我努力模仿著,是否是在耍猴戲也不一定,舞者的水平只有觀眾看得最清楚。我不奢望能給觀眾留下美好的回憶,但我期盼自己沒給大家帶來痛苦與不便。

最後,向你們各位獻上我最美好的祝福:祝大家工作順利,身體健康,天天都有好心情。

第6篇

在北京市安園律師事務所實習有半年的時間了,說是半年,其實真正來的日子也就兩個月吧.明天我就要回家了,以後就要自己奮鬥了.在實習的日子裡,有很多切身體會,我受益匪淺.大夥都說現在律師都很黑呀,不是全部,至少有95%都是吧.聽到這些話我很驚訝.非也,非也.崔律師是所的主任,他為人和藹,親切,第一次在電話裡聽他的聲音,我以為是他是一位上了歲數的律師.見面了才發現他還很年輕,只不過給別人一種很成穩的感覺.張律師,是我很欣賞的一位律師,他的當事人好多都是上訪的,但是對他來說辦理申訴的案子是很簡單的事,很有經驗的律師.為人真誠,做事認真,很有才華.生活非常的節儉,中午吃一根玉米棒子,或吃一塊大餅。我知道後非常吃驚。

李律師和周律師都是很實在,很有同情心的律師,記得有一次,他居然特地打電話叫一位當事人來取辦案沒有用完的500塊錢,周律師說:"像我們這樣實在的人,麼能發財”李律師說:“他自己都夠可憐的了,這錢必須還他。”於律師,以前是一位老師,現在辭職,專門當律師,很認真,記得有一次我把刑事的辯護人說成代理人了,他馬上糾正說:“什麼代理人,是辯護人。”我當時挺慚愧的。自己學了三年的法律,連這麼基本的問題都沒有弄明白,而他以前不是學法律出身,現在對法律已經很有經驗。別的律師就不一一介紹了。總之,他們都是很有經驗很知深的律師,各個都風華正茂,為人正直,把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貫徹到實際生活中。

人性是善還是惡?是自私?還是善良的?對這個問題我以前從來沒有認真的想過,但是因為最近看馬基亞維裡的思想,才認真的思考了關於人性的問題,我覺得人生來都是自私的。但是可以通過後天的培養和改造改變人的自私問題,變得不至於那麼的讓人無法忍受。舉個例子吧, 最近每天都在教室看書,有時候有些人在講話,我會很討厭影響別人學習的人,所以要是誰講話講了很久的話我會很反感,但是我也不是從來不講話的,但是我自己講話的時候我就不會討厭我自己更不會反感,感覺自己的講話是有理由的。況且我也不會講很久。而為什麼別人講話的時候,我卻會反感呢?

我覺得人都是自私的,當別人的行為侵犯了你的利益的時候你就會反抗,因為你覺得你的利益受到了侵犯,而相反當你在侵犯別人的利益時你卻不會覺得你的所做所為也讓別人無法容忍這樣的例子我想在很多人的身上都發生過,自不過我們覺得這太普通了而沒有去注意而已。

為什麼對別人的講話會反感會義憤會討厭?而對自己的講話卻一點也不會反感呢?我想可以用馬基亞維裡關於人性惡的思想來解釋這一現象。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都有生存的權利和獲的教育的權利。權利相對應的英語單詞是“right”,“right”的另一個意思是正確的,對的。權利也有正確的,對的,正當的意思。

為自己的權利而鬥爭是你的義務,這是自然法對你的要求,或著說是神法對你的要求,是人類出於本能的需求。從原始社會到現在的社會主義或資本主義,人類的進步是人類不斷的為自己的權利而鬥爭的`成果,如果大家都放棄自己的權利,不去為自己的權利而奮鬥而鬥爭,那麼,現在我們也許還處於原始社會,還處於野蠻的社會,處於暴君的統治之下。

雖然法律沒有強行要求你要為自己的權利而鬥爭,權利在民事法律關係中是可以放棄的,但是人類出於自己生存和發展,還有為了自己的後代,有一個相對人性的,舒適的,民主的,自由的社會,為自己的權利而奮鬥是歷史賦予你們的神聖的責任和義務。

價值:有用性,你對別人有沒有用,或著別人對你有沒有用或著一個物體對人來說有每有用?我想這樣說有些人很難接受,這也太直接了吧,沒有必要說的這麼直接.

