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 議
甲方:**儲運商場
乙方:**滇雪糧油食品工業有限公司
為使乙方產品在甲方所在地推廣銷售,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 甲方在當地(箇舊市區)銷售乙方生產的各種瓶裝的調和油、菜籽油,甲方是乙方在當地的獨家經銷商。
二、 乙方對提供產品質量負完全責任,並向甲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質檢報告、產品合格證(QS認證)、工商執照等相關文件。
三、 供應價格在合同期內原則上不得變動,如市場價位變動,須經雙方協商認可,才得調整。
四、 乙方供貨後開據增值税發票(13%)給甲方,甲方一般情況下須在七個工作日內付清乙方款項。
五、 為鼓勵甲方在合同期內分銷乙方產品,甲方銷售乙方產品30萬以上,乙方從供應價格中提出10%返利給甲方,購買宣傳促銷車,該車產權歸甲方所有,30萬以下的返利雙方商議。
六、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時間從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止。
甲方:雲錫儲運商場 乙方:玉溪滇雪糧油食品
工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200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