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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技術轉讓合同8篇 "技術轉讓簽約 2023:創新引領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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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介紹一份2023年技術轉讓合同,涉及技術轉讓、受讓方的權益和義務等主要內容。該合同是在保護雙方利益的前提下達成的,有助於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

2023年技術轉讓合同8篇

第1篇

甲方與乙方按照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國家相關的產權轉讓政策和規定,經協商一致,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______產權受讓項目,並由乙方提供企業產權受讓相關服務。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的服務項目有:

1、在甲方擬受讓產權掛牌期滿後,根據有關規定,乙方組織以協議或競買方式撮合交易;

2、如果甲方競買成功,或協議成交後同轉讓方簽訂產權轉讓合同書;

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相關材料,並如實填報有關表式內容。如爲複印件,甲方應加蓋證明章。

1、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監管。

2、需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費用,包括清產覈資、實地考察、審計、評估、權證變更、媒體公告等相關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3、乙方應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公開、公平、公正地組織相關各方進行產權轉讓活動,對該公開掛牌項目進行規範操作。

4、甲、乙雙方均具有對對方所提供的相關材料承擔保密的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提供給第三方。

1、甲方向乙方承諾,所提供的與轉讓產權相關的材料(包括原件、複印件)真實、完整。如有不實,將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2、甲方保證其委託乙方處理本合同所述委託事項已獲得甲方有權機構的批准。

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不再與第三方訂立同一標的的受讓委託合同,也不與轉讓人私下接觸、洽談成交。

4、乙方保證其已具備從事甲方委託事項的所有資格及資質。

5、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甲方的要求處理委託事務;需要甲方變更要求的,應當經甲方同意。

1、委託費用:根據政府物價管理部門制訂的產權轉讓收費標準,甲方向乙方支付轉讓手續費人民幣合計_____(大寫)元。

2、支付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日向乙方先期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元,作爲預付費用;甲方應在產權轉讓合同簽訂後______日內付清餘款。

3、若轉讓不成或甲方在委託期限內要求解除委託的,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因委託業務而發生的費用,具體金額根據乙方已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由雙方協商確定。

5、若本次委託事項需交納競價保證金,競價保證金由甲方承擔。

1、甲方如在掛牌期間或撤牌後______日內自行進行場外轉讓的,應當向乙方支付委託轉讓產權總價款______%的違約金。甲方如未按本委託合同的約定支付佣金的,每逾期一日,應按佣金總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託事項和要求進行委託業務活動,並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

3、甲、乙雙方若違反產權轉讓相關政策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違約方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條款進行變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本合同條款。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應承擔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任何一方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相應的費用。具體費用應按照受託方已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或委託方因受託方解除合同導致委託事項成本加大的情況而確定。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選擇______仲裁委員會合同仲裁中心申請仲裁;雙方不願仲裁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使用須知”和合同所必備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23年技術轉讓合同8篇

第2篇

通過甲乙雙方在項目層面上的深入溝通,及乙方人員對甲方技術專利、產品的訪談,雙方就目前項目存在資金需求的現狀達成共識。爲了有效地推動工作,更快更好的實現甲方核心價值,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委任乙方爲技術轉讓中介方,協助甲方結合項目投資、核心價值的實現開展工作;乙方同意擔任甲方之技術轉讓中介方,甲乙雙方就技術轉讓工作達成如下協議:

2.甲方承諾,將要求甲方關聯公司及分廠(簡稱“下屬公司”)給乙方提供所有出任技術轉讓所需有關資料,並確保它們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以及沒有任何誤導成份;

3.除非在現行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要求下,甲方及其董事不會將此協議書的內容及乙方所提供的專業意見,在未有乙方同意的情況之下,向任何第三者披露;

5.在乙方於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承諾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6.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第三條所確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技術轉讓費。

2.對甲方新項目進行盡職調查,協助甲方完善新項目之財務測算;

3.圍繞項目融資,與甲方人員共同準備所需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

甲方公司介紹、融資項目方案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審計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經營預測表、合作方案;

4.設計項目融資之方案,並積極聯繫境內外潛在投資人(合作方);協助甲方與有關投資方進行溝通、談判,以取得對甲方最爲有利的結果;