有價值的人生,我要怎樣活著才會有價值呢?這個價值是對別人而言的,還是對自己而言的呢?你在某一方面作出了傑出的貢獻,你對別人而言是有價值的,同時你也是可以通過你的貢獻得到別人的尊重和認可.我想人活著就是為了得到別人的認可嗎?

想想覺得挺可悲的,覺得活一輩子還是為了別人而活著,貢獻為得到別人的認可和尊敬,為了對別人而言你有價值.而自己呢?

不過,能夠幫助別人也是一種快樂吧,因為幫助別人的同時,你會感到快樂,因為你覺得你還是有用的,至少你可以為別人解決問題.你是有用的.寫到這兒,我不得不想到一種理論,就是,人性自私論,人性是惡的嗎?是那種為了得到自己想得到的東西而不折手段的嗎?自私得到的東西,對別人有價值嗎?自私的反面是不是也是一種美德?這些東西都是值得我們去思考的.

第7篇

實習工作是大學學習生活的最後一項課目,也是大學生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當我們即將離開象牙塔的時候,就要時刻做好面對社會面對自己工作崗位的準備。我之所以選擇去律師事務所實習,是因為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蔘加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時,涉及的法律面較寬,實踐性強,而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並親身經歷一些法律實務、學習一些辦案經驗,不僅可以彌補知識的不足,還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識。抱著這一心態我來到了xx律師事務所。

在xx律師事務所裡,我還得到了領導和律師們的許多幫助。在學校期間,我學習的都是法律的基礎理論和法律具體規定,對於法律實務,對我而言十分的陌生。xx律師的幫助對於我的實習工作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這裡我非常感謝她。到所裡的前一段時間,我幾乎什麼都不會,是她一點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她的幫助下我學到很多東西。整個一個月的實習中,我一直跟著xx律師,到現在我倆已經成了好朋友,當然我也協助其他律師做取證和開庭準備工作等等。

通過實習,對法律專業知識和律師執業經驗有了進一步的理解和掌握,尤其是律師實務方面。以前在學校主要是在理論上進行法律學習,實際運用法律解決現實問題的機會很少。而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工作就不一樣了,直接到法律工作的最前沿,每天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解答法律諮詢,審查修改合同,起草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參加法庭審理等,從中學習很多律師執業工作的經驗和技巧。

以前學習過法律文書寫作,知道起訴狀的格式寫法,但真正應用到具體案例,就要好好琢磨一番,怎樣把訴訟請求寫得準確精練,最大程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怎樣把事實理由寫清晰,使法官一目瞭然,這都不是簡單套用格式就能得來的。

在實習過程中我發現原來翻閱案例能學到很多很多東西。因為案例是各式各樣的,有刑事類,有民事類,有社會經濟類等涉及方面十分廣泛,對以前學過的'知識重新梳理,溫故而知新。一般的案卷對於怎麼判,為什麼會採取這樣的判罰是一目瞭然的,可也有一些學藝不深,無法全都看明白,那麼辦公室裡的,厚厚的一堆書籍便派上了用場,把個別已經淡忘了的法學術語以及法學名詞更加清晰地記錄一遍,把案卷裡的案例根據自己的瞭解寫下來,並用自己的理解對整個案例進行解說和分析,得到了一個鍛鍊學習辦理案件的機會,又得到了前輩們處理案件的基本經驗,還能把以前只是紙上談兵的知識溫習一遍,又何樂而不為呢?

