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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礦山安全生產規劃 (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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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礦山安全生產規劃

“十四五”礦山安全生產規劃 (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

 

 

 

 

 

 

 

 

20212

 

 

 

 

 

 

 


 

  

一、現狀與形勢

(一)取得的成效

(二)面臨的挑戰

(三)發展的機遇

二、指導思想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二)基本原則

(三)規劃目標

三、主要任務

(一)健全安全法治體系

(二)織密安全責任體系

(三)完善治災救災體系

(四)強化科技支撐體系

(五)築牢基礎保障體系

(六)深化安全治本攻堅

(七)提高監管監察效能

(八)健全社會共治體系

四、重大工程

(一)礦山智能化建設工程

(二)礦山安全信息化建設工程

(三)安全科技裝備提升工程

(四)尾礦庫安全風險綜合治理工程

(五)監管監察能力提升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任務分工

(二)加大政策支持

(三)強化績效考評

(四)強化實施評估

 

 

 

 

 


 

十四五礦山安全生產規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有效遏制礦山重特大事故,推進礦山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十四五國家應急體系規劃》等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本規劃。

一、現狀與形勢

(一)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採取一系列舉措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和明顯成效,實現了十三五規劃提出的預期目標。

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煤礦事故總量、較大以上事故和百萬噸死亡率實現三個下降,與2015年相比,2020煤礦死亡人數、百萬噸死亡率分別下降61.87%63.58%,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非煤礦山死亡人數下降39.27%,實現了十三五規劃目標,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法規標準體系逐步完善形成了《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18部法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19部行政法規組成的礦山安全法規體系,形成了由《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等33部部門規章、1500多項國家和行業標準組成的煤礦安全規章標準體系,形成了《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7部部門規章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尾礦庫安全規程》2個強制性國家標準為統領、60國家和行業標準組成的非煤礦山安全規章標準體系,礦山安全生產法制體系不斷完善。

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逐步健全。先後出台了《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基本建立,企業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進一步明確監管監察責任進一步加強,全面實施地方人民政府領導尾礦庫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

安全生產基礎進一步夯實。發佈實施了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煤礦培訓管理新機制初步形成。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穩步推進。礦山雙重預防機制構建全面開展,企業重大風險管控意識不斷增強,隱患排查治理能力持續提高,重大災害治理能力不斷增強,安全宣傳培訓進一步強化。

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化解過剩產能和淘汰退出落後產能,產業結構不斷優化安全保障能力高的大型煤炭企業原煤產量佔全國的80%以上,煤礦平均產能達到100萬噸/以上。累計整頓關閉非煤礦山1.7萬餘座,尾礦庫綜合治理和採空區治理持續推進,頭頂庫綜合治理取得明顯成效。

安全科技裝備支撐水平不斷提升。持續淘汰落後和推廣先進技術工藝設備,煤礦發佈六批淘汰、四批煤礦先進適用目錄,非煤礦山發佈批金屬非金屬礦山禁止和一批新型適用安全技術及裝備推廣目錄。智能開採、煤礦機器人等新技術新裝備廣泛應用,煤礦四化建設取得積極進展,建成494個智能化採掘工作面,逐步形成有人巡視、無人操作的工作面智能開採新模式;推進大斷面快速掘錨系統、巖巷全斷面掘進裝備、大傾角礦用盾構機等先進工藝設備在井下試驗應用。

監管監察效能穩步提高。煤礦安全形成了一套清單、手冊、彙編、基準、標準、文書、辦法、系統為一體的執法工作制度,執法更加規範,執法信息系統全面運行。全面推行非煤礦山三項監管促進了基層監管執法質量的提升,強化非煤礦山五項執法,執法能力得到較大程度提升,全國三等及以上尾礦庫均設置了在線監測系統。

(二)面臨的挑戰

隨開採深度增加,災害風險愈加嚴重。部分煤礦由低瓦斯向高瓦斯、突出礦井演變,深部開採出現煤與瓦斯突出和衝擊地壓相互耦合的新煤巖動力災害,底板承壓水威脅日趨嚴重,西部地區煤礦出現煤層上部洛河組含水層突水事故和衝擊地壓災害。單班入井30人以上地下非煤礦山550餘座,井深超過800米的地下非煤礦山50多座,地熱、巖爆等現象增加,提升和通風管理難度加大。