5.乙方在對甲方及客戶提供的各類文件和資料,有義務保密,不得泄露給其他任何第三方。

1.根據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所明確的甲、乙方責任(工作內容),以及對應不同階段雙方在完成這些責任所需投入人力、物力、財務、時間的預算結果,乙方將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技術轉讓費。

2.考慮到甲方當前的資金狀況,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協議簽署後,在甲方與投資方(合作方)達成合作(投資)後,如甲方實現的收入低於____萬元人民幣,則甲方按所取得收入的____%向乙方支付技術轉讓費;如甲方實現的收入高於或等於____萬元人民幣,則甲方除按上述約定支付外,對於收入超出____萬元人民幣部分,超出部分作爲獎金全部支付給乙方。乙方爲甲方招資合作____元或以下的,則按____%提取中介費給乙方。超出____萬部分的,作爲獎金全部支付給乙方。

3.甲方承諾在實現收益(即資金到甲方帳號的五個工作日內)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計算金額劃入乙方帳號;

4.如果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投資人(合作方)對甲方未進行投資或開展合作,在本協議到期後一年內,如果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投資人(合作方)對甲方進行了投資(與甲方進行了業務合作),乙方均有權按照上述標準收取技術轉讓費;

5.合作期間,根據乙方業務開展的需要,乙方有權投入各項招商廣告和全方位的招商引資工作,乙方因上述工作所發生之合理費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如甲方對乙方的廣告投入不作書面確定,則該投入由乙方自行決定並承當費用)並提供有關費用之正式發票,甲方將在收益後(資金到位)的____個工作日內將費用支付予乙方,如果逾期,則按每日____%罰息;

6.雙方共同承諾:將共同對技術轉讓工作程序進行復核,確保技術轉讓來源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2.協議所規定的有效期屆滿,雙方未能就續簽協議達成一致。

3.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中的條款,另一方保留終止本協議之權利。

1.本協議項下的所有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用傳真或郵寄方式送達,任何通知一經收到即爲生效。

2.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則的管轄和保護。

3.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首先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功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法律訴訟(如有)

若甲方和投資方發生法律訴訟,需乙方協助調查,甲方支付乙方所發生的差旅費用及其他甲方認可的費用。但乙方需保證投資方及其資金的合法性,若因此發生法律訴訟,乙方應承擔所發生的費用和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 協議效力及其他

2.本協議之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滿3個月終止。合同期滿後雙方如認爲有繼續合作的必要,可以續簽合同。

4.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3篇

根據世界銀行第___號貸款項下第___號招標,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國際招標公司(以下簡稱"引進方")爲一方,德國___公司(以下簡稱"讓與人")爲另一方;

鑑於讓與人擁有設計、製造、裝配、安裝、測試、檢驗、調試、運行、維修、管理及銷售鐵路___產品的專有技術;

鑑於讓與人有權並同意向引進方轉讓上述鐵路___產品的專有技術;

鑑於引進方希望利用讓與人的專有技術設計、製造、維修、銷售和出品鐵路___產品的專有製造技術;

鑑於讓與人同意向引進方提供並且引進方同意從讓與人獲得根據此合同及以方所籤的另一合同規定的設備、工具和必要備件以用於鐵路___產品的製造;

鑑於讓與人同意向引進方提供並且引進方同意從讓與人獲得根據此合同及雙方所籤另一合同規定的一定數量的部件和零件以用於組裝和製造、鐵路___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定本合同:

1.3"合同"是引進方和讓與人簽署的如合同所述的協議,它包括所有附件,附錄以及其所指的所有有關文件。

1.4"合同價格"是指引進方支付給根據合同全部完滿成其合同義務的讓與人的金額。

1.5"合同產品"是指由合同工廠根據讓與人提供的專有技術生產的滿足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型號、規格、性能的所有產品。

1.6"合同工廠"是指引進方使用讓與人提供的技術製造合同產品的地點,即時另北京__工廠。

1.7"技術資料和軟件"是指讓與人按照合同附件三的規定提供給引進的所有文件,它包括下列內容:

所有技術指標、圖紙、設計、所有技術文件以及有關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計算、裝配、安裝、測試、檢驗、調試、運行、維修和驗收的技術文件和軟件。

