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派出所:
本人***,出生於1972年12月6日,今年43歲,系****人,目前家庭戶口成員共**人,分別爲:***(戶主)、***(系戶主配偶)、***(系戶主兒子)、***(系戶主兒媳)、***(系戶主孫女),現***(父親)已歸我撫養,由於父親年事已高,經與全體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同意變更***爲戶主。
特此申請!敬請予以批准爲謝!
變更情況如下:
戶主:****
***系戶主父親,***系戶主母親,***系戶主配偶,***系戶主女兒。
申請人:本站
20xx年xx月xx日
【篇二】
XXX派出所:
本人系XXX村民,目前戶口成員共X人,分別爲:XXX(戶主)、XXX(系戶主妻子)、XXX(戶主兒子)、XXX(戶主兒子)、XXX(戶主子女),鑑於XXX、XXX已分家,房屋、山林、土地等物產都已分開,現XX(父親)、XXX(母親)已歸我撫養,但戶主(XXX、1941年12月14日生)年紀已大,已無家庭勞動能力,現爲了解決家庭問題,經與全體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同意變更XXX爲戶主。特此申請!敬請予以批准爲謝!
申請人:本站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