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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居間合同民間借貸居間合同6篇 民間借貸與借款居間合同:必知必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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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紹借款居間合同和民間借貸居間合同的定義、特點和法律適用等方面內容,旨在爲讀者理解相關合同提供幫助。這些合同在民間借貸交易中經常被使用,是保障借貸雙方利益的重要法律依據。

借款居間合同民間借貸居間合同6篇 民間借貸與借款居間合同:必知必懂

第1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特就下列乙方向甲方提供相關服務事宜達成一致,具體如下:

1、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資信息諮詢;並負責尋找能解決甲方資金需求的經辦的銀行或相關資方,聯繫安排甲方與經辦的銀行或相關資方或出資人方直接見面洽談。

2、乙方促成甲方與經辦的銀行或相關資方簽署借款合同(經辦的銀行或資方或出資人以甲方的需求及實際情況另外確定,同一銀行系統或信貸機構視爲同一經辦方)

1、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經辦的銀行或資方或出資人的要求爲準,必須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的真實性。

2、甲方需要滿足的條件以經辦的銀行或資方的具體要求爲準。

乙方自 年 月 日至爲甲方提供服務完成爲止;(以甲方提供符合銀行或資方要求的文件材料開始)。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的,視爲乙方提供的服務已完成:

1、在約定的時間內,甲方和經辦的銀行或資方簽署借款合同的;

第五條、融資額度:乙方最終的融資額度以資方實際投放款金額爲準;

1、佣金:乙方未按第一,第四條完成服務的不收取佣金;乙方按第一,第四條完成服務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額居間服務費;

甲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的融資居間服務,甲方認可含乙方居間服務費爲乙方實際貸款額的 %,借款期限爲 。

經辦的銀行,信貸機構或出資人資金到甲方賬戶當日內,甲方應按與經辦的銀行、信貸機構或出資人借款實際總金額,將服務管理費的全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逾期支付的,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應付金額的0.3%每天)。

1、甲乙雙方往來過程中所接觸的信息資料,雙方都有保密的義務,若有泄密的,應該賠付對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甲方未經乙方許可,操作雙方人員不得留電話號碼和通信地址,不得主動打聽乙方所介紹人員及企業信息,不得將此合同過程以任何形式展示或泄露給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拍照、傳真、掃描、展示、複印等),不得將乙方執行此合同的過程、細節及內容等泄露給第三方。

1、若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失真屬於違約行爲,因此造成經辦以後或信貸機構貸款程序終止的,甲方須向乙方支付 萬元 違約金。

2、在乙方爲甲方提供服務後,甲方應及時支付佣金給乙方,否則甲方按貸款金額的服務費雙倍支付違約金給乙方;

3、若甲方違反第七條第二款,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且甲方應向乙方支付 xx元 違約金並足額向乙方服務費。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具有同樣法律效力,合同自簽訂之起成立並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借款居間合同民間借貸居間合同6篇 民間借貸與借款居間合同:必知必懂 第2張

第2篇

借方企業名稱: (簡稱甲方) 法人: 電話: 法定地址:

受託方(受益方): (簡稱乙方) 法人: 電話: 法定地址: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05條、424條、426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受益人各方經濟利益分配依法簽定本居間合同,雙方嚴格按約履行。

(a)甲方委託乙方以 指定銀行定期定存的 方式方法融資 伍 億元,用款期限 伍 年。

(c)甲方向乙方提供資料文件,保證真實有效。如甲方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欺騙僞造手段時,一經發現願接受《合同法》第42條款規定雙倍處罰。

(d)甲方與銀主簽定合同過程中,獲悉商業祕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漏或者不正當的使用。如因過河拆橋,越軌等行爲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者,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條:居間有效時限一旦甲方與銀主正式簽訂合約時,乙方的居間行爲即告完成。

甲方與銀主融資總金額 伍 億元,居間佣金按 2 %支付,佣金總額爲 壹仟萬 元人民幣。採取批進批清的原則,同臺結算。甲方在支付時發生延誤,則每日按3‰接受處罰,故意違約者,則按居間費雙倍處罰。

甲方不能按上列表內名額履約支付佣金,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

1、甲方按上列指定受益人名單分配金額足額支付完成後,本合同自動解除。

如果甲方在該合同簽訂的居間期限內故意規避合同行爲,發生過河拆橋與銀主同流合污,不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履行支付居間佣金行爲等違約行爲,則除要向乙方(居間方)支付要約的居間費用外,另追加上居間費用總額的5%作爲違約賠償金。違約嚴重時,乙方保留按100%違約賠償金進行法律追索。 賠償金同樣以現金方式按應付金額比例打入上述乙方指定賬戶,同時乙方有權通過法律訴訟申請財產保全。

