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民辦學校年度檢查實施細則(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黑龍江省民辦學校年度檢查辦法(試行)》,進一步加強我市民辦學校管理,促進我市民辦教育可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黑龍江省民辦教育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領導機構
組長:樊國剛
成員:齊 凱、全 紅、汪 欣、耿令利、鄭宏偉、李永明
張修生、張聖權、宋存福。各縣(市)區教育局分管
領導。
主要任務:貫徹落實《黑龍江省民辦學校年度檢查辦法(試行)》,有序推進我市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工作,促進我市民辦教育可持續健康發展。
工作職責: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及民辦幼兒園年檢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實施。
民辦普通高中、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年檢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辦公室綜合協調,基教二處牽頭民辦普通高中年檢,職成處牽頭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年檢,祕書科、財審科、教師工作處、基教一處、人事科及督導室與安全科等有關部門配合)
二、年檢範圍
經市、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持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民辦文化教育培訓學校、幼兒園、中國小(含中等職業學校)。
批准設立未超過六個月的民辦學校,可不參加當年年檢。
三、年檢內容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
(二)辦學條件符合設置標準的情況;
(三)按照學校章程開展活動及決策機構、校長履職的情況;
(四)辦學許可證核定項目的變動情況;
(五)招生宣傳及收退費等招生行為規範情況;
(六)教師隊伍建設和師生權益保護情況;
(七)學校法人財產權的落實情況,年度財務收支、重大關聯交易、辦學資金安全狀況等;
(八)安全穩定工作、和諧校園建設、輿情監控情況;
(九)黨建工作情況;
(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四、組織實施
根據《黑龍江省民辦學校年度檢查辦法(試行)》,分三個階段完成年檢工作,本細則從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
第一階段(每年3月1日前):學校自查。各民辦學校對本校上一年度辦學情況進行全面自查,按要求準備年檢材料,並提交所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階段(每年5月1日前):綜合檢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管理權限,採取書面材料審核和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年檢,並結合日常辦學行為記錄等綜合確定年檢結論。
第三階段(每年6月1日前):公佈結論。年檢結束後,教育行政部門向社會公佈年檢結論。
五、獎懲措施
1、年檢結論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種。年檢“不合格”的民辦學校,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黑龍江省民辦教育促進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等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
2、民辦學校年檢結論作為政府發放獎勵資金、獎勵補助資金以及核定招生計劃評定的參考依據。
六、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民辦學校要高度重視年檢工作,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嚴格執行《黑龍江省民辦學校年度檢查辦法(試行)》,按規定開展年檢工作。
2、嚴格評估標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黑龍江省民辦學校年度檢查辦法(試行)》和《齊齊哈爾市民辦學校年檢評估細則》,認真把握評估內容及標準,杜絕人情年檢、過場年檢。
3、有序推進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年檢工作,摸清底數,建立機制,有序推進我市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工作。
4、強化問責考核。將民辦學校年檢工作納入對縣(市)區年度目標考核之中,並加大分值和比重。建立問責機制,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附件2:
齊齊哈爾市民辦學校年度檢查評估標準
(校外培訓機構)
檢查指標 | 檢查內容 | 分值 |
一 黨建工作 | 1.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是否按照黨章規定建立黨組織;黨員不足3名的,是否採取聯合組建、掛靠組建等方式建立基層黨組織;(2分) 2.是否按要求開展黨建學習活動;(3分) 3.是否對學生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貫穿辦學行為的各環節。(3分) | 8分 |
二 法人治理 | 1.學校是否制定章程並經核准;(2分) 2.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是否健全,備案材料是否齊全,是否依法建立監督機構;(2分) 3.學校決策機構是否依法開展活動(提供決策機構會議紀要); (2分) 4.學校校長(行政負責人)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要求,主要部門的領導崗位人員是否穩定,有無頻繁更換現象。(2分) | 8分 |
