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職責
協助教導處檢查教師備、講、批、輔、聽、訪等工作;督促教師認真學習大綱和鑽研教材。
二、 根據本組實際情況,定期開展課題研究,並實行集體備課,定研究專題時間、地點、定主講人;積極組織學生課外學科小組活動。
三、 定示範課、研究課(即骨幹教師反映先進教學思想課),學科帶頭人、優秀教改成果的彙報課,幫助教師提高自身建設。
四、 組織本組教師的政治思想學習及業務學習,負責計劃、組織、檢查、總結本組的教學工作,明確本學科的教學任務和年級教學進度和要求。
五、 考覈對象
國小學科教研組長。
六、 考覈辦法
1、 教導處不定時抽查、督促;
2、 學校考覈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抽考,年終綜合考覈前,先由學科組長自評及工作報告,再由學校考覈小組審查並兌現獎懲。
3、 總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爲優秀,總分在90---94分爲良好,總分在81---89分爲一般,總分在80分以下爲較差;
4、 評爲優秀、良好給予一定的獎勵,評爲一般的不獎不懲,評爲較差的懲幣100元。
七、 考覈小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