所有技術指標、圖紙、設計、所有技術文件以及有關合同設備的設計、製造、計算、裝配、安裝、測試、檢驗、調試、運行、維修和驗收的技術文件和軟件。

所有技術指標、圖紙、設計、所有技術文件以及有關合同部件的測試、檢驗、調試、組裝和維修的技術文件和軟件。

1.8"技術服務"是指讓與根據合同附件六和附近件七中的規定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技術監督、技術培訓和其它服務。

1.9"中外運"是指中國對外貿易運輸總公司,它是引進方指定的在目的港接收技術資料和軟件、合同設備及部件的代理:

1.12"世界銀行"是指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brd)和國際開發協會。

讓與人同意向引進方轉讓並且,引時方同意從讓與人獲得設計、製造、裝配、安裝、測試、檢驗、調試、運行、維修及管理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合同產呂的名稱、型號、規格和技術標準詳見合同附件二。

讓與人同意給予引進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計、製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以及出口合同產品的權利。這種權利是非獨佔性的和不可轉讓的。

讓與人同意向引進方提供與合同產品有關的技術資料和軟件,其具體內容、數量和交付時間詳見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

2.4讓與人同意派遣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進行技術服務,其具體內容、和要求說見合同附件九。

2.5讓與人同意在讓與人的工廠和合同工廠對引進方的人員進行技術培訓,並保證使引進方技術人員掌握轉讓的技術培訓的內容和要求詳見合同附件十。

2.6讓與人同意根據引進方的要求在本合同有效期之扣的十年內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引進方提供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零部件、原材料及輔助設備。雙方屆時將另籤合同。

2.7讓與人同意根據引進方的要求在本合同有次期之後的十年內最優惠的價格向引進方提供讓與人自己生產或改造的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設備和軟件,並協助引進方得到第三方生產或改進的製造合同產品所需和設備和軟件。

2.8讓與人同意,如果合同產品達到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技術和質量要求,引進方有權在合同工廠生產的合同產品上標明"由___(讓與人名稱)許可在中國製造"的樣,至於是否在合同產品上標明上述樣,則由引進方自行決定。

3.1基於本合同第二章規定的內容和範圍,以及讓與人按本合同的規定應完成的義務,本合同總價格爲___德國馬克。分項價格如下:

3.1.1專有技術費用爲___德國馬克。專有技術分項價格爲:

以上合同總價是對於讓與人在本合同下應盡的包括按cip條款將技術資和軟件運達北京機場之全部責任的固定價格。

本合同的所有費用將使用世界銀行第___號貸款以德國馬克通過不可撤消的、允許分批交付的、以讓與人爲受益人的信用證支付

4.2讓與人應在合同生效後三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其中國銀行總行向讓與人推薦並經引進方認可的讓與人所在國的一個銀行開出不可撤消的食用證,該信用證的金額應等同於合同總價。該信用證將允許按本合同第43條規定的支付條件進行支付。

4.3.1按本合同第三章規定的合同總價中專有技術費用的10%,即___馬克將在讓與人提交下述單據並符合合同規定後支付:

讓與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的影印件一份,或讓與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無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信的影印件一份;

讓與人銀行開出的金額爲合同總價10%的不可撤消的銀行保函的正要一份,副本一份。該銀行保函的格式說見合同附件12;

4.3.2按本合同第三章規定的合同總價中專有技術費用的25%,即___馬克,將在讓與人按合同附件6的規定音樂會了第一批技術資料/軟件、並提交下述符合合同規定的單據後支付:

引進方出據的證明讓與人已交付第一批技術資和軟件的確認函副本兩份,。

按本合同第三章規定的合同總價中專有技術費用的50%,即___馬克,將在讓與人按附件6的規定交付了最後一批技術資料軟件、並提交下述符合合同規定的單據後支付:

引進方出據的證明讓與人已交付全部技術資料和軟件的確認函副本兩份。

按本合同第三章規定的合同總價中專有技術費用的15%,即___馬克,裝在合同產品樣機驗收完成、讓與人提交下述單據且符合合同規定後支付:

4.4引進方有權從履約保函或正在議付的付款中扣除讓與人根據合同規定應交付的罰款/或補償費。

4.5在中國境內產生的銀行費用由引進方承擔,在中國境外產生的銀行費用由讓與人承擔。除了因引進方的延誤支付而產生的利息之外,義付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利息費用均由讓與人承擔。

