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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證勞動者“正規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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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證勞動者“正規就業”?

  
  
   日前,記者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獲悉,《200X年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即將公佈。其中數據顯示,到200X年末,城鎮就業人員27331萬人,比上年末淨增加855萬人。其中單位就業人員11404萬人,比上年末增加305萬。這意味着,城鎮新增加的就業人員中去正規單位就業的佔到了三分之一左右。
  
  三成新增就業人員來自“正規單位”,對於這一統計結果,有關專家給予了積極評價:“這種變化表明,中國勞動力市場近年來以非正規崗位爲主渠道的就業方式正在發生量變”,“單位就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信號,它代表了就業質量的提升”,因爲“非正規就業羣體佔據就業主導地位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信號,它表明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了很大的傷害”。
  
  專家上述對“正規就業”重要性的強調無疑是準確的,因爲只有就業本身正規了,權益保障纔可能正規。但是,接下來一個不能不認真思考的問題又是:要從根本上促進就業正規,我們能否把希望都寄託在專家所稱的“正規單位”身上?換言之,爲保障勞動者權益,讓他們儘可能多地“正規就業”,正確的路徑究竟是寄希望於傳統的“正規單位”容納能力的提高,還是其他就業方式的“正規化”?在筆者看來,答案應該是後者。
  
  因爲首先,時下所說的“正規就業”,指的僅僅是“除私營、個體就業人員以外的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如國有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等。很明顯,在機關事業單位面臨人員精簡、國有企業總體效率不高,而各經濟領域不斷向私營企業開放,民營等非公經濟不斷蓬勃發展,日益成爲國民經濟支柱的大背景下,指望傳統的“正規單位”容納更多就業人口,既不現實也不必要。統計顯示,“十五”期間,我國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速度數倍於全國經濟增速,佔GDP比重從改革開放初不足千分之一增長到目前的超過1/3,容納就業人口1億以上,而全國工商聯去年發佈的分析報告更是進一步預測:“十一五”期間,民營經濟佔全國GDP比重將達到3/4以上。(《中華工商時報》3.10)
  
  更重要的是,所謂“正規單位”只能是“國有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的認識,從根本上講只是一種計劃經濟思維定勢下的偏見——簡單地按所有制形式,裁定不同經濟體的身份等級,國有即“正規”,而民營則註定“非正規”。顯然,這種做法,既不符合事實,也沒有法律依據,從前者來看,當前許多民營企業無論經營管理水平還是企業規模,都絲毫不遜色於傳統國企,甚至一些已是經過嚴格規範的上市企業;而在後者,依據《勞動法》,我國境內的所有企業、個體經濟組織,都“統稱用人單位”,均有依法保障勞動者權益的責任,並無因所有制不同而來的“正規”與“非正規”之別。(第2條)
  
  當然,應當承認,由於歷史原因,從總體上看,國有單位的正規化程度比民營單位確實更高,比如職工的勞動保障水平,權利救濟渠道等等,但必須指出的是,這種正規程度的高低與企業的所有制性質並無必然聯繫,因爲只要相關的制度配套、監管措施到位,民營單位同樣可以做到正規,反之,國有單位也可能不正規。而從現實看,當前之所以許多民營企業常常讓人覺得“不正規”,如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剋扣工資等等,要害不在這些企業天然就無法做到正規,而在於我們缺乏促使這些企業走向正規的制度環境,如嚴格統一的[1][2]下一頁
  
  
   勞動監管、一視同仁的國民稅負。
  
  因此,爲保障廣大勞動者的正規就業,與其偏頗地冀望於傳統的單位就業,不如從源頭上承認民營部門的作爲就業主力軍的“正規性”,並通過制度力量不斷推動它的正規化建設。這樣一來,非正規就業佔據主導地位的就業“危險”,或許纔是真正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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