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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特殊人才 浙江現代服務業政策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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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特殊人才 浙江現代服務業政策頻出
●符合條件的浙江省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最長可至2008年12月31日

  ●對經浙江省政府認可後發放的對優秀博士後等高技術人才、特殊人才的獎勵,免徵個人所得稅

  如果你是在浙江從事小型服務業的納稅人,那麼在今年7月1日後,你繳的稅可能就少了。根據省地稅局日前出臺的《促進第三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屆時我省按期納稅的營業稅起徵點將統一從原來的2000元至5000元提高到5000元。此外,我省的物流、會展、旅遊、文化產業等現代服務業發展也將享受到新的稅收優惠。

  這些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文化產業:對在中央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前已經進行事轉企改制,並列入省文化體制改革試點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的試點名單的企業,可從進一步改制年度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免徵企業所得稅;對各類投資主體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舉辦的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青少年宮、少年兒童活動中心、工人文化宮、文物保護單位舉辦的文化活動,屬於“文化體育業”稅目徵稅範圍的第一道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

  ——金融業和中介行業:對進入我省設立經營機構的外資金融、保險等機構,納稅確有困難的,按稅收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可給予減免城市房地產稅;扶持會計、審計、資產評估、律師、公證、稅務代理等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發展,符合條件的,可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

  ——物流業:對物流企業在技改中購置國產裝置的,經省經貿委確認,並按稅收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予以抵免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可由其總部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等;

  ——會展業和旅遊業:單位和個人舉辦各種展覽活動向參展者收取各項價款,自今年5月1日起按“服務業—代理業”徵收營業稅;展覽館、會展中心等專門用作會展活動的房產,按規定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報經批准後,可給予減免房產稅。旅遊企業的國產交通運輸工具等相關國產裝置技術改造,經省經貿委確認,並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予以抵免企業所得稅;景點類旅遊企業確有困難的,報經批准後,可給予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水利建設資金。

  此外,浙江省地方稅收還將對民間技術研發和科研體制改革給予優惠。今後,對個人獲省政府科學技術獎取得的獎勵,對報經省政府認可後發放的對優秀博士後等高技術人才、特殊人才的獎勵,均將免徵個人所得稅;對轉制科研機構從轉制註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和科研開發自用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5年期滿後,省定的轉制科研機構可再延長2年。(劉剛)

來源:浙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