三 辦學條件 | 1.辦學許可證、法人登記證是否齊全有效,並在辦學場所顯著位置公示;(3分) 2.是否在審批機關核准的辦學地址辦學,未擅自設立分支機構;(3分) 3.校舍有無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租借協議或其他所有權證明;(3分) 4.校舍建築面積是否符合設置標準要求(提供校舍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租借協議等產權證明);(3分) 5.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是否達到3平方米。(3分) | 15分 |
四 資產與財務管理 | 1.舉辦者是否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非營利性學校辦學收益是否用於辦學投入;(3分) 2.學校資產是否由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有無抽逃資金情況;(3分) 3.財務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3分) 4.收費項目及標準、收退費辦法是否向社會公示;(3分) 5.是否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一次性收費是否超過3個月。(3分) | 15分 |
五 教學管理 | 1.學校是否嚴格執行課程計劃;(2分) 2.教材、教輔資料是否齊全規範; (2分) 3.學科類培訓有無“超綱教學”、“提前教學”等行為;(3分) 4.學科類培訓時間是否與當地中國小校教學時間衝突,結束時間是否晚於20∶30。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教材等是否向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示。(3分) | 10分 |
六 教師管理 | 1.是否依法與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是否按時繳納各項保險,保障教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2分) 2.學科類培訓教師是否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培訓教師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師資格證號等是否在機構網站和培訓場所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3分) 3.是否定期對教師進行培訓、考核; (2分) 4.有無聘用中國小在職教師情況;(3分) 5.是否開展師德師風建設工作。(2分) | 12分 |
七 學生管理與招生 | 1.學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2分) 2.是否存在大班額情況;(2分) 3.學校招生工作是否規範,有無違規招生行為;(3分) 4.招生廣告(簡章)是否合法、真實、準確,有無誤導、欺詐、虛假內容等。(3分) | 12分 |
八 安全管理 | 1.學校是否制定安全制度及預案; (3分) 2.消防通道是否暢通;(3分) 3.是否按照要求配備安全管理工作防護裝備;(3分) 4.食堂食品衞生安全是否符合相關要求。(3分,如沒有食堂,則給分) | 12分 |
九 日常辦學 | 根據日常辦學行為記錄,每發生一起不良行為扣4分。 | 8分 |
1.其他民辦文化教育培訓機構年度檢查標準參照本評估細則執行。
2.年檢結論根據評估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確定為“優秀”、60(含60分)-85分為“合格”、低於60分為“不合格”。
3.存在《黑龍江省民辦學校年度檢查辦法(試行)》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情形的,確定為“不合格”。
齊齊哈爾市民辦學校年度檢查評估標準
(民辦幼兒園)
檢查指標 | 檢查內容 | 分值 |
一 黨建工作 | 1.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是否按照黨章規定建立黨組織;黨員不足3名的,是否採取聯合組建、掛靠組建等方式建立基層黨組織(1分); 2.是否按要求開展黨建學習活動(1分); 3.是否對幼兒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並將其滲透到日常保教活動中(1分)。 | 3分 |
二 辦園資質和行政管理 | 1.辦園各項資質是否齊全,舉辦者是否符合有關資格條件(3分); 2.教職工數量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資質是否符合相關要求(3分); 3.有無幼兒園章程和有關制度,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切合本園實際、健全、明確、具體、執行嚴格(3分); 4.是否依法與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是否按時繳納各項保險,保障教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3分); 5.是否注重師德師風建設,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3分) 6.是否建立家長委員會、伙食委員會、教職工大會(3分)。 | 18分 |
三 辦園條件 | 1.園所設置區域、辦園環境、建築結構和麪積等是否符合相關標準(2分); 2.安全性、空間佈局、衞生等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要求(2分); 3.從事保育活動必備的活動室是否符合要求(2分); 4.是否配有保教活動必須的設備設施、玩教具、遊戲材料和幼兒圖書,並且符合幼兒年齡特點、相關安全質量標準和環保要求(2分)。 | 8分 |
