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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商業保密協議書範文

協議書 閱讀(2.9W)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就_______事項進行商務談判或合作履約,雙方在洽談或合作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公司商業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員工商業保密協議書範文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的書面、電子文檔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發表、公開或公衆的信息,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祕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祕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一、已經或將公佈於衆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爲該方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知悉的資料。三、已經於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爲資料披露着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爲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對對方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的期限,爲雙方談判期間、合同履行期間以及上述期間全部屆滿之日起年。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複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談判或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或合同解除、終止,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並應促使其代表在五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對方返還其佔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並連同全部副本。

(六)甲乙雙方將以並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於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保密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保護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

第三條 知識產權

任何一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 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定義務與合同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或合作期滿後的雙方另行書面約定的合理期間,爲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時,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覆時,使用保密資料。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並將披露的複印件抄送對方後,可根據需要在提交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政府監管部門或根據法律規定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社會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下的保密義務,應向對方支付不少於 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果本條約定的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受害

方造成的損失,受害方方有權進一步向對方主張損失賠償。

在雙方合同或合作期內,無論上述違約金給付與否,受害方均有權立即終止談判或解除與違約方的合同、合作關係,因終止談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合同賠償損失由違約方另行承擔。

損失賠償的範圍包括:

一、受害方爲處理此事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鑑定費等。

二、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業利益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甲乙雙方認識到,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對方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並且這種損害具有持續性,難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責任外,雙方確認受害一方可以採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請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條 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七條 其他

(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簽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公司員工保密協議書

編號:

甲方:公司

住所地: 某某市建設南路31號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爲的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保密義務

甲方派遣乙方到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工作,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規章制度,按確定的工作職責,向乙方開放其職責範圍內的技術及商業信息。

乙方同意爲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利益盡最大的努力,不從事任何危害電信安全的行爲,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的行爲。

二、保密的範圍

乙方因工作信任關係獲得或交換所得的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未向社會公開或只在一定範圍內公開的任何信息、經驗、技術和資料,包括建設和經營計劃、重要會議內容、重要公文內容、招投標方案、技術方案、財務數據、營銷策略、用戶信息、公司技術、工程、經營、文書、人事檔案等一切有關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商業、技術及經營管理祕密的信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涉及通信保密和網絡安全的內容。

三、保密信息的使用

(一)乙方在服務於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期間:

一、保證不擅自發表、不泄漏有關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及其客戶的任何祕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並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缺損;

二、在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指示和業務範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漏;不得爲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或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或間接參與同公司競爭

的行爲。

(二) 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結束在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的工作時,都應及時將所有與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和複印的資料、電子文檔等)歸還給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

四、時效及時效期間內應遵守的準則

鑑於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擁有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後,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乙方受聘於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工作期間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長期有效。

五、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規定,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都有權:

(一) 責令乙方停止違約或侵權行爲;

(二) 視情節處以年總收入以下的罰款,扣發獎金或其他紀律處分、行政處分直至開除;

(三) 要求乙方賠償其違約或侵權行爲而導致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其可能的尋求法律救助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其中包括律師費用、訴訟費用;

(四) 觸犯法律的,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七、如乙方與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原簽訂《保密協議書》,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原協議同時廢止。原有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規章制度與本協議有衝突的,以本協議爲準,無衝突的,仍繼續有效。

八、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甲方:(公章)簽訂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