現在我同時發現,做任何事情都有其自身有利的一面,做任何事情要用善於發現的眼睛去慢慢學習一切,感悟一切,不要把自己比做海綿會撐飽,我們應該比做植物,慢慢吸收養分,進行光合作用,呼吸作用,也在慢慢成長。面對生活,我們總要抱著謙虛的態度逐步去嘗試,取其長而補其短,那麼我們的知識會和我們的生命一樣不斷茁壯成長,自身修養也就會不斷提高,個人價值也就與日俱增了。

“律所需要什麼樣的人才?”主任的嚴格要求給我很大的影響和震撼,讓我清楚的認識到,做人在任何時候都要有個“格”,有原則,有些事不能作。要先做人,再做事。律所除了在為人方面給我樹立了嚴格的標準和原則,為以後我為人處事的理念打下堅實的基礎,更讓我看到他們作為法律人的嚴謹和專業,一絲不苟,真誠敬業,以及坦蕩寬容的人格魅力。

優秀的人必有優秀的人品優秀的律師不僅業務精湛、案源廣闊、社會知名度高,而且在客戶心中的形象應是“品質高尚的人”。人終其一生都應是在不斷地自我完善,而品質的修養則是自我完善最為基礎的一部分。

儘管律師從經濟意義上講也是商人,但律師這一職業為法律的公正和正義而存在則是根本。如何根據自己的特點和優勢,設計出最佳的職業發展模式,處理好客戶利益和法律公正關係,則是每一個律師在工作中必須面臨並思考和解決的,在這一點上,根本是正義和法律公正而不是經濟利益,律師們用最生動的事實為我樹立了這一觀念。

應該說,做任何一項工作都必須有責任心,都應該有勤勉的態度,但律師的工作是提供法律服務為當事人未雨綢繆、排憂解難,當事人是基於完全信任來委託律師工作的,律師的哪怕一次疏忽都有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這時律師損失的不僅僅是經濟利益更是“人心”和自己的聲譽。所以,雖然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但做律師必須將責任心和勤勉訓練成為下意識地工作習慣,這樣才能算做是一個合格的律師。

我國目前處於法制不斷完善和發展的階段,經濟也處於改革發展時期,因此,各項法律法規常常推陳出新,法律理論和實踐也在不斷髮展,在這樣的大環境下要為客戶提供最貼切到位的法律服務並開拓自己的業務,必須保證對最新經濟社會動態和司法實踐、法律理論等的全面學習和把握才能不斷提高自己法律服務的質量,提升自己的市場競爭力。

好的工作方法不僅事半功倍,更是在客戶面前提升自我形象、獲得客戶認可的有效途徑。

律師工作常常有很繁雜的業務、長達幾年的專案,在律師服務客戶又眾多的情況下,如何將所有的事務都安排妥當、與客戶進行最及時有效的勾通,將每天自己的工作任務進行歷史記錄並對未來工作制定計劃,記入計劃日誌,則是最簡單有效的辦法。工作日誌是“吾日三省吾身”的具體體現,定期、不定期地回顧自己的工作日誌則能很好地促進自己在業務能力上進步。

所裡對各項業務工作都有相關制度,其中各類工作報告就有不少,除此之外,我們還應對自己處理的各項業務、在所裡與同事的工作合作、人際關係,與客戶進行交流等諸項事情對自己做定期的總結與回顧。這既是通過反思提高自己的能力,也是鍛鍊自己對事的思維敏捷度和判斷力。

律師工作是一份條理性很強、要求很細緻的工作,在我們面對非單一客戶的種類各異的多項事務時,一方面要對業務有巨集觀上的把握,另一方面對自己所掌握、收集的資料和工作成果等及時整理、分項歸類,這樣有助於提高自己處理事務的效率和效果。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以為自己學得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

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檢驗並鞏固了自己以前三年來專科學習的知識,同時也為自己以步入社會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積累了經驗,打開了一扇門。實習只要有收穫,就是成功的。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畢業後我將為建設我國的法治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第8篇

