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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電池廠事故應急預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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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蓄電池廠事故應急預案參考


為了在事故中保護人員和設施的安全,避免事故的蔓延與擴大,要求操作人員和救援人員必須迅速行動,通過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儘量減少事故造成的人與財產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二、本公司事故潛在威脅存在範圍:

一、氧氣與液化氣

  二、硫酸的貯存及過程使用。

三、倉庫

四、鍋爐房

五、電氣電路

三、潛在事故的預防措施。

(1)屬於氧化劑(助燃劑),它在燃燒的過程中起助燃作用。(它能使可燃物一步氧化燃燒);液化氣屬於易燃物,容易發生分解爆炸。

預防措施:氧氣與液化氣不能共放在一起,要單獨放置,同時遠離火源和防止爆晒。

(2)硫酸具有強烈的吸水性、脫水性,如果存和操作不當,會對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

預防措施:在廠記憶體時,嚴緊碼放太高或在搬運過程中要求輕拿慢放,並有警示標牌。過程操作人員作好個人防護措施和按工藝要求進行操作。

(3)倉庫應加強火源的控制,避免電路或零星火點引起火災。

預防措施:對倉庫的電源接線經常檢查和嚴禁吸菸,同時加強對倉庫的易燃物品的管理。

(4)鍋爐在使用的過程中應加強壓力容器和水氣系統、安全閥等部件的管理。

預防措施:操作者應持證上崗,嚴格按照操作要求操作,認真做好裝置的執行記錄。同時對發現鍋爐安全隱患應立即採取糾正或停止使用。如果蒸氣鍋爐執行中,遇到下列情況應立即停爐。

a)鍋爐水位低於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

b)不斷加大給水及採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然下降;

c)鍋內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d)給水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內進水;

e)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f)設定在汽空間的壓力錶全部失效;

g)鍋爐元件損壞,爐牆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執行;

h)燃燒設定損壞,爐牆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執行;

i)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執行;

(5)、電氣電路

電氣電路事故是由於非正常地作用於人體或系統造成的。而觸電事故是最常見的電氣電路事故,觸電事故又分為低壓單相觸電、低壓兩相觸電、跨步電壓觸電或高壓電擊。觸電原因及預防措施:

觸電原因:

一、缺乏電器安全知識,如帶電拉隔離開關;用手觸控被破壞的膠蓋刀閘等。

二、違反操作規程,如在高壓線附近施工或運輸大型貨物,施工工具和貨物碰擊高壓線;帶電接臨時照明線及臨時電源;火線誤接在電動工具外殼上等。

三、維護不良,如大風颳斷的電路未能及時修理;膠蓋開關破損長期不予修理等。

四、電氣裝置存在安全隱患,如電氣裝置漏電;電氣裝置外殼沒有接地而帶電;閘刀開關或磁力啟動器缺少護殼;電線或電纜因絕緣磨損或腐蝕而損壞等。

預防措施:

a)採用安全電壓,當電氣裝置電壓超過24V時,必須採用防止人直接帶電體的保護措施。

b)保護絕緣效能:就是用絕緣材料將帶電導體密封起來,使之不被人身觸及,從而防止觸電事故。

c)採用屏護,防止人體有意或無意觸及或過分接近帶電的遮蓋、護罩、護蓋、箱閘等安全裝置。

d)保持安全距離。

e)合理選用電氣裝置:在潮溼、多塵以及有腐蝕性氣體的環境中,應採用密閉式裝置;在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環境中,必須採用防爆式電氣裝置。

f)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g)採用接地與接零。

四、事故救援組織機構:

事故救援總指揮:任盼樂

事故現場副總指揮:強孟法

事故現場副總指揮:呂炳池

事故現場副總指揮:任喜增

事故現場副總指揮:強福田

五、假設事故發生應採取的救援措施:

a)火災型事故的發生:

一、假設車間和倉庫發生火災應採取救援措施:

