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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場地租賃合同2篇 場地招租協議:專業簽約,確保合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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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場地租賃合同》是指個人在經濟活動中,以租賃場地的方式來滿足特定需求的合同。該合同規定了租賃方和出租方之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租金支付、租賃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本文將詳細介紹個人場地租賃合同的基本要點,以幫助讀者更好地瞭解和運用該合同。

個人場地租賃合同2篇 場地招租協議:專業簽約,確保合作順利

第1篇

爲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房屋位置:國際會展中心號館南服務室。面積:25平方米

2、租賃期滿後,如乙方無違約行爲,要求延長租賃期,可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書面通知。如果雙方簽署延長租賃合同,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

1、租金:年租金爲人民幣元整;(年元,每年增長10%)。

2、支付方式:租金每年結算一次。每期開始前十五天內付款,第一期租金於年月日前支付。逾期付款的,按每天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逾期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對乙方租賃房屋內的全部房產(以評估價值爲準)收取低租金。乙方出租房屋時,第四條、租賃房屋的移交

1、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15天內,按照雙方約定的交接程序,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應在接收交付的房屋後簽署房屋交接書,表示交接完畢。

2、租賃期滿後,乙方如不續租,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在租賃期滿後一週內將租賃房屋全部移交給甲方。

1、租賃期內,乙方如需對租賃房屋進行二次裝修,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遵守政府有關建築、消防、環保、工業衛生的規定。乙方承擔二次裝修費用。

2、租賃期滿後,乙方不得拆除或破壞二次裝修。如房屋設施損壞,乙方應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賠償,甲方不支付任何裝修賠償。

3、乙方必須接受展覽公司身體健康中心的日常管理,保證日常運營過程中的衛生和清潔,不得銷售變質和過期的食品。因違反規定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2、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支付違約金和實際損失賠償金。賠償按照經濟損失程度計算。不能達成一致的,按照爭議條款執行。

3、租賃期內,如因乙方原因自行終止合同,甲方將不退還乙方已付租金,如因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有責任退還已付乙方租金。

4、違約事件發生後,履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無論違約方是否已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

1、如發生不可抗力,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在十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有效證明文件。

1、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甲方應保證乙方人員和正常操作人員的正常操作行爲。詳見辦公室管理規定。

2、in“昆明交易會;在會展中心舉辦大型活動期間,乙方應配合甲方遵守相關規定。如場館被展覽或大型活動徵用,需要臨時搬遷,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或支付費用的責任,但乙方佔用期順延。

3、如果乙方每間出租屋的總用電量超過2千瓦時,乙方應向甲方申請超出部分,並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使用所需電源。

4、租賃期內,乙方的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及昆明會展中心的相關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如有非法經營活動,乙方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5、乙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還應與會展中心體質健康中心簽訂安全責任書,並對租賃房屋的消防安全責任和公共安全責任負責。

6、乙方自行負責辦理相關營業執照,並獨立承擔經營責任。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不得擅自在租賃房屋內與第三方進行合資合作。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協商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修改。在修訂文件產生之前,雙方仍應執行本合同的規定。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30天內提供有效證明,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營業執照。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個人場地租賃合同2篇 場地招租協議:專業簽約,確保合作順利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

1、甲方同意將位於 以現狀出租給乙方使用。(見示意圖)

2、甲方同意乙方將租賃場地做的宣傳推廣活動用途。

止,共計 天。甲方允許乙方提前4天進場布展,租賃期限結束後1天內撤展離場。

甲方合同保證金 元(簽訂當天預先繳納 元協議定金,餘款在協議簽訂後 日內付清)。展銷會開始前3天乙方需付清全部租金給甲方。

2、乙方在展銷會開始前3天內需向甲方繳納水電安全保證金人民幣 元。甲方於協議到期後3天內,扣除租賃期內實際發生水電費用後,將剩餘的部分退還給乙方。

1、甲方確保乙方在租賃期間內正覺使用所租賃的場地。甲方如不能履行

本協議,不能按時交付場地給乙方使用的,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退還乙方所交款項,本協議自行解除。

2、甲方負責負責提供基本照明用電的接線口,保證正常供電。

3、審覈乙方提交的宣傳推廣活動方案,對於違反法律法規,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方案,甲方有權不同意其實施。

4、甲方負責協助乙方申報城管、消防、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的有關手續,因此次活動所產生的相關政府費用由乙方支付。

6、如遇租賃場地有政府活動等,甲方需提前5天知會乙方,經雙方協商,活動時間可提前或推遲。

7、對乙方使用租賃場地的情況和展銷的產品進行監督,如乙方產品出現投訴的,經甲方覈實無誤後更換,同一產品質量連貫出現二次投訴者,甲方有權進行經濟處罰,每次處罰 元。甲方有權糾正或制止乙方及基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章或違約行爲。

8、甲方與乙方簽訂場地租賃協議後,60天內不得與同類型的公司簽訂同等協議。

1、乙方有義務按本協議的規定,提供展銷會資料(含方案、規模等),按時交納水電費、保證金和租金。

2、展銷會所設攤位設施由乙方負責,甲方予以配合管理。

3、乙方需要在甲方場地進行裝修、鑽孔、張貼、增設電源的,需事先得到甲方的許可。

4、乙方需注意展銷期間的安全工作,不得在租賃場地內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以及廢物、垃圾,並自行負責場內的防火、防盜工作。

5、乙方僱員或其參展商在租賃期間內需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和調度,不得損壞甲方的場地、綠化以及附屬設施,注意音響的音量控制,否則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6、租賃期屆滿,乙方需在撤離場地日期內將租賃場地恢復原狀,撤場需清除遺留垃圾。

7、乙方在展銷會期間自行負責場地、參展商、展銷商品的管理。

8、在展銷會期間所產生的事故、債務、債權均由乙方承擔。

9、乙方如在時間上變動,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手提前或推遲履約。

1、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協議約定向乙方提供資料場地的,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並應告訴租賃時間或安排其他場地代替,甲方的責任以此爲限。

2、乙方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其立即改正,乙方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權不同意乙方進場並沒收押金;如乙方已進場的,沒逾期1日,應按就會而未付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費用超過1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須立即撤離租賃場地,並按協議第三條第1款規定的租金的同等金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反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均不負責任。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着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協商一致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請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對所爭議事宜事項作出裁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