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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市委巡察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通報——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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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市委巡察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通報

關於市委巡察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通報——環保局

按照市委統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組從2017年6月13日至8月13日,對我局進行了專項巡察。9月29日,市委巡察組向我局反饋巡察意見,指出了我局在班子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了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反饋會後,我局黨組高度重視,立即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楊曉陽同志帶頭深刻反思反饋意見指出的問題,深挖產生問題的根源,提出整改要求;
班子成員主動認領責任、受領整改任務。李保興副市長聽取了我局關於巡察整改工作情況的彙報,要求我們對照問題主動擔責,認真查擺堅決整改,抓好黨建,轉變作風,帶好隊伍,推動環境保護工作再上新臺階。局整改辦按照市委巡察組反饋意見和分管副市長的要求,認真研究,制定方案,明確責任,強化措施,加強督辦,跟蹤追責,有序推進問題整改,取得階段性成效。

整改期間,我局共召開局黨組會5次,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召開巡察整改工作推進會5次,針對反饋的4大類24個方面問題制訂77項整改措施,新出臺或修訂完善14項工作制度。截止目前,市委巡察組反饋的24個方面問題均已整改到位或持續推進。對於查實的違規違紀行爲進行了嚴肅處理,共給予黨政紀處理11人,組織處理17人,約談11人。對超標發放的工資和報銷的差旅費,責令相關人員如數退回,共有16人退回費用80076元。通過整改,全局系統黨員幹部的思想認識進一步提高,廉潔自律意識進一步增強,作風紀律進一步強化,全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工作逐見成效,10月、11月全市大氣環境質量主要指標均優於去年同期,水環境質量也有一定改善。現將整改落實情況予以公佈:

一、整改工作開展情況

(一)統一思想,提高站位。市委巡察組反饋後,我局立即召開局黨組擴大會議,對巡察整改工作進行安排部署。通過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關於市縣黨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見》以及市委李亞書記關於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反覆對照巡察反饋意見,大家一致認爲,市委巡察是對我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執行民主集中制、嚴肅黨規黨紀的一次“黨性會診”、“廉政把脈”和“政治體檢”。市委巡察組的反饋意見實事求是,切中要害,對於我們加強局系統黨的建設,提升班子建設水平,進一步改進作風,打贏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楊曉陽同志要求全體班子成員和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提升政治站位,真正把認識提上去,把自己擺進去,把責任擔起來,深刻認識到巡察反饋意見指出的班子的問題就是“一把手”的問題、機關作風問題就是班子的問題、基層的問題就是機關的問題、一般黨員幹部的問題就是黨員領導的問題、業務問題很大程度上就折射出機關作風的問題。這些問題都是影響環保事業健康發展的“毒瘤”,必須痛下決心,刮骨療毒,徹底根除。要把巡察整改當作一次洗洗澡、治治病、優化政治生態的機會,一次加強黨性鍛鍊的機會,一次改進工作作風的機會。要以上率下,帶領全局幹部職工進一步增強“三個自覺”,強化“四個意識”,切實把思想統一到市委的指示精神上來,統一到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要求上來,落實到全面推進“9+2”工作佈局的實際行動中去,切實把落實問題整改作爲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項整改任務。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局成立了由局黨組書記、局長楊曉陽同志任組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馬德顯同志和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柴強同志任副組長,其他黨組成員、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爲成員的市環保局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局人事科牽頭,抽調辦公室、監察室、機關黨委、規財科相關人員組成,集中人員,集中時間,集中精力組織開展巡察整改工作。針對巡察組反饋的問題,楊曉陽同志帶頭進行自我剖析,主動認領了班子建設、黨的建設、廉政建設、環境攻堅等全局性問題,各位班子成員也按照分工開展自查,認領問題。局黨組定期召開會議進行研究部署,局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每週召開推進會,聽取各責任單位工作彙報,研究解決整改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局屬各單位也成立相應組織領導機構,對涉及本單位的問題進一步明確責任。全局上下形成了態度端正、行動有力的整改氛圍。

(三)細化措施,紮實整改。遵循“問題導向、分類整改、突出重點、務求實效”的原則,制訂印發了《洛陽市環境保護局市委巡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和黨建、人事、財務、扶貧、黨風廉政建設和機關作風建設等6個專項整改方案。對能夠立行立改的問題,立即整改到位;
對涉及面廣、比較複雜、需要一定時間整改的問題,強化措施,強力推進,儘早整改到位。局整改辦建立工作臺賬,實施“臺賬式管理”和“銷號制落實”制度,每週進行調度,對重點問題進行跟蹤督辦,定期通報進展情況。同時堅持把整改工作與黨的十九大精神學習宣傳貫徹活動結合起來,促進十九大精神在環保系統落地生根;
與班子建設結合起來,促進領導幹部綜合素質的提高;
與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結合起來,促進環保隊伍戰鬥力的提升;
與強化內部管理結合起來,促進環保系統“廉潔、高效、務實”形象的樹立;
與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結合起來,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和諧統一;
與環保發展結合起來,促進年度目標全面實現。通過“六結合,六促進”,有效推動整改工作順利開展。