煤礦安全仍存在長期性、複雜性和反覆性。煤礦企業主體責任尚未真正落實。專業技術人才流失,招工難、老齡化嚴重,從業人員素質和全員安全意識待提升。煤礦瓦斯突出、衝擊地壓等災害機理尚未取得突破,關鍵技術裝備自主創新能力有待提升。

非煤礦山呈現三多三低特點。礦山總量多,機械化水平低全國共有金屬非金屬礦山3.2萬座,尾礦庫7278座,受非煤礦山工藝和規模影響,礦山機械化程度偏低小礦山數量多,本質安全水平低小型礦山佔礦山總量的86.4%。四五等小型尾礦庫佔尾礦庫總量的87.4%高風險礦山數量多,安全保障水平低,安全生產風險逐漸加劇。

安全監管監察力量亟待進一步強化。煤礦監察力量與煤礦生產開發佈局不匹配,分佈不平衡。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人員大幅更迭,監管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攤薄弱化,業務能力明顯下降。礦山救護隊指戰員流失嚴重,經費投入和設施裝備配備不足。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大量使用,對監管監察隊伍專業技術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三)發展的機遇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發展理念帶來新機遇。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安全生產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形成了包括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完善形成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統籌三個必須的責任體系;堅持依法治安,實施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等重大科學論斷,為做好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重要思想保障。

礦山安全體制改革帶來新機遇。國家依託煤礦安全監察體制,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成立了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將有力加強礦山安全監管監察的專業人員和監管監察力量,推動地方政府落實屬地安全監管責任,嚴密層級治理和行業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相結合的安全生產治理體系,着力防範化解區域性、系統性礦山安全風險。推動地方礦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強化監管執法,依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企業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內生機制。

新趨勢帶來新機遇。隨着新時代社會經濟綠色發展理念的深化,能源消費去煤化趨勢越發顯著,我國整體社會發展要實現2030年碳達峯、2060年碳中和,煤炭消費將呈長期下降趨勢,淘汰落後產能,持續優化產業結構,以安全水平高的大型現代化礦井為主體成為煤炭行業發展方向,為煤炭行業安全發展帶來新機遇。

技術革新帶來新機遇。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正在加速拓展,煤炭產業與信息技術深度融合,煤礦機器人逐步應用,智能化煤礦建設步伐加快,少人無人開採將成為現實安全風險管控技術和措施不斷完善,為礦山安全發展帶來新機遇。

二、指導思想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統籌發展和安全,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安全紅線意識,以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目標,以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完善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體制,處理好煤礦與非煤礦山、監察與監管、督政與督企、嚴格執法與指導服務四個關係,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完善礦山安全生產治理體系,推動礦山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滿足從業人員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切實提升礦工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對礦山安全工作的絕對領導,發揮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制度優勢,為實現礦山安全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提供根本保證。

——堅持安全發展。堅持用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指導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紅線意識,堅持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係,堅守安全底線。

——堅持系統治理。堅持系統思維方法,健全礦山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強化礦山企業主體責任落實、部門監管監察責任和地方黨委政府領導責任,築牢礦山安全生產責任網。

——堅持依法治理。健全礦山安全法規標準體系,完善礦山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規範,推進礦山安全法制化建設

——堅持源頭治理。堅持管理、裝備、素質、系統並重,強化科技保安,夯實礦山安全生產基礎,推進重大災害超前治理,嚴格安全准入,推動落後產能淘汰退出,構建風險隱患雙重預防機制,將問題解決在萌芽之時、成災之前。

(三)規劃目標

2025年,礦山安全法治體系和責任體系更加完善,科技裝備支撐更加有力,基礎保障能力明顯增強,監管監察執法效能顯著提升,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取得重大進展,事故總量持續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專欄1  “十四五礦山安全生產主要指標

序號

指標名稱

預期值

1

煤礦事故死亡人數

下降10%

2

煤礦百萬噸死亡率

下降10%

3

非煤礦山事故起數

下降10%

4

非煤礦山事故死亡人數

下降10%

5

礦山重特大事故

有效遏制

6

煤礦二級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率

80%

 

