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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進國小校園演講稿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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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進國小校園演講稿7篇

法制進國小校園演講稿篇1

老師們、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法制教育宣傳日,所以今天國旗下講話的主題是——法制安全,從身邊做起。

同學們,當文明學生,做守法公民,接受健康的思想,並時刻以法律爲準繩,規範自己的言行,監督自己的行爲,嚴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健康成長。這是我們學會做人的前提。你們雖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識,有了一定的獨立意識,普遍希望得到社會的支持,理解,尊重讚揚。以體現自己在社會中的價值。但年齡特點決定了同學們的幼稚,不成熟。可能做出一些不該做的事情,甚至法律意識的淡薄,而導致一些違法犯罪現象的發生。

有些現象我們學校也曾發生過,比如:有的同學在我們學校上學的時候,不遵守紀律,不聽老師的教育,愛小偷不摸;有些同學很衝動,爲了一點小事,大打出手,總之小小的年紀,就已經有了許多劣跡。

藉此機會,我特別向大家提出幾點希望:

1、養成良好的行爲習慣,認真履行學生的一日常規,用校紀校規約束自己的行爲,做到嚴格遵守。因爲遵守紀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礎的環節。

2、履行的法律義務和責任,自己所擁有的權利,自己應明確地知道,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要學會對自己行爲有所控制,增強法制意識。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能力。

3、胸懷寬闊,因小事激化同學矛盾,雙方要退讓一步,積極化解矛盾,雙方應該冷靜地處理,而不能說一些刺激性的話語、做一些挑逗性的動作而激化矛盾,更不應該大打出手,造成嚴重的違紀現象。如果盲目衝動約請校外人員,性質會發生更嚴重的變化,將會受到學校的嚴肅處理,直至法律的嚴懲。

同學們:“勿以善小而不爲,勿以惡小而爲之。”任何醜惡的、不良的行爲和習慣,我們都應堅決制止,決不含糊。讓我們攜起手來,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自覺抵制各種不良現象,一起學法、知法、守法。用我們美好的心靈去淨化身邊的醜惡,用我們靈巧的雙手共建人類的文明,共創和諧校園。

法制進國小校園演講稿篇2

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

我是__班的___,今天,我很榮幸能站在這裏,我國旗下講話的題目是“與法牽手,走向明天”。

12月4日是全國法制宣傳日,從1986年起,我國政府開始普法教育的五年規劃。從2001年起國家把每年的12月4日作爲全國法制宣傳日,通過普法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

衆所周知,中國是禮儀之邦,歷經五千年的歷史,形成了整套系統的道德準則和禮儀規範。生活在這個文明的國度,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秉承中國的優良傳統,做一個知法守法的中國人。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法律雖然制約了你的行動,給你帶來了許多束縛,但你必須懂得,有它陪伴,你的生活纔會井然有序,才能更加美好。而我們作爲二十一世紀的新一代,更應該知法守法懂法。

或許有人說:你多慮了吧?我們只是中學生,未成年人,法律離我們還很遙遠,我們只要在學校裏遵守校紀校規就好了,還要去知道那些法律幹嘛?但我想說:同學,你錯了,其實法律離我們很近,法律時時刻刻存在我們身邊,它規範着我們的生活,我們的行爲。而且同學你既然知道自己是一名未成年人,那也應懂得你在社會上受到《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而你過去的國小生涯,國中生涯也是在《九年制義務教育法》中度過,更有它的大綱《教育法》也維護你學習的權利,縱使你在學校,你也受到了法律的保護和制約。

例如:某同學仗着自己藝高人膽大,去偷同學的錢財,然後去充錢,買虛擬裝備,爲的是讓自己在遊戲世界裏更加出衆,最後越陷越深,越偷越多,其實這行爲已經構成了盜竊罪。還有一些同學會因爲口角衝突,不能剋制自己的情緒,對對方大打出手,致傷,致殘,最後被捲進教改所接受教改。