5.1讓與人應按本合附件56中規定的內容、數量和時間將技術資和軟件運至北京機場。技術資料和軟件的風險將在技術資和軟件運達北京機場之後由讓與人轉移給引進方。

5.2北京機場蓋章的日期將作爲技術資料和軟件的實際交付日期。

5.3在每批技術資料/軟件交運後的兩個工作日內,讓與人應通過電偉或傳真將合同號、空運單號、提單日期、資料號、郵包號、重量、航班和預計到達時間通知引進方和合同工廠。與此同時,讓與人應向引進方和合同工廠各郵寄兩套空運單和技術資/軟件的詳細清單。

5.4如果技術資料/軟件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丟失、損壞或缺少,讓與人將在收到引進方的書面通知後45天內免費補發或更換。

5.5技術資/軟件應包裝在堅固的箱子內以適於長途運輸,且能防潮、防雨。

5.6每箱技術資料/包裝的外包裝上應以不退鈀的油漆用英文註明以下內容:

5.7在每箱技術資料/軟件中,應備有兩份詳細的裝箱單。

5.9技術資和軟件應由屬於世界銀行成員國的國家或瑞士的班機承運。

5.10讓與人負責在合格的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投保費用由讓與人負擔。引進方爲保險的受益人,投保金額爲合同總價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

5.11本合同下提供的所有技術文件、軟件和技術服務應來源於現行世界銀行採購摜中所列的合格的國家和地區。

6.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讓與人將派遣其熟練的、健康的、俁格的技術人員到引進方的合同工廠現場進行技術服務。讓與人技術人員的專業任務、服務內容、來華人數和在華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___。

6.2引進方將爲讓與人技術人員的出入境簽證、在華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幫助。讓與人技術人員在華的待遇詳見合同附見___。

6.3讓與人的技術人員在華進行技術服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以及合同工廠的規章制度。

6.4引進方將派遣其技術人員到讓與人的有關工廠進行技術培訓。培訓人數、專業、內容、時間及培訓要求詳見合同附件___。

6.5讓與人將爲引進方培訓人員的出入境簽證提供幫助並提供技術培訓必需的設施。培訓人員在讓與人國家的待遇詳見本合同附件___。

6.6引進方的培訓人員在培訓期間應遵守讓與人國家的法律以及讓與人工廠的規章制度。

7.1爲了檢驗讓與人根據合同所提供的技術文件和軟件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可靠性,讓與人應自費派遣其代表到合同具體程序和標準詳見合同附見___。

7.2在全同產品的驗收試驗中,如果合同產品達到合同附件___所規定的所有技術要求,讓與人和引進方受權代表應簽署四份驗收證明,雙方各執兩份。

7.3如果合同產品在驗收試驗中達不到合同附件___中規定的技術指標,雙方將進行友好協商並共同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排除缺陷。第二次驗收試驗將在排除缺陷後進行。

7.4如果由於讓與人的原因造成第一資歷驗收試驗失敗,讓與人將採取措施排除故障,並再次派技術人員參加到二次驗收試驗,費用由讓與人承擔,同時讓與人應承擔第二次驗收試驗,費用由讓與人承擔,同時讓與人應承擔第二次驗收試驗的有關直接費用,包括材料費。如果是由於引進方的責任造成第一次驗收失敗,引進方將採取措施排除故障,費用處理,並承擔第二次驗收試驗的有關直接費用。

7.5在第二次驗收試驗時,如果是由於讓與人的責任導致合同產品的技術指標仍未達到合同附件___的要求,排除故障,再次派技術人員參加第三次驗收試驗,並承擔第三次驗收試驗的有關費用,包括材料費。如果由於引進方的責任造成第二次試驗失敗,引進方將採取措施排除故障,費用處理,並承擔第三次驗收試驗的有關費用。

7.6如果由於讓與人的責任造成在上述三次驗收試驗中合同產品的技術指標仍未達到合同附件___的要求,合同條款第87款將被引用。如果由於引進方的責任造成在上述三次驗收試驗中合同產品的技術指標仍未達到要求,雙方將通過協商達成進一步執行合同的協議。

讓與人將保證按合同要求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軟件是讓與人實際使用的和最新的並被證實了的技術資料和軟件,並保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及是垧引進方免費提供改進、修改和開發的新的技術資料和軟件。