(四)查教結合,以案促改。一方面,對巡察反饋意見和問題清單中涉及的各類具體問題,由局紀檢組牽頭,逐一進行調查。對問題反映出的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由分管領導負責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整改和完善,對問題涉及的違規違紀問題,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超標發放的補助及報銷的差旅費,責令如數退回。另一方面,結合近年來環保系統發生的違紀違法案例和巡察組提交的問題清單,大力開展誠信守法構建親清政商關係教育和案件剖析以案促改活動,舉一反三,以小見大,深入推進反饋整改工作。如從個別人員“吃空餉”問題,展開全局系統“吃空餉”問題排查;
從個別黨員入黨材料不全問題,開展全局人員檔案覈查認定;
從個別公務接待、差旅費報銷不規範問題,進一步完善公務接待和差旅費報銷制度;
從個別環境攻堅工作出現反彈問題,組織對今年已經完成的環境攻堅工作展開“回頭看”,確保真正整改到位。

(五)服務中心,推動工作。積極發揮環保部門在構建生態環境建設體系和環境污染防治攻堅中的牽頭責任,提請市委市政府印發了《洛陽市生態環境建設體系重大專項方案》,統籌協調,積極作爲,着力推動形成政府主導、企業自覺、社會監督和公衆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進一步簡政放權、簡化程序,主動服務,提高效率,積極推動重大建設項目實施,一批市定重大建設項目環評工作均取得積極進展。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和污染天氣應急管控,統籌協調,主動擔當,強力推進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10月-11月,我市環境空氣質量pm10、pm2.5和優良天數三項主要指標均優於去年同期。

(六)完善機制,務求長效。針對反饋意見涉及問題,在立行立改的同時,逐一建立長效機制,堅決避免重蹈“發現就改、改後就忘、忘了又犯”的覆轍。整改期間,我局先後出臺了《洛陽市環境保護局黨員幹部“十個嚴禁”》、《洛陽市環境保護局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嫁娶事宜若干規定》、《機關黨建工作制度彙編》,修訂完善了廉政談話制度、基層黨建聯繫點制度、考勤及請休假管理制度、公車管理使用制度、公務接待制度、差旅費報銷制度、財務公開制度、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政府採購招標制度,進一步健全制度體系,堵塞制度漏洞,紮緊制度籬笆,把環保各項工作始終置於制度監督之下,強化制度約束,規範權力運行。

二、具體問題整改情況

(一)局黨組凝聚力戰鬥力不強,管黨治黨不嚴

1.黨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班子整體合力不足。局黨組站位全市統籌協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對行業的引導和統領作用發揮有待增強,工作中講客觀困難較多,查找自身主觀原因不夠,對我市大氣污染防控等環保工作在全省處於落後局面負有一定的責任。巡察發現和幹部羣衆反映,有的班子成員角色轉換慢,業務不熟悉,個別班子成員對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重要論述回答不準;
有的精神狀態不佳,作風疲沓,存在看門守攤思想;
有的好人主義思想較爲嚴重。

整改情況:持續推進。(1)主動反思剖析。黨組成員人人撰寫對照檢查材料,帶頭從對總書記對生態文明的要求認識不到位、對市委市政府關於構建生態環境建設體系的決策部署認識不到位、對社會各界對環境狀況的訴求認識不到位、對當前嚴峻的環境形勢認識不到位、對自己工作存在的問題認識不到位等方面進行深刻自我剖析,對號入座,主動認領,針對問題和差距,逐條制訂整改措施,對帳銷號,整改提升。(2)強化理論學習。健全完善中心組學習制度。堅持每週四組織中心組成員進行集中學習。對因公未能參加學習的,嚴格要求補課,並抽查學習筆記。豐富中心組學習內容。重點學習黨的十九大精神、習總書記關於“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等重要論述、省市重要決策部署、環保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等。10月-11月,共安排黨的十九大精神學習4次,市委市政府重要決策部署學習2次,參加上級組織的環保大講堂3次。(3)進行提醒談話。黨組書記楊曉陽同志逐個與班子成員談話,嚴肅指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一同分析工作中廉政風險點,教育和引導班子成員始終嚴守政治紀律,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努力克服“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求班子成員加強黨性修養和道德培育,樹立正確的利益觀、榮辱觀、道德觀和權力觀,嚴格自律,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勵,堅決抵制歪風邪氣,樹立正風正氣,培養高度的責任感和敬業精神。(4)加強工作指導。從10月份開始,局長楊曉陽同志一對一聽取班子成員對分管工作業務彙報。內容包括今年以來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第四季度工作打算,2018年工作謀劃,促進班子成員尤其是新進班子成員快速轉變角色,熟悉工作。

