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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學習心得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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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主體是其自身權利的享有者: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侵權責任法學習心得三篇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歡迎閱讀!

  

侵權責任法學習心得三篇

 

侵權責任法學習心得1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一件讓我非常激動的事情。因爲在這之前就已經瞭解到民法典的編纂工作從1954年開始,由於多種原因一次次停止、打斷,而未取得實際的成果。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發放到手,我便迫不及待地打開了它。讓我眼前一亮的是民法典共有7編、84章、1260條,這麼多的條款規定了些什麼呢。通過瀏覽目錄,我瞭解到第一編爲總則,它規定了民事權利能力及民事行爲能力、法人、非法人以及民事法律行爲時效等。第二編則是物權編,我注意到這一編較之前的民法通則新增了一些內容,如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將居住權編入用益物權等。第三編是合同,我瞭解到合同原來也有多種,在民法典中,我新學到的有技術合同、保管合同、準合同等,以前對於這些我都知之甚少。

  在民法典正式頒佈以後,高檢院、省院、市院及本院都高度重視,組織我們觀看“三人談講座”、專家解讀等視頻,讓我對民法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比如,繼承編增設了遺產管理人制度。隨着私人財富的積累、家庭主義的式微以及個人主義擡頭,兄弟姐妹之間的遺產糾紛日益繁多,撕裂着社會,拖累着法院、檢察院等。爲此,民法典規定由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推選的人充任遺產管理人,執行遺囑,分配遺產。這不僅可以緩解親人之間的衝突,而且還可以減少法院的負擔,增進社會自治能力。又如,農地三權分置入典。此次民法典物權編在土地承包經營權一章界定土地經營權的內容,規定了土地經營權的設立登記規則,其實就是正式承認了土地經營權的物權性。這爲農地市場化和農業規模經營進一步鋪平了制度之路。同時,民法典中還新增了居住權,明確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經登記佔有、使用他人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的生活居住需要。另外,繼承編還規定了遺產管理人的職責、報酬和責任,爲管理人依法履職提供了法律依據。除此之外,繼承編還擴大了繼承人的範圍,規定了無人繼承時的處置原則,即收歸國有,用於公益,難能可貴。民法典的1260條條款,基本把每個人的社會生活都囊括了進去,從一家人的供用電、水、氣、熱力等到物業服務再到婚姻家庭關係到繼承及侵權和隱私,從一個人出生到一個人死亡,從一個家庭誕生到所有家庭的社會關係,民法典都全方位的保護了人民民事權利。我也終於理解了爲什麼民法典被譽爲“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在專家解讀中,我還學習到了民法典的編纂歷程、重大意義、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讓我對民法典誕生的歷史背景有了一個瞭解,也更加深刻的讓我感受到民法典的來之不易及民法典是匯聚了幾代人社會生活規則的共識。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體現,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也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更是增進人民福祉、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就是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願的民法典。通過對民法典背景的瞭解,讓我感到更加的震撼。

  作爲檢察院最基層的一名幹警,認真學習民法典,將增加我的知識儲備,提升我的業務能力,在工作中多方位的解決問題。同時,我還要宣傳讓更多的人瞭解民法典,讓人們瞭解這部屬於人民的法典,使其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保護自己的利益。

侵權責任法學習心得2

  作爲全國兩會的重要內容,醞釀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即將生效的《民法典》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範合理,內容協調一致。《民法典》共七編,依次爲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計1260條。《民法典》正式頒佈實施後,我們耳熟能詳的《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將廢止,退出現行有效的法律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國截至目前體量最爲龐大的法律,被譽爲“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我國《民法典》是保護公民私權利的法律彙總,從某種意義上講,《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作爲事關每個公民“從胎兒到身故後五十年”漫長歲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與每個人的生活工作休慼相關。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權利保護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民法典》不僅能統一民事法律規範,消除法律之間的矛盾和衝突,而且可以助力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爲準則,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翻開歷史的畫卷,從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過了漫長的道路,一部“法”的誕生伴隨着中國社會60多年跌宕起伏的發展,伴隨着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歷史飛躍”。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以“人民至上”絕不動搖,爲“人民幸福”保駕護航。

  從生活的雞毛蒜皮到人生終身大事,更新服務零距離。從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結婚登記、夫妻債務等,從細節中爲人民羣衆的“錢袋子”“米袋子”保駕護航,爲人民羣衆打開幸福之門提供有力保障。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義環境。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爲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滿意度不斷加強。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轉化爲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社會矛盾變化的過程是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驅動下的創新創造,在這個過程中,“法”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從一個人懵懂時爲遊戲充值,再到初入社會時網貸平臺的“利滾利”,再到見義勇爲時不慎造成的損害,再到接到無數垃圾短信的維權,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卻記錄了中國社會發展的歷程,展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不斷完善,體現了中國社會矛盾的轉化過程。在“小明”生活的點滴中,是“一枝一葉總關情”的人民情懷,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成果展現。民法典讓社會更加公平發展,讓羣衆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侵權責任法學習心得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之爲“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全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爲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該法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5月28日通過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

  這個世界上有一種人,他們時刻在路上,感受着在路上的種種,領略着在路上的際遇,踐行着自己那顆在路上永不休止的熱情的心。

  試問,當你在路上或因粗心大意亦或是被強迫不得不簽訂“霸王條款”;網上下單被臨時加價;隨意變更旅遊項目等等問題,是否會導致你的旅程不愉快,致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所幸《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規定: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籤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佈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這樣也就是說下單即合同成立,再也不用擔心被薅羊毛或某些霸王條款,給旅行帶來愉悅的心情與環境。

  試問,有些喜愛挑戰自然的人,擅自進入未開發的野山、原始森林、荒漠等高危險區域而遇險的旅遊者,高危險區域的管理者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這應該是近年來熱議的一個話題,驢友們挑戰極限的心與極限區域管理者之間觀念的碰撞,導致近些年來事故頻頻發生,天門山翼裝飛行女孩、穿越無人區失聯旅遊等等。而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者高度危險物存放區域受到損害,管理人能夠證明已經採取足夠安全措施並盡到充分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所以說,景區或當地政府對於前述情形,如果能夠證明已經採取足夠安全措施,對於驢友不幸遇險、遇難等情形,可以減輕或不承擔責任。對於驢友來講,自願參加應自甘風險。但還是奉勸極限運動愛好者,敬畏自然,珍惜生命!

  在路上的我們,永遠年輕永遠熱淚盈眶,有些時候我們不知將去何方,但我們已經在路上。基於《民法典》的保障,願我們在路上,有山、有水、有花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