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2021年禁渔禁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1年我县禁渔禁捕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核心,按照“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食”的目标,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水生生物保护区做为重点,深入开展天然河道禁渔禁捕管理工作,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落到实处,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有力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推进我县渔业可持续发展,为高质量建设新阶段“世界红茶之都,美丽康养祁门”提供生态保障。
二、主要内容
1.禁渔区:祁门县阊江泗州湾至林化厂桥段水域、金东河祥源茶厂桥至阊江入口段水域、祁山镇和平村旸坑河将军桥至河口段水域、新安江水系祁门县境内所有河流(包括所有支流)为禁渔区,禁渔区内全年全面禁渔(含游钓)。
2.禁渔期:祁门县阊江水系所有河流及其支流(不含全年禁渔水域)4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祁门县秋蒲河及其支流水域4月1日至7月31日为禁渔期,禁渔期内全面禁渔(含游钓)。
3.保护区:阊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阊江主河祁山镇双河口至芦溪乡倒湖奥西电站大坝段河流、大北水历口镇环砂两河口至芦溪乡倒湖与阊江主河接壤段河流)及黄山市大鲵自然生态保护区(新安江水系祁门县域内河流)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及垂钓。
4.禁渔行为:在禁渔区、禁渔期、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批准不得从事渔业捕捞;严禁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及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严禁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5.禁渔要求:禁渔期、禁渔区、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自觉拆除河道内的捕捞网具及钓台,一经发现未拆除的捕捞网具,将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工作步骤
1.工作准备阶段(3月12日至3月31日)。制定禁渔禁捕工作实施方案,发布禁渔通告,全面部署禁渔禁捕工作。各乡、镇要将渔业资源保护纳入河长制重要工作内容,开展禁渔宣传和捕捞人员调查摸底,落实村组河道管护责任人,将禁渔通告和宣传标语张贴到村、组,把《致全县河鲜鱼捕捞、购销从业人员的一封信》发到每位捕捞、购销从业人员手中,并在重点水域安装禁渔牌、禁钓牌。
2.强化实施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一是进行违规渔具渔法专项清理整治。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河道内安放的所有网具、钓台实行清理拆除,确保河中无渔具。(牵头部门:各乡镇)二是开展市场专项整治。对违规销售电捕鱼器、禁用渔具的商户,禁渔期间在市场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河鲜鱼的经销户和餐馆进行查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推进禁渔工作。(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是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制定增殖放流方案,落实放流资金和苗种,规范增殖放流行为,提高放流效益,开展放流效果评估。(牵头部门:县畜牧兽医水产站)四是开展资源环境监测评估工作。通过合理设置采样断面和监测点,科学评估昌景黄高铁工程施工和运营对保护区渔业资源及水生生物栖息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数据监测和信息反馈。(牵头部门:县畜牧兽医水产站)五是开展重点水域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在禁渔区、禁渔期、保护区内“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六是建立乡镇及村组护渔队伍。各乡镇积极引导村组建立护渔村规民约,建立河道管护队伍,落实护渔人员,开展河道巡查工作。(牵头部门:各乡镇)七是开展保护区禁止垂钓行动。印发《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垂钓管理工作的通告》《致全县垂钓人员的一封信》等,在县电视台和乡镇“村村响”播放通告,组织志愿者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普法宣传,在保护区内设立禁止垂钓宣传牌,开展垂钓人员登记备案及承诺制管理,推动把垂钓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多次违法违规垂钓人员列入失信名单,定期予以公布。加强巡查执法,严厉打击利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违反垂钓规定的作业行为。(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八是开展禁渔工作督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档案资料以及巡查等方式了解禁渔禁捕工作开展情况。(牵头部门:县渔业资源管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做好禁渔工作调查、统计和总结工作,填写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种有关禁渔期执行情况的报表。各乡镇也要对本辖区禁渔工作进行总结,并于禁渔期结束后10日内即7月10日前(安凌镇8月10日前)将《2021年乡镇禁渔工作统计表》报送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五个强化”的要求,扎实把禁渔任务落到实处。