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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2篇 精準合同:工程達標,雙方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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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設領域中,由建設單位與承建方簽訂的合同,內容包括工程建設的規模、工期、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工程合同的簽訂對於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減少風險、維護各方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工程合同2篇 精準合同:工程達標,雙方守約

第1篇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終止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署的《國電新疆紅雁池發電有限公司以大代小熱電聯產(2×330mw)技改工程全廠區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shfd-20xx-4-5-1)(以下簡稱《施工合同》),現就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甲、乙雙方同意終止《施工合同》,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不再有任何勞務和財務等關係,雙方不再享有《施工合同》中約定的任何權利履行任何義務。

二、甲乙雙方就乙方已完成的施工工程量已進行核實並確認。

三、就乙方已完成的施工工程量,甲方已支付乙方施工款合計五十三萬元(¥530,000.00),之後甲方無義務向乙方支付其餘工程款。另乙方已向甲方開具共計50萬元的有效發票,餘下3萬元有效發票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日前向甲方開具。

四、雙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之日,雙方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終止。乙方在合同終止前向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進行工作交接,包括施工所涉及的現有文件、資料、圖紙以及乙方已購買但尚未安裝的材料、輔料、設備(其中不包括乙方自購的施工工具)等。上述現有文件、資料、圖紙及材料、輔料、設備(其中不包括乙方自購的施工工具)等乙方應全部保留在施工現場,並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移交上述現有文件、資料、圖紙及材料、輔料和設備(但不包含乙方自購的施工工具)等,待雙方移交簽字確認後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保管,不再與乙方有任何權利義務關係。

五、甲乙雙方不得做出任何可能對施工現場的施工干涉行為。

六、本協議是經雙方友好協商後達成的一致意見,因此雙方就履行本協議不得有任何爭議。

工程合同2篇 精準合同:工程達標,雙方守約 第2張

第2篇

合同管理中較為突出的一個問題是補籤合同的現象,即合同簽訂生效之前雙方已經開始實際履行合同,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畢後補充簽署合同的現象。一般補籤合同有兩種情況。一種為“補籤”,即事後簽訂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簽訂日期為補籤合同的時間。另一種為“倒籤”,即事後補籤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將簽訂日期寫成履行合同內容之初的時間。有補籤合同的現象的合同幾乎包括所有合同類型,如:工程建設合同、修理修繕合同,買賣合同,技術服務類合同等。

從規範合同管理的角度看,應當避免補籤合同。儘管從法律角度看,在某些情況下,補籤合同對當事人的利益沒有損害(如補籤合同且雙方未發生爭議)。

(1)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合同法》第37條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公司合同(信用)管理實施辦法》第33條規定:“除標的金額在一萬元以下並能及時清結外,所有合同均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實際履行的合同,因為沒有簽訂書面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明確、法律責任界定不清,

一旦發生糾紛或爭議而又無據可查,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如施工合同,存在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工程量變更的可能,無合法有效的合同為依據,爭議將難以順利解決。上述情況下,公司都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利益很可能受損。

(2)存在一定的管理風險。補籤合同違反公司的合同管理規定,導致合同管理質量及效率下降。如補籤合同使合同的生效時間遲於合同履行,但其他內容與正常簽訂合同一致,這使得合同的生效日期、履行期限及有效期等有關期限規定產生了邏輯上的衝突與混亂(如合同約定自簽章之日起生效,而實際生效前,合同已經履行完畢等),同時也可能使合同的交貨、付款的時間及條件出現前後矛盾的情況等,這些問題都給合同管理的質量和效率以及合同的履行帶來了不良影響。

(1)業務緊急、時間緊迫,來不及籤合同。如:在特定時間開展某項活動等。

(2)按照規定不籤合同無法對外進行付款,才想到籤合同的問題。有的公司沒有充分認識到合同的嚴肅性,僅把合同的簽訂及審批作為履行結算手續、向外付款的條件,不重視合同立項履行過程中相關審批程序的執行,從而導致倒籤合同現象的發生。如:有的單位的項目主辦部門往往在項目實施完畢,進入履行付款手續時,這才想到籤合同的問題。

(3)為了逃避補籤合同及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會採取項目

實施完畢後再籤合同。如:有的工程前期論證工作不細緻,缺少預算,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邊實施邊變更方案。按照合同管理辦法規定,合同一旦訂立,雙方就要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如果發生變更,就要簽訂補充協議,並履行相關審批手續,所以為了避免多次補籤合同或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可能會出現補籤合同現象。

(4)無計劃依據不進行相關合同簽訂,也會出現了先履行後補合同的現象。如:為爭取某項目早點實施,在項目計劃未下達前就已經開始履行,這也就必然形成補籤合同的情況。

(5)意識不到無合同施工的種種風險。因甲方地位而低估風險。簽約雙方雖然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地位,但實際上甲方一般是權力方,有最終的話語權,居於主動地位;乙方是義務方,居於較為被動的地位,其服務意識較強,執行甲方指揮徹底;或乙方資質較高,主觀認為不會有風險。由此造成部分主辦部門或人員習慣了“有活先幹,幹了再説”的思想,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會產生補籤合同現象。

(3)由於合同審批效率等某些因素,導致簽訂遲延。如:不及時送審、審批延遲等。合同審批時,資質審查、合同條款談判、文本擬定、審查審批程序都要耗費一定時間,如果某一環節不通暢,都會使合同簽訂週期拉長。合同承辦人員均為兼職,崗位工作繁忙時勢必影響合同辦理速度。有時還會碰到公司領導、相關職能部門審查人員開會、外出辦事等情況,這些都可能會造成補籤合同。

(1)提高合同風險意識。補籤合同的問題主要是對合同重要性認識不足引起的,不懂得在簽訂合同時“先小人、後君子”的訣竅,將合同簽訂視為一種程序性要求,或是以“甲方”地位自居,風險意識薄弱,使合同管理的作用沒有得到發揮。因此,必須重視管理人員法律風險意識的培養和提高,通過管理流程控制、全面培訓、法制宣傳來積極引導和培育各級員工的法律意識、管理意識,增強主辦部門負責人、合同管理人員和承辦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合同意識,使其充分認識到及時簽訂合同對防止經濟糾紛發生、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的重要性。

(2) 對不同的合同補籤採取不同的處理態度,並採取相應的保障措施。如:在説明理由的前提下可以考慮接受,但應儘量考慮通過簽署框架協議等方式予以解決,如確實無法避免補籤合同,應充分説明理由。

總而言之,事先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合同,可以使當事人雙方準確地理解合同規定,有利於合同順利履行,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同時便於管理。此外,也為將來萬一發生糾紛時提供有效證據。因此,實踐中應儘可能避免出現合同補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