第六條:甲方獲得融資成功後,在經營過程中所觸及違法、違紀行爲均與乙方無關,永不追訴乙方所得,由此項業務而引發的任何爭議,乙方均不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

第七條:本居間合同與對應的標的合同,同時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時銀主有責任監督甲方支付居間方佣金的足額到位。本合同系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簽訂,真實,合法,有效,對雙方均具約束力。

第八條:本合同手寫有效,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甲方簽字蓋章附身份證後有效。

第3篇

甲、乙雙方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書。民間借貸合同範本第一條委託事項及乙方義務

甲方委託乙方聯繫、介紹需要資金且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

1、乙方應利用其廣泛的社會關係,積極向甲方提供放貸機會;

2、乙方應謹慎審查借款人的.經濟條件、物業情況、收入水平,並如實向甲方反映,以確保甲方的貸款額度與借款人的償還能力相匹配;

5、借款人發生逾期還貸情形的,乙方有義務追繳,並積極配合甲方追索借款的工作;

6、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託事項過程中,因其過錯造成甲方損失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嚴格按照借款協議約定按時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乙方促成甲方與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的,甲方支付乙方居間報酬_____元。甲方應在合同成立後的_______日內支付報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不管乙方是否促成甲方與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居間活動的成本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鑑於借款人由乙方介紹,借款合同由乙方促成,乙方同意對借款人的借款及利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本合同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本合同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本合同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均對本合同有保密義務,不得將本合同的內容以及在簽訂合同中所獲取的相關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用於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時生效。

第4篇

1.甲方因攝製電影(電視劇)缺乏資金,並獲知乙方爲依法成立進行融資居間活動的法人單位,擬委託乙方尋找、介紹出資方;而乙方亦獲知了甲方的上述意願。

2.鑑於甲乙雙方進一步確認:甲方願意委託乙方爲其籌拍的電影(電視劇)《_________》尋找、介紹出資方,乙方願意接受委託,雙方願意簽訂正式合同,並嚴格履行,以達到雙方目的。

鑑於此,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1.甲方計劃攝製電影片(電視劇)《_________》(以下簡稱該影片、該劇),甲方委託乙方爲攝製該影片(該劇)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資金尋找或介紹出資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

2.乙方應盡力爲甲方尋找或介紹出資方,並儘可能促成出資方以出借、贊助、投資等合法方式爲甲方融資。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託時,應出示營業執照,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爲甲方的居間人,並可以向第三方介紹電影片的相關情況,但甲方認爲是商業祕密的除外。

3.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合同第一條所規定的內容積極爲甲方尋求機會,併爲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4.乙方應向甲方及時、真實地報告有出資意向的第三方的情況。

5.乙方不得故意隱瞞與有出資意向的第三方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若乙方故意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酬金,同時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託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其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不得與第三方惡意串通,損害甲方的利益。若乙方與第三方相互串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酬金,同時還應與第三方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1.若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第三方與甲方簽署融資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融資合同約定的出資方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作爲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關稅款由甲方負擔,居間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酬金的支付方式爲:現金□;支票□;_______。

除本條規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與甲方簽署出資合同,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從事居間活動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所謂必要費用是指:__________________。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除以上情形,任何一方也可以隨時提出解除本合同,但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解除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本方的原因外,提出解除合同方應賠償對方所遭受的損失。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並支付本合同居間報酬的_____%作爲違約金。

1.甲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甲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1.乙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乙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年。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篇

委託方(甲方): 居間人(乙方): 甲方因嶽正軍所屬位於青川縣曲河、橋樓等鄉的林權、地權貸款業務,委託居間人(乙方)促成簽訂貸款合同(協議)並執行該合同或協議。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6條之有關規定,對居間勞務人員本着服務的原則,甲方承諾在該貸款業務辦理成功後按照該筆貸款總金額的 5 %既人民幣: 元(稅後)支付給乙方。

二、居間費的支付方式爲甲方收到銀行發放的貸款當日一次性付清;貸款業務在辦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中介公司服務費、工商代理增資費、評估費、資料費、差旅費等包括招待應酬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本《居間協議》不因甲方的企業法人或委託人代表人更替而失效,甲方在執行該業務合同的過程中產生的違約糾紛與乙方無關。