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渔业资源管护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宣传部、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水利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畜牧兽医水产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渔业资源管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由张永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河道渔业资源管护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辖区河道渔业资源的管护工作。禁渔期间,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对辖区的禁渔河道、餐馆、市场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禁渔各项工作措施。
2.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召开座谈会、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禁渔制度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取得广大捕捞人员、商贩、餐馆经营者等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禁渔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通过发放一封信,在保护区安装禁止垂钓牌,组织志愿者入户宣传等形式,重点加大保护区禁止垂钓行为的宣传。
3.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县河长办要充分发挥协调中心的作用,建立“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的快速处理机制,压实各级河长的责任,加大巡河力度,及时有效处理涉渔行为。县农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禁渔制度的落实。
各乡、镇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落实河道分段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河道渔业资源管护责任制,把禁渔护渔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统筹安排;引导、支持村组建立河道管护“村规民约”;要组织人员对辖区河道开展巡查,防范、驱逐违规渔具渔法捕捞人员,发现有“电、毒、炸”等违法捕渔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及时向县农业、公安部门报告。水生生物保护区沿线乡镇要掌握生产性捕捞状况,全面清除生产性捕捞作业,全面禁止垂钓行为,对非法捕捞行为坚决予以重点打击。
4.强化监督执法。禁渔期间,县农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查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等违法行为,查处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行为,查处违规垂钓行为。加大对菜市场、饭店等场所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达到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设立涉渔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接受广大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及时处理举报情况。
5.强化渔业资源增殖和修复。今年,我县将继续做好渔业资源增殖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县畜牧兽医水产站要结合保护区生态补偿项目的实施,科学制定增殖放流方案,规范增殖放流活动,恢复渔业资源种群、数量,巩固禁渔成效。
附件:1.祁门县渔业资源管护工作领导小组
2.2021年河道渔业资源管护责任人登记表
3.水生生物保护区生产性网具调查统计表
4.2021年乡镇禁渔工作统计表
5.2021年禁渔宣传标语
6.管护牌参考样本
7.村规民约参考样本
8.准用渔具最小网目(或网囊)尺寸标准
附件1:
祁门县渔业资源管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相友高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江祁红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永强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成 员:胡胜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新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汪跃武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黄晓龙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郑佩飞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信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倪味汶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成员、县畜牧兽医
水产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永强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2021年河道渔业资源管护责任人登记表
