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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購房協議書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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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協議書


精選購房協議書模板

購房協議書

賣房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購房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關於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擁有獨立產權的位於凱裏市 的房屋第五層第三套,建築面積約75平方米(實際面積以辦理的房屋所有權證的面積爲準)以人民幣1200元/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願意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

二、甲方承諾:

1、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其房屋權屬清楚,無任何家庭糾紛。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或其它糾紛。因出租或糾紛等原因所產生的任何問題由甲方承擔並負責解決。

2、自簽訂本協議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出售給乙方。

3、按乙方要求建設該房屋,待房屋交給乙方後,乙方在不改變房屋主體結構的基礎上,可自行改裝。

4、房屋建設要達到交付使用標準,並確保質量安全。在房屋使用期間出現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維修。

5、自簽訂本協議起,保證在半年內,即2010年8月30日前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保證二年內,即年日前辦理完房屋所有權證書、准入許可證及契稅完稅憑證,並交給乙方,其中辦證所產生的正常費用(指國家機構收取的稅費及工本費)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承諾:保證按約定價格(即1200元/平方米)向甲方購買該房屋,但因房屋還未建成,故先支付玖萬元(¥90000.00元)給甲方;待辦理得完房屋所有權證書、准入許可證及契稅完稅憑證並交給乙方後,再按實際面積計算出所差價款一次性付給甲方。乙方保證積極協調甲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並負責其正常的辦理費用。

四、本協議以獲得公證處公證後正式生效條件。如果公證處認爲

不符合條件而不予公證,則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定金,應如數退還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除全部退還乙方所付錢款外,還應向乙方支付拾萬元(¥100000.00元)的違約金;如甲方不按規定時間交房給乙方,將按每天100元的標準交納滯納金給乙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甲方不按規定時間給房屋所有權證給乙方,將按每天50元的標準交納滯納金給乙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2、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另外處理該房屋,並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六、本協議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壹式肆份,雙方各執壹份,公證機構和見證人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另補協議。

十、如甲、乙雙方有任何爭議,由公證機構和見證人協商同甲乙雙方共同處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見證人簽字(蓋章):

見證人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購房協議書

購房協議書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事項訂立本《購房協議書》,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認購甲方的位於 大同路大同小區20棟3單元4-2號的住宅,建築面積。

二、合計人民幣:元(大寫:貳拾萬零叄仟元整),乙方願意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甲方保證此房的水、電、氣、閉路全部完善)。

三、乙方應於簽訂本協議書的同時向甲方交付簽約金人民幣元整(大寫:壹拾玖萬元整),剩餘在辦理產權過戶拿到房產證當日付清。甲方另開《收款收據》。

四、甲方承諾: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覈。

2、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

3、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自簽訂本協議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5、按照前述業務的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

6、在辦理產權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7、此房以後升值利益與甲方無關。

8、房屋交付後的責任由乙方承擔,房屋過戶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承諾:

1、保證按要求付清房費。

2、按照前述業務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

3、甲方已向乙方說明房屋系拆遷安置房,產權尚在辦理中,乙方系自願購買。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費爲購房款的1倍。

2、乙方違約,沒有按時向甲方支付購房款,應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費爲購房款的1倍。

七、待房屋產權辦理後,甲方及時通知乙方辦理過戶手續,由於乙方無法聯繫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八、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廣漢市人民法院起訴。

九、甲乙雙方所留電話,若有所改變,應及時通知對方。

十、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