面對這一切的一切,你還敢說法律離我們很遠嗎?法律很虛無縹緲嗎?同學們,一個社會的長治久安,需要法律協助,一個國家的安定團結,需要法律的參與,作爲青少年的我們不能做法盲。

通過開展法律教育課,同學們會學到不少法律知識,去面對周圍突發情況。在我們瞭解法律知識後,不僅要用法維護自身的利益,更要用法規範自己的行爲,不違法,不犯法,對於我們,最重要的是要做到端正自身的行爲,把生活的主戰場放在學校,而不是社會中,杜絕打牌、抽菸、喝酒等嚴重污染社會的惡習行爲,迴歸自我善良純真的本心。

同學們,與法牽手,走向明天,我們的明天定會更加燦爛輝煌!

法制進國小校園演講稿篇3

同學們、青少年朋友們,你們好。

今天應邀參加學校舉行的法制課,很高興,藉此機會從發生在青少年身邊的典型事例,與青少年密切相關的一些法律知識,講上幾方面,與大家共勉。

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法律就是調整人們行爲的“規矩”。隨着社會的發展,法律的作用愈來愈重要,與人們生產生活的關係愈來愈密切。在一定意義上說,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在對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調整國與國之間關係的重要社會規範。作爲21世紀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學習、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是實現新世紀宏偉藍圖、振興中華的需要,也是維護人類和平,促進世界發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黨和政府歷來十分重視青少年法制教育。黨中央、國務院批轉的全國第五個五年普法規劃將少年兒童的法制教育列爲重要內容。廣大青少年應當抓住這一有利時機,積極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學習法律知識。

第一,通過學習法律知識,邁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長,打好基礎是人生之旅的關鍵所在。青少年時代正是長身體、學知識的重要時期,只有學習了法律知識,才能知道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違法,學會分辨是非,識別善惡,從小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 第二,通過學習法律知識,爭做新世紀合格公民。21世紀的中國將是一個法制更加完備的社會,要求每一個公民具有較高的法律素質。廣大青少年只有學法懂法,才能樹立民主法治觀念,明確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才能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成爲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過學習法律知識,努力成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接班人。21世紀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時代重任將歷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依法治國,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爲了更好地肩負並完成歷史賦予的重任,少年兒童必須用科學的理論武裝頭腦,必須具有堅定的信念和廣泛的知識面,不僅要學習、掌握科學知識,而且要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增強法制意識。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國實現依法治國的法制目標,才能保障我們偉大祖國的長期穩定、經濟騰飛,才能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今天學校組織給同學們上法制課,通過聽講課、受警示、學法律,從發生在青少年身邊的典型事例,與青少年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一點一滴積累,持之以恆學法、守法、用法、護法,逐步樹立法制觀念,增強法制意識,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爭做一名新世紀的合格公民。

當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學生犯罪問題,仍然是危害社會治安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今天我用幾個案例,說明一個道理:中學生應該學法、懂法,未成年人應該健康成長。 案例一:九青年結夥搶劫 斷送前程追悔莫及

爲了敘述方便,我先把這九個人的基本情況作以介紹:

20xx年,上列九人分別糾集在一起,先後在中學,城電影院等地,搶劫作案8次,搶劫現金113元,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第一次,20xx年3月22日下午,搶得現金10元;

第二次,20xx年4月7日下午搶得現金10元;

以上,參與搶劫8次,劉某參與搶劫4次,張某某參與搶劫5次,某某某參與搶劫3次,樊某參與搶劫3次,李某參與搶劫2次,樑某某參與搶劫1次,關某某參與搶劫1次,丁某某參與搶劫1次。所搶現金被九人用於吃喝花用。

保某某等九人以暴力的脅迫手段多次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爲已觸犯了刑律,構成了搶動罪。保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結夥多次持刀搶劫。對社會危害大,影響極壞,使學生上學無安全感,犯罪情節嚴重,應從重處罰。鑑於保某某犯罪時未滿十六週歲,應減輕處罰。劉某、樑某某犯罪時已滿十八週歲,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從犯,應根據其週歲,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從犯,應根據其犯罪的情節比照主犯從輕處罰。張某某、某某某、樊某、李某、關某某、丁某某犯罪時未滿十六週歲,且是本案的從犯,應減輕處罰。法院20xx年某月15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以搶劫罪,判處保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20xx元;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500元;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元;判處樊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元;判處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元;判處關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元;判處丁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元。 這個案件中,涉及《刑法》總則中關於犯罪的7個概念。

