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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編制全系統年度、中、長期綜合計劃,指導系統購銷業務和對外經貿工作。
2.指導全市供銷社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經營和儲備國家委託商品(化肥、煙花爆竹、棉花)。
3.組織全系統的大型商品交易、招商引資;蒐集整理商品供求信息,提供諮詢服務。
4.指導全系統連鎖經營、市場建設、倉儲運輸、經濟協作。
5.負責全系統的體制改革、經營網點、經營機構的建立、撤銷和變更企業名稱的審批。
6.負責統計及救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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