四、本《居間協議》具有與勞務合同、中介服務協議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承諾,居間當事人可向甲方追索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等措施 ,甲方無條件放棄抗辯的權利,本《居間協議》至佣金全部付清後自動失效。

五、本《居間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生效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委託方: 居間人(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簽訂時間: 年月日 (注:本《居間協議》附甲乙雙方身份證複印件、法人委託書、主合同。)

第6篇

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就甲乙雙方通過丙方提供居間服務買賣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位於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交易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規劃用途爲__________。

第二條 交易房屋所有權證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權證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產權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權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交易房屋產權性質: □商品房 □成本價購買的房屋 □經濟適用房 □其他房屋

第五條 交易房屋抵押狀況爲: □未設定抵押 □已設定抵押

抵押權人爲: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爲: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抵押金額爲:¥___________。

甲方應於____________________時或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辦理解除抵押登記手續。

第六條 交易房屋的使用狀況爲:□自住 □空置 □出租 □出借他人

第七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交易房屋的交易價格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以下稱交易價格)。交易房屋的公共維修基金隨房自動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乙方購房方式: □全款購買 □商業銀行按揭貸款 □辦理公積金貸款 □混合貸

(一)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丙方人民幣¥_______元作爲購房意向金並授權丙方在甲方接受,簽署本合同後即可將意向金轉付甲方作爲購房定金(或定金的一部分)。同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於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乙方支付甲方購房定金(含意向金)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交易價格的20%,乙方支付甲方首付款是,定金轉爲購房款。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於____________________時或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乙方支付甲方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

□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支付。 □由貸款銀行直接轉付甲方。

(四)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或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建委辦理交易房屋的過戶手續。以貸款方式購房的,因貸款審批時間延誤而超過約定過戶日期的,則過戶日期相應順延。

(五)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辦理交易房屋過戶手續涉及的稅費的承擔方式爲:

□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方應出具辦理交易房屋過戶手續所需要的票據,因無法出具票據而增加的稅費由甲方承擔。

(六)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交易房屋的物業交割手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或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辦理。交割日之前的物業費,取暖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交割日及之後的物業費、取暖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因銀行貸款政策調整或買受人自身原因未獲得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買受人自行籌齊剩餘房價款,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出賣人。

□買受人繼續申請其他銀行貸款至貸款批准,其間已發生的及要產生的各項費用由買受人自行負擔。

□本合同終止,買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價款應如數返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申請貸款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條 交易房屋中登記有甲方或其他人員的戶籍,則甲方應當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將房屋交易中登記的戶籍遷出。

第十一條 甲方保證交易房屋無產權糾紛或其他糾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交易房屋給乙方;如有租戶,租戶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一)丙方通過自身的信息庫、媒體廣告等途徑爲所售房屋發佈廣告、進行推廣、搜尋潛在購房客戶信息。

(二)向乙方推薦、介紹交易房屋,組織乙方實地查看交易房屋。

(三)爲甲、乙雙方訂立合同提供居間服務,協助雙方達成交易。

1房屋買賣居間服務費:交易價格的1%,即(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 ¥_________。

2代辦房屋產權過戶費,(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 。

3代辦的銀行貸款(貸款額的1%),即(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

4墊資(墊資額的___%)即(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政府、銀行及房產交易部門)的影響,借款期限超過____個月的,按實際超出天數的____計算墊資費用。

5爲保證雙方權益和交易手續的順利進行,甲乙雙方承諾以上收費於本合同簽訂當日向丙方一次性支付。其中,由甲方支付的項目爲 合計人民幣¥___元;由乙方支付的項目爲 合計人民幣¥___元。

第十四條 甲乙丙三方應按照約定履行,未經三方協商一致不得解除本合同 。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交易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計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並於交易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乙方有權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式處理(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值日止,乙方按日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並與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由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

(三)甲方將交易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按照交易價格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約定不購買交易房屋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按照交易價格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出賣人未按約定將該房屋中的戶籍遷出的,每日支付買受人____元作爲違約金直至將戶籍遷出之日止。

第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解除,各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合同解除後一年內,甲乙雙方不得自行或通過其他第三方達成交易,否則甲乙雙方共同承擔按照本合同中交易價格的2.5%的標準賠償丙方。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或需變更部分,經協商一致可達成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十九條 因簽訂、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糾紛,由簽約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交易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 簽約各方住址或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其他締約方。如未通知,以本合同簽約時留存、方式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