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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介紹信注意事項參考

介紹信 閱讀(2.08W)

篇一:申請簽證 介紹信模板

護照介紹信注意事項參考


TEL: ****** FAX: ******

VISA OFFICE,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KINGDOM OF NORWAY

BEIJING, CHINA

13 APR. 2011

Dear Sir/Madam:

公司英文名稱

expresses its compliments to the visa officer of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KINGDOM OF NORWAY, and has the honor to inform you that Mr. ****** and Mr. ******, will visit Kvinesdal, NORWAY to participate IMnI's 2nd Safety Workshop open on May 2-3, 2011. Our company shall look after all the expenses, including international and local transportation, accommodation including lodging and food, medical care, health insurance and all other

expenses. The people mentioned above will go back China after the conference. Please kindly find the name list below:

Full Name Passport no. Post

****** ****** ******

****** ****** ******

公司英文名稱

would like to take this opportunity to renew its highest considerations.

Thanks and Regards!

公司英文名稱

也可以列表形式列出詳細內容:

人名拼音 護照號碼 職位

篇二:護照辦理需要準備的資料

——護照辦理需要準備的資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申請表;

2)戶口簿原件、複印件;

3)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4)單位介紹信;

5)擔保書;

6)邀請信;

7)護照照片3張;

篇三:辦理護照的一般程序爲

辦理護照的一般程序爲:

1.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填寫申請表。

3.提交申請。提交申請時必須攜帶下列材料:

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原件和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及身份證的複印件。

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張。

4. 領取護照。

當地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申請後,審批、製作和簽發護照的時間是14個工作日。領取護照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領取護照《回執》和200元工本費。

辦理護照具體程序爲

中國公民申領因私普通護照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其 (一般程序是):

(1)領取出境申請表:

本人(或委託親友)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的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時必須攜帶以下材料和證件:

①戶口簿;

②身份證或其他戶籍證明;

③工作證(退休證);

④與出境事由有關的相應材料(邀請信,擔保書等);

⑤介紹信。

(2)填寫《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

①填寫前,首先要仔細閱讀表格內的每項內容以及填表須知,如有不明白處要向入 境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詢問或通過有關諮詢服務機構幫助填寫;

②申請表格必須用鋼筆填寫,字跡要端正、清楚,不能潦草或塗改;

③此表一式四份,必須全部填寫,且每項內容必須一致;

④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請編號(四張表編號是一致的),申請人必須牢記,以便日後 查詢; ⑤標題後的括號內應填寫本人申請前往國家或地區的名稱;

⑥“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填寫,必須與本人戶口簿內的記載相一致;

⑦申請表內各欄填寫的要求。

“姓名”一欄,申請人的姓名必須與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上的記載相一致,必須用標準 漢字的正楷書寫,不得任意更改姓名,也不得填寫別名。 “外文譯名”一欄,必須按照本人漢語姓名的普通話讀音的漢語拼音字母拼寫,書寫 時分姓氏和名字兩部分,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不得將

姓氏和名字兩部分連在一起寫;復 姓連 寫,但也必須和名字分爲兩部分書寫;少數民族語姓名,須按照民族語的讀音,用漢語拼 音字母名翻譯轉寫;如有的申請人姓名有其他拼寫形式,可以申請加註在備註頁中。

“身份證號碼”一欄,應根據公安機關頒發的本人正式身份證內的號碼填寫,不得填 寫臨時身份證內的號碼。沒有申領過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可以不填寫此欄或填寫”無”。

“出生日期”一欄,須與戶口簿和身份證中記載的出生日期(包括年月日)填寫一致。

“出生地”一欄,須與本人戶口簿上的記載一致,出生於中國的,填寫出生地的省或 自治區,直轄市,或香港,澳門,臺灣;出生於國外的,填寫出生國的中文名稱。

“籍貫”一欄,必須與戶口簿的記載一致。

“民族”一欄,必須與戶口簿上記載一致。

“婚姻狀況”一欄,必須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填寫“已婚”,“未婚”,“離婚”和“喪偶”四種情況之一。

