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滄區2021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方案
根據《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福建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閩農綜〔2019〕111號)及《廈門市財政局廈門市農業農村局關於下達2021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要求
落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惠農政策,全面及時完成2021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任務。
二、補貼內容
(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原則上為全區擁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民。家庭承包地流轉的,原則上補貼給原承包方,流轉雙方有書面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補貼依據。補貼所依據面積原則上為最新確權耕地面積,也可採用二輪承包耕地面積。
(三)不補範圍。對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規模成片轉為設施農用地,非農業徵(佔)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不納入補貼,對長年拋荒地、佔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也不納入補貼。
(四)補貼標準。補貼標準根據下達的補貼資金總量(含當年撥付和歷年結轉資金)和各街道核定的享受補貼的耕地面積進行測算,全區按統一補貼標準發放。
三、補貼發放程序
按照“村級登記、張榜公示、街道審核,及時發放,系統錄入”的流程,進一步規範補貼資金髮放工作。
(一)村級登記。村(居)委會逐户登記、核實每户應補面積和“一卡通”、身份證號碼等信息,並在村級公示欄集中公示7天;存在異議的,由村(居)委會盡快核實完善,並再次公示7天,確保村級登記工作質量,做到信息登記準確無誤。無異議後,由村(居)委會主任或具體負責村主幹簽字,村(居)委會蓋章,將補貼信息上報街道。不納入補貼的耕地面積,在逐户登記核實時要進行核減。村級登記工作要求於2021年3月底前完成。
(二)街道審核。街道督促村(居)委會及時準確申報、彙總各村居上報的農户和耕地面積等數據,核對無誤後,經街道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經辦人簽字,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後,上報區農業農村局。街道審核工作要求於2021年4月底前完成。
(三)區級測算。區農業農村局牽頭對街道上報的數據進行審核後,彙總形成全區耕地補貼總面積,並按照下達的補貼資金總量(含當年撥付和歷年結轉資金),會同區財政局共同測算每畝補貼標準,並及時將相應資金下達到各街道。
(四)資金撥付與數據錄入。各街道接到上級撥付資金後應及時委託金融機構通過“一卡通”於6月4日前足額發放到户,嚴格執行補貼資金專户管理制度,確保補貼資金封閉運行。補貼數據由各街道及時錄入福建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系統,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予以指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作。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髮放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層層落實”原則,由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各街道要根據時間要求做好村級登記、街道審核和資金髮放等工作。
(二)做好宣傳建檔。區街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加大對補貼政策的宣傳,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區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街道、村(居)委會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檔案資料,及時整理歸檔,做到資料齊全完整。
(三)強化資金管理。嚴格規範使用補貼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虛報耕地地力補貼面積,不得滯留截留、虛報冒領、挪佔挪用補貼資金,不得用補貼資金抵扣各種債務和欠款。經村民多數和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允許從耕地地力補貼資金中代交水稻保險保費中農民承擔的部分。出現違紀違規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享受補貼的國有農場和村集體,要嚴格執行財務管理規定,落實耕地保護工作。
(四)序時推進工作。根據上級工作部署,2021年3月底前完成村級登記工作,4月底前完成街道審核工作,6月4前將補貼資金(含歷年結餘補貼資金)通過“一卡通”足額發放到户,6月22日前全部完成福建省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系統錄入任務。
(五)落實報告制度。各街道從2021年2月底開始,每月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從5月份的第一週起,每週四前報告工作進展情況;6月22日前報送補貼資金髮放工作總結。報送方式由各街道農業部門、財政部門分別向區農業農村局及區財政局報送。報送內容見附件。
附件
2021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情況進度表
填報單位: 填報時間:
項目 | 任務數 | 完成時限 | 進展情況 | 備註 |
村級登記工作 | 個村 | 3月底前 | 完成 個村 | |
街道審核工作 | 個村 | 4月底前 | 完成 個村 | |
資金髮放到農户 | 萬元 | 6月4日前 | 完成 萬元 | |
數據錄入監管系統 | 萬元 户 | 6月22日前 | 完成 萬元 完成 户 |
填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