1、刑事責任年齡:《刑法》17條規定:14週歲以下是完全不負刑事責年齡段。14週歲至16週歲是相對負刑事年齡段,這一年齡段的公民犯以下8種罪的,應負刑事責任。即: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姦、搶劫、販毒、放火、爆破、投毒。16歲以上爲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段。14--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2、緩刑:是指附條件的暫緩刑罰執行的制度。一般緩刑的適用條件:一是判處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據犯罪性質和悔罪表現,使用緩刑不致瑞危害社會;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適用緩刑。

3、罰金。附加刑的一種。成人不少於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於500元,強制繳納。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爲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據規定,主犯包括了兩種情況:(1)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他們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是犯罪集團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謂次要和輔助作用,是相對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7、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強行劫取財物的行爲。從客觀方面看,被告人必須實施了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均使用了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財物。這是所說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如殺傷、毆打、捆綁和禁閉等。這種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從而劫取財物的手段。搶劫罪的脅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脅,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從而順利劫走財物的行爲,被脅迫的對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親屬,朋友或者同事。從庭審調查的事實看。保**等九被告人把作案對象選擇在學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學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特點,各個被告人收集一起,尋機作案,從身份上,是社會青年對付在校學生,力量對比上,或是三對一、四對一、甚至九對一,給受害人以暴力和脅迫,迫使受害交出財物或任其掏出錢物拿走,其行爲完全符合搶劫罪客觀方面的要件特徵。 從客體上看,搶劫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權利。以本案看,由於九被告人行爲,不僅使受害人的財產權利媽:即學生身上僅有的現金被搶,而且使有的學生不敢上學,有的被致傷送醫院治療,有的輟學種地,甚至牽連到學生家長,對學生上學是迎送往來,嚴重地侵害了在校學生的身心健康,破壞了良好的社會風氣,在學校和社會造成了惡劣影響。

在主觀方面,搶劫罪具有明顯的主觀故意,即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本案各被告人離開學校後,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羣居,生活無靠,便打起了搶錢的主意。儘管各被告人萬般抵賴,狡辯是借、要,但謊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沒有向連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認識的人借上錢的道理。揭開僞裝,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搶劫讀書學生的零用錢,來滿足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主體方面,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已滿十四周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滿十四歲不滿,達到搶劫罪的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且實施搶劫次數多,情節惡劣,完全符合搶劫罪的主體特徵。

?刑法》263條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戶搶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c、搶劫銀行;d多次搶劫或搶劫數額巨大;e、搶劫致人重傷或死亡;f、冒充軍警搶劫;g、持搶搶劫;h、搶劫軍用物資、搶險、救災、救濟物資。

案例之二:兩學生年幼無知,受欺騙引狼入室 ,邱某、武某某盜竊案。

邱某,22歲,某某某人,個體戶。武某某,17歲,某某城關區人,某某一中學生。賀某,14歲,某某一中學生。劉某某,14歲,某某一中學生。20xx年5月11日下學後,在邱某授意下,武某某對賀某說:“某某好玩,你從家裏偷些錢,我帶你們到某某玩”。6月14日下午3時,賀叫上同學卸掉了爺爺家的防盜門螺絲,把邱某某從某某叫來某某,6月15日上午,武某某、賀某某入室、劉某某放哨,偷了23500多元現金和兩條香菸,劉某某分得20xx元,其餘由武某某拿着,四個人上某某,回來後,只剩3000元,其餘均在某某揮霍。案發後,邱某、武某某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本案涉及的刑法的兩個概念

