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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合同範文無定期合同範本3篇 "縱覽合同精華:定期&無定期合同範文一網打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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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定期合同是一種靈活的就業安排,越來越受到僱主和僱員的青睞。然而,對於許多人來說,如何編寫一份完備的無定期合同仍然是一個難題。本文將爲大家提供一些定期合同範文以及無定期合同範本,幫助您輕鬆解決寫合同的難題,確保合同的準確與合法。

定期合同範文無定期合同範本3篇

第1篇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向乙方定期提供_________________,並與乙方達成以下贈與協議。

第一條 乙方獲自甲方的贈與只得用於_________________,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條 甲方於每年_______至_______分兩次向乙方無償贈與人民幣各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前述贈與自_______年_______,計_______日,_______時至_______時止

第四條 合同履行其間若乙死亡,可繼承其受贈者地位

第五條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獲贈與的使用,若乙方不當使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第六條 如乙方疏於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有權撤銷本合同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定期合同範文無定期合同範本3篇

第2篇

甲方自願向乙方定期提供,並與乙方達成以下贈與協議。

第一條乙方獲自甲方的贈與只得用於,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條甲方於每年和分兩次向乙方無償贈與人民幣元整。交付方式爲。

第四條合同履行期間若乙死亡,其繼承人可繼承其受贈者地位。

第五條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獲贈與的使用,若乙方不當使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改正。如果乙方不予改正的,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第六條如果甲方不按時履行贈與義務的,乙方可以請求其限期交付。

第八條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守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

第九條本合同自之日生效,合同文本壹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爲憑,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項產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3篇

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勞動局制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日。本合同終止。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____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爲工作制。

第五條 甲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____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工資支付按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爲元。

第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 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____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本條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 乙方有權依據____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京勞關發〈1995〉45號),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歡欣鼓舞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____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京勞關發〈1995〉163號)執行。

第十八條 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當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____市頒佈的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