三、主要任務

(一)健全安全法治體系

1.完善礦山安全法律法規

構建以《礦山安全法》為核心的礦山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統籌煤礦和非煤礦山安全立法,實現礦山安全領域法律法規系統整體和協同配套推動礦山集中的省份及設區的市出台地方性法規規章。完善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工作協調機制,建立立法執法信息反饋、立法後評估與立法清理相結合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健全程序完備、權責一致、相互銜接、運行高效的合法性審核機制,確保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有效。建立健全行政複議及應訴工作機制,推進礦山安全監察系統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

2.加強礦山安全標準建設

堅持和鞏固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驅動、協同推進的標準化工作格局組建全國礦山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申請新增礦山安全行業標準代號,將煤礦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行業標準科學分類優化整合為礦山安全行業標準完善礦山安全標準制修訂工作機制,強化急需短缺標準制修訂,增加標準有效供給及時公開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強化標準宣貫培訓和實施評估,充分發揮標準對礦山企業現場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的支撐作用。

 

專欄2  礦山安全法規標準建設重點

1.推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條例》制修訂工作,健全完善《煤礦安全規程》等礦山安全規章體系。

2.逐步將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瓦斯抽採達標、煤礦防滅火、煤礦頂板管理、井下單班作業人數限員等規範性文件上升為強制性安全標準。

3.推動出台煤系礦山、型材礦山開採等礦山安全地方標準,鼓勵礦山安全團體標準發展和規範化管理。

 

3.健全普法工作長效機制

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礦山生產經營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健全完善普法工作機制和組織機構,明確普法任務和工作要求,強化法治人才培養、隊伍建設和經費保障。借力互聯網+”打造隨時隨地、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礦山安全法治服務平台。創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持續採取網絡培訓、在線課堂、視頻講座、集體學習+自學等多種形式,常態化組織分級、分類、分專業開展法規標準宣貫,開展礦山安全普法知識競賽礦山安全法治建設示範企業創建等豐富多樣的普法活動。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實現依法辦礦、依法管礦。

4.嚴格規範精準執法

牢固樹立執法意識,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嚴格依法行政、依法執法。認真落實礦山分類精準監管監察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適時調配執法力量組織開展跨區域靶向精準異地執法和集中執法。落實計劃檢查工作機制,統一規範監管執法文書製作,持續推動執法規範化建設。推進安全信用分類監管監察,依據企業信用情況,採取差異化監管監察措施。聚焦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法定職責,將其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作為檢查的重點內容。綜合運用處理處罰、通報、約談、問責、失信懲戒、行刑銜接等措施,依法進行懲處。

(二)織密安全責任體系

5.嚴密礦山安全層級治理

堅持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工作格局,強化層級治理,礦山安全監察機構依法履行國家監察職責,加強對地方政府落實礦山安全屬地監管責任的監督檢查,着力防範化解區域性、系統性礦山安全風險。地方各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明確礦山日常安全監管主體,消除監管盲區,強化監管措施。

 

專欄3  完善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體制機制改革

1.健全完善國家監察基礎性制度。履行國家監察核心職責,推動工作理念由“督企”為主向“督企”與“督政”並重轉變,健全完善礦山安全監察督辦指令等基礎性監察制度。

2.加強礦山安全監察頂層設計。優化監察機構佈局,探索設立跨省區、跨區域監察機構。深化礦山安全生產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健全完善執法監督機制,推動建立執法效果閉環反饋措施。

3.改革礦山事故調查處理機制。健全完善礦山事故調查處理機制,研究制定事故“提級調查”“指定調查”制度,制定礦山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手冊,依法開展事故處理效果評估,推進事故處理程序化、科學化。

 

6.強化地方黨政領導責任

嚴格執行《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承擔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加強對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落實地方人民政府領導尾礦庫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探索推行地方人民政府領導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將礦山安全生產同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加強礦山安全監管部門機構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專業監管力量。健全完善礦山安全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健全完善礦山安全生產約談制度,嚴格落實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推動安全責任落實。

