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建設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就 工程發、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補充協議,並作為工程付款、結算等依據,其他事宜執行《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結構形式:
建築面積: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包工包料、施工圖紙全部內容 。
三、合同日期:
開工日期:年月 日
竣工日期 年月 日
合同日期總日曆天數: 天
承包人若延誤工期,每天需按合同價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屬停水、停電原因經甲方和監理簽字確認後工期順延。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達到《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和設計文件要求。
質量驗收標準: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暫估): 大寫:
六、工程價款結算方式:
執行1996年《山東建築工程綜合定額》、《山東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2002年《山東建築工程綜合定額濰坊市估價表》,1994年《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山東省價目表》,以及配套的費用定額,現行有關規定,按施工圖預算加變更籤證費用據實結算。 工程類別:按單位工程實際類別。取費等級:丙級。人工工資單價建安裝飾均為28元/工日,臨設增補費按建築面積8元/平方。室外配套工程類別:按V類結算。工程竣工驗收30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結算資料,並辦理結算。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
1.主體階段分四次撥款:撥款時必須扣除甲方供料款
(1)基礎至±0,撥付割算款75%;
(2)一層至二層,撥付割算款75%;
(2)三層至四層,撥付割算款75%;
(3)五層至封頂,主體驗收完成,撥付割算款75%。
2.裝飾階段撥款:
(1)內、外牆完成撥付割算款75%;
(2)地面、屋面工程完成付割算款75%;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撥付至割算款的80%,工程竣工驗收後三月內辦理完工程決算,審計完畢支付至工程總造價的95%。餘款保脩金5%按國家規定執行,待保修期滿三個月內無息付清。
八、發包人材料供應:
1.瓷磚、潔具由發包人指定品牌型號確認樣品和價格。
2.電線、電纜、配電箱由甲方提供,開關、插座由發包人指定品牌型號確認價格。
3.防水、外牆保温、外牆塗料等材料由發包人指定品牌型號確認價格。
4.塑鋼窗、內門、防火門、出庫門、進户門及不鏽鋼欄杆扶手由發包人指定主材和確認價格由施工單位統一加工安裝。
5.據實結算的材料需雙方共同看樣定價訂貨。
九、承包人材料採購:
1.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甲方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甲方或監理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人所施工的防水、外牆保温、外牆塗料等專業施工必須用有備案資質的單位,並經甲方考察認定後方可進行分包,資質複印件加蓋公章留髮包人存檔。
4.按規定允許找差價的議價材料,由甲、乙雙方按屆時市場價簽證確認。
十、材保費和配合管理費:
1.甲供材乙方計取材保費:1%。
2.甲方分包項目,乙方計取管理費2%;
3.定品牌認價的材料不計取材保費。
4.甲供材超出預算定額部分,按甲供價增加10%扣款。
5.工程投標產生的費用,承包人承擔按照國家規定應由承包人承擔部分的費用。
十一、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監理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十二、安全文明施工與民工工資:
1.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須按照工程建設安全文明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文明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監察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由於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因沒達到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要求而造成的罰款由承包人承擔。
2.民工工資:
乙方應建立行之有效的民工登記台賬和工資發放台賬,甲方可隨時檢查。乙方應按約定及時支付民工工資,確保民工不上訪。因甲方不按約定撥付工程款,乙方有承擔墊付民工工資的責任;因乙方原因拖欠民工工資造成民工上訪,甲方有權將乙方工程款直接支付民工工資。
3.工程資料:
承包人須確保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和安全技術資料詳實完整,達到當地主管部門要求,並按時提交發包人和進行備案。
十三、工程質量保修:
保修期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人應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承包人推諉不作為,在通知後七日內不安排維修,發包人可自行安排維修,所發生的費用從承包人保脩金中扣除,保脩金不足以支付的,由承包人補足差額。
十四、現場管理:
1.三通一平:發包人保證水、電供應和道路通暢。
2.塔機安拆:乙方服從甲方安排,避開管線位置,服從甲方的施工現場總平安排。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
3.回填完成後,在發包人後續工程配套施工現場範圍內的承包人所有臨設應及時拆除,以免影響工程進度。
4.水、電管理:臨時水電不得外借,不得出現偷水、竊電現象,否則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十五、其他:
1.工程產生的營業税:由發包人代扣、代繳。
2.工程產生的水、電費,由發包人代扣、代繳。
3.嚴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員提供私人便利、行賄或進行非正常商務宴請,如果乙方在履約過程進行私下請吃、向甲方人員提供私人便利、娛樂等一切非正常的經濟活動,一經查實,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自合同簽訂至甲方發生上述行為之日雙方所發生的合同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人員以現金或變相現金的形式向甲方人員行賄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自合同簽訂至甲方發現上述行為之日雙方所發生合同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上述行為所涉及的相關合同,因解除相關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若甲方人員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請、招待,或索取禮金、禮品、禮券及其它利益,或故意刁難、顯失公平現象,乙方有權舉報,廉政監督電話:13562693000或18765639658。
十六、本協議與甲乙雙方簽訂的《建築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關條款首先執行本協議內容。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協議簽訂地法院起訴。
本施工補充協議由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一式四份,發包人二份,承包人二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發包人:(蓋章)承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日
簽約地點:
篇二:補充協議範本
合同編號:項目名稱:合同名稱:甲 方:乙 方:簽訂時間:簽訂地點:合同補充協議 河北達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日
上述金額包括運輸費、保險費、税金等一切費用;本合同單價為固定單價,最終按實際發生量結算。
2、其他合同條款調整。 3、其它事項説明。
三、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與原合同發生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五、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協議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合同正文。
甲方:乙方: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代表人: 代表人: 開户行: 開户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日期:日期:
篇三:施工合同變更補充協議書(樣本)
發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根據疊翠苑6#樓的實際情況遵循平等、自願、互利、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並依據疊翠苑6#樓項目中標合同第條“本合同如有補充和變更以補充和變更協議為準”的約定訂立本變更補充協議。除本協議書外其餘合同、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均以本協議書為準(對本協議另外簽訂的補充協議除外)。
一、 工程建設地址:嵩縣城關鎮西關村
二、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疊翠苑6#樓
建築面積:建築面積暫定為26518㎡(含地下室面積)
機構類型:框剪結構,地上二十四層,地下一層為地下室
三、 工程承建範圍:
1. 施工內容:施工圖紙所含的建築、結構、給排水、電氣(含弱電埋管)、消防等全部工作。
2. 施工範圍:上下水、電至外牆散水外一米。
四、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 本工程建安工程造價採用單位面積包乾價,即1290元/㎡(此價格含文明施工增加費、二次運輸費和其它取費及税金,不含社保
金,社保金由甲方交納)工程造價暫定為人民幣34208220元。
2. 本工程建築面積以實際竣工面積為準。建築面積的計算以國標
GB/T50353-2005為準.