宋朝詩人陸游有詩曰: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它表明的是理論知識必須要投入到實踐之中才能有更深刻的體會。為了將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我抱著期盼與激動的心情,走進了廣東xx律師事務所,置身於真實的法律職業環境中。從七月份至今,我已進行了為期四個多月的實習。在實習的過程中,xx所的律師、律師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員為我提供了一個提高自我、積累經驗的機會和平臺。在此,我整理實習記錄,總結實習期間的見聞、實踐和感受,並寫下此份實習報告。

在xx所實習所做的工作可以簡單地分為業務工作和所務工作兩大類,其中,業務工作即具體的案件承辦工作是主要的部分。由於我加入的是金融部,所以我主要從事的是金融法、公司法以及涉外法律事務方面的工作。但偶爾也會接受其他部門同事所交辦的工作任務。具體完成的工作簡要歸納如下:

整理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在加入xx這個大家庭之後,我接到的首要任務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式相對應。通過整理卷宗,我初步瞭解熟悉了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式。

xx所與許多大中型企業集團和政府機構建立了長效的合作機制,為其提供合同起草與審查、土地開發合作、股票證券、銀行業務、法律顧問、商事談判等非訴訟服務。而我所在的金融部就主要是處理非訴方面的工作。在實習期間,我協助律師辦理了廣州某旅遊集團公司發行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廣州某鋁業集團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山東某公司股權收購、北京某汽車軟體公司重組等具體專案。除此之外,還包括一些顧問單位的合同審查以及法律諮詢等工作。

由於勝倫所在勞動法領域具有十分豐富的經驗,因此,我在實習期間也協助律師辦理了一些勞動仲裁和訴訟方面的工作。除此之外,我也協助律師處理了一些商事合同糾紛,包括準備證據材料、研究具體的法律問題、和律師討論訴訟策略等。

在實習期間,我參與了金融部資產證券化和新三板兩大產品的研發工作。具體包括查詢資料、整理法規、研究法律問題、提出修改建議等。

在實習過程中我遵守單位紀律,服從工作安排,積極完成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的指導和自己的努力下,我初步掌握了律師事務所的運作程式和律師的辦案經過及技巧,彌補了知識上的不足,增長了社會見識,對自己學習和掌握法律、運用法律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

1、實習使我認識到專業化在行業競爭中的重要性xx所雖然是綜合性的律師事務所,但其每一位律師都是某一特定領域的能手,可根據需要隨時組成不同專業領域的律師工作團隊,為客戶提供特定領域的專業化法律服務。這提醒學法學專業的我,對未來職業發展方向的選擇要儘早明確,因為只有明確目標,通過努力學習過硬的專業水平,才能在未來的競爭和業務工作中取得優勢。

律師的工作是嚴謹和實事求是的,律師的思維是敏銳與辨證的。面對案件,律師根據自身知識和經驗往往很快便能著手解決。而面對問題的分析討論,律師更是滔滔不絕,有理有據。我觀察律師的臨場發揮,通過討論獲取知識、更新知識。“好記憶不如爛筆頭”,為了提高動筆能力和儲存有益資訊,我習慣將所見所聞所思記下來,有時也展開分析,這是為了樹立法律職業的敏銳性和法律人思維。

一是嚴謹、辨證與恆心。嚴謹、辨證的法律人思維在法律專業知識學習中起著重要的作用,而只有以堅持的心態才能樹立信心,取得成功。二是發現不足,彌補欠缺。實習過程中無論碰到的是專業還是非專業領域,我都積極查詢資料,虛心請教律師。同樣這個方法也應該運用到今後的學習上,這對提高自己是非常必要的。三是切忌急功近利。雖然意識到學識上與經驗上的欠缺,但也許是積累不足,我對有些問題始終找不到解決途徑。我想學習上也一樣,不要急功近利,凡事講究一個過程。我決定在今後的學習中根據這次實習所得到的經驗,處理好課堂學習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及理論知識與實踐內容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