乡镇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姓 名 | 职 务 | 管 护 河 段 | 联系电话 |
分管乡镇长(签字): 填表人(签字):
备注:此表请于4月10日前上报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畜牧渔业管理股。
附件3:
水生生物保护区生产性网具调查统计表
乡镇(盖章)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住 址 | |||||||||||||
手 机 | |||||||||||||
作业河段 | |||||||||||||
作业季节 | |||||||||||||
序号 | 渔具 | 渔具规格 | 渔具 数量 | ||||||||||
类别 | 名称 | 网片 材料 | 网 片 网线规格 | 网长 (米) | 网高 (米) | 网目 (毫米) | |||||||
乡镇负责人: 调查人员:
渔具所有人确认后签章:
备注:此表请于4月1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畜牧渔业管理股。
附件4:
2021年乡镇禁渔禁捕工作统计表
乡镇盖章: 填表时间:
组织 | 禁渔工作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电话 | ||||
禁渔领导组成员 | |||||||
宣传 | 播放音频 | 次 | 张贴禁渔通告 | 张 | |||
张贴禁渔标语 | 张 | 悬挂禁渔横幅 | 条 | ||||
巡回宣传 | 次 | 召开座谈会 | 次 | ||||
发放宣传单 | 份 | 制定村规民约 | 村 | ||||
管护 | 组织管护巡查 | 次 | 人次 | ||||
劝阻、劝离 | 次 | 人次 | |||||
本辖区河道捕捞人数 | 次 | 河鲜鱼经销 人 员 | 人 | ||||
创新做法 | |||||||
政策 建议 | |||||||
存在主要问题 |
乡镇领导: 填表人:
备注:人次为每次行动发生人数之和;本表请于7月10日(安凌镇8月10日)前上报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畜牧渔业管理股。
附件5:
祁门县2021年禁渔宣传标语
1.实施禁渔制度,养护水生生物
2.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
3.阊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全年禁止生产性捕捞作业
4.率水祁门县域内河流全年禁渔(凫峰镇用)
5.实施全年禁渔,恢复大鲵资源,构建生态文明(金字牌镇横联村、凫峰镇用)
6.4月1日至7月31日祁门县域内秋蒲河水系河流实施禁渔(安凌镇用)
7.4月1日至6月30日祁门县域内阊江水系河流实施禁渔(除凫峰、安凌镇外其它乡镇用)
8.实施禁渔期,给水生生物资源休养生息的机会
9.实施禁渔制度,打造水域生态文明
10.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11.实行禁渔制度,保障野生鱼类繁殖生长
12.保护野生鱼类繁殖、造福子孙后代
13.保护野生鱼类,还“桥上观鱼、小鱼嬉脚”美景
14.春季保护一对鱼,秋天可得千条苗
15.养护野生鱼,保护水环境
16.严厉查处渔业违法行为
17.严厉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6:
管 护 牌
为保护、增殖河流水域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美化家园,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结合本地(乡、村)实际,对本地(乡、村)×××河流××段(所有河流),实施护渔管理。
一、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捞。
二、禁止使用“电、毒、炸”、密眼地笼、布网等禁用渔具渔法进行捕捞。
三、禁止向本地河道排污,倾倒垃圾、固体废弃物,禁止破坏鱼类栖息地环境。
四、在本地河流水域捕捞要遵守渔业法律法规和本地乡规民约,在本地河流钓鱼要服从管理、文明垂钓。
五、违反本地乡规民约或造成本地渔业资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县渔政、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本河段管理责任人:××× 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月
附件7:
××乡(镇)××村(××组)护渔管理村规民约
为增殖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弘扬勤劳、和谐、奉献的渔文化,增殖水生生物种类和数量,重现“人在桥上走,鱼在脚底游”美景,根据渔业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村(组)实际,经本村村民充分讨论酝酿,×××会议通过,报×××乡(镇)政府批准,决定对×××河本村域内河流实施护渔管理,特制定乡规民约,共同遵守。
一、禁渔区禁渔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捞。
二、禁止使用“电、毒、炸”、密眼地笼、布网等禁用的渔具渔法进行捕捞。
三、禁止向本地河道排污,倾倒垃圾、固体废弃物,禁止破坏鱼类栖息地环境。
四、本村×××水口景观××处,×××水埠上下游××米距离内不得捕捞、游钓。
五、不论何人都不得在本地使用橇石、掏洞、泽潭等方法搜寻本地特有的水生生物据为己有或出售。
六、村民自食捕捞需遵守自律制度,限量捕捞,禁止营利捕捞,做到景观河道不捕、禁渔期不捕、保护鱼类不捕、违规渔具不用。捕捞之前要告知护渔管理人员,对捕捞情况张榜公示。
七、外来人员不得带网具到本地管护河流捕捞,对不听劝阻者,按引起管护人员误工人数每人次×××元赔偿误工费,或按每米刺网标准××元赔偿管护费。
八、不得擅自在本地管护河流捕捞本地特有鱼类,损害群众生态利益,擅自捕捞造成损失的,按条计算赔偿费,光倒刺鲃(军鱼)××元,光唇鱼××元》。。。。
九、本地河流护渔管理责任由村××组织承担,具体由×××,×××,×××,管护,×××管护××河流。。。。。
十、本地河流护渔管理为义务责任。
二〇二一年×月×日
村民签名:
附件8:
准用渔具最小网目(或网囊)尺寸标准
序号 | 渔具类别 | 渔具名称 | 最小网目(或网囊) 尺寸(毫米) | 备注 |
1 | 刺网类 | 定置刺网 包围刺网 | 60 | |
拖拽刺网 | 100 | |||
2 | 张网类 | 30 | ||
3 | 围网类 | 围网 | 30 | |
4 | 杂渔具 | 抛撒地拉网 | 30 |
参照长江干流渔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