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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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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集體和個人所有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相關工作,根據《湖北省天然林保護條例》和《湖北省財政廳關於撥付2019年林業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鄂財環發〔2019〕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縣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和計劃安排

(一)目標任務。

1.2019年8月啟動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工作,以全縣林地“一張圖”為基礎,對納入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範圍的55.74萬畝天然林進行區劃落界,逐小班核實起源、地類、森林類別、權屬等因子,確定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範圍和麪積。

2.將區劃為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範圍的天然林,一畝不漏的落實到村、到組、到户、到林權證宗地,到林地一張圖圖班,並記載中心點座標,填寫《巴東縣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花名冊》。

3.簽訂《巴東縣天然林保護區劃落界協議書》和《巴東縣天然林管護責任協議書》。按照停止採伐、嚴格保護的要求,將天然林停伐管護責任落實到各鄉鎮,分解到户落實到人,落實到具體山頭地塊,建立完善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範圍天然林管護體系。

4.將55.74萬畝天然林(含原納入補償的縣級公益林5萬畝)停伐管護補助資金766.43萬元兑現到每一個林權所有者。

(二)計劃安排。

全縣55.74萬畝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計劃,根據各鄉鎮申報意向,安排如下:

1.沿渡河鎮1.87萬畝;

2.官渡口鎮1.44萬畝;

3.茶店子鎮6.07萬畝;

4.綠葱坡鎮18.73萬畝;

5.大支坪鎮5.02萬畝;

6.野三關鎮2.47萬畝(全部為原納入補償的縣級公益林);

7.清太坪鎮9.93萬畝(其中原納入補償的縣級公益林0.89萬畝);

8.水布埡鎮6.84萬畝(其中原納入補償的縣級公益林1.64萬畝);

9.金果坪鄉3.37萬畝。

二、補償標準和工作要求

(一)補償標準。

2019年度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直補農户補助標準為:13.75元/畝。

(二)工作要求。

1.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要與生態公益林補償無縫銜接,不得重複享受。對原納入補償範圍縣級公益林從2019年起全部納入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範圍,享受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政策,不再發放縣級生態公益林補助。

2.認真核實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面積。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面積以林權證面積為依據,行政村(以2014年巴東縣行政村區劃調整前的村為單位)內區劃總面積與區劃範圍內林權證宗地面積之和誤差在5%內的以林權證面積為準,誤差超過5%,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3.認真填寫《巴東縣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花名冊》,要逐地逐塊、逐組逐村、逐項內容如實核對填報,不得錯報、漏報,不得缺項、漏項,做到各項數據精準無誤,確保經得起歷史和羣眾的檢驗。户主按林權權利人的身份證填寫,不得隨意變更,並與“一卡通”開户名一致,户主姓名與“一卡通”開户名不一致的要變更“一卡通”開户名,林權權利人死亡的,登記到繼承人名下,並依法辦理林權變更手續。

4.各單位要自下而上,層層審核把關。由村民小組組長、村民委員會主任、鄉鎮林業站站長、鄉鎮分管領導、鄉鎮主要領導審核簽字並加蓋公章,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彙總審核。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對各鄉鎮數據進行抽查、核實、彙總,由天保辦主任、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核簽字並加蓋公章,裝訂成冊作為歷史檔案永久保存。大數據錄入成果在村務公開欄和政務網上分別進行公示。

5.有關問題處理。

(1)經濟林地、退耕還林地、集中連片的人工林地(自然保護區除外)、休耕後已變為林地但未頒發林權證的林地,不得區劃為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範圍。

(2)城鎮規劃區域、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礦區、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項目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天然林暫不納入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範圍。

(3)因故暫未頒發林權證的林地,暫不納入天然林停伐補助試點範圍。

(4)對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範圍的集體公山,補償資金打入村集體賬户。由村委會負責制訂森林管護和補助資金分配使用方案,報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後實施並報林業部門備案。

(5)對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範圍聯户經營山,由村委會協助制訂森林管護和補助資金分配使用方案,經聯户經營相關權利人達成一致意見的,停伐管護補助資金直補農户。未達成一致意見的,不納入本次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範圍。

三、實施步驟和時間節點

(一)動員部署(8月15日—8月20日)。各鄉鎮要根據下達的任務,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機構,召開動員部署工作會議。

(二)區劃落界(8月21日—8月31日)。以全縣林地“一張圖”為基礎,對納入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範圍的55.74萬畝天然林進行區劃落界,逐小班核實起源、地類、森林類別、權屬等因子,確定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範圍和麪積。

(三)大數據收集和錄入(9月1日—9月20日)。入户收集核對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範圍林權所有者身份證、林權證、管護人員、“一卡通”、電話等數據信息,填寫《巴東縣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花名冊》,將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補償面積、補償資金落實到村、到組、到户、到林權宗地。

(四)公示(9月21日—9月30日)。將《巴東縣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花名冊》在村務公開欄公示7天。有異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鄉鎮林業站和村委會進行復核。

(五)簽訂協議(10月1日—10月10日)。經公示無異議後,由鄉鎮人民政府與林權所有者簽訂《巴東縣天然林保護區劃落界協議書》,有效期5年;
鄉鎮林業站與林權所有者簽訂《巴東縣天然林管護責任協議書》,管護責任協議書一年一簽。

(六)發放補助資金(10月11日—10月30日)。縣林業局向縣財政局提交《巴東縣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花名冊》,由財政部門通過“一卡通”將補償資金直補農户。

四、組織領導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肖謹誠為組長,林業、財政、自然資源、農商行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鄉鎮分管林業領導為成員的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林業局辦公,由縣林業局局長譚昱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明確職責

1.鄉鎮人民政府工作職責。

(1)負責本轄區內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安排部署和組織協調工作。

(2)負責審核認定本轄區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範圍。

(3)負責本轄區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矛盾糾紛調處工作。

2.林業部門職責。

(1)負責組織培訓和技術指導。

(2)負責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區劃落界,圖班勾繪,面積求算,採集中心點座標,現場指定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範圍和界線,核定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面積,將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補償面積和資金落實到村、到組、到户、到林權宗地,到林地“一張圖”。

(3)負責《巴東縣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花名冊》大數據信息收集、核對和錄入,並上網公示。

3.財政部門職責。

負責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資金的撥付、發放、監督和管理。

4.自然資源部門職責。

負責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範圍林權變更和登記發證工作。

5.農村商業銀行職責。

負責農户“一卡通”賬户的辦理、變更和發放。

6.村組職責。

(1)負責本轄區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組織協調、糾紛調解等相關工作。

(2)負責將本轄區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補償面積、補償資金落實到村、到組、到户、到林權宗地。

(3)負責《巴東縣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花名冊》數據信息收集、審核,並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4)負責與農户簽訂《巴東縣天然林保護區劃落界協議書》和《巴東縣天然林管護責任協議書》。

(三)嚴格紀律。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工作實行終身負責制。各責任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督辦,明確時間節點,倒排工期,強力推進。要建立有安排、有落實、有督辦、有追責的工作機制,加大檢查督辦問責力度。對行動不力、進展緩慢、優親厚友、徇私舞弊的,要啟動追責問責程序。

(四)強化保障。為加強管理,節約開支,全縣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試點鄉鎮工作經費按0.7元/畝標準預算資金39.02萬元,經費來源為天保工程森林管護費。經費使用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主要用於:會議經費、大數據錄入經費、必備辦公物品購置費和外業調查等工作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