四 衞生保健 | 1.保健室、廚房等區域配備是否符合要求(4分); 2.是否按要求對教職工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是否按規定開展幼兒健康檢查,建立幼兒健康檔案(4分) 3.是否建立衞生保健、衞生消毒制度,是否有傳染病防控制度和應對措施(4分); 4.膳食是否做到安全衞生,營養均衡(4分)。 | 16分 |
五 招生管理 | 1.招生、學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幼兒學籍信息(1分); 2.大、中、小班班額是否符合要求(1分); 3.是否建立幼兒家長申訴及權益保護相關制度(1分); 4.招生工作是否規範,有無違規招生行為(1分); | 4分 |
六 教學管理 | 1.教學管理工作是否全面貫徹《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幼兒園工作規程》(4分); 2.教學計劃、教學方案、教育內容等是否符合《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精神(4分); 3.是否建立教學常規制度與課程評價制度(3分); 4.是否以遊戲為幼兒基本的活動形式,寓教育於各種活動之中(4分); 5.是否合理制定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4分); 6.有無健全的園本教研製度,有計劃開展園本教研活動(3分)。 7.有無教師學習、培訓規劃(3分)。 | 25分 |
七 財務管理 | 1.收費是否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獲得相關部門審批的收費許可證,收費和退費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實行收費公示制度(2分); 2.有無財務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管理人員是否職責明確(2分); 3.有無固定資產台帳及教師工資發放冊等財務檔案(2分); 4.是否有一定的辦園投入,依法籌措辦園經費(2分)。 | 8分 |
八 安全管理 | 1.有無安全管理制度及對突發事故的預案和防控措施;是否建立幼兒園外來人員入園登記或驗證制度(3分); 2.是否加強安全教育,經常性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和事故預防演練(3分); 3.園舍及配套設施是否符合國家安全標準(3分); 4.園所是否配備專兼職保安,安保設施是否符合相關要求(3分); 5.監控佈局是否覆蓋(3分); 6.有無消防安全檢測報告,消防通道是否暢通(3分) | 18分 |
九 一票否決 | 1.發生虐待、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幼童行為,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2.制度不健全或內部管理不力,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3.具有“國小化”傾向的 |
1.年檢結論根據評估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確定為“優秀”、60(含60分)-85分為“合格”、低於60分為“不合格”。
2.存在《黑龍江省民辦學校年度檢查辦法(試行)》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情形的,確定為“不合格”。
齊齊哈爾市民辦學校年度檢查評估細則
(民辦中國小)
檢查指標 | 檢查內容 | 分值 |
一 黨建工作 | 1.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是否按照黨章規定建立黨組織;黨員不足3名的,是否採取聯合組建、掛靠組建等方式建立基層黨組織;(1分) 2.是否按要求開展黨建學習活動;(1分) 3.是否對學生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貫穿辦學行為的各環節。(2分) | 4分 |
二 組織領導 | 1.學校是否依法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它決策機構;(1分) 2.董事會(理事會)章程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1分) 3.是否實行董事會(理事會)或其它決策機構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1分) 4.規章制度是否完備,機構設置是否健全,職責是否明確,履職是否到位;(2分) 5.黨團、工會組織是否完整,是否定期開展黨建、工會活動;(1分) 6.校長是否具有任職資質,熟悉教育教學業務。(2分) | 8分 |
三 辦學資質與辦學行為 | 1.是否嚴格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辦學,辦學證件是否齊全有效;(2分) 2.校名使用是否規範,是否在辦學許可證核準的辦學地點辦學;(2分) 3.是否自覺遵守有關招生規定,維護招生秩序;(2分) 4.是否嚴格履行備案程序,按照審批機關備案的內容發佈招生簡章和廣告。(2分) | 8分 |
四 辦學條件 | 1.有無固定、獨立、安全、穩定和相對集中的辦學場地和校舍,租用辦學場地的有無合法的租賃合同;(2分) 2.學校佔地面積、建築面積及其生均面積是否達到國家規定標準;(2分) 3.有無基本滿足體育教學及學生活動需要的其它運動場地和遠離污染源和不利於學生安全的公共場所;(2分) 4.有無圖書室、閲覽室或電子閲覽室,印刷圖書和報刊種類數量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2分) 5.是否建有暢通、安全的校園網絡,有無多媒體教室、語音室,學校計算機擁有數量是否達到國家規定標準。(2分) | 10分 |