2.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局黨組對環評審批和行政處罰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存在的廉政風險排查防控不充分,廉政談話等制度流於形式,部分黨組成員落實“一崗雙責”不深入,對黨員幹部的日常教育和監督不夠,致使近年來環保系統違紀違法案件頻發,系統內不正之風未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情況:持續推進。(1)對照“兩個責任”要求深刻剖析,從思想認識上找差距,從工作落實上找不足,從履職盡責上找疏失,從教育督導上找缺項,針對剖析出的問題,制訂措施,深入整改。(2)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組織班子成員認真學習市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試行)》,黨組書記帶頭擔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紀檢組長履行監督責任,其他班子成員根據工作分工,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嚴格落實履行主體責任任務清單、簽字背書、述責述廉和雙報告等制度規定,推動“兩個責任”落實。由紀檢組長帶隊,組織對局屬單位落實“兩個責任”進行專項督導,對各單位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隱形變異“四風”問題專項整治活動開展情況和市委巡察反饋意見整改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並對十九大精神進行了宣講和專題輔導。(3)在全局系統開展廉政風險排查“回頭看”活動,在年初對廉政風險點普遍排查的基礎上,緊盯環評審批、行政處罰等重點業務科室和關鍵環節,集中查擺存在和潛在的廉政風險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並要求各主管局領導逐條進行審定和簽字背書。(4)認真落實《中共洛陽市環保局黨組單位主要領導幹部廉政勤政談話制度》,在全局範圍內普遍進行了一次廉政談話活動。由局主要領導對班子成員、局領導對分管單位負責人、局屬單位領導對所屬班子成員分別進行廉政談話。加強班子成員對所分管科室和單位黨員幹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嚴格落實“一崗雙責”。(5)紀檢組對廉政談話的方式、談話內容、談話登記和備案等作了進一步規範,針對反饋意見指出的問題,組織對機關科室和局屬單位負責人集體廉政談話。同時,加強對廉政談話制度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嚴格落實對違規違紀案件“一案雙查”、“一案雙究”的要求,倒逼“一崗雙責”的落實。(6)積極開展構建親清政商關係教育和以案促改活動,通過對原副局長張廣道違紀違法等案例的剖析,引導廣大黨員幹部進一步築牢思想防線,時刻保持警鐘常鳴。

3.幹部管理不嚴,個別幹部長期不上班涉嫌“吃空餉”,但年度考覈照樣合格,工資福利照常發放。

整改情況:已完成。(1)開展“吃空餉”專項整治工作。成立了領導小組,印發了《人事工作突出問題整改方案》,對治理工作進行了部署,明確了任務和整改時限。明確十一類“吃空餉”治理對象,要求各單位開展自查;
對局屬各單位“吃空餉”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對每位幹部職工的工資表、在崗人員名冊、考勤記錄等嚴格把關,對存在漏洞和有問題的環節,嚴肅清查,堅決做到不留任何死角。(2)對局屬二級機構長期未上班人員進行嚴肅處理,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和行政警告處分。嚴格落實請銷假制度,嚴格執行職工病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相關規定。(3)鼓勵擔責留崗。對以往按政策退二線的同志,通過談話和政策激勵,鼓勵其繼續留崗工作,發揮應有作用。(4)建立機構編制情況、人事關係、工資津補貼發放、人員去向公開公示制度,設立舉報電話,建立長效機制,把整治清理“吃空餉”常態化。(5)完善考勤及請銷假管理辦法,嚴格請銷假制度,嚴格落實上下班考勤制度,各單位落實簽到制度,機關加強檢查。(6)對局屬事業單位超職數配備正科問題,經局黨組研究,全部內部消化完畢。

4.紀檢組履行監督職責不主動,執紀問責失之以軟,部分案件辦理不規範,個別案件將羣衆舉報件交由被舉報的領導閱辦;
對幹部上交禮品禮金處置不當,用禮金爲個別領導購置電腦、打印機和錄音筆等。

整改情況:已完成。(1)局紀檢組針對巡察組提出的履行監督職責不主動,執紀問責失之以軟,部分案件辦理不規範等問題進行深刻反思,認真查擺問題,剖析思想根源,紀檢組長帶頭認領責任,制定整改措施。(2)在紀檢幹部中深入開展“講忠誠、守紀律、做標杆”活動,持續強化“一準則一條例一規則”集中教育活動,在思想上強化勇於擔當、敢於碰硬的意識。(3)嚴格落實《駐市環保局紀檢組監察室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實施辦法》,增強履行監督職責的主動性,積極協助和監督局黨組主體責任落實,及時提出意見建議。認真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建立執紀問責“四種形態”工作臺賬,加大執紀問責力度,依紀依規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爲。巡察以來,共給予黨政紀處理11人,組織處理17人,約談11人,監督執紀的力度有了較大提升。(4)加強執紀能力建設。投入3萬餘元建設符合執紀審查安全防範要求的紀檢談話室。安排4名紀檢幹部和黨務幹部參加各層級的外訓學習,利用1天半時間組織兼職紀檢幹部集中培訓。抓好《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的學習運用,通過學習培訓、實踐鍛鍊等方式,不斷提升紀檢幹部能力素質,規範執紀審查工作程序。(5)對用禮金購置電腦、打印機和錄音筆等辦公用品問題進行了認真調查,對相關物品進行了覈對登記,加強管理。進一步規範對幹部上交禮品禮金的管理,認真核對登記,按照有關規定統一上交。