1、盜竊罪。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是: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盜竊犯罪的對象是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物,既包括有形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重要技術成果等無形財物。在客觀方面,行爲人實施了祕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所謂祕密竊取,是指犯罪分子採取自認爲不使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經手者發覺的方法,暗中竊取其財物。

2、盜竊罪的處罰。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這件案子的主要教訓是:賀某年幼無知,聽信欺騙,引狼入室,造成嚴重後果。青少年學生世界觀沒有完全定型,思維方式極不穩定,判斷事情的能力差,遇到事情,一定要仔細思量,權衡利弊,切不可頭腦發熱,貪圖蠅頭小利而誤入歧途。

案例三在校生酒後傷人受害者亦屬活該

這是一起故意傷害案。

張某某,16歲,某某職中二年級學生。200某年3月22日晚10時酒後出宿舍門時,將下晚自習回宿舍的學生孫某某撞了一下,孫到宿舍,將年事告訴了同學艾某某,讓艾給處理一下,艾答應後,孫某某就將張某某叫到宿舍樓西側說剛纔發生的事情。正說着,候某某到了跟前,問:“什麼事?”艾某某就將發生的事給他說了,孫某某說:“沒事”。候某某說:“咋沒事?”並問張某某這件事怎麼處理,張某某說:“你想咋辦就咋辦。”候某某就在張某某的右肩上搗了一拳,後又用左手摟住張的脖子,用右拳在張的身上搗,用膝蓋在肚子上頂,在張某某被候某某搡不予考慮門背後時,張某某從口袋裏掏出跳刀,用左手撕住候的頭髮,在候的胸部捅一刀,後連推帶搡將候又捅一刀。候某某在被推至牀邊時,將張某某撕到牀上,壓在身下,張某某又在候的胸部邊捅二刀。致候大量出血送醫院搶救,發現其左腋下、左胸部、右胸部、左上腹均被刺傷。

經法醫鑑定:候某某胸腹部被銳器刺傷,致雙側開放性氣胸、肺破裂、胸悶、氣短、呼吸困難;失血性休克。按照《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58條、第87條之規定,已構成重傷。

張某某故意持械傷人,致人重傷,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在犯罪時系未成年人,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對候某某人身傷害造成的經濟損失,民事賠償責任張某某負百分之五十,候某某負百分之 四十,學校負百分之十。

本案涉及《刑法》兩個概念:

1、正當防衛。是指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時,採取的防衛行動不受法律追究。在本案中,張某某的行爲有點防衛的成份,但不屬真正意義上的正當防衛,所以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2、故意傷害罪。《刑法》243條規定: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構成犯罪的行爲是故意傷害罪。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致 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使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平心而論,這起案件應該給傷害別人的人和受別人傷害的人送上一副對聯:

上聯:酒後撞人 張某某先不應該。

下聯:逞能耍二 候某某亦屬活該。

橫批:法盲一對

這兩個在校生,判了刑 ,賠了錢,捱了疼,應該有哪些教訓?我們不妨設想一下:假若,張某某遵守校規,不的校內喝酒;假如他撞人之後,說聲“對不起”; 假如候某某少一些哥們氣,少一些逞能好事、少一些二桿子勁,會是什麼結果呢?這件不該發生的事,肯定是可以避免的。

案例之四:觸法網不思悔改 再犯罪迷途難返

關某某,男,漢族,生於1985年2月28日,初中文化程度,某某某某某某人。200某年6月15日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元。

200某年8月份,關某某夥同景某(男,漢族,生於1985年4月8日,國小文化程度,某某某某某人,農民。)、錢某某(男,漢族,生於1984年1月8日,高中文化程度,某某某某某人,某某一中高一學生)等人乘無人之機,採取翻窗入室、從陽臺爬入等作案手段,先後在某某酒廠、某某水電局家屬樓盜竊作案,竊得vcd、白酒、香菸等物品,其中關某某參與盜竊6起,盜竊價值4900餘元;景某參與盜竊7起,盜竊價值6900餘元;錢某某參與盜竊6起,盜竊價值5900餘元。其中被盜竊物品被告人大部分已吃喝花用。關某某、景某、錢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夥同他人多次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因三人犯罪時均未年滿18週歲,且錢某某有投案自首情節,應當從輕處罰。關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罪,依法應撤銷緩刑。關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原犯搶劫罪,已判處有期徒刑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4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景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錢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xx元。