3. 本工程預算材料價格因甲方預算價與市場存在差距,甲方應按市
場價補足差價。
4. 本工程建安造價為包乾價,在施工期間如出現材料價格波動,主、
輔材以簽約當月洛陽市嵩縣造價管理處發佈的信息價為準,超過
±5%可以調整。
5. 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設計變更增減即現場簽證按08定額以實結算,
人工費調整按53元/工日。
6. 單位面積建安造價中不含以下項目:
住户內的廚、衞、卧室的木門; 電梯及電梯安裝、調試; 弱電調試及中央空調的安裝調試; 煤氣及煤氣安裝、調試; 衞生潔具; 景觀照明; 以上各項乙方應負責工程前期的一些輔助工程及暗配管(包括 穿鐵絲、線盒、鋼套管、預留洞)等。
7. 基中部分主輔材料的要求如下;
鋼材:安鋼、邯鋼及濟鋼大中型企業產品; 水泥:大廠旋窯水泥;
防盜門:盼盼或是星高及同檔次的防火防盜門; 電料管材:管材、電線、開關、插座等用大廠符合國家標準產品(乙方提供品牌甲方、監理現場認定後方可使用);
門窗規格按圖紙要求,質量按國標,塑鋼材料採用金鵬、中財、海螺等同檔次品牌,五金配件及不能低於新鄉三力牌標準選擇使用並且按圖施工;
以上主輔材料和其實材料,必須三證齊全,進場使用前由甲方認定、乙方和監理方共同考察認可並經檢驗複試合格後,方可進場使用。
五、 雙方約定:
1. 乙方應保證按時支付民工工資,若因乙方不按時支付民工工資造成的民工堵門、上訪等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每發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五萬元,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因甲方原因造成意外,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2. 該工程乙方不得轉包。如甲方發現乙方私自轉包,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乙方無條件退出施工現場並承擔相關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六、 施工準備:
施工用水、電裝表計量,表由甲方安裝乙方按所裝計量表直接向甲方繳費。如乙方未及時繳費,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 工程工期:
1、 本工程開工日期(按甲方正式書面通知之日起計算)為2011年5月10日。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即交鑰匙)的日期為2013年5月31日。工期為750天。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及不可預見
因素外,竣工日期為有效日期。工期順延需甲方、監理方文字確認後方可生效。
2、 若因四方原因所造成停工,四方應賠償乙方施工現場的損失以及所交工程保證金的利息。
3、 工期獎罰辦法:每提延一天,甲方按0.15萬元/天為獎懲支付,累計提延一個月甲方按照0.3萬元/天作為獎懲支付。
八、 雙方附加條件及責任;
1. 甲方應保證工程正常開式和工程施工,本協議雙方簽字後本協議由甲乙雙方保管,本協議簽字起10日內,甲方保證乙方進場施工。
2. 工程開工後:
a、乙方不得停工,四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四方應補給乙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b、甲方如遇資金問題不能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未結部分按甲方向乙方借款處理,由甲方支付該款的20%計算。
九、 工程款支付:
乙方應墊資至一層封頂,甲方應在一星期內付給乙方總造價的20%,以後每六層為壹個節點,每個節點付總造價的10%,最後一次主休封頂付造價的20%,主體封頂後付至總造價的70%。砌體完工粉刷工進場再付總造價的20%,全部完工達到交工條件付至總造價的97%,留3%質保金按國家標準執行壹年到期退還乙方。
十、工程質量標準:
1.爭取創市優質結構工程,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2.竣工驗收,若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返工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擔)直至達到工程合格。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安全目標杜絕傷亡事故及爭創市安全文明工地,嚴格按照頒佈《建築工程安全施工規範》組織施工,杜絕死亡事故,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二、資質等級:
本工程總承包施工企業必須具備房屋建築專業二級及二級以上資質。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本協議一式捌分,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各持肆份。
發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