8.2讓與人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和軟件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並保證按合同附件___的規定及時交付。

8.3如引進方發現讓與人交付的技術資料和軟件不符合本合同第___款的規定,讓與人應在接到引進方的書面通知後三十天內免費半有關的技術資料和軟件郵寄給引進方。

如讓與人沒有按本合同附件__及__款中規定的時間交付技術資料和軟件,讓與人應按下述比例向引進方交付技術資料和軟件的遲交罰款:

每遲交一星期,按專有技術部分合同總價應付金額的05%交付遲交罰款,但上述罰款的總額應不超過專有部分合同總價的5%。

上述罰款的支付應作爲預定違約金並且是對引進方因上述遲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的賠償。

8.5讓與人按第84款向引進方交付遲交罰款後,並不能免除讓與人繼續交付遲交部分的技術資料和軟件的義務。

8.6如技術資和軟件的遲交超過六個月,引進方將有權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下,讓與人必須將引進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額加上年利率爲12%的利息,一起退還給引進方。

8.7在合同產品的驗收中,如果由於讓與人的責任造成合同產品的技術指標達不到驗收標準,則按以下方式處理:

如果由於讓與人的責任造成合同產品在驗收時不能達到合同附件__所規定的技術指標,以至於引進方不能把合同產品投入成批生產,引進方有權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下,讓與人應將引進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額加上年利率爲12%的利息,一併退還給引進方,同時根據雙方的協定,賠償引進方的直接損失。如果由於讓與人的責任造成合同產品在驗收時有些技術指標達不到附件__的規定,但引進方還能反司同產品投入生產,讓與人應根據上述技術偏差的嚴重程度按合同總價的5%-10%賠償引進方的直接損失。

9.1讓與人保證對根據本合同向引進方提供的一切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和軟件擁有合法的所有權,並有權向引進方轉讓該專有技術和合同設備。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讓與人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

合同雙方應在十年內對相互提供的具有技術和商務性質的技術決竅、技術文件、以及有關合同工廠的水文、地理和生產等方面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如果上述技術訣竅、技術文件或資料的所有方還是由第三方公開的,則另一方不再承擔對上述技術訣竅、技術文件或資料的保密義務。

9.3引進方有權在本合同的有效期之後使用讓與人提供的專有技術、技術資料和軟件設計、製造和銷售合同產品。

10.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乘法對引進方徵收的與招待本合同有關的一切剩就由引進方承擔。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乘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聯邦德國政府關於避免雙得徵稅和防止漏稅的協議》對讓與人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應由讓與人承擔。

10.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發生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應由讓與人承擔。

11.1合同雙方籤後三十天以內,讓與人應提交金額爲合同總價10%的履約保函,該保函應由北京中國銀行根據外國某一銀行向北京中國銀行提交的反擔保開具。該履約保函的有效期將持續到合同產品驗收和合同設備保證期結束以後。

11.2上與人應按合同附件__的格式提交履約保函,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讓與人承擔。

11.3如果讓與人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某項義務,引進方將有權對該保函行使追索權。

12.1如果讓與人和引進方中任何一方由於戰爭、洪水、水災、颱風、地震或其它雙方認可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的執行,則履行合同的期限將推延一段相當於該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快通過電傳或電報將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通知對方,並於十四天之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郵具的證明文件交另一方確認。

12.3如果不可抗力持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習快解決繼續履行合同的問題。

13.1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執。如協商後仍不能解決時,應提交促裁解決。

13.2仲裁將在期德哥爾摩進行,由斯德哥樂摩托車商會仲裁委員會按其程序和規定進行仲裁。

13.4仲裁費用期間,除了合同中拉交仲裁的部分這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14.1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於一九九__年__月__日在北京籤。雙方將在必要時向各自政府申請批准合同,合同生效日期將以下列事項最後一個發生的日期爲準:

雙方將盡最大努力使合同獲得批准,並用傳真或電偉通知對方並以書面確認。

14.2如合同自籤之日起經過六個月仍不能生效,則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4.3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年有效,有效期滿後合同將自動失效。