5.黨建工作重視不夠。基層黨組織地位和作用虛化,組織活動少而不實。

整改情況:持續推進。(1)班子成員帶頭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堅持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覈,做到兩手抓兩手硬、兩不誤兩促進。局黨組至少每半年研究1次基層組織建設工作,並聽取局屬單位黨建工作進展情況彙報,局屬各單位黨支部至少每季度研究1次基層黨建工作,並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2)加強黨建業務學習。按計劃組織中心組學習,重點學習《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中共洛陽市委貫徹〈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的實施辦法》、《中共洛陽市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3)修訂完善《局黨組基層黨建聯繫點制度》。明確黨組成員要結合分工履行好分管領域黨建職責,局黨組班子成員每人分包指導1-2個基層黨支部黨建工作,對支部建設進行定期調研指導,促進提高支部建設水平。黨組成員每年蹲點聯繫指導時間累計不少於15天,每年在聯繫點至少參加2次組織生活會,並將落實“一崗雙責”抓黨建情況在局黨組班子民主生活會的個人發言材料中體現。(4)加強局黨組對黨建工作的領導和作用發揮。黨組書記負責主持制定年度黨的建設工作計劃和措施,落實黨組班子成員黨課計劃安排,每人每年至少爲機關基層黨員幹部講2次專題黨課,並把抓好黨建工作作爲個人年度述職評議的重要內容。(5)強化支部組織建設。對局機關黨委、局屬13個黨支部進行了集中改選,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6.黨建工作力量薄弱,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被派駐貧困村任第一書記至今,黨建工作長期勉強應付,許多工作無法安排部署和落實。

整改情況:已完成。結合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駐村扶貧已滿兩年的實際情況,安排人員接替,同時從局屬二級機構抽調一名人員到機關黨委工作,使機關黨委工作人員達到3人,滿足《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文件中對黨務幹部不低於總數2%的編配要求。

7.“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好,執行組織生活會制度不嚴,2014年至2016年局機關6個黨小組的會議記錄全部涉嫌後期補寫。

整改情況:持續推進。(1)認真落實“三會一課”制度,把“三會一課”列入支部黨建工作重點責任清單,黨支部書記爲黨建活動組織第一責任人,簽訂年度黨建目標責任書,每半年向黨組彙報黨建目標完成情況。(2)推進落實黨支部主題黨日製度,切實把學習教育抓在經常,把管理規範抓在日常。要求黨支部每月至少組織1次黨員活動,每次聚焦一個主題,每次活動一般不少於半天,全年活動不得少於12次。(3)嚴格落實民主(組織)生活會制度,各級黨組織每年至少召開1次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每季度或半年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4)認真落實黨員領導幹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將黨員領導幹部以普通黨員身份編入黨支部(黨小組),每年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活動不少於6次。(5)研究制定了《機關黨建工作制度彙編》,進一步形成配套的落實規範,以及更易操作的工作方法,並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完善補充。(6)嚴格考覈激勵。採取測評、檢查、互查等方式,對基層黨支部“三會一課”情況進行督查,納入基層黨組織書記述職評議,作爲績效考覈的重要依據。

8.黨員發展不嚴肅,抽查黨員幹部檔案發現,4名黨員入黨程序材料缺失較多,有的入黨志願書中支部大會決議、上級黨組織派人談話情況和基層黨委審批意見等內容均爲空白;
有的入黨志願書中的機關黨委書記意見不是本人填寫;
有的入黨積極分子登記表中所有表格全部爲一人填寫,且無人簽名、無時間日期等。

整改情況:已完成。(1)針對對反饋意見中涉及的個別黨員入黨材料缺失問題,展開梳理調查,查明瞭問題原因,並按照規範要求完善相關手續材料。(2)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制發《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流程圖》,懸掛在會議室或黨員活動場所,進一步規範黨員發展工作。(3)進一步明確責任,黨支部書記作爲黨員培養髮展的第一責任人,確保各個環節有人把關、每個節點有人負責、每道程序符合規定,確保發展程序規範、填報及時準確、材料手續完備。(4)加強檔案審查歸檔。組織檔案專項審覈人員再次重新學習《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學習資料》和《關於幹部人事檔案審覈工作的問題》等相關資料,立查立改,對整理標準不高的檔案進行了重新整理。(5)對所有機關幹部的幹部履歷書進行完善,個別人員已重新補充填寫了99版幹部履歷書;
對複查出的年度考覈表信息不全的人員,逐一通知本人儘可能完善;
針對機關20名公務員和二級機構15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下發通知,要求限期完成學歷認定。截至目前,已有10人完成認定,其餘人員等待認定結果。(6)對出生年月記載不一致的11份檔案,重新進行覈查認定;
另3名同志檔案出生日期存在塗改情況,提交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根據鑑定結果,由局黨組集體研究做出認定。(7)完善各類幹部檔案日常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幹部檔案轉遞、查借閱等工作紀律,如實填寫《借閱檔案登記表》等。

(二)擔當作爲不夠,落實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不力

9.推進落實“9+2”工作佈局有差距。“實施藍天工程,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專項任務落實不到位,對大氣污染原因剖析研究不透,精準識別、精準治理乏力。全市pm10、pm2.5與去年同期相比不降反升,前8個月pm10、pm2.5和優良空氣天數在全省分別倒數第4、倒數第2和倒數第3;
與全年目標比,截止9月4日,全市pm10、pm2.5與年度目標分別相差30ug/m3和12ug/m3,優良空氣天數與年度目標相差74天,按目前情況推算,完成省市年初下達的環境攻堅目標任務較爲困難。