“文化程度”一欄,按照本人最高學歷填寫。

“政治面目”一欄,須按本人實際情況填寫“羣衆”,“團員”,“中共黨員”或“某民主黨派”等。

“工作單位”一欄,須填寫本人工作或學習單位的全稱。沒有工作單位的可填寫“ 退休”,“退職”,“退學”,“待業”等。

“職務”一欄,須填寫本人現在所擔任的實際職務,或本人所從事的職業。

“職稱”一欄,應按照有關部門實際評定的本人專業技術職稱填寫。沒有經過評定職 稱的,可不填寫。

“地址”及“電話”二欄,無論是工作單位的地址電話,還是家庭住址的地址電話,都必須填寫

詳細地址,包括區,縣,鄉鎮,街巷名稱,門牌號碼,郵政編碼等。 “本人簡歷”一欄,須填寫從上國小開始的主要學歷和工作經歷,包括起止年、月、單位名稱和本人職務等,要連續填寫到填表日期止,中間不得有時間間隔或中斷。

“出境事由”一欄,根據本人要求出境的實際理由和邀請信的邀請內容填寫“探親”, “訪友”,“旅遊”,“定居”,“留學”,“研修”等。

“單程或雙程”一欄,除出國出境“定居”者應填寫“單程”外,其他出國事由者,均應填寫“雙程”。

“偕行不滿16歲的兒童”一欄,如大人和兒童共同申領一本護照的,須填寫此欄。 分別申領護照者,則無需填寫。

“在境外期間的經濟擔保和經濟擔保人情況”一欄,須填寫擔保人的姓名,年齡,國 籍或籍貫,與

本人關係等。

“自費留學就讀學校”一欄,填寫前往國家留學就讀的學校的名稱(全名)。

“留學生類別”一欄,應根據本人出國學習的性質填寫,出國讀語言的填“就讀”,讀專科學校的填“專科”,讀大學或接受大學以上教育的填“留學”。

“所讀專業”,“所讀學位”,“學年”,“開學日期”幾欄,申請人應根據國外(境外) 校方所發的“入學通知書”規定的有關內容填寫。

“國內外主要親友”一欄,國內親屬主要指直系親屬和近親屬,國外的親友主要是聯 系密切的,且須填寫其在國外的住址(中英文均可)。

“備註”一欄,須填寫本人申領護照的理由或憑據,如出國工作的填“工作聘書”或“ 合同書”;出國留學就讀的填“入學通知書”,“經濟擔保書”;出國探親定居的填“邀請信”等 。

(3)遞交《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

①按填表要求填寫完《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後,須經所在單位黨委或人事保衛部門蓋章,如系待業人員須經所在街道辦事處或派出所蓋章;如系農村戶口,須經所在農 村鄉鎮黨委一級部門蓋章;

②開具《因私申請出國介紹信》一封(由在申請表格上蓋章的單位在蓋章的同時開 具),介紹信臺頭應當寫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內容寫同意申請人前往XX國家(或地 區)探親訪友,定居,留學等;

③拍好護照照片(一般爲小二寸、近三個月內的黑白或彩色免冠正面照片)並按要求貼在《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上。此外至少另外準備2~3張同樣的照片並在照片背面寫上 本人姓名; ④準備好有關出國出境的證件材料,如邀請信,擔保書,入學通知書等的複印件 ;

⑤準備好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工作證或其他戶籍證明,或“學生證”、“待業證”、“離退休證”、“辭、退職證明”、“職稱證”等。

⑥到公關機關的出入境管理部門遞交已填寫完畢的《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及 國外(境外)邀請信,擔保書,單位介紹信,戶口簿,工作證及學生證或待業證,離退休證,身份證和本人照片等。 如因特殊原因申領加急護照,必須在遞交材料的同時特別說明。

⑦等候護照:

公安機關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接受本人所遞交的申請表格和相應材料並審覈後即可做出是否批准同意申請人的申領護照決定,並一般在30天內(地處交通不便偏僻的在60天內, 加急的一般在一週左右)即可通知申請人。交表時務必記住本人的申請編號以便查詢。 ⑧領取護照:

當公安機關受理本人的申領護照材料後,須經過審覈和製作護照的過程,申請人可在規定 的時間之內耐心等待並可按遞交材料時約定的時間或在接到公安部門的通知後前往領取護照 和出境登記卡。

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接到公安部門,關於領取護照的通知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章第五條規定: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接到審批結果通知的,有權查詢,受理部門應當作出答覆;申請人認爲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權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管理 機關應當作出處理和簽名。如申請人遇到此類情況,可根據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