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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2.負責管理和保護河道及其設施,並組織和指導實施河道日常維修養護、應急搶險和整治工程。
3.負責區投資服務中心水務局行政審批受理曰常工作,做好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査報批工作。
4.負責監督涉水建設項目的規劃控制、水利規劃和水系調整方案的實施。
5.負責區河道整治辦日常工作,抓好河道保潔的管理工作。
6.配合做好防汛、水行政執法、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
7.完成區水務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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