14.4合同有效期滿將不影響雙方未了的債權債務關係,債務人將繼續付給債權人未付的債款。

14.5本合同以英文書寫,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4.6本合同由條款第一章至第十五章及附件__至__組成。合同正文及附件者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7有關本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補充和分包將在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以後生效,同時將成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通訊應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收面形式一式兩份用掛號航寄。

14.9儘管本合同本章141款的規定,如果不是由於讓與人的責任而使合同__在籤後三個月內仍在終止本合同的情況下,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賠償支付和雙方已產生的費用。

第4篇

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轉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專利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乙方將其_________的專利權轉讓甲方,甲方受讓並支付相應的轉讓價款。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二)發明人/設計人:_________.(三)專利權人:_________.(四)專利授權日:_________.(五)專利號:_________.(六)專利有效期限:_________.(七)專利年費已交至_________.第二條 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實施或許可本項專利權的狀況如下:

(一)乙方實施本項專利權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_________(二)乙方許可他人使用本項專利權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_________(三)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有義務在_________日內將本項專利權轉讓的狀況告知被許可使用本發明創造的當事人。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保證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應當在_________日內通知並協助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與甲方辦理合同變更事項。

第四條本合同生效後乙方繼續實施本項專利的,按以下約定辦理:_________第五條(一)爲保證甲方有效擁有本項專利權,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技術資料:

1.向中國專利局遞交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及摘要附圖、請求書、意見陳述書以及著錄事項變更、權利喪失後恢復權利的審批決定,代理委託書等,(若申請的是pct,還要包括所有pct申請文件)。

2.中國專利局發給乙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書,中間文件,授權決定,專利證書及副本等。

3.乙方已許可他人實施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書,包括合同書附件(即與實施該專利有關的技術,工藝等文件)。

4.中國專利局出具的專利權有效的證明文件。指最近一次專利年費繳費憑證(或專利局的專利登記簿),在專利權撤銷或無效請求中,中國專利局或專利複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決定等。

5.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轉讓文件。

6._________.(二)交付資料的時間合同生效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轉讓費後_________日內,乙方向受讓主交付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全部資料,或者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資料,如果是部分資料,待甲方將轉讓費交付給乙方後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交付其餘的資料。

(三)交付資料的方式和地點乙方將上述全部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等方式遞交給甲方,並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的方式遞交給甲方,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甲方。全部資料的交付地點爲甲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第六條 過渡期條款(一)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至專利局登記公告之日,乙方應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在這一期間,所要繳納的年費、續展費(對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申請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由乙方支付。

(二)本合同在專利局登記公告後,甲方負責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如辦理專利的年費、續展費、行政撤銷和無效請求的答辯及無效訴訟的應訴等事宜。(也可以約定,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維持該專利權有效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

(三)在過渡期內,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或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七條本合同簽署後,由_________方負責在_________日內辦理專利權轉讓登記事宜。

第八條爲保證甲方有效擁有本項專利,乙方向甲方轉讓與實施本項專利權有關的技術祕密:

1.技術祕密的內容:_________. 2.技術祕密的實施要求:_________. 3.技術祕密的保密範圍和期限:_________.第九條乙方向甲方保證:在本合同訂立時,本專利權不存在如下缺陷:

在本合同訂立時,乙方如果不如實向甲方告知上述權利缺陷,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使用費,並要求乙方補償由此而支付的額外開支。

第十條根據專利法第五十條,在本合同成立後,乙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陂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乙方無惡意給甲方造成損失,則乙方不向甲方返還轉讓費,甲方也不返還全部資料。

如果本合同的簽訂明顯違反公平原則,或乙方有意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返還轉讓費。

他人向專利局提出請求撤銷專利權,或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對該專利權宣告無效或對複審委員會的決定(對發明專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在本合同成立後,由甲方負責答辯,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請求或訴訟費用。

1.專利權的轉讓價款總額爲:_________;其中,技術祕密轉讓價款爲_________ 2.專利權的轉讓價款由甲方_________(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賬號爲:

開戶銀行: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3.雙方確定,甲方以實施研究開發成果所產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的,乙方有權以_________方式查閱甲方有關的會計賬目。

4.對乙方和甲方均爲中國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轉讓費需納的稅,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乙方納稅。

