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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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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會議由黨支部書記或委託黨支部成員召集。

黨支部會議制度

(一)會議議題

1.傳達、學習上級重要指示、決議、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並提出貫徹意見;

2.向上級請示、報告重要事項;

3.研究項目建設、行政管理、行政執法、機關建設、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等重大事項;

4.通報、總結、部署重要工作;

5.討論辦公室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6.其他需要黨支部議定的重要事項。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列入議題提交會議討論:屬領導分工職權範圍內能解決的;議題內容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而未經協調或充分協商的;未形成可供決策參考的初步意見的;會前未經會議主持人同意而臨時動議的。

(二)參會人員

出席黨支部會議的人員爲黨支部書記、黨支部成員。其他列席人員根據會議議題確定。

支委委員負責黨支部會議的會務和記錄、整理、起草會議紀要等工作。

(三)會議時間

黨支部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需要時由黨支部書記決定臨時召集。

(四)會議程序

1.黨支部會議討論的議題,由黨支部成員提出,經辦公室彙總後報黨支部書記確定。凡是提交黨支部會議討論的議題,議題承辦科室、直屬單位要事先做好充分準備,經分管領導與有關方面醞釀和協調,形成比較成熟的意見或建議。除臨時召集會議外,議題承辦科室、直屬單位一般應於會議召開前一日將提交會議討論的文件和相關材料送辦公室,辦公室負責提前分送參會人員。

2.黨支部會議討論決定事項時,一般應由議題主要承辦科室、直屬單位或分管領導就議題內容作簡明扼要的說明,黨支部成員就議題內容充分發表意見。黨支部成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將本人意見以書面形式或委託參加會議的同志提出。會議主持人集中黨支部成員的意見形成會議決定。

3.黨支部會議決定的事項,由黨支部成員按照分工或由黨支部指定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督查目標辦按督辦工作程序,立項登記、協調催辦。黨支部督辦事項辦理完畢後,承辦科室、直屬單位要及時填寫辦理情況報告(涉及多科室的,由主要承辦科室報告),由辦公室綜合情況後報告黨支部。

4.黨支部會議由綜合科室負責整理、起草會議紀要,報會議主持人簽發後,送各成員閱,並向相關科室、直屬單位印發黨支部會議議決事項通知。會議決定的事項需上報下發的公文,由議題承辦部門起草文稿,按公文處理程序簽發。

(五)會議紀律

1.參會人員應按時到會,如因故不能參加,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2.會議期間不得會客,應關閉或靜音手機等通訊工具,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會議室;

3.保管好會議文件、材料,防止丟失和失密;

4.對需要傳達的會議議決事項,由出席會議的同志按分工和會議要求進行傳達。

(六)議事規則

1.黨支部會議應有半數以上的黨支部成員到會方能舉行。黨支部成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應事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獲准後方可缺席。

2.爲了保證會議質量和效率,提交黨支部會議討論的請示、報告,必須在會前經過充分的調研、論證和必要的協調,須有貫徹、落實的意見和建議。會議要按規定的議題進行,一般不臨時改變議題或討論與議題無關的問題。與會同志應充分討論和發表意見。

3.對重大問題必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形成會議決定。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認真考慮。在決定幹部推薦、任免時,應對推薦、任免對象逐個表決,並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佈結果。若在重大問題上意見分歧較大,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召開黨支部會議另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