7.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

督促礦山企業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崗位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所有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強化落實法人代表、實際控制人等第一責任人法定責任,樹牢安全發展理念界定多層級管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建立人人有責、層層負責、各負其責安全生產工作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配強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人員。建立與企業日常管理相適應、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重點的企業自主安全管理體系。實施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承諾制度強化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強化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加強企業安全人才培養。健全完善企業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風險管控自主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日常自查自糾。

完善治災救災體系

8.完善災害治理工作機制

推動查明煤與瓦斯突出、衝擊地壓、透水、中毒窒息、火災、冒頂坍塌、邊坡垮塌、尾礦庫潰壩等重大災害空間分佈,逐步形成礦山重大災害防治基礎數據庫牢固樹立區域治理、綜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災理念,構建辨識評估、監測預警、治理評價重大災害防治機制,實施災害治理責任、技術、工程、資金、時限“五到位”閉環管理。落實礦山企業重大災害治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災害治理管理制度、機構、隊伍,保障資金投入,強化重大災害治理基礎能力建設。

9.推廣災害治理技術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堅持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先行,做到抽掘採平衡和抽採達標。衝擊地壓礦井要堅持區域先行、局部跟進、分區管理、分類防治的原則,推行落實三限三強等防衝措施。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承壓水害防治推廣應用微震監測系統。開展采空區隱患治理工程,採用崩落、充填、隔離等方法進行治理。研究突破智能通風技術,鼓勵建設示範項目;研究應用智能精準預警系統,推廣火災透地定位、光纖探測、激光檢測技術。推廣應用尾礦庫安全、地下礦山地壓災害、露天礦山高陡邊坡監測預警和治理技術。

10.提升應急救援處置能力

建立監管、監察、氣象等多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和礦山安全應急響應機制,提升預警信息發佈的時效性和精準性。完善礦山應急預案管理機制和應急預案定期評估修訂機制,建立礦山應急預案數字化管理平台,強化上下級預案、政府與企業等相關預案之間的有效銜接。強化煤礦調度中心建設,發揮調度中心參謀部、指揮部、作戰部的樞紐作用,賦予井下班組長、調度員等緊急情況撤人權。

強化科技支撐體系

11.搭建安全科技研發平台

依託重點礦山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開展協同創新,發揮各自優勢,聯合組建一批產學研用一體化的研發創新平台,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推動建立一批礦山安全國家重點實驗室

12.加強科技攻關和先進技術推廣

深化開展重大災害防治基礎理論研究,加強煤與瓦斯突出、衝擊地壓、尾礦庫潰壩、邊坡坍塌等重大災害發生機理及預測預報科研攻關,協同推進礦山企業和科研院所開展重大災害治理技術交流合作。深化開展礦山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裝備遴選,推廣應用瓦斯防治、水害防治、衝擊地壓治理、採空區探測、防滅火等先進適用技術裝備。

13.提升安全裝備科技水平

着力破解重大安全風險的超前預測、動態監測、主動預警等關鍵技術瓶頸,優先發展信息化、智能化、無人化的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裝備,重點提升礦山安全生產危險工藝設備的機械化自動化水平。全面完成安全監控系統升級改造,提高系統準確性、靈敏性、可靠性、穩定性和易維護性。培育礦山安全產業。推進礦山安全重要設備全生命週期管理。

14.推進礦山自動化智能化建設

構建煤礦智能化建設技術規範與標準體系。加強礦山智能化基礎理論研究,支持建設煤礦智能化技術創新研發平台,加強對精準地質探測、智能快速掘進和複雜條件智能綜採和快速掘進等關鍵技術裝備的研發攻關。推廣應用智能化成熟技術裝備,推進礦用裝備智能化,推進大型煤機裝備、煤礦機器人研發及產業化應用。發揮智能化示範礦井引領作用,提升新建煤礦智能化水平,基本實現大型煤礦和災害嚴重煤礦智能化。推進重點崗位、危險作業等機器人替代推進非煤礦山機械化、自動化建設,研究出台加強中小型非煤礦山機械化建設的指導意見,逐步推進非煤礦山智能化建設。