5.對乙方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由乙方向中國稅務機關納稅。

6.對乙方是中國的公民或法人,而甲方是境外單位或個人的,則按對方國家或地區稅法納稅。

第十二條雙方確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1.甲方有權利用乙方轉讓專利權涉及的發明創造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_________(甲方、雙方)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_________. 2.乙方有權在已交付甲方該項專利權後,對該項專利權涉及的發明創造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_________(乙方、雙方)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_________.第十四條對乙方:

1.乙方拒不交付合同規定的全部資料,辦理專利權轉讓手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還轉讓費,並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資料辦理專利權轉讓手續(包括向專利局做著錄事項變更,每逾期一週,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逾期兩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返還轉讓費。

3.根據第六條,違約的,乙方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1.甲方拒付轉讓費,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資料,並要求賠償其損失或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甲方逾期支付轉讓費,每逾期_________(時間)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逾期兩個月,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五條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_________爲甲方項目聯繫人,乙方指定_________爲乙方項目聯繫人。項目聯繫人承擔以下責任:

3._________.一方變更項目聯繫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六條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爲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3._________.第十七條 爭議處理(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一)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二)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四)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九條 解釋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補充與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1.專利——指乙方許可甲方實施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_________專利,專利號:_________,發明創造名稱:_________. 2.合同產品——指甲方使用本專利生產的符合企業標準或說明書的系列產品,簡稱產品,其名稱爲:_________或_________或其他。

3.企業標準或說明書——指甲方制定的系列產品中每種產品的企業標準或說明書,其規定或說明的性能和功能指標,必須至少能夠體現產品的實用價值。

4.專利權轉讓——指乙方將本專利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甲方(全國獨家買斷),即甲方擁有接收專利資料(《專利證書》等)原件,設計、試製、生產、銷售合同產品,辦理專利著錄事項變更登記,將專利權再轉讓或再許可,以及在此技術基礎上申請新的專利等全部權利。

5.試製期——指簽約日起至其後的叄拾日止。試製期內,甲方必須盡力設計、試製合同產品,並制定企業標準或說明書。

6.第三方——指自然人或其營業執照載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與合同雙方的自然人或其營業執照載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不同的單位或個人。

7._________.第二十三條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以_________方式確認後,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6.其他:_________.第二十四條本合同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爲:_________. 1.爲保證雙方能及時交換意見,約定以電子郵件作爲商議合同條款交換意見的方式。收到對方合同草案或意見,必須在_________個工作日以內,確定或修改,併發電子郵件給對方。過期答覆,則本合同條款可以提出重新商議。

2.本合同自簽約日起生效。在合同執行中,對其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署書面文件,作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發生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災,水災,地震,戰爭等)時,甲方以有效證明及時通知乙方,本合同終止執行,已發生的費用不再退還或結算。

4.本合同用中文打印,一式_________份,乙方、甲方、合同簽訂地的公證處、合同簽訂地的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及雙方所在地的專利管理部門各存一份。本合同及以後雙方的重要來往函件不論寄或發(掛號郵寄件、電子郵件發的掃描件、傳真件),以中文打印並簽字蓋章爲有效。

5._________.轉讓方(蓋章):__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5篇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則,對甲方擁有的的生產技術,達成如下轉讓協議:

一、甲方擁有的生產技術是指本合同附件《技術培訓章程》中的玻鎂材料製品生產技術,乙方同意該生產技術作價人民幣2.8萬元( 貳萬捌仟 元整)。

二、本合同雙方簽章後,乙方應該在三個工作日內交付全部轉讓費。

1、將技術培訓章程中提到的第一項、第二項生產技術資料,完整準確全面地移交給乙方,若有不理解內容,甲方提供承諾指導,直到指導清楚爲止。但乙方只能授權一名人員與甲方指定技術人員代表單線聯繫,不能模糊的授權多名人員與甲方技術代表聯繫,以免造成不必要重複講解。

2、技術培訓章程中第三項,由甲方指定技術員與乙方指定技術員建立長期通話、互訪機制。第四項,由甲方以電子版形式或快點形式,長期不間斷爲乙方傳送資料。

三、本合同生效後,《技術培訓章程》的生產技術和資料歸乙方所有,但乙方不得將該生產技術以任何形式轉讓給第三方或作價入股,建立新的生產線。

四、如因本協議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五、本合同附件《技術培訓章程》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篇