整改情況:持續推進。(1)完善機制,主動作爲。結合構建生態環境建設體系,着眼長遠,着眼治本,研究制訂《洛陽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規劃》;
落實每日大氣污染防治研判會商暨調度制度。每日就大氣形勢進行研判,會商處置措施,發佈調度指令。(2)統籌協調,敢於擔當。積極發揮牽頭部門責任,協調解決大氣污染防治攻堅中出現的各類問題,運用目標管理,空氣質量排名,生態補償等多種手段,全面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各項工作。(3)強化督查,跟蹤督辦。局成立6個督查組,對環保部門負責的攻堅任務進行督導推進,重點對進展緩慢、推動困難的任務進行督查。嚴格環境執法,凡環境違法的必須立案處罰,凡省級督辦的必須限時整改,凡國家督辦的必須追究責任。實行“一案四查”,分管領導、監管人員、督察人員和有關企業必須承擔相應責任。(4)管治結合,標本兼治。堅持治理管理“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一手抓各項重點任務,督促重點污染源限期完成治理任務。另一手抓秋冬季大氣污染管控。突出做好164家工業企業實施錯峯生產,11個行業364家工業企業實施輪流停產,267家企業實施應急減排,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實施“封土行動”。今年10、11兩個月,我市PM10平均濃度爲117微克/立方米,較去年同期下降21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濃度爲63微克/立方米,較去年同期下降19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40天,較去年同期增加10天。

10.環保執法中應罰未罰、減輕處罰和重罰輕管現象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情況:基本完成。(1)嚴肅追責。局紀檢組對相關問題線索進行了調查,對負有直接責任的相關科室負責人誡勉談話。(2)聯合執法。全系統環境行政執法人員以市委巡察爲契機,轉變執法觀念,加大執法力度,嚴格落實各項制度,堅持“有違必查,有案必罰,部門聯動,嚴格執法”的執法原則。在主管市長的關心下,開展環保公安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對環境違法行爲嚴厲查處,對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和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按程序辦理移送。截止目前,共檢查企業409家,發現73家企業、項目存在違法行爲84起,實施行政拘留31人,治安處罰3人,擬處罰金額730萬元;
落實環境行政處罰信息媒體周通報制度,每週在洛陽日報上公佈10個典型環境違法案件信息,已公佈14批共140起。運用多種手段震懾環境違法行爲,樹立環保執法權威。(3)強化監督。10月17日,組織開展了案卷評查暨執法規範性培訓。抽查局屬12個執法單位共計31份案卷,針對存在問題,當場進行了統一規範。(4)強化培訓。10月20日,邀請市檢察院、市中級法院有關專家就預防職務犯罪和行政執法規範性等方面內容進行了專題培訓。全市環保系統共100餘人參加了培訓。參訓人員對規範執法、預防職務犯罪等方面有了新的認識、新的體會。

11.藍天工程專項涉及的5項重點任務中,燃煤污染防治和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2項重點任務推進較慢。其中,燃煤污染防治任務要求8月底前完成15臺65蒸噸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治理任務,僅完成3臺;
438臺燃煤鍋爐拆改任務中有的縣區工作滯後。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任務,市攻堅辦要求6月底前完成268家企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巡察發現個別企業仍未落實。

整改情況:基本完成。(1)局紀檢組根據市委巡察組反饋意見,對局相關科室進行了約談,對推進較慢的重點任務進行督辦。(2)強化責任意識,安排專人負責這兩項任務的落實,建立專門臺賬,定期開展督查。(3)向相關縣(區)下達督辦函,要求他們持續緊盯轄區燃煤鍋爐治理工作,對治理任務進度緩慢的企業持續督導,督促其加快改造進度;
對逾期未完成,依法實施關停。對未完成治理依法實施停產治理的企業,停產治理期間,加強現場檢查監管,確保停產到位。截止目前,438臺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拆改任務和268家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任務已全部完成,15臺65蒸噸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治理任務已完成13臺,剩餘2臺爲洛寧新華生物質能發電有限公司的2臺75噸鍋爐,已簽訂治理合同,預計年內可完成主體改造。(4)加強後督查。下一步,我局將加大督查力度,加強對已完成整改和治理的任務進行督查,堅決防止反彈。

12.環境攻堅發現問題整改不到位。對重點企業駐廠監管制度落實中存在的問題整改不力,如市委市政府環保督察組檢查發現的個別企業駐廠監管員本人打不開辦公室無法進入檢查問題,巡察發現該監管員不能提供檢查記錄、照片和影像資料等,說不出具體的監管要求,在位不履職,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管作用。

整改情況:基本完成。(1)配合市監察局就環境攻堅中重點企業駐廠監管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對相關人員進行了問責處理;
(2)11月1日-11月15日,我局已組織對重點企業駐廠監管制度落實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檢查,重點檢查駐廠監管員在職在位情況、駐廠監管責任落實情況,駐廠企業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和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以及落實錯峯生產和應急管控減排措施情況。對16名監管職責不清、監管責任落實不力的駐廠監管員交由其所在轄區政府給予嚴肅處理。(3)修訂完善了駐廠監管制度,改進了監管方式,調整了監管企業清單,印發了《洛陽市重點企業駐廠監管手冊》以及《關於進一步做好重點涉氣企業駐廠監管工作的通知》(洛環攻堅辦〔2017〕177號),制定了《洛陽市重點涉氣企業駐廠巡查監管制度》和明確了《洛陽市2017—2018年駐廠監管重點涉氣企業清單》,建立了駐廠監管企業調度微信羣,對縣級環保部門和全市駐廠監管企業人員進行了集中培訓,對駐廠監管工作進行了深入安排部署。使駐廠監管工作有序實施,保證2人駐廠、1人在位,確保管控措施得到落實。

