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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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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吵架不當着父母,親戚,鄰居的面吵,在公共場所給對方面子。如違反本規定,違規一方必須無條件做家務一週(不會做可以向另一方請教,但必須自己動手),以視爲懲戒。


婚前協議範文

2.吵架無論對錯,男方必須先哄女方壹次,女方也必須立即冷靜下來,如果男方態度惡劣,女方則可以做出任何不冷靜之行爲,造成嚴重後果,全部由男方負責。

3.在家吵架不允許一走了之,如實在要走,則不得走出居住地方圓伍拾米以外,且必須在對方能迅速找到即一眼能看到場所逗留(北京時間:21時30分後絕不允許離家出走),絕不允許不帶手機和關機,更不允許去酒吧等營業性場所,如違反本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全部由離家出走一方負責。

4.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吵架不開心不能對長輩無禮,絕不允許帶着情緒與長輩說話,如違反本規定,違規一方必須無條件做家務一週(不會做可以向另一方請教,但必須自己動手),以視爲懲戒,並必須以書面形式向長輩道歉,要深刻並富有內涵,不可敷衍了事。

  5.有錯一方必須主動道歉,無錯一方在有錯方道歉並補償後要儘快原諒對方,但出軌等原則性問題不在本條款範圍之內。

6.雙方都有錯時要互相檢討,認識到錯誤並道歉後由男方主動提出帶女方出去散心在外加餐一次(消費水平視月頭月尾並而定),女方看到中意物品時,男方不得阻擾,並必須給予女方最大的經濟支持,且不允許掛相。如違反本規定,女方有權支配男方下月所有收入。

7.要出氣男方不準砸東西,只能吃東西,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如違反本規定,無論物品所有權或使用權歸屬,男方必須賠付所砸物品相應之價值的現金給女方,物品價值以購物發票爲標準(扣除折舊)。

8.吵架不允許隔夜,晚上睡覺時男方必須主動抱女方,女方生氣百般推讓男方也不能就此放棄,一定要哄到女方睡着,做上美夢。如違反本規定,女方有權利不讓男方睡牀,家中其餘場所由男方自行決定,但不允許離家。

9.吵架時男方不準掛電話,如果掛了要在壹分鐘之內打回去,並表示歉意,吵架時女方如果掛了電話,男方必須在壹分鐘之內打給女方,電話不通打手機,總之不能氣綏,屢掛屢打,但是女方也要給男方面子,每次掛電話次數不大於叄次。如違反本規定,違規一方必須爲另一方繳納壹佰圓(¥100.00元)電話費,或折現。

10.男女雙方如發生糾紛,且無法判定對錯責任時,必須由第三方介入對案例進行評估判定;第三方組成爲:

(1)男方朋友

(2)女方朋友

(3)男女雙方共同朋友(可由雙方長輩代任)

第三方評估人員不能與當事雙方中任何一方在所介入之案例中有任何共同利益關係,否則評估判定視爲無效判定,有徇私舞弊嫌疑一方自動判定爲案例中有責任一方,並承擔相應之責任。

11、男方之吸菸、喝酒等不良行爲可視爲工作性質以及生理需要等不可抗拒之原因,女方在外交場合不可就此等行爲對男方大聲喧譁,如違反將按照本協議第壹條規定進行處罰。但男方不允許將此等不良行爲帶到家中。鑑於生理需要,可將家中陽臺、廁所等場所劃爲吸菸室,絕不允許在室內吸菸,躺牀上吸菸更視爲惡劣之行爲,如必須違反,則應先得到女方之諒解同意,纔可實行。如違反女方可沒收並銷燬男方所有污染空氣之物品,男方不得阻撓。

公約條款本着公平、公正的精神暫定爲以上這拾壹條,與時具進,開拓進取,爲了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如要增加條款必須由男女雙方共同協商後以補充協議形式附本協議後,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一樣具有約束男女雙方行爲之權利,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發生衝突時,以補充協議爲準,但絕不可無理由更改(“我高興”“我不高興”“我想改了”等不能做爲改動協議之理由),本協議自簽訂當日起生效。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本協議之所有處罰不是目的,只是一種手段,爲男女雙方能夠更好地約束個人行爲,爲可持續發展而服務。因此男女雙方在違反協議後必須嚴格履行各項處罰條例,絕不允許單方面撕毀條約,否則將視爲對男女雙方所認同簽字之條約的褻瀆,刻意破壞社會家庭的安定團結。

本人在此承諾:一旦在本協議上簽字,即代表本人已完全理解認同本協議之各條款規定,並能夠嚴格遵守本協議之各條款履行義務接受處罰。如一方有違反本協議條款之行爲,即視爲違約,另一方可以對此後任何行爲不做任何解釋以及不負任何責任。

男方簽名:女方簽名: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