本合同乙方將其 的專利權轉讓甲方,甲方受讓並支付相應的轉讓價款,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恪守。

二、爲保障甲方有效擁有本專利權,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技術資料:

三、爲保障甲方有效擁有本專利,乙方向甲方轉讓與實施本項專利權有關的技術祕:

2.專利權的價款由甲方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給乙方。

3.雙方確定,甲方以實施研究開發成果所產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和報酬的,乙方有權以 方式查閱甲方有關的會計賬目。

1.甲方有權利用乙方轉讓專利涉及的發明創造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行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發展,歸(甲方、雙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2.乙方有權在已交付甲方該專利權後,對該項專利權涉及的發明創造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行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發展,歸(甲方、雙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1.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2.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七、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爲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以 方式確認後,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7篇

四、專利申請權轉讓方、受讓方的義務和責任(包括對技術的保密要求):

九、中介方的義務和責任及收取中介服務費比例和支付方式:

1.專利申請轉讓合同的合同類型一項,應註明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根據專利法第10條的規定,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必須經過上級主管機關批准。單位、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時,均須經專利局登記並公告。因此,在合同類型一項應註明批准日期、登記號和公告日期。

2.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一項應註明,在發生這種情況時轉讓方是否承擔責任。合同未註明,轉讓方不承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8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注:許可證合同的授權性質,即在合同中明確授權性質是獨佔實施許可,排它實施許可,普通實施許可;對於產品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可以採取生產許可,使用許可或銷售許可等形式。)

(注:授權的技術實施範圍、即授權的地域範圍,期限範圍,使用方式範圍。)

(注:當事人也可以約定,由受讓方支付年費,但應從許可證使用費中扣還受讓方所支付的年費。)

(2)轉讓方應在合同生效後___天內向受讓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______。

(注:在採取提成支付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a.合同生效後___日內先向轉讓方支付____元;b.自合同產品投產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產品銷售之日起)_____年內按產值(或銷售額、或利潤)的____%向轉讓方支付提成費。提成費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爲每年___月___日前。)

(3)(排它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技術範圍、地域範圍和期限範圍內,不得許可合同外第三方實施該專利;

(獨佔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技術範圍、地域範圍和期限範圍內,不得自己實施或者許可第三方實施該專利。

轉讓方承諾對本專利技術的下列技術性能和指標承擔保證義務:____。

當本專利技術在實施中達不到約定的技術指標時,轉讓方應退還全部(或部分)使用費,並補償受讓方由此而花費的額外開支。

7.轉讓方不對實施本專利可能產生的經濟效益(如利潤、產值、銷售額等)承擔保證義務。

轉讓方向受讓方保證:在本合同訂立時,本專利權不存在如下缺陷:①該專利權受物權或抵押權的約束;②本專利權的實施受到另一個現有的專利權限制;③有專利先用權的存在;④有強制許可證的存在;⑤有被政府採取“計劃推廣許可”的情況;⑥本專利權項下的發明屬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訂立時,轉讓方如果不如實向受讓方告知上述權利缺陷,受讓方有權拒絕支付使用費,並要求轉讓方補償由此而支付的額外開支

9.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第三方提出侵權的控訴,應由轉讓方到庭應訴並承擔法律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如發生專利權被告無效的情況,合同隨之解除。在專利無效宣告確定之前,受讓方已經支付的使用費,受讓方不得請求轉讓方返還。

(1)由於轉讓方未交專利年費而導致專利權失效,應向轉讓方支付數額爲___的違約金。

(2)轉讓方逾期兩個月未交付技術資料和提供技術指導,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轉讓方應當返還使用費,支付數額爲___的違約金。

(3)(獨佔實施許可使用或者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在已經許可受讓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又就同一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爲____的違約金。

(4)(獨佔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在已經許可受讓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自己又實施本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實施行爲,向受讓方支付數額爲____的違約金。

(1)受讓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技術使用費的,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讓方應當補交使用費,支付數額爲____的違約金。

(2)受讓方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或者未經轉讓方許可擅自與他人訂立再轉讓許可合同,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爲____的違約金。

雙方當事人各自在本專利技術基礎上做出的新的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歸做出發明創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權優先有償受讓和使用該技術成果。雙方另有約定的以約定爲準。

轉讓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受讓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