13.市治污攻堅首次聯合暗訪組發現的個別工業污染企業,在沒有正式獲得准許恢復生產的情況下擅自開工生產,且仍存在環境污染問題,如個別企業未獲批准已恢復生產,現場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實時數據顯示pm2.5達輕度污染級別。

整改情況:已完成。(1)巡察期間,我局已責令相關企業進行了整改,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2)下半年以來,我局嚴格落實網格化監管措施,加強對此類企業的環境監管,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對不能及時發現問題或發現問題未能及時採取措施的網格監管人員進行問責。(3)加強在線監測數據應用。我市2017年國省市控企業共計91家企業,安裝在線自動監控設備149套。其中廢水排放企業29家,安裝在線自動監控設備29套,廢氣企業62家,安裝在線監控設備120套。我局每天發佈《洛陽市在線監控企業超標日報》,根據超標情況,分類對超標企業進行處理。

14.市暗訪組6月份發現的老城區310國道一處大型煤堆污染嚴重問題,7月25日現場覈實發現該問題依然如故,沒有絲毫整改。

整改情況:已完成。巡察期間,我局已督促老城區政府就這一問題立即整改,老城區政府安排人員對覆蓋破損和縫隙進行修復,安排專人24小時值守,及時查看和覆蓋,並打算將煤渣用於310國道施工中,逐步消化,截止目前,已清理4千方。下一步我局將安排人員不定期督查,督促老城區加強日常管控,直至煤渣全部消化完畢。同時,充分利用各級督察機制,加大對其它環境污染問題的監督管理。

15.脫貧攻堅責任不落實。查閱會議記錄發現,局黨組對全市5次脫貧攻堅推進會的前4次未見傳達貫徹。個別班子成員對扶貧工作不是真重視,問卷調查發現有的不知道自己幫扶對象是誰,實地調查中貧困戶反映有的沒有到過幫扶貧困戶家中。部分納入財政統籌整合使用範圍的涉農資金使用監管不到位。另外,全市脫貧攻堅領域機動式巡察反饋我局存在思想認識不足,落實市委決策部署不到位;
工作浮在面上,履行脫貧攻堅行業責任缺失兩個問題。

整改情況:持續推進。(1)召開局黨組會議,對全市5次脫貧攻堅推進會議精神進行專題傳達學習,專題研究扶貧工作。局主要領導帶頭認領責任,對個別扶貧任務落實不到位的班子成員提出批評,要求全體班子成員將脫貧攻堅的重要責任牢牢記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認真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決策部署,以務實的態度、科學的思維、擔當的勇氣推進精準脫貧。(2)建立長效機制,局黨組堅持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扶貧攻堅工作,及時傳達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部署,聽取相關工作落實情況彙報,研究解決存在問題,有效推進工作進展。11月13日召開局黨組會專題研究駐村第一書記輪換工作。(3)落實每月一次的入戶走訪制度,所有班子成員和包戶人員均走訪到戶,實地瞭解分包貧困戶脫貧情況和遇到的困難,並向局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寫出書面報告,提出合理建議。(4)主動與省環保廳對接,瞭解省統籌整合資金下達情況,建立臺賬,定期督查資金涉及項目進展情況,確保資金落實到位,項目按規定時限完成。

(三)個別幹部紀律規矩意識不強,違規違紀問題時有發生

16.權力尋租易發多發。一些幹部靠山吃山、違規牟利。幹部羣衆舉報反映和巡察發現,有的幹部利用職務便利,以幫助辦理環評手續爲由,向有關公司索取好處費;
有的幹部涉嫌利用主管某項業務之便,違規爲個別公司發許可證等,涉嫌利益輸送;
有的幹部介紹親屬入股職權領域內的公司從事環保業務等,涉嫌爲親屬牟利提供方便。

整改情況:持續推進。(1)針對巡察組移交的問題線索、交辦轉辦信訪件和問題清單,嚴格按程序逐項進行認真調查覈實,對於查實的違規違紀行爲進行嚴肅處理。對羣衆舉報的問題線索認真調查,對涉及環保業務問題,跟蹤督辦。(2)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相關問題線索的調查,對重點人員進行談話提醒。(3)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報請市政府同意,環評專家評審費由市財政安排列支;
進一步完善並嚴格落實重大事項集體研究、定期廉政談話、到企業活動廉政備案等工作制度。(4)嚴格落實廉政警示教育制度,深入推進以案促改工作。採取個別談話、集中教育、剖析討論、體會交流等方式,教育警示幹部職工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5)組織開展“反對賄賂、公平競爭、誠信守法”構建親清政商關係教育活動,規範政商交往活動,深入企業和服務對象進行調研和徵求意見,暢通渠道,靠前監督。(6)針對權力運行中存在的傾向性問題,制定下發《洛陽市環境保護局黨員幹部“十個嚴禁”》,加強廉潔風險防控,不斷強化黨員幹部廉潔自律意識,規範黨員幹部從政行爲。

17.部分幹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繼續收受禮品禮金。幹部羣衆反映,局系統一些幹部和職工仍沿用十八大前一貫做法,在節日期間收受節禮等,頂風違紀。