五 教學管理 | 1.是否按教育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教學指導方案和教學計劃開齊課程、開足課時;(3分) 2.教材選用是否符合教育行政部門和新聞出版部門的相關規定;(2分) 3.德育工作管理隊伍是否健全,有無德育工作計劃和活動安排,是否積極開展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2分) 4.學校學生組織機構是否健全,定期開展活動;(2分) 5.班額、校額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國小班額不超過45人,國中班額不超過50人;國小、國中在校生人數不超過2000人,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人數不超過2500人);(3分) 6.學籍管理是否規範,學籍註冊、變動和畢業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2分) 7.是否嚴格執行“四零承諾”,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有無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等,有無提前結課備考、超標教學、違規統考等行為;(3分) 8.是否嚴格執行《黑龍江省落實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中國小減負措施實施方案》,是否規範學校教學、在校時間、作業量等;(3分) 9.是否定期組織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3分) 10.是否按要求開展課後服務,有無變相集體補課、集體教學,是否超標準收費。(3分) 11.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情況。(4分) | 30分 |
六 教師隊伍 | 1.師生比是否符合國家比例要求,專任教師是否具有相應教師資格,學歷合格率是否達到100%;(2分) 2.是否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專職教師和教輔人員,教師流動率低;(3分) 3.教師是否為人師表,愛崗敬業,遵紀守法,關心愛護學生,有無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行為;(3分) 4.是否依法與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按時繳納各項保險,保障教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2分) 5.是否重視教師發展,支持教師參加業務培訓。(3分) | 13分 |
七 資產與財務管理 | 1.學校資產登記是否清晰,產權是否明確;(2分) 2.有無合法、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舉辦者是否按時、足額出資,有足夠的資金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持續發展;(2分) 3.學校資產是否由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無侵佔、挪用、抽逃資金情況;(2分) 4.是否嚴格執行收費政策,收費項目及標準是否符合規定;收費票據是否符合財税管理要求,票據填寫是否規範;收費、退費制度是否進行公示,有無亂收費現象;(2分) 5.是否依法實施學校預決算、財務審計等財務管理制度,賬冊齊全,賬目清楚;有無年度財務報告,並通過會計事務所的審計;是否聘任符合任職資格的財會人員。(2分) 6.學校註冊資金數量是否足夠,經費收支管理是否符合與註冊資金的關係。(2分) | 12分 |
八 安全管理 | 1.學校安全工作機構制度是否健全,安全工作目標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有無安全應急預案和安全長效機制;(2分) 2學校食堂、宿舍安全管理是否完善,用水、用電、消防、醫療衞生設備是否符合安全標準,是否定期開展安全演練隱患排查;(3分) 3.是否定期開展學生安全教育和教職工的安全培訓。(2分) | 7分 |
九 日常辦學 | 根據日常辦學行為記錄,每發生一起不良行為扣4分。 | 8分 |
1.年檢結論根據評估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確定為“優秀”、60(含60分)-85分為“合格”、低於60分為“不合格”。
2.存在《黑龍江省民辦學校年度檢查辦法(試行)》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情形的,確定為“不合格”。
齊齊哈爾市民辦學校年度檢查評估細則
(民辦中等職業學校)
檢查指標 | 檢查內容 | 分值 |
一 黨建工作 | 1.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是否按照黨章規定建立黨組織;黨員不足3名的,是否採取聯合組建、掛靠組建等方式建立基層黨組織;(2分) | 5分 |
二 組織領導 | 1.是否依法設立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其它決策機構;(1分) | 8分 |
三 辦學資質與辦學行為 | 1.是否嚴格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辦學,辦學證件是否齊全有效;(2分) | 10分 |
四 辦學條件 | 1.有無固定、獨立、安全、穩定和相對集中的辦學場地和校舍,租用辦學場地的有無合法的租賃合同;(3分) | 30分 |
五 教學管理 | 1.專業設置是否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規定,有無相對穩定的骨幹專業;(2分) | 27分 |
六 資產與財務管理 | 1.學校資產是否登記清晰,產權是否明確;(1分) | 10分 |
七 安全管理 | 1.學校安全工作機構制度是否健全(1分),安全工作目標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層層簽訂了安全責任狀,有無安全應急預案和安全長效機制;(2分) | 10分 |
1.年檢結論根據評估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確定為“優秀”、60(含60分)-85分為“合格”、低於60分為“不合格”。
2.存在《黑龍江省民辦學校年度檢查辦法(試行)》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情形的,確定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