關某某,200某年6月15日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宣告緩刑1年。200某年11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20xx年1月2日刑滿釋放。20xx年某月6日,關某某與朋龍在“某某某某”的“築心緣”酒吧飲酒至22時許,關某某準備回家休息,行止某城中心什字處,關在什字西北角“某某”網吧門口碰撞了正在門口打電話的原某某移動公司職工王某某,雙方發生爭吵,繼而引起撕打,後被圍觀羣衆擋開。王離開後,關跑進“心語”飲吧拿出某某一中學生劉某某放在該飲吧的一把長約40公分,寬約5公分的砍刀,四處尋找王某某,最後在某某電影院招待所二樓樓道找到了王某某,關將王某某拉到了招待所外面的街道上,用砍刀在王某某的頭部砍了一刀,將其致傷。經法醫鑑定,根據面部損傷程度,符合《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第14條之規定,系輕傷。關某某遇事不能正確對待、冷靜、慎重處理。而持刀故意傷害 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爲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關某某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故意犯罪,繫累犯,應從重處罰。關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本案涉及《刑法》三個概念:

1、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2、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

3、數罪併罰。是指一人犯數罪,人民法院對各種罪分別定罪量刑以後,依照法定的原則,決定應執行的刑罰。

從這一案例可以看出,關某某,一名國中學生,從15歲在校就與社會上的不良青年結交,參與搶劫,被判緩刑,卻不知悔改,視法律爲兒戲,好逸惡勞,又夥同他人多次盜竊,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剛刑滿釋放後,又混跡於酒吧,充當痞子,尋釁滋事,持刀砍人,蔑視法律,短短三年連犯三罪,再落法網,陷入犯罪的泥潭中不能自拔,令人可悲、可嘆、可氣、可恨。

同學們:聽了節課,審視四個案例,我們應當從中受到哪些啓示呢?我想應是5句話,15個字: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獨、敢維權、要坦白。

1、慎交友。保某某、劉某、張某某、某某某、樊某、李某、關某某、樑某某、丁某某搶劫一案是200)年引起學校、家庭、社會關注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經過公安機關深入細緻的偵查,檢察機關的進一步審查,以及人民法院的兩次開庭審理,終於劃上了句號。本案各被告人糾集一起,在短短的一個月之內,作案十多起,搶劫現金二百餘元。其結果令人吃驚。他們是怎樣走上犯罪道路的呢,從本案的審理和走訪監護人等途經可以看出有幾個原因。本案多數被告人過早離開學校,失去了繼續受教育的機會,過早涉足社會,沾染了社會上一些不良風氣,稱兄道弟,哥們義氣是非不分,良莠不辯,以至膽大妄爲,以身試法。關某某上國中期間與保某某、劉某相識,平時常在一起玩耍,因家中無人管教,遂以無錢吃飯,交房租爲名,要關某某、李某、丁某某與其一同參與搶劫活動。關某某、李某、丁某某哥們意氣驅使,走上了犯罪道路。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記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術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跡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每個青少年都應加強思想品德修養。人的行爲,是受思想支配的,沒有良好的思想,就不會有正確的行爲。學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課,法制課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實實在在的道理,我們要從中悟出做人的理想價值,不僅學會做學問,學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學會做人。保某某、關某某等人法制觀念淡薄,不知道用道德、法律規範自己的行爲,相反地是用暴力或脅迫手段獲取不義之財來滿足自己好逸惡勞的生活,從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道在何處?我認爲,勤勞致富,纔是正道。上好高中,考上大學,學好本領,參加工作獲取報酬,纔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騙、偷、搶等手段弄錢,那就是邪門歪道,輕則受到道德的譴責,重則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們應該立大志,苦學成才,長大報效祖國,用勞動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善慎獨。錢某某、李某、丁某某原是某中、某某中的學生,平時幾個人的表現都是不錯的,保某某、關某某叫他們作案,他們幾個在校生不但不制止,反而積極配合,足見對自己的行爲缺乏“慎獨”意識,缺乏自我約束能力。我提醒同學們一定要有獨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該怎麼做,不該 怎麼做,要有自己的主見,且不可盲從。