整改情況:持續推進。(1)針對巡察組反饋問題清單指出的問題,認真進行調查覈實,對違規收受禮金紅包的西工分局局長黃海軍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並在全系統內進行警示教育,堅決杜絕收受節禮等行爲。(2)暢通信訪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和羣衆監督,及時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問題,形成有效震懾。整改期間,督促個別縣環保局對兩名工作日午間飲酒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對局系統違反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規定的3名同志通報批評。(3)在全局系統開展隱形變異“四風”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把治理收受禮金紅包行爲突出出來,在各單位自查的基礎上,由局紀檢組長帶隊,組織對所有局屬單位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4)加大對節日期間落實廉潔紀律情況的教育和監督檢查,通過對重點場所、重點時段的暗訪和抽查,重點查處收送節禮、公款吃喝、公車私用等突出問題。(5)修訂完善了《洛陽市環境保護局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嫁娶事宜若干規定(試行)》,進一步明確規範了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嫁娶事宜中向組織報備等事項。

18.個別幹部涉嫌以虛報印刷費和下縣補助名義套取財政資金,以物品採購搞幕後交易和利益輸送等。

整改情況:基本完成。(1)積極配合上級機關對相關問題的調查覈實,根據調查結果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2)要求市攻堅辦加強對所屬人員廉政從政教育,提高廉潔自律意識,自覺遵守各項財經紀律,堅決遏制經濟活動中的套取財政資金、幕後交易和利益輸送等違規違紀行爲。(3)完善差旅費報銷制度,嚴格報銷流程。實行簽字負責制,確保每一項差旅支出有據可查,不發生虛報現象。(4)強化內部節約管理,推行無紙化辦公,嚴格控制印刷業務。(5)加強對市創模辦的財務監督,督促其嚴格落實一事一結、財務公示等財務工作制度,定期對其財務工作進行審計督查。

19.財務管理不規範,部分專項資金監管不到位。2013年以來,局機關有30餘萬元的無明細不合規公務接待票據入賬報銷。

整改情況:持續推進。(1)對反饋意見中涉及的公務接待票據逐一進行覈查。經查,存在着履行報銷手續過程不夠規範的問題。據此,在積極配合上級對相關問題調查的同時,進一步修訂完善公務接待制度,凡有接待任務提前申報接待事項,具體由辦公室負責安排,並按一事一結的辦法及時清理結算招待事項。在報銷審覈環節嚴格把關,缺少報銷憑證或手續不全的單據一律不報,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各項要求,並形成長效機制,確保問題不再發生。(2)對反饋意見中涉及的超標準報銷差旅費用問題逐一進行覈查。經查,確實存在超標準報銷問題,涉及6名人員,已通知相關人員退回超標準報銷費用。截止目前,6人已退回超標準報銷費用4416元。(3)關於2013年以來局機關爲補助職工在食堂就餐,每次都按出差衝抵的問題。我局從2017年1月起就不再以出差補助名義解決機關職工食堂就餐,從局機關按標準覈定的福利費等費用中列支局機關職工食堂就餐補助,今後,我局將堅決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4)關於存在違規借公款爲個人墊資的問題。指派一名局領導和規財科負責資金收繳工作,督促當事人儘快歸還欠款。如年底仍不還款,將按照法律程序進行追繳。(5)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業務科室工作職能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專項資金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專項資金項目進行督查,查看項目進展情況和資金撥付情況,督促項目進度和資金撥付進度。對於情況變化無法繼續實施導致專項資金長期滯留的項目,及時上報上級部門調整賬目或建議財政將資金收回統籌處理,避免專項資金長期滯留不能有效發揮應有的效益。(6)加強財務管理制度的學習培訓。10月13日組織了一次全局系統財會人員業務培訓,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增強遵守財務規章制度的自覺意識。

20.個別專項資金長期滯留未發揮資金效益,2014年中央財政下撥的900餘萬元重金屬污染防治資金,至今仍然閒置在縣區財政部門賬戶上。

整改情況:基本完成。2014年中央財政下撥的900餘萬元重金屬污染防治資金所涉及項目爲洛陽欒川縣有色金屬冶煉集中廢渣安全處置渣場項目,欒川縣政府已確定了項目承建單位。目前已完成了徵地、地面附屬物賠償、可研、初步設計、地探、地下水勘探等前期工作。爲加快推進資金使用,我局積極與企業對接,督促企業加快辦理環評手續,目前環評文件已通過專家評審,批覆後即可撥付資金開始建設。下一步,我局將督促欒川縣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採取有效措施,推進項目進展,同時進一步加強工作督查,督促指導欒川縣及項目承建單位嚴格按照環評批覆和“三同時”要求開展項目建設,確保年內開工,爭取早日完成建設任務。

21.濫發津補貼現象仍然存在,2013年至2015年監測站違規爲個別職工超標準發放津補貼。

整改情況:已完成。(1)局長楊曉陽同志對市環境監測站主要領導進行了約談和嚴肅批評。局紀檢組對市環境監測站違規發放補貼問題進行了調查,責成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市環境監測站主要領導與補發崗位工資的10名同志進行逐一談話,補發崗位工資共計75660元已於11月17日前如數退還單位賬戶。(2)10月13日,局規劃財務科組織全局系統相關財務管理人員開展中央八項規定、六項禁令和“三重一大”等政策規定的集中學習,領會精神核心,並嚴格執行和落實。(2)加強對局屬單位財經活動的監督審查,嚴肅財經紀律,規範財會基礎工作,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予發放、報銷和入賬。(3)按照政務公開有關規定,督促局屬單位定期公示主要財務支出情況,自覺接受上級和職工羣衆的監督。