築牢基礎保障體系

15.提高礦山安全管理水平

將礦山雙重預防性機制建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和企業安全生產實踐深度融合,切實提升礦山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以風險隱患雙重預防性機制建設為重點,健全完善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研究出台礦山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運行規範,建立全國雙重預防機制實施信息系統。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和享受更多優惠政策掛鈎機制。建立完善標準化建設效果評估體系,構建動態考核、能上能下工作機制,強化安全生產標準化動態監管

16.提升礦山裝備保障能力

不斷提高礦山裝備水平,實現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迭代升級。推進生產煤礦採掘機械化、系統自動化、管理信息化。推進非煤礦山鑿、鏟、運等工藝裝備高端化、控制智能化。強化礦山裝備生產、使用、維護、檢測、報廢等全生命週期管理,提高設備可靠安全程度。

17.提升礦山從業人員素質

創新礦山從業人員培養方式,推進校企聯合培養人員機制建設。推進逢查必考常態化規範化,建設一批高水平的礦山安全技能培訓基地和考核點。實施礦山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定向培養一批高素質、技能型礦工。實施一批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提升專項培訓。完善主要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安全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實施任職能力素質考評。從責任、素質、業務、操作、管理等方面開展分層次、分專業、分崗位精準培訓,確保礦山負責人、班組長、特種崗位等關鍵人員培訓到位、能力提升。

18.精準推進一優三減

新建礦山按照規範標準設計建設,生產礦山加大優化簡化生產系統力度,提高裝備水平,優化作業組織,科學合理確定開採佈局,推動煤礦逐步實現一井一面一井兩面生產模式。實行採區和採掘工作面限員管理,研究制定交接班期間等限員規定,升級改造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實現人員精準定位和超員監測預警。

(六)深化安全治本攻堅

19.嚴格礦山安全准入

適時修訂產能核定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嚴格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批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加大對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進一步提高深部開採、煤與瓦斯突出、高瓦斯、衝擊地壓等災害嚴重煤礦安全准入門檻。進一步提高鐵、銅、金、石灰石等重點礦種最小開採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提升非煤礦山規模。嚴格執行等量或減量置換政策控制尾礦庫總量,嚴禁新建“頭頂庫”。

 

專欄4  嚴格礦山安全准入門檻

1.煤礦。停止審批山西、內蒙古、陝西新建和改擴建後產能低於120萬噸/年的煤礦,寧夏新建和改擴建後產能低於 60萬噸/年的煤礦,其他地區新建和改擴建後產能低於30萬噸/ 年的煤礦;停止審批新建和改擴建後產能低於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停止審批新建開採深度超1000米和改擴建開採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礦,新建和改擴建開採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礦;停止審批新建和改擴建產能高於50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新建和改擴建產能高於800萬噸/年的高瓦斯煤礦和衝擊地壓煤礦。

2.非煤礦山。嚴格開採深度超800米、與煤共(伴)生金屬非金屬礦山、邊坡高度超200米、生產規模超1000萬噸的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以及壩高超200米、庫容超1億立方米的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准入門檻。新建四等、五等尾礦庫必須採用一次建壩方式。嚴格控制新建獨立選礦廠尾礦庫,嚴禁新建總壩高超過200米的尾礦庫,嚴禁在距離長江和黃河干流岸線3公里、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範圍內新(改、擴)建尾礦庫。新建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必須對採用充填採礦法進行論證並優先採用尾礦充填採礦法。新(改、擴)建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必須實現鑿巖、鏟裝、運輸機械化。

 

20.推動落後產能淘汰退出

推動落後產能關閉退出法制化、標準化建設研究制定礦山落後產能退出政策和技術標準。引導政府主管部門及煤礦企業制定關閉退出中長期規劃及關閉退出遺留問題的政策與保障機制。進一步加大落後煤礦淘汰力度,持續推進衝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水文地質類型極複雜等災害嚴重煤礦淘汰退出引導長期停產停建開採深度超過1200非機械化開採無法保證正常安全投入的煤礦等有序退出。爭取各級財政資金支持,採取“以獎代補”等形式,引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淘汰退出,優先關閉達不到煤礦相關標準的與煤伴生礦山,逐步淘汰小型露天採石場,推動無生產經營主體、停用時間超過3年的尾礦庫閉庫銷號。