4、敢維權。每一個青少年都應學法、知法、懂法用法,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刑法修訂後,對正當防衛作了新的規定,即爲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就學校而言,如果每個同學都充滿正義感,見義勇爲,碰到類似搶劫的情況,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們就能創造一個安定團結的學習環境。犯罪分子就沒有藏身之地。

5、要坦白。一旦做錯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師、學校、有關機關把事情講清楚,爭取從寬處理。今天的幾個案例中,被告人都能如實供述犯罪過程,才被依法從輕發落,判了緩刑。所以,我奉勸同學們最好是從國小法、懂法、守法,萬一觸上法網,就應該主動坦白、自首,如實交待,爭取從寬處理。已經踩上犯罪邊緣線以及準備實施此類行爲的同學,如果再不懸崖勒馬,亡羊補牢,那麼,保某某等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因爲誰把法律當兒戲,誰就必然亡於法律。

最後,祝願青少年朋友們,同學們,勤奮學習,只爭朝夕,時刻準備着,爲創造中華民族更加燦爛輝煌的明天而努力。

法制進國小校園演講稿篇4

尊敬的各位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

“勿以善小而不爲,勿以惡小而爲之”,意思是說不要以爲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要以爲這件壞事太小而去做。我們要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少年首先要從以下幾點做起。

一、從小養成良好習慣,自覺守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涉及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麼樣過馬路,不能打擾別人休息,不能破壞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時要注意什麼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學看來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隨地吐痰;亂闖紅燈;不愛護公物;強行向別人索要錢物等等行爲都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大家要學習法律,增強是非判斷能力,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關鍵是要養成良好的行爲習慣。

二、幫助他人遵紀守法。

有人說,我只要自己不違法,別人的事情與我無關,這是不對的。如果我們身邊的同學、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應該做的事情,我們應當及時阻止,給他們講解法律,讓他們認識到違法的後果,那你就爲社會做出了貢獻。

三、學會自我保護。

同學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有時候會遇到各種各樣不法侵害,一旦碰到了,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後設法擺脫,及時向家長或老師彙報。

最重要的還是需要我們自己積極學習法律法規,加強自身修養,用科學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做到學法、懂法、守法,奮發向上、健康成長!

法制進國小校園演講稿篇5

同學們:

大家好!

今天,很高興能和同學們在一起共同進行一次法制學習。 不久前我觀看了同學們自己編寫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實,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學編寫的一個

毛阿敏偷稅漏稅的故事,我深受啓發,這不僅僅是一個故事,而是你們的內心深處法律意識的真實反映。在這裏,我也給大家講一個我親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發生在四小區的住宅樓,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國中生在四樓的樓道窗前嬉戲,甲失手將乙推出窗外,重重地從高達20米的四樓摔了下來。當時乙的臉色鐵青,血從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後來,乙被市醫院急救車救走。此時,我給同學們出二個思考題:①甲失手致傷乙,算不算違法?②如果甲違法,違反了什麼法?結果應是:如果醫療簽定部門確定爲重傷,首先甲這種行爲造成的後果違法,其次甲違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下面,我從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三個方面,來給同學們講一下開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20世紀以來,青少年犯罪是各國共同面臨的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青少年犯罪佔全國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較高,約爲65%,處於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14-18歲的少年發案率上升較快,成爲違法犯罪的高發年齡階段,並以侵犯財產型犯罪與性犯罪居多,團伙作案數量劇增。人之初,性本善,這些少年,曾經天真無邪,如同一張白紙,他們的人生座標爲什麼變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筆來自哪裏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觀因素又有客觀因素,更是主、客觀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發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時期,是人生中至爲關鍵的一個時期,是人從幼稚兒童期向青年期的過渡階段。處於這一特殊時期的人,無論從生理上還是心理上,都經歷着一場鉅變,從青少年的心理變化來看,主要表現爲:

求知慾增強,交往需要增加,有虛榮心,喜歡刺激,富於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強,有好勝心,易於衝動,愛感情用事,有較強的獨立意向,希望根據自己的想法、興趣去行事,認識問題直觀、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備的分析判斷、辨別能力。

這種身心發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擾能力顯得相當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軌的舉動,實施違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個性傾向性

人的個性傾向性是個性中最主動,最積極的因素,它決定着人對現實的態度,決定着人的認識和活動的趨向與選擇。個性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動機、興趣、信仰、觀念體系等,不良個性傾向性是大多數青少年實施犯罪行爲的主觀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個性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現爲:具有強烈的物質欲,權力慾,報復欲;在觀念體系上,概括地說,主要表現爲五觀不端正,以自我爲中心,只想索取,不願奉獻的極端利己的價值觀;過分追求金錢,享樂,名利,實惠,講究吃喝的人生觀;善惡、美醜、榮辱、愛憎、是非、苦樂,得失完全顛倒的道德觀;哥們義氣高於一切的封建行幫式的友誼觀;放蕩不羈,崇尚低級感官刺激的性愛觀等。正是在這些強烈,畸形的慾望驅使和錯誤觀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響

下面,我重點給同學們講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響,希望同學們能引以爲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實際例子講給父母聽,糾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爲。

家庭是青少年個體生活、成長的第一空間,是青少年最早接觸的小社會。也可以說是一個大染缸。這就要求有些同學,是蓮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應是最爲重要的。父母代表社會對子女的教化也是最爲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訓會影響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還世代相傳。調查與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這一環境中能否健康發展,與家長對家庭的責任感,態度,對子女的教育引導,與其自身性格和言行舉止有着密切的聯繫,若父母對家庭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對子女的態度適當,教育、引導得法,自身性格,言行舉止良好,家庭的內聚力,親和力增強,正面影響加大,子女實施不道德行爲,違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負面影響大,實施違法犯罪行爲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導致犯罪。

其中影響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親情過剩,疏於管教,家庭暴力,單親家庭,不軌家庭五種。親情過剩。目前,在我國城鎮,18歲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數是獨生子女,這些在四二一家庭結構中長大的獨生子女,從小就受到祖輩、父輩的百般寵愛,被過度的親情所包圍,在家中儼然是一個小皇帝、小公主,處於一種特殊的地位,他們中一些人因而養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識和行爲習慣,凡事總是先考慮自己,從個人角度出發,不達目的不罷休。因此爲了達到個人目的,滿足自身的需要,他們可以不擇手段,不受任何約束,甚至以身試法,以致違法犯罪。

近幾年來,因不良家庭因素導致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例子屢見不鮮。如:自97年上半年以來,佛山的一個少年暴力犯罪團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僅11歲,最大的17歲,在追求稱霸一方,爲所欲爲的目標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遠,吃幹吐淨爲盟,排列座次,三人成夥,五人成羣,穿插結合,交替作案,漸漸發展一個犯罪團伙。並於1999年被公安部門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過這次的法制學習,在在座的同學能認清違法、犯法的後果,堅決抵制不良的誘惑,與不良的行爲作鬥爭,走正確的人生道路。

法制進國小校園演講稿篇6

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可是近年來,各地青少年違法犯罪現象呈增多趨勢,青少年侵犯他人權益、欺凌和傷害同學等惡性事件時有發生,有這樣一組令人怵目驚心的數據:當前國內14—25歲青少年在社會總人口中所佔的比例約爲%,而這一年齡段的青少年在押犯中所佔的比例卻高達%。