22.部分設備採購招投標程序不規範,2015年個別二級機構採購空氣自動監測項目設備時,部分設備的到貨日期早於中標日期和合同簽訂日期,涉嫌違規操作。

整改情況:已完成。(1)局紀檢組對個別二級機構就採購招標問題進行了調查,約談相關人員,併到市政府採購中心進行了調查。經查,監測站兩次採購均委託市政府採購中心組織招標。其中採購空氣自動監測設備項目在完成招標程序後,按照談判文件要求,擬中標單位需將設備提交監測站進行系統兼容性測試,合格後市政府採購中心方能簽發成交通知書,故部分設備到貨日期早於中標日期和合同簽訂日期。(2)針對設備採購招標中的廉潔風險和程序不規範等問題,10月13日,局規劃財務科組織全局系統相關財務管理人員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洛陽市關於政府採購的相關規定,切實掌握政府採購的有關程序,提高依法依規辦事意識。(3)爲進一步化解廉潔風險,組織對局屬各單位2013年以來的政府採購項目進行專項排查,對排查出來的檔案資料不完善、經辦人未簽字、實際發送貨物與中標文件不符等問題,逐一進行整改。(4)建立長效機制,局建立相關工作制度,加強對局屬各單位今後所有政府採購項目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提交局紀檢組嚴肅查處。局屬各單位也健全完善了相關工作制度。(5)完善政府採購項目的資料歸檔存檔工作。項目驗收完成後7日內,相關經辦人必須將所有相關資料、文件、合同整理彙總,列出目錄清單,交檔案室存檔。

23.服務民生意識不強。環境污染舉報居高不下,部分羣衆反映的環境污染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如羣衆從2013年底開始反映的洛龍區某飯店油煙和噪聲污染問題,至今沒有處理到位。

整改情況:已完成。(1)針對巡察組指出的具體問題,洛龍環保分局向該飯店下達了整改通知書,要求其立即整改,並對負有直接監管責任的相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目前該飯店一直處於停業狀態。下一步,加大對該飯店的巡查力度,一旦發現該飯店在未完成整改的情況下擅自恢復營業的情況,立即進行查處。(2)針對巡察組指出的處理環境信訪問題不及時不徹底的問題,局機關組織對2013年以來環境信訪、環保熱線投訴、網絡輿情等渠道舉報的環境違法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全面排查長期未得到解決或整改後發生反覆的環境污染問題,逐一安排專人盯守,責令相關單位進行整改,確保限期整改到位。

24.個別信訪工作處置不規範,2017年7月20日羣衆向市12369環保熱線舉報宜陽縣某企業偷排化學廢水問題,市環境攻堅辦將該件轉至宜陽縣環保局辦理後,舉報人信息被泄露給當事企業,隨後被恐嚇和威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整改情況:已完成。(1)局紀檢組責成宜陽縣環保局對該問題嚴肅查處。宜陽縣對縣環保局相關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分別給予誡勉談話、調離崗位、行政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2)從該事件中汲取教訓,加強對全系統信訪工作人員及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處置信訪工作能力,使信訪工作處置更加規範;
進一步強化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識,對訴求人的信息嚴格保密。(3)實行投訴、信訪案件辦案責任制。即投訴、信訪案件辦理從交辦開始,到結案歸檔,誰經手,誰負責,負責內容包括交辦、催辦、結案材料整理,請領導審批以及歸檔。即確保案件辦理責任明確,也防止出現投訴舉報人信息泄露問題。(4)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信訪案件沒按時辦結、沒有處理到位而謊報處理到位以及向被投訴人泄露投訴人信息的,一經發現,按照相關規定,交局紀檢監察室從嚴進行責任追究。

三、下步整改措施

一是認識再提高。堅持黨組帶頭,以上率下,堅定不移地向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看齊,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和看齊意識,堅決扛起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擔當。認真反思總結,把反饋問題整改落實作爲促進環保工作健康發展的一次難得機遇,讓整改過程成爲提高領導班子凝聚力、戰鬥力、創新力的過程,成爲促進全局系統作風轉變的過程。

二是措施再明確。針對巡察反饋的問題,健全問題、任務和責任“三張清單”,對照清單逐一銷號、逐項落實。切實做到責任不落實堅決不放過,問題不解決堅決不放過,整改不到位堅決不放過。對已經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務,適時組織“回頭看”,切實把巡察成果用好、用足、用到位。對需要長時間整改的任務,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單位,有序組織強力推進。

三是制度再完善。以此次巡察爲契機,舉一反三,以點帶面,深刻剖析原因,深挖問題根源,認真汲取教訓,做好制度建設的“廢、改、立”工作,把整改和制度完善結合起來,倒查制度缺陷,紮緊制度籠子,積極探索建立具有環保特色的廉政風險防控體系,把整改具體問題與共性問題、整改顯性問題與隱性問題結合起來,建立長效機制,努力將巡察成果轉化成爲環保事業健康發展的源源動力。

四是成效力爭更好。把整改工作同當前正在開展的黨的十九大精神學習宣傳貫徹和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結合起來,深刻領會十九大報告對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標和新部署,推動黨的十九大精神在環保系統落地生根,並以之引領環境污染防治攻堅和環保各項工作,不斷改善我市環境質量,努力增強人民羣衆的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