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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安全協議書5篇 "確保安全運輸:重要性與實踐——運輸安全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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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安全協議書”是車輛運輸方與承運方簽訂的一份協議,旨在保障運輸過程中的安全,避免財產損失和人員傷害。協議書規定了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並對運輸中的各種風險進行了明確的闡述和預防措施。本文旨在介紹運輸安全協議書的相關內容和作用。

運輸安全協議書5篇

第1篇

甲、乙方根據國家安全運輸危險品的規定和有關文件要求,甲方委託乙方負責承運甲方的危險化學品,爲明確雙方的安全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期限與雙方的運輸經營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屬運輸經營合同的附件之一,與運輸經營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發放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告知乙方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特性及應急處理事項。

三、乙方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乙方的車輛及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合法有效資質。

五、乙方應按國家要求的路線和時間運輸危化學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六、乙方的運輸車輛不得違章作業並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時設立警示標示,如因違章作業產生後果由乙方負責。

七、本責任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運輸安全協議書5篇

第2篇

爲確保吳家山鐵礦礦石正常運輸,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經雙方商議,就礦石運輸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吳家山礦山所產礦石,由乙方負責拉運,拉運起止地點爲吳家山貨場至甲方指定貨場。

二、貨物運輸價格統一爲15元/噸(含稅),若市場柴油價格波動,可適當調整。此運輸價格包含乙方的安全風險。

三、雙方的責任及義務:甲方負責運輸道路的日常維護,確保運輸正常,並根據吳家山貨場礦石儲存量,及時通知乙方拉運。乙方應確保運輸車輛的使用正常,根據甲方通知隨時拉運貨物。

四、安全責任:因礦山道路陡峭狹窄,爲保證乙方人身、道路及車輛運輸安全,在拉運礦石過程中,乙方應控制每車拉運礦石數量在國家限載範圍之內,不得超載拉運。乙方要保證運輸車輛的使用安全,並委託有駕駛資質的人員駕駛汽車。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安全自保、責任自負。若出現安全意外,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五、保證條款:甲方保證每月10日左右對乙方上月吳家山運輸費進行結算。乙方必需保證甲方的貨物及時運輸,若出現因乙方運輸不力,造成甲方吳家山貨場貨物積壓,視爲違約(天氣、自然災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六、違約責任:若有一方違反保證條款內容,視爲違約。若甲方違約,未及時結算運費,應賠償乙方當月運輸費總金額10%的違約金;若乙方違約,造成甲方工程隊無法正常生產,導致吳家山貨場礦石積壓,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或者根據貨場礦石積壓量在乙方下次運輸時按10元/噸的標準支付該批積壓貨物的運輸費。

第3篇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供、需雙方安全責任,確保進、出需方廠區或在廠區內異地搬運、車載危險化學品等物資的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北京京豐燃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實際工作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1.3到達地點:北京京豐燃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指定的送貨地點。

1.4需方採購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

3.1需方至少提前12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供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並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如發生特殊情況,需方在供方派出運輸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3.3需方負責對供方有關駕駛員和押車人員進行必要的入廠前安全教育。

3.4需方負責審查供方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車輛駕駛員及押運人員的從業資質證。

3.5因需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需方負責。

3.6需方保證按物資採購合同要求在供方向需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給供方。

4.1供方必須向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車輛駕駛員及押運人員的從業資質證。

4.2供方負責爲需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並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需方指定的目的地。運輸安全由供方負責,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3供方必須向需方提供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告知需方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特性及應急處理事項。

4.4供方的運輸車輛進入需方廠區必須按照需方規定的路線行駛,按照需方規定的要求停放,並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時設立警示標示。

4.5駕駛員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需方使用部門對該貨物有任何意見,禁止駕駛員及押運人員與使用部門發生爭執,應立即與供方負責人聯繫,並將反饋信息及時告知需方物資部。

4.6供方必須嚴格按照需方要求的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定時間到達時,供方應及時與需方取得聯繫,向需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需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7供方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溼、泄漏、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人員傷亡、車輛損壞、交通事故、環境污染等,由供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

4.8由於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供方必須及時通知需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供方未及時通知需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給需方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供方負責賠償。

4.9若需方委託供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供方應積極配合需方進行保險,並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4.10供方不得向需方員工贈送錢物,一經發現,需方將記錄在案,並可能因此取消供方繼續作爲需方合格供應商的資格,並有權拒絕供方參加需方其他採購業務的投標。需方將按照供方贈送錢物的雙倍價值扣減應支付供方的結算價款。

5.1因需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供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供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需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需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該損失由需方負責。否則損失由供方負責。

5.2供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供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延期送達的,按物資採購合同中約定內容由供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供方應照價賠償。