在當前社會變革日益加劇的時代,社會現象比較複雜,各種矛盾、困惑、誘惑每天都在影響着我們。我們每天的學習生活,正面臨着、正發生着、正實踐着各種法律行爲,其行爲是合法、違法還是犯法,往往只是一閃念之間。我們只有學法,才能知道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違法,才能分辯是非,識別善惡;只有學法,才能樹立民主法治觀念,明確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才能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同學們,法律爲我們創建了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秩序,給予了我們一個安定的學習生活環境,但法律同時具有強制性和義務性,在行使自己權利的同時也必然的要履行法律賦予每個人的義務。例如,在學校裏講要遵紀守法。遵紀是基礎,從認真聽課做起,從保證每一節自習課紀律開始;從同學之間的互相監督,到能夠做到嚴格自覺自律;從被動的受約束到主動的養成遵紀的習慣;從杜絕作弊行爲開始到自覺抵制社會不良思想,與社會不良風氣做鬥爭。我們現在只有從一名合格的中學生做起,才能保證在走出校園,融入社會這個大集體後,真正成爲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少年智則國智,少年強則國強,少年進步則國進步”。我們青春的生命充滿活力,我們精彩的未來遍佈光明,爲什麼要讓那些罪惡阻斷我們追求夢想的道路,爲什麼要因對法律的無知折斷我們飛翔的翅膀?讓我們舉起法律的盾牌,去抵制一切不良現象,讓我們一起學法、懂法,一起守法、護法,讓醜惡遠離,讓文明長駐,用美好的心靈淨化身邊的醜惡,用靈巧的雙手共同創建一個美麗文明的校園!

法制進國小校園演講稿篇7

老師們、同學們:

大家好!

正如我們所知,法律是規範人們日常行爲的準繩,依法治國也是我們國家堅持的治國政策之一。我們生活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當中,法律是與我們的生活密切相關的。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憲法,在此基礎上派生出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規,其中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國家專門爲我們青少年所設立的。

那麼,在我們的成長道路上如何與法同行?有人說你多慮了,我們還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殺人不放火,法律約束不到我們,只要遵守校紀就行。我說不,法律離我們很近。那些輕視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爲沒有真正意識到法律的重要性。請問,如果法律作用甚微,爲什麼公元前18世紀古巴比倫王國國王漢穆拉比因他的《石柱法》——即衆所周知的漢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請問,如果法律只是一紙空文,爲什麼拿破倫會說“我真正的光榮並非打了四十次勝仗;滑鐵盧之戰抹去了關於這一切的記憶。但是有一樣東西是不會被人忘卻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歷史不會說謊。法律,無疑是一個國家國泰民安的先決條件。它的重要性更是無庸質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法律,就是實現正義,體現公平,正確的規定和精神。在當今這個信息時代,在這個經濟社會,道德的約束在不斷的被人們所淡忘,甚至開始討論起一些傳統美德是否過時的問題。這促使我們更加呼籲法律來維護我們社會的秩序。紐約,這個世界最繁華的都市,卻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惡源。有統計表明,每5分鐘,就有一場搶劫上演。犯罪,無疑永遠在威脅着我們安定的生活。但是,我們應當堅信的是,法律永遠維護的是正義。

誠然,就我國現階段的法律體制而言,的確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也不可否認,有一些人背離職業道德,背離良心,鑽法律的空子。爲的只是金錢,只是一個“利”字。但我仍要說,我們的法律正在不斷的健全,完善中。我們應當毫不動搖的堅信法律的正義性。並學會捍衛它,這也是在捍衛國家的尊嚴,捍衛自己的尊嚴。

而作爲國小生我們常常講要遵紀守法。可見,遵紀是基礎。從認真聽課做起,從保證每一節自習課紀律開始。從同學之間的互相監督,到能夠做到嚴格自律。從被動的受約束到主動的養成遵紀的習慣。從杜絕抄襲作業開始到自覺抵制社會不良思想。!“勿以善小而不爲,勿以惡小而爲之”現在小小的放鬆很可能會釀成將來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體會到法律制裁的威嚴才悔恨呢?因此,讓我們從小做起,從身邊做起,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有法律武裝自己的頭腦,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讓我們大家共同攜手,在成長得到律上與法同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