(1)應建立突發事故報警專線,發生火災型事故後,應由保衛人員和值班人員迅速報警,撥打火警119,並同時及時將火災情況彙報於事故救援總指揮,採取廠內救援。

(2)在事故救援總指揮的指導的指導下,迅速疏散人員,要求本廠電廠電工迅速切斷電源

(3)由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及現場指揮員帶領義務消防對開展自救,儘量減少損失。(如果救援總指揮不在現場,由副總指揮負責全部工作)

(4)公安消防到達後,聽從公安指揮,共同協助滅火。

(5)保護火災現場,積極協助有關人員查明起火原因。

(2)、火災型爆炸事故發生

對於火災型爆炸事故嚴重影響或威脅人身安全,控制不當,會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或人身安全,因此要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積極預防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假如車間或鍋爐發生火災型爆炸事故應採取救援措施:

a)應建立突發事故報警專線,發生火災型爆炸事故後,應由保衛人員和值班人員迅速報警,撥打火警119,假如在爆炸過程中有人員傷害,安排對傷者採取急救或立即將傷者送往醫院進行救助。

b)在事故救援總指揮的指導下,迅速疏散人員,要求本廠電工迅速切斷電源或安排尋找傷者。

c)由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及現場指揮員帶領義務消防對開展自救,儘量減少損失。(如果救援總指揮不在現場,由副總指揮負責全部工作。)

d)公安消防達到後,積極協助有關人員查明起火原因。

e)保護火災現場,積極協助有關人員查明起火原因。

b)假如車間發生化學灼傷事故採取救援措施。

對於化學灼傷的急救要分秒必爭。尤其對頭面部的灼傷,不僅要注意到面板,更重要的是眼睛。

2.1面板灼傷的處理辦法:

a)要求灼傷人員,迅速脫去被化學物質粘汙的衣物。

b)立即用大量水充洗創面15-30分鐘。冬季要注意保暖。

c)如果酸性化學灼傷應該用2%-5%碳酸氫納溶液沖洗溼敷。

e)如果灼傷嚴重者應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救助。

三、假如車間或其他工作場所發生觸電事故應採取救助措施;

觸電事故發生後,切不可驚慌失措,必須不失時機地進行急救,儘可能減少傷亡。觸電急救的要點為動作迅速、方法正確。

3.1對觸電人員要求迅速脫離電源

3.1.1低壓觸電時幫助觸電者脫離電源辦法;

a)如果電源開關或電源插頭在觸電地點附近,可立即拉開開關或拔除插頭,切斷電源。

b)如果電源開關或插頭不在觸電附近,可用絕緣柄的電工鉗或用乾燥木柄的斧頭切斷電源,或用於木版等絕緣物質插入觸電者身下,隔斷電流。

c)如果電線搭落在觸身者身上或壓在身下,可用乾燥的木棒、木板、手套等絕緣物作為工具,拉開觸電者或挑開電線。

3.1.2高壓觸電時幫助觸電者脫離或挑開電線。

a)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停電。

b)帶上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靴,用相應等級的絕緣工具拉開開關。

c)如果事故發生線上路上,拋擲裸金屬線使線路短路接地,迫使保護裝置動作,切斷電源。

3.2進行現場急救

觸電者脫離電源後,應根據觸電者的具體情況,迅速地對症救治。

3.2.1如果觸電者傷勢不重、神志清楚、但有些心慌、四肢麻木、全身無力、但已清楚過來,應讓觸電者安靜休息,注意觀察並請醫生進行治療或送往醫院。

3.2.2如果觸電者傷勢較重,已經失去知覺,但心臟跳動和呼吸尚未中斷,應讓觸電者安靜地平臥,解開其緊身衣服以利呼吸;保持空氣流暢,若天氣寒冷,則注意保溫。嚴密觀察,速請醫生治療或送往醫院。

3.2.3如果觸電者傷勢嚴重,呼吸停止或跳動停止,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臟擠壓進行急救。若二者都已停止,則應同時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急救,並速請醫生治療或送往醫院。但在送往醫院同時發生外傷,應根據情況酌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