6.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或不能完全履行協議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6.2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的,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日內及時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解決辦法,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在個工作日內提供有效證明。

6.1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和其他註冊資料。如屬法人委託代理人簽署的,應有法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6.2本協議作爲相關物資採購合同的附件,與相關物資採購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本協議由供、需雙方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生效。

6.5本協議一式二份,供、需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本協議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協議終止後,協議雙方仍承擔協議終止前本協議約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8.1若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8.2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解決。

第4篇

鑑於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着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1、1 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夥伴關係,乙方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

1、2 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爲準,該報價單作爲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2、1 運輸時間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櫃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2 甲方需調用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託運單》並註明裝櫃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繫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並對所提供託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3 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櫃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由乙方安排拖櫃來廠裝貨。

3、1 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併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啓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複印件(行駛證、營運證、保險卡、駕駛證、身份證)

3、2 乙方需按甲方《託運單》準時安排貨櫃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3 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啓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3、4 本協議爲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3、5 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4、1 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爲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內核對完後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後,提交給甲方財務部,於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5、1 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 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 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5、2 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櫃 10 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櫃 60 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櫃時間表安排到櫃,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櫃,每延遲 6 小時按該櫃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有賄賂行爲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7、1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7、2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xx 年12 月31 日止。合同期滿前二個月, 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5篇

爲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有效促進雙方全面履行運輸經營合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運輸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雙方就本工程建設施工運輸安全事項協商一致,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期限與雙方簽訂的運輸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履行期限相同,屬運輸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與運輸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保證施工中道路、取土、裝車、卸土的暢通,乙方負責運輸。

三、乙方應當設立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有專業知識、技能的人員並明確責任,建立、建全安全規章制度,爲其僱傭的從業人員提供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訓。

四、乙方應當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監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並按時參加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的教育。

五、乙方擬僱傭車輛的駕駛員,由乙方審查其是否持有與擬駕車型相匹配的有效駕駛證、操作證或資格證的原件,是否達到擬駕車型的駕駛年限。由乙方保管其僱傭車輛駕駛員提交的身份證、駕駛證、操作證、資格證等原件。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擬僱傭車輛的駕駛員的健康狀況、持有的相關證件的原件、是否與其駕車型相匹配及是否達到所駕車型的駕駛年限,進行形式審查。

七、乙方讓擬僱車輛承運之前,必須與擬僱車輛駕駛員先簽訂書面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定雙方之間的僱傭關係。並且乙方必須將擬僱車輛駕駛員身份證、駕駛證或資格證複印並經其簽字確認真實且與原件無誤後保存。

八、乙方按時參加甲方定期免費提供的安全運輸事項、知識、制度、操作規程、操作技能等的教育。

九、乙方因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罰款的,由乙方自行負責罰款。

1、乙方僱傭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員駕駛其運輸車輛的。

4、在1個記分週期內交通違法記分在12分以上,且未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並通過考試的。

6、未有經營、運輸合法證照、資質情況的。車輛、駕駛員等未取得合法證照、資質的。

十、乙方僱傭車輛及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讓其強行解僱車輛。

1、運輸車輛不是散體物料運輸正規車輛,僱請非法營運“黑車”。

2、不服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在施工過程中所有的安全防護及安全標誌,沒有甲方許可就隨意拆除的。

3、施工過程中,不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如違章作業、違章蠻幹,不聽從甲方管理人員指揮的。

6、不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進度、作業時間、工作面、運輸起止地和運輸數量完成各項運輸任務的。

十一、乙方履行合同過程中負責周邊外圍關係(如交警、城管、街道、村委等),若乙方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可以視情況提供協助。

十二、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必須確保運輸安全,運輸車輛如發生各類人身、財產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三、運輸過程中,乙方運輸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調度和指揮,嚴格遵守施工現場交通規則,積極維護施工現場交通秩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的暢通和運輸安全,不得亂停、亂靠、亂裝、亂卸,不得爭道搶行,不得超速超載。

十四、乙方運輸車輛在運輸作業中造成周邊環境揚塵污染、路面污染或噪聲污染,被有關部門處以行政罰款的,由乙方承擔違規處罰費用及相應責任。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追償時可從乙方的運費或合同保證金中扣留支付。

十五、乙方對自己提供的運輸車輛應當具有合法的所有權,車輛已取得國家道路營運和土方施工的許可權,並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運行,已依照國家法律政策規定購齊有關車輛保險。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證金不得要求返還。

十六、乙方應當將本協議中主要的有關運輸車輛負有安全營運義務及應負責任,在乙方與所僱傭車輛的協議中明確約定。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協議爭議事項向甲方公司註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定程序解決。

二十、責任期:自雙方蓋章、簽字(捺印)生效日起至乙方所承擔的工程建設施工運輸結束日止。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