21.推動實施整合技改提升

鼓勵技術先進、安全高效的大型礦山企業,推動整合重組開採同一礦體的、多個採礦權人的小型礦山,實現統一設計開採、統一生產經營、統一安全管理。規範小礦山技改擴能,明確項目核准、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批、環評等技改擴能建設期限,實現機械化開採,杜絕落後產能低水平重複建設。新增產能實施產能置換,支持優質產能釋放,適時修訂煤礦產能核定實施辦法。

(七)提高監管監察效能

22.加強監管監察人才隊伍建設

突出“高精尖缺”導向,完善監管監察專業人才引進培養機制。推進監察系統事業單位改革,充分發揮技術支撐及智庫功能,為人才引進使用搭建平台。創新引才引智方式,通過聘請專家顧問、購買人才服務等途徑,吸納社會人才資源。完善與科研機構和國有企業聯合培養、委託培養、聯合攻關的培養機制。綜合運用集中輪訓、視頻培訓、網絡培訓和脱產培訓等形式,加強專業能力培訓。建立監管監察幹部到基層鍛鍊交流機制,加大監管監察人員實操輪訓力度。健全人才激勵保障措施,建立完善以專業學術、市場應用、社會效應為基礎的多元化評價機制,優化事業單位人才薪酬激勵機制和收入分配機制。根據全國礦山分佈情況,合理優化礦山安全監察力量。

23.強化監管監察信息化建設

完善礦山安全監管監察信息化標準規範體系,穩步推進標準規範內容拓展和推廣應用。建成覆蓋國家礦山安監局、省級礦山安監局、駐地監察分局三級礦山安全監察信息化基礎設施環境。構建覆蓋全國礦山的感知網絡,實時採集礦山安全監控、人員位置監測、視頻監控、衝擊地壓、水文地質、重大設備、露天礦山邊坡監測及尾礦庫監控等系統數據。深入推進監管監察、監測預警、政務管理、指揮救援、決策支持5大業務域建設。全面形成“一張網、一張圖、一張表、一盤棋”礦山安全監管監察信息化體系,建成一個連接各級用户、各類角色的礦山安全生產綜合信息系統,為監管監察和應急救援等工作提供數據支撐、技術手段、智能輔助決策,實現全天候、遠程監管監察,大幅提升礦山安全監管監察的工作效率和執法效能

24.強化執法技術裝備支撐保障

強化安全科技攻關與先進技術裝備在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和事故防控的支撐保障,形成災害預警、災害治理、監察執法、事故救援、事故分析等技術支撐。形成重特大災害風險防控與智能分析決策智庫,實現對安全生產典型風險的趨勢分析、研判、預警。提升執法裝備保障水平,豐富執法終端設備種類及配備,加大先進適用實用裝備配置力度,增強適用於智能化礦山監管監察的裝備配備,提升執法裝備智能化水平。

健全社會共治體系

25.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按照政策引導、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方式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切實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研究制定礦山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細則,明確實施主體,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投保情況作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生產誠信等級評定的必要條件,作為安全生產風險分類監管,以及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重要參考。

26.構建礦山安全閉環反饋機制

建立健全礦山安全生產舉報制度,發揮羣眾監督作用,暢通羣眾舉報渠道,廣泛發動羣眾,特別是企業內部職工及家屬舉報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對舉報有功人員予以重獎和嚴格保護。

27.加強技術服務機構支撐力量

推動礦山安全生產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出台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規範和業務標準。加大技術服務機構的扶持力度,發揮科研院所、社會團體、檢測檢驗鑑定機構、安全評價評估單位、行業自律組織等對礦山安全生產工作保障作用,形礦山安全生產社會共治格局。制定礦山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加強對安標發放、檢測檢驗、鑑定評價等行為的檢查抽查,探索建立技術服務機構誠信管理負面清單公示制度。

28.強化礦山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採取多種形式,大力提升礦山安全社會宣傳力度,增強全社會對礦山安全的瞭解、關注和支持。加大先進典型經驗交流推廣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強示範引領和警教育,營造礦山安全生產的濃厚氛圍。

四、重工程

(一)礦山智能化建設工程

協同有關部門推進礦山智能化建設政策配套。建設礦山安全數字工程技術重點實驗室、煤礦智能化技術創新研發平台、礦用機器人綜合性能檢測基地,構建透明地質模型開展礦山工程數字化設計推進透明礦山技術示範礦井建設。推進礦山工業互聯網及智能裝備的研發與應用,推進礦用裝備智能化,實現裝備自感知、自決策、自控制功能,研發智能化關鍵技術與成套裝備和礦山高危崗位、事故救援機器人。加快5G、大數據等先進技術與礦山安全生產的深度融合,建設應急通訊系統,實現各系統各環節互聯互通、有效聯動。建設一批智能化示範礦山,凝練出可複製的智能化開採模式、技術裝備、管理經驗等,向類似條件礦山進行推廣應用。

(二)礦山安全信息化建設工程

完善礦山安全生產信息化標準規範體系框架,規範和指導礦山安全生產綜合信息系統建設。依託應急指揮信息網或國家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各省級節點、省級礦山安全監察機構、所有煤礦企業及地下開採非煤礦山企業數據傳輸網絡。建設國家礦山安全監管監察一體化業務協同系統,實現監管監察執法信息互聯互通,執法線索和處置互認共享。執法系統能力提升,配備現場監察、智能取證、電子封條、5G多功能綜合執法等智能化專業裝備。建設礦山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礦山災害風險防控與智能分析決策系統,為礦山監管監察工作向“監管監察+服務”模式轉變提供智力支撐。建設礦山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形成空天地一體化應急通信系統。

安全科技裝備提升工程

建設煤礦深部開採與衝擊地壓防治國家工程研究中心,開展災害機理研究。建成礦山重大事故防控技術支撐基地,研發瓦斯水害防控技術裝備。實施一批瓦斯綜合治理和水害、火災、衝擊地壓防治工程強制淘汰落後工藝設備。推進礦山企業和科研院所積極開展重大災害治理技術交流合作推廣應用瓦斯防治、水害防治、衝擊地壓治理、防滅火等先進適用技術裝備

)尾礦庫安全風險綜合治理工程

深入貫徹《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和應急管理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8部委聯合印發的《防範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工作方案》,對前期已採用隱患治理方式進行治理但本質安全水平沒有提高的頭頂庫,採取閉庫銷號或升級改造、尾礦綜合利用等方式進行治理;對無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和停用時間超過3年的尾礦庫進行閉庫治理並銷號,進一步提高尾礦庫本質安全程度。推動陝西、甘肅、四川3省完成嘉陵江上游尾礦庫治理。

)監管監察能力提升工程

實施監管監察人才引進和隊伍素質提升工程,加大培訓力度,共享監管監察培訓資源,全面提高幹部履職能力。建立專家和監察幹部隊伍人才庫,及時調研分析隊伍結構和人才作用發揮情況,服務人才工作決策。開展執法機構工作條件保障工程,補充更新執法車輛,建設完善業務保障用房,補充更新辦公設施。開展技術支撐能力建設,探索建立國家級礦山事故鑑定中心。

 

專欄5  “十四五礦山安全生產規劃重點工程

1.礦山智能化建設工程。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將礦山智能裝備和機器人納入安全技術改造範圍,相關投入列入安全費用使用範圍,協調推動礦山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資金對井下智能裝備和機器人的支持力度。

推進基礎平台建設。推進礦山安全數字工程技術重點實驗室,煤礦智能化技術創新研發平台,礦用機器人綜合性能檢測基地建設。

研發關鍵技術裝備。構建透明地質模型,推進透明礦山技術示範礦井建設。研發智能化採掘關鍵技術與成套裝備,開展大型高產礦井綜合掘進、採礦、複雜地質條件礦山運輸、防衝鑽孔等機器人科技研發,開展巡檢、掘進、鑽錨、鑽孔、出礦、臨時和超前支護、煤矸分選、事故救援等機器人現場探索應用。研發小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鑿巖、鏟裝、運輸設備。

推進礦山智能化建設。建成100處智能化示範煤礦,建成600個智能化採煤工作面、800個智能化掘進工作面、100處自動化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100處機械化小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

2.礦山安全信息化建設工程。

安全信息化標準規範體系。制定礦山安全生產信息化標準規範體系框架下感知網絡標準、數據資源標準和業務應用標準。

數據傳輸網絡建設。建設各省級節點到省級煤礦安監局的網絡接入,全部省級煤礦安監局完成與轄區內所有煤礦企業的數據傳輸網絡建設。

監管監察協同系統。重點建設協同系統,開發培訓、標準化、法規標準、數據分析等功能模塊。優化升級監察執法系統及信息化裝備,配套完善智能取證、電子封條、5G多功能綜合執法等智能化專業裝備。

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全國礦山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綜合支撐子系統,建設礦用設備全週期管理、溯源和智能巡查等子系統,配套研製井上下礦用產品智能巡查專用終端。

災害風險防控與智能分析決策系統。開發安全風險預測預報、大數據風險趨勢研判、礦山災害推演模擬等功能模塊,配套建設“一張圖”展示、計算和存儲等設備。

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建設應急救援指揮平台,配套建設地面通信傳輸設備、井下信息採集、井下通信傳輸、現場救援指揮部顯示終端設備。

3.安全科技裝備提升工程

探索建設一批災害防治科研機構。建立區域煤礦重大災害研究重點實驗室,開展瓦斯、水害、火災、衝擊地壓及複合災害的機理量化分析研究。建設非煤礦山重大災害機理、監測預警和防治等技術裝備研究重點實驗室,建設非煤礦山自動化、智能化、信息化及系統集成技術和裝備研究重點實驗室。

研發重大災害防控技術及裝備。研發煤層瓦斯區域化智能高效防控技術、深地多物理場監測識別及衝擊地壓防控技術、煤礦火災防控成套技術裝備、智能化瓦斯煤塵爆炸隔抑爆技術及裝備、礦井水害精準防控技術及裝備。

4.尾礦庫安全風險綜合治理工程

“頭頂庫”治理。對前期已採用隱患治理方式進行治理但本質安全水平沒有提高的頭頂庫,採取閉庫銷號或升級改造、尾礦綜合利用等方式進行治理。

尾礦庫治理。對無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和停用時間超過3年的尾礦庫進行閉庫治理並銷號推動陝西、甘肅、四川3省完成嘉陵江上游尾礦庫治理。

5.監管監察能力提升工程。

人才隊伍建設。吸納引進法律、人工智能、信息技術和基層經驗豐富的專業人才。積極推動高校省部共建,開展監管監察人員常規化的再培訓、再教育。依託高校、國有企業的礦山安全教育訓練設施,建設一批區域性礦山安全實訓教育基地,加大監管監察幹部教育培訓師資、網絡課程、培訓教材等資源共享。通過跟班鍛鍊、拜師學藝、參與科研等方式在基層實踐中培養鍛鍊幹部。

專家庫建設。在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安全風險防控和事故調查、應急救援、信息化建設、智能化開採,災害治理方面建立礦山安全專家庫。

執法機構工作條件保障工程。配備統一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制服,補充更新執法車輛,建設完善業務保障用房,補充更新辦公設施。

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建設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前沿技術裝備研發中心與智能化執法裝備測試驗證實驗室,建設礦用新裝備新材料安全准入實驗室。探索建立國家級礦山事故鑑定中心。完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所屬技術中心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防控技術支撐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任務分工

制定規劃實施分工方案,明確規劃重大任務、重點工程牽頭部門和責任單位,指導地方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逐級分解落實規劃主要任務,確保規劃確定的主要任務和重點工程如期完成。

(二)加大政策支持

建立和完善礦山安全投入保障機制,強化政府投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對列入十四五礦山安全生產規劃項目和工程,優先安排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管理的中央預算內投資。爭取礦山智能化建設配套政策、資金和科技立項支持。積極爭取財政部門支持煤礦瓦斯防治和利用、災害嚴重礦井税費減免等政策。爭取應急專項資金和煤礦安全改造專項資金支持。爭取國家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專項資金實施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

(三)強化績效考評

指導各有關部門將礦山安全生產規劃納入本地十四五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之中,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同步考核,建立規劃績效考核機制,將規劃實施情況列入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內容。

(四)強化實施評估

建立完善規劃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制度,強化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各地區、各相關部門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別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